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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产保险的保险责任

时间:2022-11-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本节主要以这两种险种为依据展开对企业财产保险责任的分析。企业财产保险基本险采取列明风险方式确定保险责任,保险标的只有遭受保险条款中列明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损失时,保险人才承担赔偿责任。值得注意的是,企业财产保险综合险仍将“地震”作为除外责任,同时还明确规定露堆财产因上述自然灾害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也除外不保。

第二节 企业财产保险的保险责任

财产保险基本险与综合险是我国企业财产保险的常用险种,是在传统的火灾保险的基础上演变和发展而来的,主要承保火灾以及其他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财产的直接损失。本节主要以这两种险种为依据展开对企业财产保险责任的分析。

企业财产保险基本险与综合险的适用范围很广泛,一切工商、建筑、交通运输、饮食服务行业等均可投保该险种。凡是投保人所有,或代他人保管,或与他人共有而由投保人员负责的财产,都可以列入投保财产范围,但投保人必须对其所投保的财产具有保险利益,否则保险合同不能成立。

一、企业财产保险基本险

(一)保险责任

企业财产保险基本险采取列明风险方式确定保险责任,保险标的只有遭受保险条款中列明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损失时,保险人才承担赔偿责任。这里的意外事故是指被保险人不可预料的以及无法控制并造成损失的突发事件。构成意外事故有三个要素:被保险人无法预料和控制;必须存在直接的物质损失;事故具有突发性,而不是渐变性。保险条款列明的风险有以下几项:

1.火灾。火灾是指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构成企业财产保险的火灾责任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有燃烧现象,即有热、有光、有火焰;

(2)偶然、意外发生的燃烧;

(3)燃烧失去控制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

因此,仅有燃烧现象并不等于构成本保险中的火灾责任。生活中有目的的用火,如为了防疫而焚毁沾污的衣物等属于正常燃烧,不属于火灾责任。因烘、烤、烫、烙造成焦糊变质等损失,既无燃烧现象,又无蔓延扩大的趋势,也不属于火灾责任。电机、电器、电气设备因使用过度、超电压、碰线、弧花、漏电、自身发热所造成的本身损毁,不属于火灾责任。但如果发生了燃烧并失去控制蔓延扩大,就构成火灾责任,并对电机、电器、电气设备本身的损失负责赔偿。

英国保险业在解释火灾时认为,构成火灾须具备三个条件:点燃并有燃烧现象,如麦秆自燃就不属于火灾;属于意外事故;烧了不该烧的东西。

美国保险业的火灾保险人对火灾的解释则是:有热、有火发生火焰;须是“敌意之火”所致;须不属于保险单除外的不保范围。美国把火分为“友善之火”和“敌意之火”。为了一定目的,在一定范围内故意点燃的有用之火即为“友善之火”;而超出一定范围,在不该燃烧的地方燃烧,就称为“敌意之火”。

2.爆炸。爆炸分为物理性爆炸和化学性爆炸。

物理性爆炸:由于液体变为蒸汽或气体膨胀,压力急剧增加并大大超过容器所能承受的极限压力,因而发生爆炸,如锅炉、空气压缩机、压缩气体钢瓶、液化气罐爆炸等。

化学性爆炸:物体在瞬息分解或燃烧时放出大量的热和气体,并以很大的压力向四周扩散的现象,如火药爆炸、可燃性粉尘纤维爆炸、可燃气体爆炸及各种化学物品的爆炸等。

因物体本身的瑕疵,使用损耗产品质量低劣以及由于容器内部承受“负压”(内压比外压小)造成的损失,不属于爆炸责任。

英国标准火灾保单承保的爆炸仅以下列两种为限:第一,家庭用锅炉、电器用具、煤油炉的爆炸;第二,建筑物内(煤气工厂除外)供家庭用、照明用或取暖用的煤气爆炸。因用作任何营业上的用途而发生的爆炸,则应除外,另由特种保险契约予以承保。在一般情况下,因火灾引起的爆炸和由火灾直接导致的损失,保险人负赔偿责任。至于爆炸震毁部分的损失则应免除责任。

3.雷击。雷击是指由雷电造成的灾害。雷电为积雨云中、云间或云地之间产生的放电现象。雷击的破坏形式分直接雷击与感应雷击两种:

直接雷击:由于雷电直接击中保险标的造成损失,属直接雷击责任。

感应雷击:由于雷击产生的静电感应或电磁感应使屋内对地绝缘金属物体产生高电位放出火花引起的火灾,导致电器本身的损毁,或因雷电的高电压感应,致使电器部件的损毁,属感应雷击责任。

4.空中运行物体坠落。这方面包括空中飞行器、人造卫星、陨石坠落,吊车或车在运行时发生的物体坠落。

5.被保险人拥有财产所有权自用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因保险事故遭受损坏,引起停电、停水、停气以致造成保险标的的直接损失。

保险人承担这部分的责任是有条件的:

(1)必须是被保险人拥有财产所有权并自己使用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包括本单位拥有财产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专用设备以及本单位拥有所有权又与其他单位共用的设备;

(2)限于因保险事故造成的“三停”损失;

(3)仅限于对被保险人的机器设备、在产品和贮藏物品等保险标的的损坏或报废负责。

6.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例如:遭受火灾后,为防止损坏的保险房屋、墙壁倒塌压坏其他保险标的而被拆除所致的损失。

7.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这项保险责任是指被保险人为了减少保险标的损失而支出的施救、抢救、保护费用也由保险人负责赔偿。

(二)除外责任

财产保险基本险条款将以下原因造成的损失列为除外责任,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除外的损失原因。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

(2)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纵容所致;

(3)核反应、核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4)地震、暴雨、洪水、台风、暴风、龙卷风、雪灾滑坡、水暖管爆裂、抢劫、盗窃。

2.除外的损失。保险人对下列损失也不负责赔偿:

(1)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

(2)保险标的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导致的损毁,保险标的变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自然损耗、自燃、烘焙所造成的损失;

(3)由于行政行为或执法行为所致的损失。

3.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由于本保险承担的保险责任为列明的风险责任,而且除外责任不可能完全列举,因此凡是不属于保险责任中列举的灾害事故损失、费用等都属于除外责任。

(三)附加责任

为适应投保人的某些特殊需要,保险公司可在承保基本险后,特约承保各种附加风险,如暴风、暴雨、洪水保险,盗抢保险,雪灾、冰凌保险,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保险,雹灾保险,水暖管爆裂保险,破坏性地震保险等。

二、企业财产保险综合险

企业财产保险综合险与企业财产保险基本险的主要区别在于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方面内容的不同。企业财产保险综合险将“暴雨、洪水、台风、暴风、龙卷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塌陷”等自然灾害列入了保险责任范围,企业财产保险基本险条款则对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免除责任。值得注意的是,企业财产保险综合险仍将“地震”作为除外责任,同时还明确规定露堆财产因上述自然灾害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也除外不保。

(一)保险责任

企业财产保险综合险的保险责任除企业财产保险基本险的责任外还包括下列原因造成的保险标的损失:

1.暴雨。暴雨指每小时降雨量达16毫米以上,或连续12小时降雨量达30毫米以上,或连续24小时降雨量达50毫米以上。

2.洪水。洪水指山洪暴发、江河泛滥、潮水上岸及倒灌。

3.台风。是否构成台风一般以当地气象站的认定为准。

4.暴风。指8级(风速为172米/秒)及以上大风。

5.龙卷风。龙卷风是一种范围小而时间短的猛烈旋风。陆地上平均最大风速一般在79~103米/秒,极端最大风速一般在100米/秒以上,是否构成龙卷风以当地气象站的认定为准。

6.飓风。强台风的别称,指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2级或以上的热带气旋。对于这种热带气旋,在东南亚地区称之为台风,而在西印度群岛和大西洋一带叫作飓风。

7.雪灾。因每平方米雪压超过建筑结构荷载规范规定的荷载标准,以致压塌房屋、建筑物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为雪灾保险责任。

8.雹灾。因冰雹降落造成的灾害。

9.冰凌。这是指气象部门称的凌汛。春季江河解冻期时冰块漂浮遇阻,堆积成坝,堵塞水道,造成水位急剧上升,以致冰凌、江河水溢出水道,漫延成灾。陆地上有些地区,如山谷风口或酷寒致使雨雪在物体上结成冰块,呈下垂形状,越结越厚,重量增加,由于下垂的拉力致使物体毁坏,也属于冰凌责任。至于一般的冰冻损失,如露天砖坯冻裂、水管冻裂等都不属于冰凌责任。

10.泥石流。山地大量泥沙、石块突然暴发的洪流,随大暴雨或大量流水流出。

11.崖崩。石崖、土崖受自然风化、雨蚀、崖崩下塌或山上岩石滚下;或大雨使山上沙土透湿而崩塌。

12.突发性滑坡。斜坡上不稳定的岩体或土地在重力作用下突然整体向下滑动。

13.地面突然塌陷。地壳因自然变异、地层收缩而发生突然塌陷。此外,对于因海潮、河流、大雨侵蚀或因建筑施工前没有掌握地层情况,地下有孔穴、矿穴,以致地面突然塌陷所致保险标的损失,也在保险责任范围以内。对于因地基不坚固或未按建筑施工要求导致的建筑地基下沉、裂缝、倒塌等损失,以及由于打桩、地下作业及挖掘作业引起的地面下陷、下沉,不在保险责任范围以内。

14.火山爆发。火山爆发是一种极为强烈的火山活动现象。地球内部深处呈熔融状态的岩浆在高温高压作用下,从地表喷溢出火山角砾岩、火山弹岩等各种碎屑物质以及熔岩岩浆、气体等,具有强大的破坏力。

(二)除外责任

根据《财产保险综合险条款》,除下述两条外,其他的除外责任与企业财产基本险相同:

1.地震所造成的一切损失。这里指出的是因地震(包括破坏性地震)引起的各种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2.堆放在露天或罩棚下的保险标的以及罩棚由于暴风、暴雨造成的损失。由于这类财产在没有防护措施时很容易遭受损失,除非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否则保险人不予负责此项财产损失。

(三)附加责任

为了适应投保人的特殊需要,可在企业财产保险综合险的基础上,加保各种风险。例如矿下财产保险、露堆财产保险、盗窃险、橱窗玻璃破碎保险、机器损坏保险、营业中断保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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