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对先进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如何进行审批?
答:(1)概述
外商投资举办的先进技术企业,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仍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可以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延长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
商务部门(出具)的先进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文件。
(3)对纳税人的时限要求
税法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报送。
(4)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受理,在2个工作日内转下一环节;税务机关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
(5)办理流程
1)受理环节。
①审核资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填写内容是否完整、准确,签章是否齐全。
②审核《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填写内容与附报资料是否相符。
③符合条件的将企业申请信息录入系统,同时制作《文书受理回执单》或《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交纳税人。
④纳税人提交资料不齐全或《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的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审核无误后,将纳税人报送的所有资料转下一环节。
2)后续环节。接收上一环节转来的信息资料,主要审核以下内容:
①调阅以下资料:税务登记信息、营业执照信息、以前年度享受减免税信息。
②根据报送的资料审核: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是否仍为先进技术企业;是否取得商务部门(出具)的先进技术企业证书或相关证明文件。
③纳税人申请的减免事项(减免方式,减免额度,减免幅度,减免期限)是否符合相关政策规定。
根据审核结果进行审核审批,确定审批结果,将盖章、签署审批意见的《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返还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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