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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收资本的概述

时间:2022-11-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企业收到投资者投入的资本时,必须聘请注册会计师进行验资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由企业签发所有者出资证明书。在会计实务中,对于投资者投入的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应当设置“股本”账户,其他企业均应设置“实收资本”账户,用以核算企业实际收到的投资者投入的资本。

一、实收资本的概述

实收资本是指投资者按企业章程的规定,投入企业的资本。

投资者设立企业首先必须投入资本。我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企业申请开业,必须具备符合国家规定并与其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数额。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0 000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 000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 000元。

我国《公司法》规定,投资者可以用货币资金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资产作价出售;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者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不论以何种方式出资,投资者如在投资过程中违反投资合约,不按规定如期缴足出资额,企业可以依法追究投资者的违约责任。

企业收到投资者投入的资本时,必须聘请注册会计师进行验资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由企业签发所有者出资证明书。投资人向企业投入的资本,在企业持续经营期间内,除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形式抽回。

在会计实务中,对于投资者投入的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应当设置“股本”账户,其他企业均应设置“实收资本”账户,用以核算企业实际收到的投资者投入的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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