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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生效后受约人必须作出承诺

时间:2022-11-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保险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基础之上,就保险双方权利、义务等主要内容协商并达成一致,而形成的一种法律协议。有效的保险合同的订立,必须符合国家法律的规范。保险合同的订立与其他合同的订立一样,要经过合法的要约与承诺过程。若保险人对投保人的要约附加新的条件,则构成新要约,合同是否成立取决于投保人是否接受该新要约。

一、保险合同的订立

保险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基础之上,就保险双方权利、义务等主要内容协商并达成一致,而形成的一种法律协议。有效的保险合同的订立,必须符合国家法律的规范。保险合同的订立与其他合同的订立一样,要经过合法的要约与承诺过程。

(一)要约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为了缔约,而向另一方提出订立合同要求与条件的意思表述,简言之即订约提议。

要约人在要约中必将其订约的意图以及合同的主要条件明确表述。要约一般向特定的受约人提出,要约可采用口头或书面形式。

要约人在其提出的要求对方承诺时限内(分即时承诺与限期承诺)或要约有效期内,必须受要约的约束,即只要被要约人在要约有效期内,完全同意要约,要约人便必须与被要约人签订合同,不能撤销与反悔,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赔偿被要约人因此而遭受的损害。

(二)承诺

承诺是指被要约人完全同意要约的法律行为,又称接受订约提议。要约一经承诺,合同即告成立,承诺人就要承担履行合同的义务。

承诺不得对原要约有任何修改或附带条件,只能全部无保留地赞同;若对原要约仅部分同意,或加以修改,或附带条件地同意,都不能视为承诺,而视为被要约人提出了新的要约,此时原来的要约人成为新的被要约人,原来的被要约人成为新的要约人。如此反复,直至新的要约被新的受要约人全部无条件地接受认可,即可看成承诺,合同即告成立。

承诺应在要约有效期内使要约人知道,否则过期的承诺不能约束要约人。承诺可采取口头或书面形式。

(三)保险合同的要约与承诺

在保险合同的订立过程中,首先由投保人填具投保单,并交给保险人,看成投保人向保险人提出订约提议,是保险要约:如保险人完全接受这一要约,并在投保单上签章承保,保险合同即告成立。若保险人对投保人的要约附加新的条件,则构成新要约,合同是否成立取决于投保人是否接受该新要约。我国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并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中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同意,也可以采取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书面协议形式订立保险合同。”

保险人的宣传展业及在宣传展业过程中发行的业务广告、宣传卡片及险种条款说明等,如同商业部门的广告与商品目录及其说明书一样,无特定的被要约人,不能看成提出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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