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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教育事业的所得,如何进行所得税优惠的审批

时间:2022-11-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与纳税人提供的《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进行比对,对技术性服务收入应提供开具的《技术贸易专用发票》复印件和免税收入明细资料进行审核,明确纳税人是否符合政策中规定的条件。通过以上审核,确定审核结果和审核权限,根据审核权限签署意见,将签署意见的《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送达纳税人。

20.对教育事业的所得,如何进行所得税优惠的审批?

答:(1)概述

对政府举办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收入全部归学校所有的,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对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设立的主要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对其从事营业税暂行条例“服务业”税目规定的服务项目(广告业、桑拿、按摩、氧吧等除外)取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对高等学校、各类职业学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2)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

1)需出示的资料:税务登记证副本。

2)需报送的资料:

①免税收入明细资料。

②技术性服务收入应提供开具的《技术贸易专用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对纳税人的时限要求

企业应于年度申报前申请减免税。

(4)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转下一环节;税务机关办结时限:县、区级税务机关负责审批的减免税,必须在2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地市级税务机关负责审批的,必须在3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省级税务机关负责审批的,必须在6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

(5)办理流程

1)受理环节。

①查验资料。查验纳税人出示的证件是否有效。

②审核。主要审核以下内容:接收纳税人报送的资料,检查资料是否齐全、印章是否齐全、填写是否完整、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纳税人签章,核对后原件返还纳税人;纸质资料不齐全、填写内容不完整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审核无误后,在系统中正确录入《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并同时制作《文书受理回执单》或《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交纳税人。

将纳税人报送的所有资料转下一环节。

2)后续环节。接收上一环节转来的资料,进行审核,主要审核以下内容:

①案头审核。通过系统调阅以下资料:税务登记信息、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信息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信息、纳税申报表信息、财务报表信息。

与纳税人提供的《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进行比对,对技术性服务收入应提供开具的《技术贸易专用发票》复印件和免税收入明细资料进行审核,明确纳税人是否符合政策中规定的条件。

②实地审核。对纳税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后,税务机关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内容进行实地核实的,应当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按规定程序进行实地核查,并将核查情况记录在案,制作调查报告。

通过以上审核,确定审核结果和审核权限,根据审核权限签署意见,将签署意见的《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送达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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