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住房租赁领域信托基金

住房租赁领域信托基金

时间:2022-11-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非银行金融机构是指除了中央银行、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及其他专业银行之外的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与商业银行及专业银行并无本质区别,都是以信用方式集聚资金并投放出去,达到盈利的目的。但非银行金融机构业务范围较为狭窄,专业性较强,规模与实力稍微逊色。财产保险公司是对法人财产和家庭财物提供保险的金融机构。人身保险公司是为人们因遭到意外伤害、疾病、死亡而造成经济损失提供保险的金融机构。

9.5 非银行金融机构

非银行金融机构是指除了中央银行、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及其他专业银行之外的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与商业银行及专业银行并无本质区别,都是以信用方式集聚资金并投放出去,达到盈利的目的。但非银行金融机构业务范围较为狭窄,专业性较强,规模与实力稍微逊色。

9.5.1 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是专门经营保险业务的专业性金融机构。保险公司通过合同形式与投保人建立权利义务关系,根据合同约定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保险公司则对合同约定可能发生的灾害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保险公司像银行一样,经营的也是金融中介业务,其业务活动的实质是帮助公众将一种资产转化为另一种资产或保障,保险公司将收取的保险费投资于股票、债券及各类金融资产上,并运用这些金融资产所得的收益来支付保单所规定的权益。实际上,保险公司把诸如债券、股票和贷款之类的资产转换成了提供一系列服务的保险单。如果保险公司在上述资产转换过程中能够有效地以较低的费用向客户提供适当的保险服务,且能在其投资方面获得回报,它就会得到利润;否则,它就要承受损失。在世界各国特别是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保险公司是除银行外最重要的金融机构,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按照所承担风险的类型不同,可以将保险公司分为财产保险公司与人身保险公司;根据被保险人的不同,可以分为原保险公司与再保险公司。

1.财产保险公司

财产保险公司是对法人财产和家庭财物提供保险的金融机构。当投保人的财产在保险期内由于灾害及其他原因遭受损失时,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财产保险的主要业务险种可分为以下几类: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保险,货物运输保险,运输工具保险,工程保险,责任保险,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等。每一险种中又有不同的险别,每个险别又有各自的适用范围、承保责任和特约内容等。

2.人身保险公司

人身保险公司是为人们因遭到意外伤害、疾病、死亡而造成经济损失提供保险的金融机构。与财产保险相比,人身保险具有如下一些基本特征:第一,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人的生命或身体;第二,人身保险的保险责任是不幸事故或疾病、衰老等原因造成的生、老、病、死、伤残;第三,人身保险的给付条件是保险期内保险事故发生人的伤残、死亡等,或是保险期满被保险人生存;第四,人身保险金多是定额给付。

人身保险的主要业务险种可以划分为三大类:人寿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人寿保险又包括死亡保险、生存保险、两全保险等。死亡保险进一步可分为定期死亡保险、终身死亡保险等。生存保险主要有年金保险形式。两全保险是死亡与生存保险的结合。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分为普通意外伤害和特种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可进一步分为医疗费用保险、疾病停工收入补偿保险、特种疾病保险等。

3.再保险公司

再保险公司是经营再保险业务的商业组织机构。再保险是与原保险相对应的概念。原保险是指保险人对所承保的保险事故在其发生时对被保险人或收益人进行赔偿或者给付的行为,它又称直接保险。再保险是指原保险人为避免或减轻其在原保险中所承担的保险责任,将其所承保的风险的一部分再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一种行为。

9.5.2信托公司

金融信托公司是以货币或有价证券财产为信托物的信托业务公司。它以代理他人运用资金,买卖证券,经营发行债券、股票,管理财产等为主要业务。我国的金融信托公司的主要业务包括以下几类:

1.信托存款

信托存款是金融信托公司接受的客户的存款,它是根据客户的存款申请吸收进来并代为管理和运用的资金。信托存款分为普通信托存款和特约信托存款两种。前者是存款人不指定存款用途,由金融信托机构负责管理运用,存款人根据存款期限长短,除得到一般定期存款利息外,还可以得到一定的红利;后者是存款人指定投资或贷款的范围、对象以及收益的方法,金融信托机构除收取约定的信托费外,所有损益责任一概由存款人自负。信托存款的资金来源、范围、期限、档次和利率,均由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公布和调整。

2.信托贷款

信托贷款是信托投资机构运用吸收的信托存款、自有资金和筹集的其他资金所发放的贷款。信托贷款选择对象比较广泛,凡工业、商业、交通、物资、建筑、外贸行业的企业、服务性企业、科研单位、三资企业,以及乡镇企业等,确有急需、用途合理、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均可作为信托贷款的支持对象。

3.信托投资

信托投资是信托机构用自有资金或筹措的资金,以投资者身份直接参与企业的投资及其经营成果的分配。

4.委托贷款

委托贷款也叫指定资金信托,是信托机构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在委托人存入的委托存款额度内,按其指定的对象、用途、期限、利率与金额发放贷款,并负责到期收回贷款本息的一项信托业务。

5.委托投资

委托投资是委托人将资金事先存入金融信托机构作为委托投资基金,委托金融信托机构向其指定的联营或投资单位进行投资,并对投资的使用情况、投资单位的经营状况及利润分红等进行管理和监督的一种金融信托业务。委托投资一般有两种形式:一是信托机构根据投资和被投资双方签订的投资协议,办理委托投资中的有关事项。另一种是由信托机构与投资人签订委托投资协议,委托人提出投资意向,由信托机构寻找投资对象,并负责审查被投资方的经营能力,然后提交委托投资人决定是否投资。

6.财产信托

财产信托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信托。动产和不动产信托是在动产和不动产的买卖过程中,在买方资金不足或卖方对买方信用不够了解的情况下,将财产所有权转移给受托人,并从受托人处获得融资或信用担保,最终实现动产和不动产买卖的业务。

9.5.3 金融租赁公司

金融租赁又称融资租赁,是指企业需要添置某些技术设备而又缺乏资金时,由出租人代其购进或租进所需设备,然后再将它租给承租人在一定期限内有偿使用的一种租赁方式。金融租赁是一种以融通资金为目的,以技术设备、办公设备等动产为租赁对象,以经济法人为承租人的新型的金融业务。

目前我国常用的金融租赁业务有以下几种:

1.直接租赁

这是融资性租赁业务中比较普遍的一种形式。租赁公司根据承租人的要求,自行筹资并购进承租人所需设备,租给承租人使用。租赁期内物件所有权完全归属出租人,租赁期满,承租人有廉价购买其租赁设备的特权。承租人用租入设备所新增利润支付租金。租赁设备的维修、保养及保险由承租人负担。

2.转租赁

转租赁是租进租出的做法,即出租人从制造商或另一家租赁公司租进设备,然后转租给用户。转租赁是租赁公司同时兼有承租人和出租人双重身份的一种租赁形式。这种租赁方式至少涉及三方面关系,两份租赁合同,实际上是一个项目两笔租赁,其租金一般比直接租赁高。中间租赁公司作为承租人向出租公司支付租金,又以出租人身份向用户收取租金。设备的所有者与使用者之间没有直接的经济或法律关系。

3.回租租赁

回租租赁是当企业急需资金时,将自己拥有的设备按规定卖给租赁公司,再作为承租人向租赁公司租回原设备继续使用,并按期向租赁公司交付租金。回租租赁是一种紧急的融资方式,适合于资产流动性差的企业。作为租赁物体的设备就是企业的在用设备,未做任何转移,其销售只是一种形式。承租人既保持了原有设备的使用权,又能使这些设备所占用的资金转化为企业急需的周转资金,使企业固定资产流动化,提高了资金的利用率。

4.杠杆租赁

也称平衡租赁或代偿贷款租赁,它是金融租赁的一种特殊形式。这种形式是设备购置成本的小部分由出租人承担,大部分由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贷款补足。其做法是:一家租赁公司先出小部分资金,其余的通过把租赁物作抵押,以转让收取租金的权利作附加担保,联合若干家其他金融机构共同提供一项租赁融资,形成较大的资金规模,以购买大型资金密集型设备,提供给承租人使用。设备出租后,承租人要向贷款人支付租金,以替出租人偿还借款债务。由于这种租赁的出租人自筹资金只占少量,而主要依靠抵押贷款的杠杆作用来获取高于一般租赁的投资报酬,因此称为杠杆租赁。

课外阅读

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业务试点稳步推进

我国的融资租赁业起源于改革开放初期。在经历初创、迅猛发展、清理整顿、发展与问题并存等四个阶段后,逐渐走向规范、健康发展的轨道。

2007年3月,新修订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开始实施,允许合格金融机构参股或设立金融租赁公司。随后,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等5家银行试点设立金融租赁公司。

2007年11月,首家商业银行附属金融租赁公司——工银金融租赁公司正式开业。随后,建信金融租赁公司、交银金融租赁公司、招银金融租赁公司、民生金融租赁公司相继开业。

业内人士认为,允许商业银行开办融资租赁业务,符合国际惯例,也是推动我国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的必然要求,它有利于商业银行丰富金融产品,提升核心竞争力。而随着银行系租赁公司的开业,给金融租赁行业注入了强大的新生力量,将会使我国金融租赁行业获得快速发展。

资料来源:新华网。

关键术语

金融机构 中央银行 商业银行 政策性银行

学以致用

1.我国金融机构体系主要由哪些机构组成?

2.中央银行主要有哪些性质与职能?

3.政策性银行的概念与特点有哪些?

4.商业银行主要有哪些业务?

【先行案例】

合并中的荷兰银行与富通银行首次联合发布季报

新华网海牙2010年5月20日专电(记者潘治报道员郑公耀)正在合并过程中的荷兰银行与富通银行20日首次联合发布季报称,两家银行第一季度盈利状况良好,但第二季度可能因合并造成8到9亿欧元的亏损。

荷兰银行第一季度净获利1.78亿欧元,同比增长一倍以上,各类信贷损失准备金大幅减少是盈利增长的主要原因。其营业收入小幅上升,从去年第一季度的12.41亿欧元增加到今年同期的12.96亿欧元,同时坏账率也有所降低。主要受益于营业收入增加以及贷款损失的减少,富通银行也在第一季度扭亏为盈,获利7 300万欧元。

两家银行的母公司荷兰银行集团方面表示,整体看,相对于去年一季度的表现,两家银行今年第一季度的盈利增长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荷兰经济形势的好转。

荷银集团主席赫里特·扎尔姆当天表示,“这是荷兰银行与富通银行首次同时公布季报。荷兰银行以及富通银行并入荷兰银行集团是这两家银行全新的开始。”

课后训练

荷兰银行和富通银行在金融危机中均受重创。为拯救两家银行,荷兰政府注入巨资并启动对两家银行的整合。目前,两家银行同为荷兰银行集团旗下子公司,同属荷兰政府控股。两家银行在法律上的合并预计将在今年第三季度完成。

资料来源:新华网,2010年5月22日。

讨论题:如何看待现代金融机构体系的并购浪潮?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