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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原借款的发生

时间:2022-11-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西原借款这一名词,已成为中国外债史上一个普通的名词,实则这个名词,殊不足概括对日借款的全面。研究西原借款的性质,首先应当注意的,即这种政策,是与日本陆相田中的侵华政策根本一致,互相表里为用的。胜田主计之对华借款,系从财政经济方面,贯彻田中之主张。这些机构,均与西原借款或多或少,有相当关系。

第一节 西原借款的发生

(一)西原借款的实质

西原借款这一名词,已成为中国外债史上一个普通的名词,实则这个名词,殊不足概括对日借款的全面。因西原龟三(朝鲜银行董事之一)实一无关重要之人物,不过为日本首相寺内正毅、大藏大臣胜田主计二人供奔走,以执行日本帝国主义者之对华侵略政策。在一九一七年和一九一八年间,寺内内阁对华投资总数很大,其种类亦很多,西原经手者只为其中重要之一部分,其中亦有不由西原经手者,如军事方面之直接借款及各种付息之借款等是。一九一七年和一九一八年间之日本对华投资,为寺内内阁之一贯政策,因之研究这段历史,应结合寺内任期内所有对华借款而言。若西原所经手者,不特不足概括全体,且西原仅为一幕中牵线之人物,其名姓不著于契约,哪笔款为其经手,哪笔款非其经手,亦殊难言。因此各处所传之数目亦不相同。故西原借款一名词,颇嫌不足以代表此段历史,但欲另易以一个较为适当的名词,殊苦不如西原借款四字之普遍,为人所共晓,不过此处所述,系指当时对日借款,并非狭义的单指西原经手的借款。

日本大隈内阁于二十一条交涉以后,复演郑家屯事件等等丑剧(帮助张勋复辟),以对华失策下台。寺内正毅继起组阁,表面上以“中日亲善”相号召,实质上以援助北京军阀政府攫夺种种利权为目的。时当欧战期中,日本国内资本过剩,亟欲于海外求出路,胜田主计为大藏大臣,主持财政,与寺内决定,对华大量投资,以解决日本国内之资本过剩问题。既可获得利权,复可以扩充其代理人段琪瑞之势力,使中国殖民地化。又恐列强之反对,另组织一特殊银行,以非正式之方式,对华进行秘密借款,而以西原龟三奔走于东京、北京之间。投资务取其多,包括军事、政治经济、铁路、矿权等等。此时适值段琪瑞当国,寺内以段琪瑞为北方军阀之首领,乃以借款之方式,从事其援段政策。

研究西原借款的性质,首先应当注意的,即这种政策,是与日本陆相田中的侵华政策根本一致,互相表里为用的。田中的政策见于田中奏折中,为日本侵华之最恶毒的。胜田主计之对华借款,系从财政经济方面,贯彻田中之主张。胜田自命其政策为“菊之分根”的政策,当然不只专限于财政经济方面的。因此对于西原借款的看法,也不应专从一项一项来看,要先从整个的日帝侵略政策出发,不能片面地看问题。

其次,寺内的政策与其前任首相大隈的政策,表面上似乎不同,其实侵略的意旨是相同的,侵略之目的也是相同的,不过各人所采用之方法不同而已。中国军人与政客对此多认识不清,或以寺内为是,或以大隈为非,议论纷纷,实形容其不中肯綮,受人蒙蔽。大隈的方法,是对待袁世凯,寺内的方法,是对待段琪瑞,他们都是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政策的首要分子。同时袁世凯与段琪瑞二人对于其主子的亲密关系也是不相同的。而且大隈内阁时,日本资本家本身的情况(按当时国内资本尚有限),与后来国内资本过剩时亟图输出的情况,也是不相同的。总之日帝的政治措施是与经济相联系的,而日本整个的经济状况与对华资本输出,是密切相关的。

(二)西原借款之投资机关

西原借款既以种种方式输出资本,其中合同有实行者,有未实行者,在短短二年的时间内,经营数亿元之巨款,其投资机关之性质,亦有分别说明之必要。

甲、朝鲜银行、台湾银行及日本兴业银行(西原借款的主体)

日本对华之金融活动,重点一向在东三省,以东北币制混乱之故,日本金融势力,遂有十分活动余地。朝鲜银行曾发行多数金票,使成为东三省买卖货物之标准。

日本既欲利用欧战期中之过剩资金,投之于中国,乃进而研究投资的方法。因有国际银行团之关系,日本政府若单独公然对华大量投资,必引起国际间之嫉视与责言(1),而加深帝国主义间矛盾的尖锐化,因决定以秘密方法行之。政府既不便出面,故对于投资之机关,不能不另有一番安排。今欲于正金银行之外,另觅适当的机关,台湾银行及朝鲜银行首当其选。因为台湾银行为经营台湾及华南而设,后更设支店于上海、九江、汉口各地,在中国南方已有相当势力。朝鲜银行既成经营中国东北之金融中枢,更设支店于山东、天津,在华北亦有稳固基础。但是对华投资,比较长期固定者居多数,日本供给此项长期固定资金之机关,向来设有兴业银行。这个银行当第一次扩充资本时,外国人约得半数资本之股票,故这个银行有发行债券的权能,并有向海外经营投资的性质,逢此时机,自与其选。故此幕中之经济借款,遂决定由台湾银行、朝鲜银行及日本兴业银行三银行为主体而经营之。

乙、横滨正金银行(关于政治借款)

横滨正金银行为日本经营外汇,对世界之金融活动机关,向来日本参加国际银行团之对华借款,由正金银行代表经营,现在既欲避开国际银行团之关系,单独对华投资,故亦不令正金银行出面。至于政治借款,由梁启超签订者,仍由正金银行经营,而且表面上为掩饰及蒙蔽起见,采用垫款的方式。

丙、中华汇业银行(对于借款有重大之关系)

中华汇业银行为中日合办之银行,日本早有中日二国合办一个银行之意,当清朝末年,日本即有日清银行之议论,大藏省(即财政部)亦尚保有此项计划草案。大隈内阁时代,亦有中日银行法案提出于日本议会,但未通过。一九一七年秋,陆宗舆为交通银行借款事赴日本,与胜田主计论及中日合办银行之事,帝国主义侵略者及其代理人彼此均认为有此必要,遂决定设立中华汇业银行,经营中日间之汇兑事业,不啻西原借款之收款机关,且有许多借款系由该行代表日方出面,关系尤其重要。就是说西原借款之收入,即存在该行中,由该行主持,以免利益由中国各银行均沾,该银行华股东代表为陆宗舆,日股东即为兴业、朝鲜、台湾三银行(一九一七年八月十日成立)。由此可见这个银行是纯粹的对华金融侵略机关,并由卖国贼陆宗舆主持。

丁、其他

除上述各银行而外,其他与经营借款有关系的机关,一为东亚兴业公司,二为中日实业公司,三为泰平公司,四为三井洋行,五为大仓洋行华宁公司,六为三菱公司,七为东洋通商株式会社。这些机构,均与西原借款或多或少,有相当关系。至于其所经营的借款,详见本章第二节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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