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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农业政策性金融支持农业科技创新问题的思考

时间:2022-11-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作为专项用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贷款产品,当前,农业科技贷款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从国家层面看,中央明确要求加强政策性金融对农业科技的支持,金融支持农业科技大有可为。银行在支持农业科技创新方面既不能享受一定的税费减免政策,贷款损失后又无法从有关部门获得一定比例补偿,严重影响了放贷积极性。

对农业政策性金融支持农业科技创新问题的思考

王振平 王宏丽 李玉龙 文 静

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把农业科技提高到发展战略的高度,明确指出“加大对农业科技的贷款力度”,既给银行支持农业科技创新提出了新要求,也为金融服务“三农”提供了新的机遇。在农业科技领域,我行积极支持以敦煌种业、大禹节水为主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创造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一、农业科技贷款面临的良好机遇

作为专项用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贷款产品,当前,农业科技贷款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从国家层面看,中央明确要求加强政策性金融对农业科技的支持,金融支持农业科技大有可为。农业科技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支撑,是突破资源环境约束的必然选择,是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的决定力量。农业部将2012年确定为“农业科技促进年”,全国开展农技推广;全国粮食稳定增产行动协调指导小组制定下发了《2012年全国粮食稳定增产行动方案》,提出加强农田水利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大规模开展粮食高产创建。从农发行自身看,农业科技将成为信贷支农新的重点和着力点,有利于农发行“两轮驱动”业务发展战略的实施,同时又为我行拓宽支农领域、增强服务功能提供了新的机遇,金融支持农业科技大有可为。农发行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已出台了一系列制度办法,明确了农业科技支持重点为列入国家和省级政府推广计划的优良品种、节水灌溉、农业机械、农业资源高效利用等领域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范围主要包括:成熟适用、增产效果明显的种植、养殖技术的推广应用;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农作物机械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大型种子骨干企业育繁推一体化和其他种子企业繁育基地建设,动植物良种工程项目实施;农作物耕收设备、设施农业、节水灌溉新设备等的制造、流通和推广应用;畜牧水产养殖等机械装备、农产品加工和储运全程机械化装备等的制造和流通;农机关键零部件的制造等。同时要求在农业科技贷款管理上,遵循以下四点:一是政策导向。符合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农业产业政策及发展战略,有利于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二是技术先进。农业科研成果应当是行业领先、技术水平和性能较高。三是择优扶持。对以高新技术带动农业常规技术升级、延长农业产业链带动农业产业化水平及农业综合效益全面提高、保障食品及农林生态安全和实行工业化农业、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和综合生产能力的项目优先支持。四是控制风险。综合运用多种手段,严格防范和控制贷款风险,保证贷款按期收回。在贷款对象上,农业科技贷款主体主要是从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或产业化生产的企业法人,以及从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农业科技推广单位和科研院校(所)等事业法人。在贷款范围上,凡属于《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的通知》(国发〔2005〕44号)明确提出的农业科技发展优先主题领域的,经国家有关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鉴定或批准的科技成果的转化或产业化项目,均属农业科技贷款的范围。在贷款种类和用途上,农业科技贷款分为短期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短期贷款用于解决借款人实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或产业化的流动资金需要;中长期贷款用于解决借款人承担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或产业化的固定资产性质(包括知识产权等)的中长期资金需求。在贷款条件上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是推广应用的农业科技原则上需经地(市)级(含,下同)以上政府主管部门或其认可的评估机构认定(鉴定、评定、审定、评价、登记、批准或推广);推广应用的农业科技成果借款人有权合法使用。二是借款人具备从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或产业化的条件和能力,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三是借款人申请中长期贷款的,必须有不低于项目总投资额20%的资本金。四是借款人为企业法人的,经农发行评定,信用等级应在A-级(含)以上。

二、政策性金融支持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因素分析

农业科技类企业一般为农业性公司,受固定资产少、抵押资产不足的影响,银行在信贷支持上面临着担保抵押、主体资格、风险分担等多方面的瓶颈约束,风险高、融资难的问题一直困扰着银企双方,主要表现在:一是农业科技项目自身风险度较高。包括农业生产受季节、气候、土壤等自然条件影响,存在不确定因素,农业科研周期和投资回收期长且收益无市场保障,农业科技企业自有资金不足。二是贷款抵押物严重不足。由于农业科技贷款在管理上仍然沿用商业性贷款管理办法,贷款必须满足充足有效的抵押条件,但企业押品单一,不能足值担保。二是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水平较低。尽管中央和一些地方财政设立了“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等专项扶持基金,并有效引导了部分社会资金流入,但资金投入仍显不足。我国每年通过省部级鉴定的农业科技成果,有近一半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转化。此外,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后产业化、规模化经营太少,也严重制约了农业科技发挥其经济效益。形成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有:

(一)思想认识存在局限性。由于农业科技具有显著的公共性、基础性、社会性的特点,一些地方政府、农业部门和农业科技类企业认为“农业科技”是公共产品,应该由政府财政出资投入。但由于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单纯依靠财政投入,农业科技资金需求总量缺口难以弥补,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因此对农业科技创新、成果推广缺乏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科技型农业企业由于自身资金实力不强,抵押资产不足,到金融机构融资创新发展的意愿也因此受到影响。

(二)银行信贷资金存在滞后性。农业科技发展具有投入大、周期长及预期收益难以确定的特征,使得其融资需求具有规模大、占用时间长、风险系数高的特点。银行在支持农业科技创新方面既不能享受一定的税费减免政策,贷款损失后又无法从有关部门获得一定比例补偿,严重影响了放贷积极性。同时,现有的农业科技贷款缺乏符合科技型农企特点的信贷管理办法,如贷款继续按商业性贷款办法管理。银行基于信贷风险考虑,只对市场和产品成熟的科技型农企发放贷款,对科研开发初级阶段的信贷资金因面临高风险的担忧而不愿意介入。

(三)抵押物品种存在单一性。农业科技贷款仍然按照商业性贷款进行管理,贷款投放原则上应采取担保方式,在贷款投放时抵押物大多以土地、厂房为主,但对于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农产品抵押贷款等抵质押方式,由于抵押物的流动性限制,难以进行价值评估,操作上难以掌控,业务实践中极少使用,其结果导致农业科技企业贷款担保抵押物不足。

(四)贷款检查有障碍。科技型农企一般属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客户下设分公司及子公司,公司房产、地产不动产分布地域较广,各库点跨市、跨省,分布面积分散,难以对库存及时跟踪监控,给农业科技贷款业务贷前、贷中、贷后检查管理带来了一定困难和影响。如大禹节水公司虽然拥有固定资产2.96亿元,但分布于全国7个省、市。另外该公司的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在价值认定上也存在一定困难,转让市场空间较小、流动性较差,开户行难以掌控。

三、政策性金融信贷支持策略

(一)政策性银行要积极履行强农、惠农、富农的职责。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重点支持列入国家和省级政府推广计划的优良品种等领域的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择优支持从事农业良种育繁推一体化的大型骨干企业发展,并明确“支持农业发展银行加大对农业科技的贷款力度”。这说明随着国家推动资源要素向农业和农村配置,农业科技投入不足的问题日益受到重视,也反映了国家对农发行在支持“三农”上寄予的殷切希望,农发行的使命和责任很重大。虽然科技型农企可抵押资产少,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等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投入大、风险高、期限长,但农发行要充分发挥政策性银行的职责,必须依照国家“三农”政策进行资金投放,在项目的选择和信贷管理制度的设计上要符合支持“三农”的性质;在贷款投向上要与“三农”贴得更近;在信贷管理上应积极探索信贷支持农业科技创新的有效运行模式,大步迈开农业科技创新支持的步伐。

(二)重点支持种业、特色农业机械产品和节水灌溉发展创新,切实承担政策性信贷资金支农职能。现代农作物种业已经成为国家基础性、战略性的产业,种业的发展创新关系到国计民生,其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社会效益远远大于经济效益。科技兴农良种先行,种子行业是农业产业链中科技含量最高的一环,再加上酒泉是我省乃至全国的重要良种繁育基地,尤其是玉米杂交品种繁育占全国总量的1/6,种子行业的发展和壮大不仅增加了农民收入,还促进了农业产业化发展,改善和调整了农业种植结构。大力发展农业生产机械化和节水灌溉是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三化同步”的重要载体,是实现粮食稳产高产的有力保证,目前以农业节水装备制造为主导产品的甘肃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成为全国节水设备制造的领军企业,以种子加工机械技术研发和传统农机装备制造为主的骨干龙头企业在我市逐步兴起,尤其是今年我市农机装备制造企业先后承担实施了国家“863计划”、“948计划”、“星火计划”、“火炬计划”等科研及产业化项目,已申请各类专利近200项,为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和不断壮大提供了有力保障。种业、特色农业机械产品和节水灌溉市场空间巨大,在当前财政直接投资的范围和额度有限的情况下,对农业科技领域的政策引导和支持,很大程度上必须依靠增加政策性信贷的投入来实现。可见,政策性资金投入是突破农业科技类企业融资难这一瓶颈的必然选择。

(三)发挥政策性金融优势,搭建全方位的政策制度框架。一是地方政府应进一步落实已出台的科技支农政策,财政在支农资金和科技基金上给予支持,不断加大对农业基础性、公益性科研项目研究的资金投入。二是政府对优先发展、风险较大的农业科技研发项目予以贴息,或将目前中央财政设立的专项技术推广基金及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基金作为贷款贴息资金,充分发挥金融手段和财政手段的协同放大作用。并力争将相关部委的各类科技创新、科技成果推广的各项补贴归口由农发行系统下拨发放,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金融支持的撬动作用,为农业科技研发提供资金保障,实现产品的持续创新。三是制种产业要大力实施品牌战略,积极开发优势产品。涉农科技型种子企业,既要注重名、优、特、新产品的开发,又要注重产品质量;既要搞好有形资产投入,又要注重无形资产的积累,提高自身研发产品的知名度,扩大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同时种子行政管理部门要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套牌侵权、抢购套购等违法行为。四是将种子产业纳入农发行政策性业务范围,对承贷企业在有效资产应抵尽抵后,对符合条件的可以发放信用贷款。五是创新符合农业科技企业特点的抵(质)押担保方式和融资工具,对科技型农企形成多元化融资模式。加紧修改完善农业科技贷款制度设置、服务方式、贷款流程,研发专门的信贷产品。进一步加强与融资担保机构的交流与协作,发展中介服务体系。寻求与产权交易、担保机构、律师事务所、第三方合法权威评估公司等相关机构联动,共同探讨科技企业的资产评估、风险鉴定工作。采取组合式灵活担保方式,增加担保物品种。对市场化程度高、科技应用前景明朗的项目,可以积极创新专利权质押、商标权质押、股权质押、订货单质押、股东担保质押以及应收账款抵押贷款等新产品,有效缓解科技型企业抵押担保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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