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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造子公司利润

时间:2023-11-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稳步增长的营业收入是一个公司经营良好的表征,也是股价攀升的有力依托。不少财务陷阱案的主角都深谙此理,因此在粉饰财务报告时,拿销售收入“开刀”成为共同的癖好。2003年3月5日《深圳商报》突然披露长虹在美国遭遇巨额诈骗的消息。它是将应由本期确认的收入递延到未来期间确认。

第三章 识别财务陷阱之三:伪造收入

第一节 提前或延后确认收入

稳步增长的营业收入是一个公司经营良好的表征,也是股价攀升的有力依托。不少财务陷阱案的主角都深谙此理,因此在粉饰财务报告时,拿销售收入“开刀”成为共同的癖好。历史上,与收入确认有关的花样对于投资者来说是最致命的打击。

美国财务研究分析中心总裁霍华德·施利特概括了美国公司7大骗术及30种手段,其中有4大骗术及17种手段与收入的确认有关。低级水平的虚构收入方式有白条出库、对开发票、阴阳合同、虚开发票等手段,而更高级、更隐蔽的操纵收入方式正在为一些公司所采用。提前或延后确认收入,就是一些公司热衷采用的手法。

1.提前确认收入

一般地说,提前确认收入主要有三种手法:

(1)企业为了虚增收入,在销售完成之前、货物起运之前或在客户还有权取消订货或推迟购货之前,就确认收入。

(2)企业在商品已经发出,发票账单已交付买方,也已经收到部分货款,但买卖在质量弥补方面尚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时,提前确认当前收入。

(3)企业在销售商品已经发出,发票账单已交付买方,也已经收到部分货款,但没有履行完安装义务时,提前确认当期收入。

例如,以生产“芭比娃娃”著称的美国马蒂尔玩具制造公司于1971年调节了销售收入与利润,以“先开账单、货暂代管”的方式提早确认了巨额的销售收入,将本应在1972年实现的1500万美元的销售收入及800万美元的利润,调入1971会计年度,欺骗了该公司的投资者。事发后,公司被诉诸法律赔偿了3000万美元(在当时是天文数字),该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罗丝被美国联邦法院判决个人罚款57000美元,并必须无偿提供2500小时的公益服务。最后,该董事长罗丝被董事会逐出公司。

又如闽东公司与冠顺公司合建的闽东大厦,该大厦已经销售但尚未最终决算时,双方经协商确认了1997年度预分配利润251万元,占公司当年利润总额120.3万元的208.65%。再如ST港澳1998年和1999年主营业务收入连续出现高达-5241.78万元和-3006.44万元,据称是因为客户违约,终止合同,销售返回。

按道理,对于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方式,应在购买方正式接收商品或在退回限期期满时确认销售收入。按照上述原则,像ST港澳这样无法实现已确认销售收入的情况应该比较罕见。提前确认收入手法在我国的软件企业中也是存在的,软件行业提供的系统集成等业务也是一种“捆绑”收入,至少有硬件销售和软件服务两块,由于销售收入一般是即期确认,而服务收入是递延确认,而一些软件公司可能即期将所有的收入都确认了,这就有可能导致提前确认收入。

有的企业是把还没有销售出去的产品也计算到当期的收入中,例如公司把本来是存货的产品、还在生产线上的产品提前一次性卖给某一家销售公司(往往也是关联公司),将未来的收入提前实现。

2003年3月5日《深圳商报》突然披露长虹在美国遭遇巨额诈骗的消息。消息说,长虹2002年出口彩电近400万台,其中有300多万台是由美国APEX公司代理出口的,就是这家公司拖欠了长虹的货款,使长虹彩电数亿美元可能无法追回。四川长虹立即给予否认,称“传长虹在美国遭巨额诈骗”纯属捏造,长虹掌门人倪润峰甚至称这是“对手放暗箭”,但长虹无法回避的一点是,自2001年以来,其应收账款直线上升,与此同时,主营业务收入在2002年虽有起色,但远远不如应收账款增长的快。长虹2002年收入和利润增长主要得益于出口收入的猛增,对于应收账款余额增长过快的问题,倪润峰作出这样的解释:长虹是2001年开始与APEX合作的,现在由APEX中介出口的资金确实有4成没有收回,但按惯例,与海外中介企业合作,一般会有2~6个月的还款期,APEX尚未偿还的4成资金中绝大部分仍未超过信用付款期限,而且还有支票担保。四川长虹2002年上半年净利润只有1.1亿元,也就是说,如果上半年出口货款的4%形成坏账,则长虹上半年就变成亏损了,即使回收95%货款,也会导致长虹亏损。令人不可思议的是,截至2002年6月30日,四川长虹高达37.8亿元的应收账款只计提了207万元的坏账准备,坏账计提比率只有0.05%,按规定,计提比率低于5%要作出说明,可是长虹没有作出任何说明。这说明长虹至少在坏账准备计提上,会计政策的制定显得过于激进。

据《财经》杂志报道,在与长虹的交易中,凡赊销均走保理程序。APEX、保理公司、长虹三家签订协议后,保理公司将会通知零售商如沃尔玛,不得向APEX直接支付货款,而是把货款交给保理公司,由保理公司按10%和90%的比例在APEX和长虹之间分账。如此说来,长虹只能收到零售商90%的货款,即如果是按100%确认收入,是否提取相应的10%的佣金?长虹外销收入确认时间可能是在装箱时或报关时,也就是出口货物装船时。但现在不清楚长虹与APEX、零售商之间达成怎样的三方协议,如果长虹与经销商、零售商之间有退货条款或者实质上是一种代销关系,则长虹外销收入可能要等到零售商收入实现时才能确认,更稳健的做法是,要等到收到外汇单时,才能确认收入。

总之,可以怀疑长虹外销急剧增长和应收账款急剧增长的背后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可能,即使不存在提前确认收入,其0.05%的坏账准备计提比率也明显偏低。

根据会计准则,企业确认收入应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1)企业已经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有关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商品实施控制。

(3)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4)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

即同时满足这四个条件才可以确认收入。

目前我国企业普遍采用的收入确认时点为开具销售发票时,而有些企业为了在当期增加利润,确认收入时实际上并不满足以上的四个条件。比如企业刚刚签订销售合同,并未发出商品,就开出销售发票,确认收入。

广东一公司2001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中有1349万元(其相应的主营利润为185万元)是在2001年12月31日之前开具销售发票,而产品出库手续于2002年1月10日办理的,产品销售实现在2001年,产品实际出库却在2002年,时间差虽然只有10天,却跨越两个会计年度,无须解释就能知道其中奥秘。还有一家以销定产企业,为提高500多万元的账面利润以达到超过10%的净资产利润率,利用刚签订的产品销售合同做文章,产品尚未生产,更谈不上销售,但却提早向用户开出销售发票,并以此作为确定收入的依据入账,虚增利润500多万元。

2.递延确认收入

它是将应由本期确认的收入递延到未来期间确认。与提前确认收入一样,延后确认收入也是企业报告粉饰的一种手法。这两种陷阱的影响都是有意识地误导投资人和债权人。这种手法一般在企业当前收益较为充裕,而未来收益预计可能减少的情况下发生。当收入提前记录时,未来年份的收入记入当年;相反,收入的递延则把今年的收入转移到未来的年份。收入递延的一个后果是连续几年盈利的公司通过建立准备金,把每年收入的一部分递延,然后当收入下跌时,它们可以使用准备金,继续报告连续性的高利润增长。公司可以在当期收入下降时,通过确认以前年度的收入,来高估当期收益,会使人们认为公司仍然处于经营业绩良好状态。但此时公司已开始“走下坡路”。因此,一旦公司宣布停止经营,给投资者的冲击是非常巨大的,他们没有时间去准备接受这一事实。

第二节 通过评估增值资产

资产评估引入我国的时间很短,虽然已经有了长足的发展,但资产评估理论还有很多不完善之处,特别是理论与实践的联系还不够紧密。这也是与资产评估的行业特点相关的,由于被评估的每一项资产都不相同,各有特点,评估的角度和方法也会各不相同,这样就会产生不同的评估结果。

某些企业正是利用了资产评估中主观因素较大、评估结果不唯一的特点,与评估机构或者评估师串通,故意采用不合理的评估方法和评估程序,将评估结果夸大,从而增加企业资产。这样不但企业的资产规模在增大,资产负债率等财务指标也得到了美化。

还有一些企业利用评估增值资产后,以评估价值卖给其关联方,从而虚增收入,美化业绩。百花村2002年终向非关联方出售的一项资产,账面原值为50.7万元,账面净值仅为24.9万元,但评估价值竟高达705.68万元,交易价格为803.4万元。据此,该公司可以获得778.5万元的转让收益。依据公告,这项资产为建筑面积仅154.5平方米的某办公楼一楼的门面房,平均价格为每平方米5.2万元。

据称,该物业是1980年自建的,地处乌鲁木齐市最繁华的黄金地段。距今22年的旧房的价格比北京、上海等大都市新建的豪华写字楼价格并不逊色,处于北京CBD区的某豪华写字楼广告标价亦不过每平方米1960美元(1.6万元人民币)。百花村2002年第三季度净利润21万元,三个季度累计净利润302万元。虽无法评价其交易价格是否公允,但是这笔交易对公司业绩肯定具有实质影响。

由此可见,进一步完善资产评估理论,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势在必行。从业人员也要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能够使资产评估行业真正为市场服务,而不是为某些公司虚增收益的工具。

对于普通投资者来说,资产评估的公允性无法准确判断。在使用报表时,可以将由于资产评估等业务带来的收益在总收益中剔除,特别是对于评估增值较大的业务,剔除后再看公司的收益状况,就可以看出该项业务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如果该业务占收益比重较大,或者是扭亏为盈的关键,投资者就要十分小心,很有可能是为了业绩而评估。

第三节 虚造子公司利润

目前,企业集团大量出现,母子公司关系十分普遍。根据会计制度规定,在每个会计期末,母公司除了编制本公司的会计报表外,还要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组成的企业集团为一个会计主体,以母公司和子公司单独编制的个别会计报表为基础,由母公司编制综合反映企业集团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的合并会计报表。

人们一般比较关注母公司的经营业绩,以及合并后整个集团的业绩,而对子公司的关注往往不够。在企业的会计报表中,也往往着重说明母公司以及整个集团发生的重大事项,而对子公司的披露较少。这些都给一些不法企业提供了可乘之机,大量虚增子公司的经营业绩,这样就可以使合并之后的会计报表达到利润目标。这种利用子公司虚增利润的欺诈手法,在查处的违规操纵利润的案件中屡见不鲜,而且往往数额巨大,应当引起各方的高度关注。

日本东京地方检察院2006年1月16日以涉嫌编造和散布虚假信息、违反《证券交易法》为由,搜查了日本三大门户网站之一的活力门网站总部、公司总裁江贵丈的住所及相关子公司。这一事件在东京股市引发了一场“大地震”,股民争相抛售手中的股票。日经股指在17日、18日两天时间暴跌了900多点。

据日本警方调查,活力门公司在东京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的网络广告子公司于2004年10月宣布收购一家出版公司,并伪造了该公司的经营情况,大幅虚增销售额和税前利润,造成该公司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假象。在活力门的股价猛升48倍之后,活力门公司又分批在市场上抛售其股票约34万股,非法牟取暴利。后来,活力门的股票又跌回到了暴涨前的价位,许多投资者蒙受了巨大损失。

银广夏从1999年开始在市场上散布的“利润神话”全系子虚乌有的编造,其出口额据公司自称在2000年达1.8亿马克,而事实上仅为3万美元;其签下60亿马克合同的德国买家据称为一家百年老店,但事实上是注册资金仅5万马克的小型贸易公司;其据称出口创汇创利的“超临界萃取产品”,在产量产品和价格上均被专家证实不具可能性。而这些神奇业绩的创造者正是银广夏的子公司天津广夏。

后经证监会查实,天津广夏1999年度出口额仅480万美元,2000年度更是只有3万美元。这表明其所宣称的1999年出口额为5610万马克、2000年出口额为1.8亿马克的说法实为编造,从而证明,银广夏在过去两年间创造的“巨额利润”神话,完全是一个骗局。

企业虚增子公司利润来粉饰集团的合并报表,往往会出现“一枝独秀”的情况,即只有一个或者少数几个子公司的利润很高、业绩很好。这时候应该要注意这些“一枝独秀”的子公司,要像审计母公司和集团报表一样审计子公司的报表。仔细检查购销合同、企业的购货凭证、发货凭证、收款凭证等原始资料,验证其高收益的真实性。

对于普通投资者来说,使用报表时,要注意区分企业集团利润的来源,如果大部分甚至全部利润都由其个别子公司提供,就要引起注意。要搜集该子公司的情况,通过子公司的资产规模、生产能力判断其销售收入的真实性;通过子公司的毛利率、资产周转率等指标与该子公司所处行业的平均水平相对比,也可以看出该子公司的收益状况是否合理。如该企业利用某种专利技术而产生高额回报的情况,投资者就要十分谨慎,注意判断企业声称的“专利技术”的可信性。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出售、减持股份,作为正常投资活动无可厚非。但当这种投资活动涉及两者之间原来存在的销售等内部交易事项时,则需要予以高度关注。

第四节 利用复杂的金融工具虚增销售收入

1.出售方提供融资渠道

近年来,为了加速销售额的增长,一些高科技公司开始借贷资金给客户以便他们支付购买产品的费用。情况不严重时,这不失为一个推销手段,如果滥用这个方法,公司的业务就处于危险境地了。

2000年底,美国电讯设备供应商共为客户提供了150亿美元的融资,一年之中就增加了25%。实际上,它们是在使用自己的资金购买自己的产品,从而夸大了销售额和利润增长的规模。

不少公司与一些中小公司建立了伙伴关系,名义上是帮助这些中小公司发展,可以贷款给他们。但附加条件是必须用贷给你的钱来买我的软件或产品。从账面上看,这家公司的销售额因此而大增,收益上升。可羊毛出在羊身上,经济下滑,市场萎缩,那些中小公司难以为继,借的钱花完了,有的甚至浪费掉了,问题也就暴露出来了。现在深陷债务危机的美国朗讯公司、加拿大北电公司,就是因为当年过分用借贷给客户的钱来买自己公司的产品,而这些客户有很多是互联网公司,随着互联网泡沫的破灭而纷纷倒闭,很多贷出去的钱最终打了水漂。

2.调整债务造假

当企业缺乏资金进行融资时,把借款记入营业收入是制造虚假利润的主要手段之一。这一手段往往是借助银行及金融机构通过复杂的循环交易实现的。美国国会最新调查发现,花旗集团和摩根大通银行在安然公司以巨额手续费和利息回报的利诱下,同意将其中的一些贷款进行“巧妙”处理,利用债券发行,设置离岸第三方等一系列复杂的循环交易,把银行提供的高达80亿美元的贷款记成安然公司从客户那里得到的“预付款”,将这笔本来是债务的融资转化成交易收入,从而使安然公司很弱的现金流与之巨额的账面利润相匹配。

当时,安然公司的实际现金流量和账面利润的差额达到10亿美元,如果没有银行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作,仅2000年,安然公司的债务就将增加40亿美元,安然公司的财务危机早就暴露无遗。可见,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银行业在其中扮演了非常不光彩的角色,沦为公司会计造假者的帮凶。

3.销售型租赁

租赁是现代社会经常使用的交易方式,许多价格昂贵的商品往往通过租赁而不是销售方式进行交易。按照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第13号——租赁》的规定,租赁从出租人的角度可以划分为经营租赁、直接融资租赁、销售型租赁三种。后两者统称资本性租赁或融资租赁,其特点是与租赁资产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收益都转移给了承租人。这种交易实质上等于出租人将商品“卖”给了承租人,同时向承租人提供贷款并收取利息,当承租人付清利息后,租赁资产的所有权一般也转移到了承租人手中。在融资租赁中,承租人所支付的租金总额里既包括租赁资产的价值也包括享受融资服务的价值(即贷款的利息)。在这种“销售+融资”形式的租赁中,承租人一般是在一个较长的期间内分期付款。因此,出租人的应收租赁款实际上是未来各个期间的终值,而租赁资产的价值是其在租赁开始日的现值。如果按某个折现率将各期应收租赁款折现,使之等于租赁开始日的租赁资产公允价值,这种折现率就被称为“租赁的内含报酬率”,其意义相当于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相等的金额向客户提供贷款所得到的投资回报率。应收租赁款减去按照租赁的内含报酬率折现计算的现值的差额(终值与现值之差),应在租赁开始日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即相当于对客户贷款的利息收入)。未实现融资收益应在租赁期内逐步确认为真正的收入,就像银行在贷款期内确认利息收入那样。如果在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等于其账面价值,这种融资租赁就是直接融资租赁。显然,直接融资租赁不产生销售利润,只有未实现融资收益(现值与终值之差,未来的利息收入)。如果在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大于其账面价值,这种融资租赁就是销售型租赁。销售型租赁既产生销售利润(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差),也产生未实现融资收益。

几十年来,“施乐”几乎是复印机的同义词。作为著名跨国公司,施乐是美国技术创新的代表性公司。该公司是600多项技术专利的拥有者,人们今天熟知的激光打印机、鼠标、个人电脑的图形操作界面等技术都是在施乐的帕洛阿尔托研究中心(PaloAlto)诞生的。

而在20世纪80年代初,这家历史悠久的老牌企业差点被日本制造商“消灭”,而大难不死的施乐公司,通过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重新恢复了在客户心目中的信誉,由此迅速恢复了生机。但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施乐公司在开发新型数字成像技术方面开始落后于惠普和柯达公司,因而陷入困境,可后来施乐公司还是摆脱了困境。

然后好景不长,2001年2月6日,《华尔街时报》报道,施乐在过去的3年里从事了一系列财务报告的欺骗。报道一出,施乐公司再次陷入困境。

其欺骗行为主要表现在:①把从“未来的”应收账款出售给一名债权人,所得记为销售收入;②不适当地将租赁业务中未来供应和服务的预收款记为销售收入;③通过高估发展中国家的未来租赁收入价值,增加短期结果;④没有注销巨额坏账,并不适当地保密造成2000财政年度第二、第三季度1.19亿美元损失的墨西哥业务。

2002年4月8日,施乐公司宣布愿意接受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条件与其达成和解。自此,若隐若现的施乐财务欺诈案浮出水面。从施乐、重新公布的长达1000页的财务报告来看,在1997~2000年,施乐公司的64亿美元设备销售收入中出现虚报,其中有51亿美元将被转为服务、租赁、文件外包及财务收入等其他途径的营业收入。因此,施乐未来还需消化多计入的13亿美元,加上过去5年间不当计入6亿美元来自设备租赁的收入,施乐共计多报了19亿美元营业收入。因此,这5年间公司营业收入在重新公布后下降了2%,由此在资本市场上激起轩然大波。

但是从1997年起,施乐把租赁收入的更大部分确认为出售设备的收入,而销售收入可以在当期立即确认。具体手法为:

(1)高估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按照GAAP规定,只有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部分才能在当期确认为销售利润,因此施乐在每期租赁收款总额中故意高估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低估服务的公允价值,从而多计租赁开始日的当期利润。从效果上看,是将未来的利息等其他收入变成销售型租赁在当期形成的销售收入整体提前确认。不过,想要随便高估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也并不容易。对此,施乐采用的是迂回战术。施乐在销售型租赁活动中,每期只向客户收取一笔款项,其中包括租赁费、维修保养费、销售耗材、融资费用(即初始确认的未实现利息收入在当期确认实现的部分)。

这种设计被称为“所有权费用总额”(TCO)方法,也就是说对租赁资产公允价值的补偿包含在其中。按照有关准则,施乐应当按公允价值将TCO在各项服务和租赁资产之间合理分配。但施乐声称其无法直接获得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此将TCO中减去融资服务和技术服务的公允价值后的差额作为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可是根据GAAP的规定,首先,所谓公允价值的最直接形式是公平交易条件下的市场报价,这种公允价值被称为公允市场价值;其次,根据一定方法或模型合理确定的估算价值;再次,参照市场上其他近似商品或服务得出的结果。施乐本身既是销售商也是生产商,所以很难想象其租赁商品竟然会没有市场报价(即只租不卖)。

因此,其这种做法的理由值得怀疑。施乐在其会计处理上具体采用了两种手段来高估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一种是利用“权益报酬率”(ROE)方法故意低估融资服务的公允价值(利息),另一种是利用“利润标准化”(Margin Normalization)方法故意降低技术服务的公允价值。通过这种方法,施乐增加了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给定租赁资产的账面价值,其公允价值越大,租赁开始日可确认的当期销售利润就越大。

(2)通过武断确定融资权益回报率(ROE)人为压低融资收入。为了降低每期所有权费用总额(TCO)中融资服务的公允价值,最好的方法就是降低融资服务的利率(融资服务单位价格)。利率低了,每期TCO中未实现融资收益就低了;给定每期的TCO,每期补偿租赁资产价值的收入就高了,因此就有理由在租赁开始日确认较高的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也就能在租赁开始日当期多实现一些销售利润。所以施乐宣称其融资服务的权益报酬率不超过15%,并且该数字是以独立第三方金融机构的有关利率为依据确定的。事实上,因为施乐的经营范围遍及许多国家和地区,因此第三方的有关贷款利率从6%~22%不等,而施乐只是简单地选择了当时最有利于其操纵利润的15%,没能对此提供充分依据。1997年前,ROE方法只在美国和巴西使用,1998年扩大到欧洲,1999年扩大到其他国家和地区。施乐对此没有向投资者做出任何披露。这使得施乐提供的不同年份的会计信息失去了起码的可比性,严重违背了GAAP。有关证据显示,大多数ROE方法的决策都是由施乐高层做出的,但地区负责人为了迎合公司高层的喜好,有时也积极地采取一些变本加厉的做法。每期TGO中的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增加后,按照一定租赁内含利率折现的租赁设备在租赁开始日的公允价值自然也增加了。

(3)利润标准化。施乐不仅故意低估融资服务公允价值,更大幅低估未来应提供的技术服务公允价值,以增加租赁资产在租赁开始日的公允价值。

技术服务的收入与融资服务的收入性质类似,都是未实现收益,只能在租赁期内逐步确认。因此,施乐需要人为降低技术服务的公允价值,才能进一步高估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为此,施乐提出了“利润标准化”这样一个理由。20世纪90年代以来,行业的激烈竞争导致设备价格不断下降,而技术服务的利润几乎没有下降。施乐认为必须在TCO中做一些人为调整,以均衡销售产品和技术服务业务之间的利润率。其理由是技术服务的高利润是建立在租赁资产“销售”基础上的,因此有必要将有关收入和利润重新“合理”分配。但事实上,通过调整,一部分收入和利润从技术服务转移到“销售”租赁资产上,这样就有更多收入和利润可以在租赁开始日得到确认。如果施乐将这种方法用于内部考核和分析,是无可厚非的。但如果在财务报告中运用这种方法,就严重影响了其每期报告的经营成果,这是违反GAAP的。借助这种方法,施乐在1997~2000年,共提前确认收入6.17亿美元、税前利润3.58亿美元。

(4)提高租赁价格、租赁展期和净残值提前确认复印机销售收入。在许多国家和地区,施乐会在租赁期内经过与承租人协商后,提高租赁价格或将租赁展期(延长租赁期)并相应增加收费。按照《财务会计准则第13号——租赁》和《财务会计准则第27号——对现存销售型租赁或直接融资租赁的续租或展期时的再分类》的有关规定,该收费应在有关租赁期内逐步确认为施乐的收入,但施乐仍然将其一次确认,导致了部分收入的提前。这种做法导致施乐在1997~2000年提前确认设备租赁收入3亿美元、税前利润2亿美元。此举严重违反了有关证券法律和GAAP,SEC对此高度关注。上述两个准则还明确规定,租赁资产的净残值在初始确认后不允许改动。而施乐在1997~2000年,其在欧洲、美国、墨西哥、巴西、阿根廷等国的分部大幅提高了租赁资产净残值,有时增幅高达50%。这些租赁资产净残值的增加额贷计了销售成本科目,共导致虚增税前利润4300万美元。尽管绝对利润影响额并不算大,但其性质却非常严重。

(5)“资产组合战略”。施乐还经常将获取未来收入的权利出售,变成当期的收入来确认,满足利润指标。施乐曾经将其租赁活动中的未来收入出售给投资者,并称之为“资产组合战略”(PAS)。这种行为规避了GAAP对租赁收入确认的规定,实现了提前确认设备租赁收入的目的。但SEC认为,这种PAS交易的实质违反了美国《证券交易法》的规定,而且施乐对这种交易从未充分披露。施乐通过这种手法提前确认了4亿美元的收入和1.82亿美元的利润。

与安然公司和世通公司迅速膨胀起来的暴发户冒险企业文化不同,施乐是一个相对比较保守和内部人控制的公司,内部人排挤了外边优秀的管理人才,而且它是做了很多错误的东西遮掩,最后暴露出来。

第五节 不确认投资损失

投资损失包括按照权益法核算的股权投资在被投资单位减少的净资产中所分担的数额,以及收回或者中途转让取得款项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企业发生的投资损失应该抵减当期收入,但有一些企业在明知投资已经发生损失的情况下仍不确认收入,还虚增利润,伪造收入。

一般的审查人员往往比较关注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而忽视了投资情况。另外,如果被投资企业因为生产经营恶化而导致投资损失,企业不确认入账,审查人员也无法仅仅从账上查出破绽。

所以对于数额巨大的对外投资,审查人员也要注意其保值情况。首先要掌握被投资方的自然情况,并通过各种渠道了解被投资方本期生产经营状况,如果被投资方出现破产清算或者债务重组等情况,企业的长期投资就很有可能已经发生损失。如果企业未作账务处理也未在报表附注中加以披露,那么应视作违规操作。

有一些公司更过分,甚至在财务报告中设置“未确定的投资损失”项目。这样一来,更加明目张胆地不确认投资损失,还虚伪地提高了业绩。

锦州六陆在2002年度有2546万元的“未确认投资损失”,这一损失是子公司六陆油脂有限公司的超额损失造成的,公司在利润总额为-1127万元的情况下,加上这一块“未确认的投资损失”后,净利润达到942万元,总算得以侥幸脱困。无疑,是“未确认的投资损失”救了它的命。

第六节 虚构销售收入

虚构收入的一个常见手段就是编造一套故事,公司出售商品给某一客户,而实际上客户并没有义务持有这个产品或支付货款。这样的交易缺乏经济意义。为了让大家相信这项交易是合理合法的,企业只要起草一件正常的销售合同,双方签字,然后另外偷偷签订一份单独的《附属协议》,修正正式销售合同的条款就可以了;或是通过伪造的原始凭证,捏造存货记录、发运记录和发票,虚构交易的真实性、合法性,虚设客户、同客户串通搞假出库、假销售、假挂账等,凭空增加销售收入。

如果陷阱设置企业涉及的分公司、子公司数量较多,每个公司虚构销售的金额较小,或涉及虚构销售的分公司、子公司虽不多,但虚构销售收入额占该企业当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较小,在这些情形下,只虚增销售收入,不同时虚转销售成本,不会很引人注目。例如,某农产品加工、销售上市公司某年度会计报表中,有七八个分公司、子公司参与造假,每个公司就只作几百万元销售收入,而不同时虚转销售成本。此类陷阱的主要手法有:

1.利用应收账款虚构销售收入

应收账款是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劳务而形成的债权。在商务往来中,给客户延期付款的做法已有几个世纪的历史,所以会计准则应承诺这种销售的灵活性。安然和其他一些公司就经常利用它对账目进行技术处理,但他们把实际上已不可能获得的现金收入的款项也列入其中。利用应收账款粉饰利润具有易于操纵和隐蔽性强两大特点:

(1)应收账款的变化可以直接导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变化,从而影响最终利润。

(2)应收账款的增加是一种隐性操纵,采用这种方式不需要披露,容易隐藏,很难通过对财务报表的分析查清特定的原因。因此,应收账款已成为公司对利润进行操纵的主要手段之一。如银广夏1999年公司应收账款净额出现了高速增长,增幅达84.44%,净利润也增长了43.82%,但是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出现负增长,为-16.57%。2000年,公司净利润出现高速增长,期末应收账款也增长了54.22%,而经营活动现金流入仅为5.82亿元,表明构成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的应收账款的收回状况值得怀疑,公司具有虚构销售的潜在嫌疑。

在1995年、1996年、1997年三年里,郑百文的全部资产中,流动资产的比重一直最大,而在流动资产中,应收账款的比重又是最大。郑百文变亏为“盈”的常用招数是,让厂家以“欠商品返利款未付”形式向郑百文打欠条,少则几百万元,多则上千万元,然后据此以应收账款的名目做成盈利入账,把亏损变为盈利。同时,为了避免以后的债务纠纷,郑百文还必须与厂家签订另外一个补充协议,明确指出所打欠条只是“朋友帮忙”,供郑百文做账用,不作为还款依据,不具有法律效力。这一作假手段从郑百文1995年、1996年、1997年三年的会计报表中屡见不鲜:三年内应收账款大幅增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也出现高速增长,而应收账款周转率却出现下滑,尤其是在1997年不正常地大幅降低。这无疑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公司靠大量应收账款撑起的高额利润有值得怀疑的地方。

2.重复计算收入

有些新型服务公司通过收入记录远远超过服务费用的方法,重复计算收入从而夸大收入金额。

价格在线公司(PCLN)可以被看做现代媒婆。它与航空公司、旅馆和其他公司签订合同,为它们寻找客户。作为服务的报酬,PCLN收取客户实际支付的费用与PCLN支付航空公司或者其他服务费用之间的差价。例如PCLN以200美元的价格向同一客户出售价值160美元机票,其中把美元的差价作为它配对服务的费用。PCLN提供这一服务的销售收入是多少?40美元还是200美元?PCLN记录的是200美元,使得人们对于它报告的销售收入质量发生怀疑。PCLN不应该把它欠航空公司和旅馆合资伙伴的款项记做自己的收入,因为这些收入只是由它经手,PCLN只是纯粹地扮演一个中间商的角色,所记录的收入只应该是为客户和航空公司提供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即40美元。

3.不记录费用和相关的负债

人为增加营业收入的一个手段是不记录费用和相关的负债,或使用一次性所得与营业费用抵销。例如1999年财政年度结束前的几个星期,美国兰特维的会计部门停止记录任何的应付款项和相关的费用。这样使兰特维在1999年财政年度里人为地减少了2830万美元的费用,后面一个财政年度里,公司用相同的手法删减了9900万美元的费用,2000年10月30日,兰特维披露了前面两年内总共少报1.27亿美元费用的会计违规行为。计算机巨头IBM公司1999年就没有把一笔向AT&T出售业务的巨额所得(37亿美元)区分出来。这笔所得实际上几乎无法在IBM的营运表上找到,它以销售费用、一般费用以及管理费用的形式表现。

4.以真实客户为基础,虚构销售

公司对某些客户有一定的销售业务,为了粉饰业绩,在原销售业务的基础上虚构销售业务,人为扩大销售数量,使得公司在该客户名下确认的收入远远大于实际销售收入。美国医疗信息公司美达菲斯1994年递交的报告中尽管公司只收到15%的客户的付款,它却百分百地记录收入。

1996年6月,美达菲斯公司记录的收入中,1200万美元是由它投资的某个实体赚取的盈利所得,投资回报当然不是坏事,但它不应记作收入的一部分。美达菲斯公司将投资所得记为收入,营业利润实际夸大了37%,公司对它的投资者掩盖了销售收入的实质性减缓(收入增长12%,而不是报告的24%),以及营业利润恶化的真相。

5.虚开发票,确认收入

由于我国发票管理制度的特殊性,在我国会计和税务实务中,开具销售发票往往是销售实现的一个标志。因此,一些公司往往以开具销售发票和已计税为理由确认营业收入,而不管销售过程是否真正完成。

虽然开具发票会多缴纳税金,但是为了达到增加利润这一更高的目标,公司认为多缴纳一些税金也是值得的。通过与有关单位对开增值税发票的形式,虚拟购销业务,虚增收入和利润,然后巧妙地利用增值税抵扣制度,既达到了虚增收入和利润的目的,又不增加税负。

6.把投资收入或其他所得作为销售收入

这主要包括将投资所得、资产出售收入、贷款或折扣返还等所得计为销售收入。可以用来增加公司收入的一个手段就是出售价格高于成本(或账面价值)的资产。如果这些资产账面价值非常低,出售它们产生的所得则非常可观。所以,投资者和债权人应当以批判的眼光来审视出售低价资产带来的偶然所得,尤其是当资产出售本身不具有明显经济意义的时候。资产负债表中低价资产最可能在如下情况下出现:一是公司通过权益法兼并获得的资产。被收购的公司的资产是许多年前获得的,它们的账面价值很可能远远低于现在的市场价值。这些资产的账面价值自兼并以来一直没有改变,这就为一个会计手段搭好了舞台。当以现在的市场价值出售时,这些资产释放出“被压抑的利润”,就是它们的公平的市场价值高于账面价值的部分,公司会立即记录这笔所得。二是公司多年前获得的不动产(或其他投资),可能当时收购的价位很低,现在价值上升可观,从而在出售时提供即时利润。

比如,假设一开发商购入的一块20万元的土地,一段时间以后土地价值上升为200万元,然后转入开发使用,土地仍然以初始成本20万元记账。如果出售这块土地,180万元的压抑利润就会以盈利的方式出现,制造一个营运成功的印象。要知道,记录出售价值已经上升的资产在会计制度下完全可以接受。不过,投资者应该注意的是,不断通过出售价值被低估的资产而抬高净收入,但同时自身主营业务利润却表现不好的公司,尤其是这些出售发生在季度或年度结束之时,有虚增收入的嫌疑。

美国美达菲斯公司的主要会计违法行为就是不适当地将一项对合资企业的投资所得1250万美元计为销售收入,按照有关投资权益的会计方法,如果投资者拥有20%以上的股份,其投资所得应该算做投资收益,而不是销售收入。将投资的收入划归为销售收入使得美达菲斯的收入水平提高了10%,更重要的是,营业利润被提高了108%。当然,在重新发布公告时,公司的营业利润率(营业利润占销售额之比)由原来的17.5%下降为9.3%。

美国连锁院线奥顿电影放映公司1989年通过把出售一家制作公司的一次性投资所得计为收入,向投资者隐藏问题。如果奥顿电影放映公司真实报告的话,投资者就会注意到它有1450万美元的营业亏损,但事实上投资者却被告知公司有4800万美元的营业收入。

7.随意变更销售收入确认标准,增加销售

会员费收入是CUC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CUC公司向其客户提供名目繁多的会员资格,一般有3个月的试用期。在试用期内,准会员可以享受CUC提供的各种优惠服务,且无须交纳会费。试用期满时,如果准会员正式签约,成为正式会员才开始支付会费。会员资格存续期间(通常1~3年),会员可以随时退会,且已交纳的会费悉数退还。这种复杂的安排,使CUC公司的收入确认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因素。在其报表附注里,CUC公司将会员费收入的确认政策表述为:会员费收入在接受会员入会时确认为递延会费收益(已知除预计退会损失),并在会员资格存续期间按比例分期确认为营业收入。相应地,会员资格取得成本也予以递延,并在确认会员费收入时计入经营费用。

这些取得成本在收入实现时按直线法在会员资格存续期间平均摊销。可见,CUC公司在确认会员费收入时,十分强调收入与成本的配比。然而,CUC公司确认收入的实际做法却与其宣称的收入确认政策和配比原则相悖,主要表现为:第一,对于部分会员服务项目(包括“餐饮”、“商品折扣”、“隐私保护”、“健康护理”、“信用在线”、“软件服务”)会员费在收到当期全部确认为营业收入,而与之相关的会员资格取得成本却递延12个月;第二,将本应递延然后在12~39个月内分期确认收入的会员服务项目,如“旅游服务”、“汽车服务”、“热线服务”、“住宅服务”重新划分为当期全额确认收入的服务项目;第三,对于分期确认收入的会员服务项目,在确认收入的第1个月,不摊销会员资格取得成本,而是往后递延1个月。通过这3种手法,CUC公司在1995~1997年度分别高估了2673万美元、2272.4万美元和4142万美元的营业收入。

8.对资产负债表上各个栏目进行重新归类制造收入

通常投资价值的上升只有在出售时获取所得才能转换为收入。可是,在一定的情况下,对公司会言,这种处理方法是为不断交易而预备的。有意思的是,美国苹果电脑公司(Apple Computer)在1998年6月份,以不寻常的方式,通过记录一项投资价值的上涨,人为地抬高了净收入。苹果电脑把它在一家公司的剩余所有权归类为“可以交易”证券,而不是“可以出售”的证券,从而确认还未实现的所得。由于选择了“交易”这一类,苹果电脑可以立即把证券价值在账簿里以更高的市场价记录,获得一笔额外的1600万美元的所得。而如果公司选择将其归类为“可以出售”,那么整个所得就必须递延到这些股份售出之时才能被确认收入,如此,公司那一季度的净收入就会减少1600万美元或每股下降为0.09美元,即从报告的0.65美元下降到0.56美元。

第七节 在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确认收入

1.在仍需提供未来服务时确认收入

在收到款项时马上确认为收入,而不管未来仍需要提供服务,这是常见的操纵收入的手法,特别是收款后马上出具销售发票时,更使这种手法具有隐蔽性和欺骗性。事实上,收到款项有时仅仅是预收货款,应先作为负债,待有关产品或劳务已经提供后,方可确认收入。

例如,软件行业的销售收入特别容易引起争议,因为软件公司经常与客户签订长期供应产品和服务的合同。有些公司采取稳妥的做法,把一个多年合同的总收入按合同期限平均成每年的收入记入账中。而有些公司就比较激进,如把一个5年期合同的全部收入记在第1年或前两年的账上,并解释说其大部分服务是在这一两年中提供的。

这里涉及一个判断问题,因为在合同最后几年所提供的服务通常事前很难判断清楚,直到合同临近期满。还有些公司将软件安装、升级和维护等服务费用当做软件收入记账。而对这一点的分析直接取决于公司与客户之间的软件和服务业务本身,换言之,是否存在人为地分拆与合并软件与服务业务的会计做法将直接影响收入确认。

美国微战略公司就是一个因滥记收入而遇到麻烦的公司。2000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通过对其会计账目进行审查后发现,该公司销售软件时,在所销售软件必须提供的服务时间期满前,就提前把销售收入进了账。该公司3位最高负责人被罚了1100万美元。

交易系统设计公司是专业从事软件开发的,1998年末时,公司就经历了产品滞销的情形,这之前它一直使用保守的会计方法,具体地说,就是只有在客户为5年期的许可证协议付款时才记录收入。可是到了1998年末,此公司突然改变会计方法。在1998年12月,为了遮掩销售的放慢,开始记录5年期的收入。

与此相似的皮基斯公司,也是将他们的产品以5年为期租赁给各个医院。刚开始时,他们也与交易系统设计一样,只是在接受现金的同时记录为租赁收入。1991年就在它上市之前,皮基斯为它的租赁业务采用一个更为激进的会计方法,将绝大部分收入立即入账,而不是在5年内逐步记账。会计方法改变的结果,皮基斯公司记录了1340万美元的收入,而1990年收入只有34.4万美元。如果1990年也采用激进的会计方法,那么收入会是210万美元,将比使用保守方法的报告数字增加410%。

交易系统设计公司和皮基斯公司为增加短期盈利数,有两个巨大隐患:第一,由于未来正当收入已经转移到现在,那些收入不能在将来再次记账。第二,前后时期的比较成为一个巨大的挑战。

2.对有附加条件的发运产品全额确认销售收入

在收入记账时,风险必须已经由出售方转移到购买方。有时,公司会在货物发出或客户无条件接受之前,就记录收入。通常,产品发运是确认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的最直观的标志之一,但产品发出并不意味着收入能够确认,比如许多公司允许客户对产品不满意有“退货的权利”。这样一来,收入是不能够确认的。

例如,出版商以有权退货为条件向书店推销图书(即图书如果无法卖出,可以退回出版社)。所以,即使一家出版商已经向书店出售一批图书,仍需一段时间才可能确定这笔交易,在这之前,出版商不可以记录全部的销售额(因为某些书完全可能被退回)。一般而言,销售额应该等到退货期已过才能记录,除非出售方有能力预测退货的数量并且如数记录。如果公司将商品销售给购货方的同时,赋予其一定的退货权,此时,尽管商品已经发出,但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未必能全部流入公司,只能将估计不能发生退货的部分确认为收入,但公司为了增加业绩却全额确认收入。

当一笔销售依赖于购买方能否获得资金时,销售收入不能在融资阶段确认。在不动产交易中常见的情况是销售能否变成现实取决于购买方能否获得抵押贷款。斯特灵房屋公司(Stiding Homex Corporation)就是一家没有等待融资承诺的公司。它建造完全固定的居住单元,然后出售给低收入买主。这些人通常收入有限,大部分通过美国住房与城市发展部(HUD)取得融资。斯特灵房屋公司在HUD签订初步融资承诺时就确认销售额,而不是在等到最后正式批准。

结果斯特灵确认的销售额中包括一些最终无法获得融资的客户。财务报表把斯特灵描绘成一个健壮的、欣欣向荣的公司,销售额和盈利都在不断上升,而实际上,公司的商业和财务问题都被掩盖了。

2002年5月,SEC开始着手调查石油公司哈里伯顿的会计操作。该公司在切尼任职期间开始使用过激的会计确认方法。在一个建设项目如天然气处理工厂超过预算时,公司把预算超出部分计入收入,公司假定客户会在未来时段支付而没有考虑与客户之间可能的争端。哈里伯顿公司确认的有争议收入超过了1亿美元。这一手法欺瞒了投资者达一年之久。

3.在资产控制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情况下确认收入

一般而言,公司只有让渡资产的所有权,才有取得索取该项资产价款的可能,也就是说,如果公司将资产转移给购货方,却仍然保留与该资产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则不能确认该项收入。例如公司出售房屋、土地使用权、股权等交易中,如果相关资产未办理交接过户手续,则相关收入不能确认,但许多公司在不转移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确认收入,在相关资产控制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情况下确认了收入。

ST张家界1996~1998年,年报中共虚构收入累计12261万元,占3年累计营业收入的49%;虚构其他业务利润528万元,虚增税前利润4662万元,占3年税前利润总额的62%。

(1)1995~1996年,张家界股份公司先后与张家界电业局、深圳全达贸易有限公司、深圳达佳实业公司签订了364亩土地转让合同,转让金额合计7965.9万元,并约定土地使用权证在买方付款后移交。但是,张家界股份公司在未开具发票和收到款项,亦未转移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将合同约定的7965.9万元转让金确认为1996年的收入,使收入虚增7965.9万元,税前利润虚增2165万元。

(2)1997年,张家界股份公司与张家界市土地房产开发公司、深圳市凯莱德实业公司、湖南兆华投资公司签订了150亩土地转让协议,转让金额合计4295万元。协议约定,受让方需在半年内付清全部价款,才能得到土地使用权证。如受让方不按合同规定支付价款,转让方将收回土地或另行转让。但是,张家界股份公司在未开具发票和收到款项,土地使用权亦未转移的情况下,将合同约定的4295万元转让金确认为1997年的收入,使收入虚增4295万元。

(3)1998年8月,张家界股份公司以2160万元价款从香港振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购得张家界地区索张公路的权益。按合同约定,该权益包括投资本金和投资利息补偿,且当年应收回591万元投资回收款。但是,张家界股份公司将591万元投资回收款全部计入了其他业务利润,在扣除了63万元的摊销费用后,差额528万元虚增了利润。

第八节 利用关联交易和企业兼并

不论何时,只要产品的买方与卖方有着某种关联关系,那么销售收入的质量就值得怀疑。所以,像原料供应商、亲戚、公司董事或者业务合作伙伴销售产品的行为,都应该引起这笔交易是否有秘密协议的怀疑。公司是否需要向原料供应商以某种价格来继续采购?有没有某种私下协议要求公司提供某种回报?向自己的附属机构销售是完全可以的,但是问题在于是否记录了合适的金额。所以,对来自于战略合作伙伴、附属机构或者某个关联单位的销售收入要格外小心。基于历史和政策的原因,我国大量的股份公司设立时改制不彻底,与控股股东仍然存在资产、业务、人员上的千丝万缕的紧密联系。

众多的关联交易成为虚构收入的温床,企业通过一些巧妙的方式,使收入虚增达到了形式上的合法。

1.利用关联购销

制造收入事项比较常见的是通过第三方进行关联销售,公司自己或利用控股子公司按市场价销售给第三方,确认了销售收入,再由集团或另一关联公司从第三方手中购回,这种做法避免了在合并报表时集团内部交易必须抵销的约束,确保了在合并报表中确认收入和利润,达到了操纵收入的目的。实际上利润的贡献者就是关联单位,这些利润与其说是经营性利润倒不如说是捐赠。它们大多以应收账款的形式存在。对于公司而言,销售收入会因此增加,同时应收账款和利润亦增加;而对于控股股东和非控股子公司来说,则是应付账款和存货的增加。总体而言,并未对外实现销售,但公司自身已合法地实现了销售。如北京中燕1999年年报虽然显示公司扭亏,但公司年末通过协议出售库存商品所得的收入占当年总收入的92%。由此可见公司的经营前景不容乐观。果然,2000年中期该公司再度出现亏损。

2.转手套利

由于面临提升业绩或达成盈余预期的压力,美国能源贸易公司发明了贸易作假的方法来虚增公司收入,这种方法被称为转手套利,也称双向交易。也就是说,甲方公司销售能源给乙方公司之后,由乙方公司再以相同价格将能源销售给甲方公司。

这种方式使得两家公司在没有发生实际采购和销售的情况下虚增报表收入。转手套利意味着企业向同一家公司购买和销售产品,对于这些交易记录的销售收入的质量应该提出质疑。美国能源专家估计2001年能源公司夸大的收入可能占到总收入的40%。电信公司也在玩弄这一花招,他们通过互相交换光纤网络上过剩的能力来人为地提升销售业绩。全球交互(Global Crossing)和Qwest公司接受调查的原因就是因为通过网络能力交换来虚增收入。美国在线华纳(AOL Time Warner)与荷蒙斯达康(Homestore.com)两家公司通过互相交换在线互联网广告来提高各自的报表业绩。这两家公司也难逃被调查的厄运。又如美国健康网站(Heahheon WebMD,HLTH)是一家网络信息提供商,与微软公司签订了5年的联盟协议。HLTH必须在以后5年内支付微软公司1.62亿美元的许可证费用,同时微软公司必须支付HLTH 1亿美元的广告费用。再如,美国微观战略公司(Microstrategy)和交易应用公司(Exchange Application)宣布了一项许可证协议,交易应用公司将购买微软战略公司的软件,微观战略将购买交易应用的软件,并且两家共同开发一些软件。根据这些协议,微观战略在1999年2月,记录了大约1000万美元的许可证收入。交易公司则记录了通过微观战略出售的450万美元的许可证收入(占总收入的34%)。

这个案例,是被揭发的美国公司一系列财务报告陷阱的典型一例,是电信运营商和宽带网络运营商惯用的伎俩。该案例中一般有两个公司合谋造假。我们假设这两家公司都是电信运营商,一个叫公司A,一个叫公司B。故事是这样的:公司A投资建设了一个电信网络X,花了1亿美元;公司B投资建设了一个电信网络Y,也花了1亿美元。这时候,在电信运营业互相整合的幌子下,大家开始相互购买看中的电信网络。于是,公司A花了10亿美元的高价从公司B中买了网络Y,公司B花了10亿美元的高价从公司A中买了网络X。这样互相买卖一下,表面上看公司A和公司B都没有吃亏,但实际上,这两家公司的财务报表将会如同魔法师眷顾,出现奇迹般的变化。

理由是这样的:对于公司A,投资网络X,花了1亿美元,卖了10亿美元,在当期形成9亿美元的投入产出差,而新买入的网络Y,完全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来进行长期摊销,假设为10年,则当年只需摊销1亿美元,最终公司A将多实现利润8亿美元。对于公司B,以上逻辑照样适用,公司B也将多实现利润8亿美元。这就是为什么公司A肯花10亿美元去买一个1亿美元的网络,公司B也肯花10亿美元去买另外一个1亿美元的网络。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会比较复杂。例如可能会有三家公司进行三角交易:A、B、C,分别有网络X、Y、Z。A买B的网络,B买C的网络,C买A的网络,互相之间没有直接的关系和利益冲突,通过一个桥梁公司会更隐秘,更有欺骗性。如果不是特别的专业人士,只从财务报表上是根本察觉不到的。需要指出的是不仅商品或劳务可以通过三角交易完成虚增资产、虚增收入的目的,股权、除商品外其他资产也可以通过这种三角交易完成自我增值,如公司子公司A将旗下一子公司股权转让给B,B又将该公司股权转让给C,而C又是公司另外一家子公司,通过这种交易,子公司A就可以确认巨额的投资收益,从而可以轻松绕过成本法不能像权益法一样根据被投资公司净资产变动确认投资收益的缺陷。实际上,很多公司都成立了投资公司,投资公司的成立为三角交易提供了更大的活动空间。

如果利润能如此简单地给创造出来,公司一旦尝到甜头,会对主营业务越来越没有兴趣;而且骗人的游戏一旦展开,就很难停下来,因为以后的9年中,每年1亿美元的摊销还必须进行,要想在今后保持高利润,就需要寻找更大的类似交易。但没有现金流支撑的利润迟早要露馅的。美国安然公司就是搞了上千家专门从事这种“自买自卖”交易的账外公司,造假的窟窿越来越大,实在支撑不下去了,最后来个一次总算账。

对于投资者来说,投资者可能会在短期内陶醉在虚构的利润中,并满足股价的上涨,但长久而言,得到的好处是有限的,因为这些利润都是少部分内部人制造出来的,根本不会产生新的现金流,甚至现金流还是负的(因为只要公司账面上有利润,就必须支付企业所得税,这笔钱是要实实在在从公司流出去的)。真正无风险得到好处的是那些拿到高额奖金的CEO们和幕后股价的操纵者,这些内部人还能“先知先觉”,全身而退,把一个亏损累累的公司留给大部分还在梦中的普通投资者。

3.通过签订诸如“买断”收益权的协议

例如,蜀都公司审计报告中称:该公司与成都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签订合同,将蜀都大厦3层楼房的经营权转让给成都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转让期为5年,一次性收到转让费用1200万元,列入1997年度收入。根据合同规定,在合同有效期限内由该公司承包经营这部分楼房,每年需向成都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缴付承包经营定额利润300万元,其实质是该公司先转出所拥有部分客房的经营权,然后又承包经营这部分客房,在未来5年内每年要交300万元的承包利润。可以看出,这一合同的实施,对企业的经营活动没有实际影响,被转让的客房经营权又通过签订承包经营合同回到了公司的手中,但会计报表受到了极大的影响:1200万元计入了当期的收入。在这一交易中,该公司对未来5年每年将要支付的300万元承包经营定额利润却视而不见,只确认了收入却不确认费用。

4.利用兼并

(1)将公司合并前不适当扣留的收入释放出来作为新公司的收入在兼并完成后立即抬高收入是一项简单的陷阱:在合并宣布时,指示被购买公司保留收入直到合并完成,结果,新成立公司报告的收入不适当地包括了合并前被购买公司的收入。

(2)将出售方给企业的回扣作为销售收入。有些公司发现了一个利用兼并会计手段记录收入的怪异方法,买下一项资产(或一家公司),然后让出售方还给企业一部分回扣,并以此作为销售收入。要注意,企业是以资产买主的身份,而不是以卖主记录收入。如果达成销售条件,买主从卖主手里接受某种有价值的物品(购买的产品除外),卖主记录的销售收入数目就值得怀疑。这可能包括以物易物的交换,提供客户公司股票或者股票权证,或者投资于买主设立的某个合伙组织。

2001年2月,《华尔街日报》提供了一篇关于BRCM如何利用公司兼并夸大未来收入的有意思的报道。兼并之前,BRCM鼓励被收购的公司与客户签订大量的产品购买承诺。为了诱导这些(BRCM的未来的)客户作出承诺,股票权证被作为礼物。合并完成后,BRCM记录销售收入,而这些客户收到BRCM的股票作为回报。假设购买承诺为100万美元,给予客户的股票权证总数为25万美元。公司合并后,BRCM记录100万美元的销售收入,然后在资产负债表上列出25万美元的商誉,将在以后40年内摊销。这样销售收入马上就确定,而作为销售条件的股票却被推到这个40年的黑洞里面。毫无疑问,保守的会计处理方法应该是报告75万美元的净销售收入。这才是客户真正支付的费用。

总之,收入确认的复杂性为公司设置财务报告陷阱提供了便利,使得操纵收入确认成为最常见和主要的陷阱设置手法之一。有些交易可以制造特别诱人的机会,让管理层能够夸大销售收入。这表现在:第一,收入确认在理论上是一个时点,实务上却是一个时期,这给企业管理当局操纵利润提供了极大的空间;第二,通过交易安排,可以人为地创造销售收入;第三,现在许多收入是打包的,“包”里既有销售收入,又有劳务收入,可能还有使用权收入,这些收入确认的时点是不一样的。

第九节 用补贴收入凑业绩

政府给予公司补贴,本来是为公司业绩增光添彩的事情。然而,这种原本属于政府给予企业奖励或补偿性质的收入,眼下已渐渐演变成一种保证公司利润的途径,甚至成为拯救绩差公司于水深火热的手段。

作为利润表内税前列支的项目,“补贴收入”包含国家财政扶持类的补贴、收到的先征后返的增值税、按销量或工作量等和国家规定的补贴定额计算并按期给予的定额补贴等多种类型。除第三类补贴按照权责发生制可以用应收补贴款科目来计提外,前两种都应该在收到的时候确认为收入。

通常来说,补贴收入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税收优惠

按照税法规定,特区企业、高新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和内地企业所得税税率各不相同,所得税的减免权除税法统一规定外,地方无权减免。但为了扶持公司,许多地方政府相互比照,越权给公司税收返还政策,使得很多公司实际所得税率甚至比15%还要低。过去在已实施配股和目前具有配股资格,连续几年净资产收益率在6%~7%徘徊的公司,以及其他很大部分公司均享有地方政府给的有效期短于3年,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优惠。

2.财政补贴

目前各级地方政府对公司的扶持为避开政策壁垒,有将公司作为地方优势企业和重点支持企业而直接给予财政补贴的趋势。况且,这种政策补贴按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并不计入资本公积,而是继续列入补贴收入等账户,这在一定程度仍可用来操纵业绩。补贴或补偿收入的到位,无疑对这批公司全年业绩将产生“质”的影响。问题是,这些公司如果要依赖非经常性损益雪中送炭,其持续经营能力仍带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如ST长控,该公司2003年收到的补贴收入包括宜宾市财政局于2003年底给予的一次性财政补贴5900万元、政府发放公司职工生活费256万元和诉讼费45万元,使公司走上了盈亏平衡点。透过2003年年报,“餐后甜点”变为业绩主食,补贴收入在千万元以上的就有近百家之多,首创股份以4.2亿元之巨高居榜首,而西藏矿业的补贴收入更是总利润的32倍。这些公司如果失去补贴收入,其利润将为负值。

(1)天目药业1999年年报披露,该公司将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手表螺钉厂整体转让给公司第二大股东,转让价1418万元,比账面净资产少421万元,为此当地国资局给予公司补贴500万元。资产转让本来纯属企业行为,何以突然冒出“政府补贴”,仔细看天目药业当年的净资产收益率就明白了。1999年,该公司净资产收益率为6.09%,如果没有这一笔“政府补贴”,眼看配股资格就可能保不住。显然,500万元政府补贴完全是为了让天目药业不要跌破“保六”的配股资格线。

(2)2002年,ST昆百大因为连续3年亏损被暂停上市。为了让公司能够恢复上市,政府可谓不遗余力,从2003年开始,每年给予ST昆百大2400万元扶持资金,连续3年共计7200万元。因而从2003年起的3年内,补贴收入将是公司重要的利润来源。2003年ST昆百大(股票代码:000560)1~9月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利润同比均有一定幅度的增长,实现净利润2559.63万元,而上年同期处于亏损状态。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增长主要得益于房地产业务,季报显示,公司产权商场目前销售势头良好。但公司净利润的增长却主要来源于政府补贴收入。前三季度,公司营业利润只有804.26万元,而同期收到的补贴收入高达1800万元。

(3)2003年12月9日,ST烟发(烟台华联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披露烟台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将于近期拆除公司的烟台供销贸易中心办公楼,并支付利息等补偿,共计741.39万元,该笔资金已于2003年12月5日一次性付给公司。资料显示,ST烟发有望依靠资产置换置入永安药业“女人缘”保健品业务,从而实现主营业务结构的调整。如果上述方案能得到顺利实施,ST烟发保牌成功率将很高。

(4)2003年12月,ST天发披露为支持公司当年年底成功扭亏,2003年12月3日,经荆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给予公司财政补贴1600万元(此款尚未到账);同时免除公司转让武德路地段土地使用权的相关税费(约320万元)。ST天发由于拟将公司拥有的两块土地使用权转让,预计可获利3200万元左右。而此次地方政府对公司的雪中送炭,无疑增强了其2003年业绩的保险系数。

(5)ST合成曾于1999年、2000年和2002年连续亏损,2001年的盈利依靠的也是1700万元的财政补贴。为帮助公司摆脱退市危机,重庆市政府决定自2003年起连续3年每年给予公司4000万元扶持资金,共计12000万元,使其免去摘牌之虞。

(6)ST民百于2001年和2002年两年亏损,由于2002年的补贴前亏损额为6000多万元,当年的1000万元补贴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为了防止退市,兰州市财政局于2003年继续发放政府扶持性财政补贴3300万元,终于使公司扭亏为盈。

(7)福建高速2000年获得1.5亿元的补贴收入,堪称一千余家公司补贴之最。据称,该公司从1999年7月起便获得财政补贴收入,这一优惠政策将一直持续到2004年6月底。据其年报,2001年该公司还将获得1.5亿元的财政补贴。大笔的财政补贴对该公司的业绩无疑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3.其他补贴收入

其他补贴收入包括:利息减免、资产优惠、补偿性收入和特殊行业或特殊项目的补贴等。随着我国加入WTO,补贴发放将逐步受到限制,“断奶”是必然趋势。从国家政策导向看,今后补贴收入对公司利润贡献将越来越小。有鉴于此,有关业内人士指出,政府补贴如果不能在保护期内有效地促成企业形成自身的竞争力,就可能使企业对此产生过分依赖,其潜在的后遗症不容忽视。因此,要谨防公司对这种“飞来横财”的依赖。

2004年2月13日,歌华有线(股票代码:600037)2003年报闪亮登场。公司在2003年度实现净利润23611万元,同比增长94.75%,每股收益67元,比2002年同期高出0.32元。而仔细推究这份亮丽的年报,我们却发现一些“做作”的痕迹。2003年度,歌华有线业绩增长源于三大块:有线电视收看维护费提价、股权转让及财政补贴。

(1)服务费调高。有线电视收看维护费是公司利润的主要来源,公司66977万元主营业务收入均来自有线电视传输,高达49.17%的毛利率保证了主营业务利润同比63.96%的增长。从2003年7月1日起公司提高了北京市有线电视用户的收看维护费标准,由现行每户每月12元调整为每户每月18元,提高幅度达50%。与2002年相比,公司2003年主营业务中由电视收看维护费收入增加了近1.2亿元,而其中大部分为增调价格之后的收入所贡献。同时,因维护费调整而增加的收入并不带来成本费用的相应增加,而是为公司提供了单纯的利润收入。

(2)财政补贴助长利润大增。对于歌华有线来说,好事可谓不断,就在2003年度的最后一天,12月31日,公司公告收到北京市海淀区财政拨付的支持其发展“数字奥运”及有线电视传输安全的财政补贴资金2860万元。这笔资金的收入被公司将其列入“补贴收入”科目,并直接增加公司当年利润。

(3)股权转让存疑。股权转让也为公司利润添了不小的一笔,公司将持有的“首都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3.55%股权全部转让,获得的股权转让收益为18196500元。根据年报,公司于2003年11月3日与北京北广传媒投资发展中心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公司持有的在香港联合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首都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转让给北京北广传媒投资发展中心。公司已于2003年12月25日收到全部股权转让款28196500元,同时减除公司之前投资的10000000元,公司在此次股权转让中获得18196500元收益。根据记者调查,在香港公司中,首都信息对此次的股权转让行为没有进行任何的公告,而且歌华有线的转让公告和年报当中也没有对受让方北京北广传媒投资发展中心的背景做任何的介绍。

其实,在公司的参股公司中还有着不少带有“北京北传媒”字头的公司,其中包括:北京北广传媒数字电视有限公司、北京北广传媒移动电视有限公司、北京北广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由此很容易让人联想到这部分股权转让是否为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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