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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对集团内部交易行为进行筹划

时间:2022-11-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对借出方而言,一是除国家规定可以从事信贷业务的金融保险机构外,企业之间原则上不得直接从事信贷业务。甲公司现因原材料涨价,材料采购的资金紧张,需临时向关联方乙公司借款10000万元作为临时周转资金借款。站在纳税筹划的角度,如果采用账面净值出售的方式,则不会有税收负担。筹划方案:按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外售,应缴纳增值税为0万元。因转让不存在转让收益,亦不存在企业所得税问题。

11.如何对集团内部交易行为进行筹划?

答:集团公司内部交易行为,从整个企业集团来看,不会产生交易的现金流入;因企业集团内部独立法人(含子公司与独立核算的分公司)的交易活动按《征管法》的要求应按独立企业之间的交易进行定价,按税法规定进行征税,因此,集团独立法人之间的交易有时会造成整个集团的税款流出。

(1)利用集团内部货币资金转移进行筹划

因企业间的资金充裕度各不相同,在一个集团内部,可能会出现不同企业之间的资金借贷问题。集团内部企业间资金借贷会有如下的涉税问题:

对借入方而言,一是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二是企业经批准集资的利息支出,凡是不高于同期同类商业银行贷款利率的部分,允许在计税时予以扣除。同时,在确定纳税人向非金融机构借款利息支出的税前扣除限额时,作为参照的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也同样包括基准利率和浮动利率。

对借出方而言,一是除国家规定可以从事信贷业务的金融保险机构(包括经批准成立的企业集团内部财务公司)外,企业之间原则上不得直接从事信贷业务。企业之间除因销售商品等发生的商业信用外,其他的资金拆借发生的损失除经国务院批准外,一律不得在税前扣除。二是借出方还需就利息缴纳营业税及附加。

例如,甲公司与乙公司是同一母公司控制下的两个子公司,甲公司是乙公司的产品供应方。甲公司现因原材料涨价,材料采购的资金紧张,需临时向关联方乙公司借款10000万元作为临时周转资金借款。双方约定的利率为8%,银行贷款利率为6%,期限为一年,甲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

如果按正常的借款方式,对其税负分析如下:

甲公司企业所得税税前可列支金额=1000×50%×6%=30(万元)

乙公司缴纳营业税及附加=10000×8%×5.5%=44(万元)

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10000×8%-44=756(万元)

综合考虑甲与乙公司双方企业所得税流出为181.5万元[(756-30)×25%]。

如不考虑其他税费,甲与乙公司的总税负为225.5万元(181.5+44)。

①资金借贷筹划方案一,预付账款法。甲公司是乙公司的产品供应方,将借款合同改为产品购销合同,注明是预付货款。要注意的是购销合同必须有真实的购销业务,否则就是弄虚作假行为,会发生纳税风险。

税负分析如下:预收款不存在税收问题,税负为0万元。

②资金借贷筹划方案二,银行作为中介,银行贷出利率为8%,乙公司收取7%。

税负分析如下:

甲公司企业所得税税前可列支金额=10000×8%=800(万元)

乙公司缴纳营业税及附加=10000×7%×5.5%=38.5(万元)

企业所得税税前收入为=10000×7%-38.5=661.5(万元)

双方企业所得税流出为(800-661.5)×25%=34.63(万元)

支付银行100万元的差价后,甲与乙公司的总费用负担为103.87万元(100+38.5-34.63)。

纳税筹划效果分析:

作预付款或现金投资税负为0万元,银行为中介总费用负担为103.87万元,直接借贷总税负为225.5万元。

(2)利用固定资产的转移进行筹划

企业间的固定资产转移,常见的有设备租赁等行为。设备的租赁会产生租金,会涉及的税种有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等问题。站在纳税筹划的角度,如果采用账面净值出售的方式,则不会有税收负担。根据《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规定:纳税人销售旧货,包括旧货经营单位销售旧货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的应税固定资产,无论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也无论其是否为批准认定的旧货调剂试点单位,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规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暂免征收增值税。条件为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已使用过的货物。

例如,甲公司与乙公司是关联方企业。甲公司出租10台大型机械给乙公司,按市场价应收租金1000万元/年。分析双方的税负:

甲公司的营业税及附加=55万元/年

企业所得税税前收入=945万元(1000-55)

乙公司企业所得税前可列支金额=1000万元

甲公司与乙公司双方的企业所得税节税额为13.75万元[(1000-945)×25%],双方税负和为41.25万元(55-13.75)。

筹划方案:按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外售,应缴纳增值税为0万元。因转让不存在转让收益,亦不存在企业所得税问题。

纳税筹划效果分析:年节税41.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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