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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多式联运单据与运费

时间:2022-11-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由于该公约尚未完全生效,所以该格式的国际多式联运单据目前没有任何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使用。多式联运单据是多式联运经营人与托运人之间多式联运合同的证明,是双方在合同中确立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具体体现。多式联运提单一般在多式联运经营人收到货物并向发货人收取多式联运合同规定和应由其负责的全部费用后签发。

第四节 国际多式联运单据与运费

一、国际多式联运的单据

(一)多式联运单据的概述

1.多式联运单据的概念

多式联运单据(MultimodaI Transportation Document,MTD),根据《联合国国际多式联运公约》的定义,是指证明多式联运合同及证明多式联运经营人接管货物并负责按照合同条款交付货物的单据。在国际多式联运中,虽然一票货物由多种不同运输方式、多个区段不同承运人共同完成运输,但从发货地至收货地只使用一张由多式联运经营人统一签发的多式联运单据。

2.多式联运单据的种类

(1)按照单据能否转让划分

多式联运单据的种类可以分为可转让的多式联运单据和不可转让的多式联运单据。可转让的多式联运单据又分为按照提示交付的提示多式联运单据(order MTD)和向持票人交付的不记名多式联运单据(bearer MTD)。不可转让的多式联运单据又被称为记名多式联运单据(straight MTD)。

(2)按照单据用途划分

多式联运单据按照用途可以划分为两类:一类是办理多式联运业务所需要的单证,包括:多式联运提单、各区段的运单、提单、提箱单、设备交接单、装箱单、场站收据、交货记录等。另一类是向各口岸监管部门申报所需要的单证,例如:商业发票、商检和卫生检验证书、合同副本、信用证副本等。

上述单证在前面的内容中已经介绍过,下面主要介绍多式联运提单。

3.多式联运单据的格式

当前在国际多式联运业务中,多式联运单据还没有得到统一认可。目前主要使用的多式联运单据主要采取通过订立合同的方式产生,有的也采用一些国际组织制定的标准格式。除联合国外,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BIMCO)和国际货运代理人协会联合会(FIATA)也制定了自己的多式联运单据的格式。

(1)Combidoc

这种单据是由BIMCO制定的,通常为经营船舶的多式联运经营人所使用,并得到了国际商会(ICC)的认可。

(2)FIATA多式联运提单(FBL)

这种单据是由FIATA制定的,供作为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货运代理企业使用。

(3)Multidoc

这种单据是由联合国经济和贸易发展委员会(UNCATD)为了方便《联合国国际多式联运公约》得以实施而制定的。它吸收了该公约中关于责任方面的规定。由于该公约尚未完全生效,所以该格式的国际多式联运单据目前没有任何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使用。

必须注意的是,Combidoc和FBL的内容基本相同,但在细节上略有不同。两种单据都并入了多式联运合同中当事人的合同义务,特别是多式联运经营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但是,FBL规定不论延误发生在那一区段,都应该支付延迟交货的赔偿金,最高金额为延迟货物应付运费的2倍。在这一点上,FBL比Combidoc更有利于保护托运人的利益。Combidoc严格遵守国际商会的规则,规定只有当发生延误的区段被确定时,才按该区段适用的国际公约或国内法中对延迟赔偿金的规定支付延迟交货的赔偿金。

4.多式联运单据的作用

国际多式联运单据的作用与海运提单有相似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1)是多式联运合同的证明

多式联运单据是多式联运经营人与托运人之间多式联运合同的证明,是双方在合同中确立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具体体现。

(2)是多式联运经营人接管货物的收据

多式联运经营人向托运人签发多式联运单据就表明为运输该单据上所记载的货物,他已经从托运人手中接管货物并临时占有该货物。因此多式联运单据有货物收据,以及证明多式联运经营人开始对货物负责的作用。

(3)是收货人据以提货的凭证

无论多式联运经营人签发的是哪种类型的多式联运单据,收货人或多式联运单据的受让人在目的地提货时,都必须出具多式联运单据方可换取提货单。同理,多式联运经营人或其代理人也只能把货物交付给多式联运单据的持有人。

(4)可转让多式联运单据还具有物权凭证的功能

对于可转让多式联运单据来说,通过对它的转让可以实现对货物所有权的转让,银行、承运人都可以通过占有可转让多式联运单据而实现对货物的占有权。

(二)多式联运提单的内容

多式联运提单(MultimodaI Transpotion B/L)是体现多式联运经营人、发货人、收货人等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体形式。它不仅要证明多式联运合同及其内容,而且要证明货物的状况。因此多式联运提单的内容是否准确、完整、清晰,对保证货物的正常交接、安全运输和划分责任有重要的意义。根据《联合国国际多式联运公约》的规定,多式联运提单应该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货物的名称和识别标志,包括货物的名称、种类、件数、重量、尺寸、包装等,危险物品或其他特殊物品的说明,这些都由发货人提供。

2.货物的外表状况。

3.多式联运经营人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

4.发货人、收货人(必要时包括通知人)的名称。

5.多式联运经营人接管货物的地点和日期。

6.多式联运经营人交付货物的地点、时间或期限。

7.表示多式联运单据为可转让或不可转让的声明。

8.多式联运单据签发的地点和日期。

9.多式联运经营人或其授权人的签字。

10.双方约定的有关运费支付的说明,包括由发货人支付的运费及货币种类,或由收货人支付的其他说明。

11.有关运输方式、运输线路、中转地点的说明。

12.有关声明和保留。

13.在不违反签发多式联运单据所在国法律的前提下,双方同意列入的其他事项。

多式联运提单一般都列入上述内容,但如果缺少其中一项或几项,只要所缺少的内容不影响货物运输和当事人的利益,多式联运提单仍具法律效力。这些内容可以由发货人填写,也可以由多式联运经营人或其代理人根据发货人的委托填写。如果多式联运合同从属于信用证下的货物贸易,则多式联运提单上内容的填写必须与信用证的内容保持一致,并符合《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以便顺利结汇。

(三)多式联运提单的签发

多式联运经营人在接受货物后,凭发货人提供的收货单据(集装箱运输条件下是场站收据)签发多式联运提单。根据发货人的要求,多式联运经营人可以签发可转让或不可转让提单中的一种。在签发提单前应向发货人收取多式联运合同规定和应由其负责的全部费用。

1.多式联运提单签发时要注意的问题

(1)如果签发可转让多式联运提单,应在收货人一栏内列明按照指示交付或向持票人交付。如果签发不可转让提单,应列明收货人的姓名。

(2)提单上的通知人是目的港或最终交货地点由收货人指定的代理人。

(3)对签发正本提单的数量一般没有规定,但若应发货人的要求签发多份正本时,应该在每份正本提单上注明正本的份数。

(4)若应要求签发任何副本,每份副本上应注明“不可转让副本”字样,副本提单不具有法律效力。

(5)签发多份正本可转让提单时,各正本提单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多式联运经营人或其代理人如果按照其中一份正本完成交货,则意味着已经履行了责任,其他提单同时自动失效。

(6)多式联运提单应由多式联运经营人或其代理人签字。如不违反所在国法律的规定,也可以采取手签、手签笔迹的印章、符号或使用其他设备打出的签字。

(7)如果多式联运经营人或其代理人在接受货物时,对货物的实际情况与单据所注明的内容有怀疑而又无法检查时,可以在提单上做出保留,注明不符或怀疑之处。但为了保证提单的清洁也可以按照习惯做法处理。

(8)经发货人同意,可以使用电子单证或其他方式保存《联合国国际多式联运公约》规定的多式联运提单应列明的其他事项,签发不可转让提单。此时,多式联运经营人在接受货物后一般要向发货人提供一份可阅读的单证,该单证不仅注明电子单证中所包含的所有事项,而且具有多式联运单据的性质。

2.多式联运单据签发的时间和地点

多式联运提单一般在多式联运经营人收到货物并向发货人收取多式联运合同规定和应由其负责的全部费用后签发。为了避免由于填写其他日期可能会对多式联运经营人造成的风险,签发提单的时间应该是即时签发提单的日期。签发提单的地点根据接受货物的地点不同而不同,多式联运经营人承担的责任也不相同。签发地点主要包括以下情况:

(1)在发货人的工厂或仓库交接货物后签发。

(2)在集装箱货运站交接货物后签发。

(3)在码头堆场交接货物后签发。

这三种方式下货物的交接、装箱、出运及其他业务流程可以参照集装箱运输的有关内容。

(四)多式联运单据的证据效力与保留

多式联运单据一经签发,除非多式联运经营人在单据上作了保留,否则多式联运单据具有以下效力:

1.是多式联运经营人收到货物的初步证据。

2.多式联运经营人开始对货物负责。

3.可转让的多式联运单据如果已经转让给第三方,多式联运经营人就必须按照多式联运单据中所记载的事项向第三方交付货物,任何提出的相反证据均告无效。

对于多式联运单据的效力和保留,还要考虑在签发提单时涉及的相关事项,特别要注意:当怀疑货物与相关单据的记载不符时,要在多式联运单据中做出批注,以备出现纠纷时确定责任的归属。

二、国际多式联运的运费

(一)单一运费率

国际多式联运区别于其他运输方式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实行单一运费率,即不论实际货物运输需要经过几个不同的区段或各区段运费率有无差异,多式联运经营人都按照统一的运费率向托运人计收全程运费。由于多式联运经营人经常组织大批货物运输,因此一般可以在各区段获得较为优惠的运费率。采取单一运费率方式的主要原因是方便托运人计算运费。

(二)运费率水平的影响因素

为了制定合理的单一运费率水平,多式联运经营人要考虑运输成本、中转费用、经营管理费用和正常的利润水平。

1.各区段运输的费用

由于国际货物多式联运要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运输方式,存在多个不同区段的运输,即产生多个不同区段的运费,因此,在制定国际多式联运单一运费率时首先要考虑不同区段运输费用的大小。各区段运费的内容主要包括:

(1)公路运费

公路运费=基本运费+附加运费

基本运费是指公路运输中的运费;附加运费是指在公路运输中发生的其他费用,如车辆延滞费、上下车费、人工延滞费、辅助装卸费以及其他附加费等。

(2)铁路运费

铁路运费=基本运费+附加运费

基本运费是指铁路运输中的运费;附加运费是指办理铁路运输而发生的有关附加费用,如送取费、暂存费、换装费、代理费以及新路费、集装箱建设基金等。

(3)海运运费

海运运费=基本运费+附加运费

基本运费是指海洋运输中收取的最基本的运费;附加运费是指在海运过程中因货物的特殊处理费用,如转船费、起重费、选港费、更改目的港费等,此外还包括受国际经济和国际贸易影响所产生的成本费用,如油价上涨、被迫绕航、汇率变动港口拥挤等。

(4)航空运费

航空运费=基本运费+附加运费

基本运费是根据协议运价或国际航协的运价计算出的托运人或收货人应当支付的货物航空运费;附加运费指在始发地机场、目的地机场和中转机场发生的其他与航空运输有关的费用,包括声明价值附加费、货运单费、垫付费、危险物品操作手续费、运费到付货物手续费等。

2.起运地、目的地和中转站的费用

这些在起运地、目的地和中转站发生的费用种类很多,包括:过桥过境费、提箱费、卸车费、进出库费、装箱费、拆箱费、堆存费、港建费、港杂费、机械费、制单费、交通费、手续费、检验费、检疫费、疏港费、移动费、翻箱费等。

在集装箱运输方式下,由于港口中转费用的计算十分复杂,因此各国港口大多采用集装箱装卸包干的形式,按箱计收装卸包干费。装卸包干费包括出口作业和进口作业两种费用。其中,出口作业费用包括空箱装车、重箱卸车、重箱堆存、水平运输至船边、装船、进行一般加固的相关费用;进口作业费用包括拆除一般加固、卸船、水平运输至堆场、重箱堆存、重箱装车、空箱卸车、空箱堆存的相关费用。

3.经营管理的费用

该费用包括多式联运经营人与托运人、代理人、实际承运人之间关于信息、单证传递的费用,单证的成本费用,以及多式联运经营人经营活动的管理费用(包括通信、水电、房租、员工工资、生产设备折旧等营业性开支)等内容。

4.正常的利润

多式联运经营人还要根据上述各种费用的一定比例确定自己的正常利润。

综上,国际多式联运货物的运费=不同区段的运费+起运地、目的地和中转站的费用+经营管理的费用+正常利润。

在实际业务中,为了扩大业务规模、提高业务收入,同时吸引更多的托运人采取国际多式联运的运输方式,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往往会给予托运人一定的折扣。一般的折扣原则是:根据数量的多少给予优惠或折扣;根据不同的区域给予优惠或折扣;根据不同的商品给予优惠或折扣;根据双方合作关系的紧密程度给予优惠或折扣。

思考题

1.国际多式联运的优点是什么?

2.国际多式联运主要有几种组织形式?

3.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应该具备哪些条件?

4.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三种责任形式的主要内容和区别是什么?

5.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和免责包括哪些情况?

6.不同方式下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如何确定?

7.不同国际公约下对多式联运业务的赔偿时效有多长?

8.国际多式联运的一般流程是如何进行的?

9.国际多式联运单据有哪些?

10.多式联运提单的主要内容包括什么?

11.多式联运提单如何签发?

12.影响国际多式联运运费水平的因素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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