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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宗拖欠案看阿联酋法庭支付令制度

时间:2022-11-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接到A公司委托后,中国信保立即对B公司展开调查。在阿联酋,作为一种有效地平衡了非诉追讨的快捷性、低成本与普通民事诉讼的强制性、高成本的折中方式,法庭支付令可以成为中国出口商追讨欠款的有效手段之一。随后,法庭将安排支付令的送达。较之在阿联酋其他可行的法律手段,采用法庭支付令可节省债权人大量费用成本,可谓性价比较高的法律手段。

16.从一宗拖欠案看阿联酋法庭支付令制度

邵 颖

一、案情介绍

2010年3月,国内A公司向阿联酋B公司出口纺织品,支付方式为OA120天,发票金额共计26万美元。应付款日后,B公司书面确认货物完好,但表示由于资金紧张无法按时付款,并承诺一个月后经营情况待有好转将及时支付。但一个月期满后,B公司非但没有付款,反而逐渐开始回避与A公司一切联系,最终对A公司的追讨不做任何回复。于是在2010年12月,A公司委托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保”)代为追讨。

二、案件处理

接到A公司委托后,中国信保立即对B公司展开调查。经核实,了解到B公司主要从事转口贸易,此次拖欠货款的原因是最终买家未及时向其付款,造成资金周转困难。通过深入调查,获悉B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转好,但由于不再准备与A公司开展新业务,即便资金已回笼,B公司也不情愿支付A公司的货款,故一直以来对追讨采取逃避措施,借机“大事拖小、小事拖了”。

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查与追讨,中国信保已确认案情简单清晰,B公司具有偿付能力,但通常以负责人外出等借口拖延时间。在这种情况下,为加大追讨力度,中国信保决定通过法律手段惩治B公司恶意拖欠的行径。考虑到普通诉讼程序复杂且需投入较大人力、物力及时间成本,遂采用法庭支付令作为追讨手段。据此,A公司的货款得以偿付。

三、案件启示

在阿联酋,作为一种有效地平衡了非诉追讨的快捷性、低成本与普通民事诉讼的强制性、高成本的折中方式,法庭支付令可以成为中国出口商追讨欠款的有效手段之一。

1.法庭支付令的法定程序

阿联酋的法庭支付令,专门处理商业票据类的债务。《民事诉讼程序》对支付令有明确规定。

首先,债权人向债务人自行发送催讨函,书面要求债务人在收到催讨函的五天之内偿清债务。如果债务人未偿还,债权人可以诉状形式向法庭申请颁布支付令,随诉状须附加催讨函作为相关证据。

其次,在债权人提交申请后的三个工作日之内,法庭将正式颁布支付令,即命令债务人支付全款。

随后,法庭将安排支付令的送达。支付令自颁布之日的六个月后若无法成功送达债务人,将自动失效。当支付令被成功送达,债务人如有异议,可在支付令颁布之日起的十五天内向法庭提出抗辩。如超过十五天的抗辩期,债务人只能在其后的三十天内正式向法院提起上诉。根据债务人提交的抗辩或上诉材料,如果法官认为案件确实存在争议和疑点,则会开庭审理此案,进入正式的诉讼程序。如果债务人对支付令无异议,但拒不执行,法庭有权视案情判决债务人至多三十六个月的入狱监禁。

2.法庭支付令的特点

首先,法庭支付令具有程序简便的特点。一般情况下,倘若在阿联酋进行民商事诉讼,取得判决至少需要三到五年的时间。在这几年时间中,债务人每时每刻都面临着来自各方面的各种风险,经营状况随时可能发生变化。如诉讼过程中债务人公司倒闭或个人逃匿,将陷债权人于异常被动之境地。相反,如上文所述,法庭支付令在程序上的法律规定较为简便,债权人申请后三天之内即可获得,大大降低了债权人需承担的远期风险。

其次,法庭支付令具有“减耗不减效”的特点。较之在阿联酋其他可行的法律手段,采用法庭支付令可节省债权人大量费用成本,可谓性价比较高的法律手段。原因在于,小金额案件如通过诉讼解决,标的金额与法律费用成本不相上下,使得债权人有可能面临得不偿失的局面,或者无法获得满意的收益;反之,如非诉无果仍不提起诉讼,债务将可能演变为永久的坏账。但法庭支付令给此类小金额案件一条出路,较低的成本可换来等值或更高的效果。由于支付令对于债务人赋有强有力的约束性,迫于牢狱之灾或名誉受损的压力,聪明的债务人不会顽抗到底。

3.申请法庭支付令的前提条件:第一,需确保债务人正常经营,具备偿债能力,以便支付令可以成功送达,债务人有能力还款。第二,需确保案情明确,无纠纷和瑕疵,最好具备债务人出具的认债证据,以避免其收到支付令后提起抗辩或向法院上诉。最后,需确保买卖合同中未规定仲裁条款,以保证此追讨手段得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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