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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金融支持企业“走出去”的具体举措

时间:2022-11-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引导和支持成立面向海外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等机构,支持其通过境内外参股的方式为企业提供“走出去”资金支持,完善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构建“走出去”企业合理融资结构,通过股权融资与债权融资相结合的方式,降低债务风险。有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要加快制定海外发展战略,与企业同步“走出去”相协调。支持“走出去”企业开展跨境资金池业务,便利其境内外成员公司之间的资金调度。

二、全面推进金融支持企业“走出去”的具体举措

(一)加大对重大海外投资的信贷支持力度

针对“走出去”大项目、并购项目增多的趋势和特点,各银行要灵活运用信贷产品或产品组合满足客户融资需求;对于交易结构复杂的融资需求,要积极争取总行支持,通过创新信贷产品给予支持。要推进抵(质)押融资产品创新,探索运用股权、境外资产等作为抵(质)押物进行融资。要通过履约保函、融资保函等对外担保方式为大项目融资提供信用保障。

各银行要加强与企业的沟通交流,争取提前介入并购流程,缩短后期融资谈判时间。要进一步拓展服务范围和领域,通过与投资基金、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机构合作,为企业提供投行和财务顾问等中间业务服务,如目标公司评估、交易结构设计、项目后期运营等。对并购对价较大的项目,可通过发起银团贷款、联合股权基金等方式合作为企业提供融资。

各银行要围绕客户的实际需求,不断改进业务流程、产品设计和管理架构,提高金融服务效率。大型银行要建立针对并购融资和股权投资的部门或团队,充实精干人员,不断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在满足风险控制的前提下,可适当灵活掌握客户信用等级、行业政策适用、项目审批要求及资料提供等方面的规定,不断提高对“走出去”企业服务的针对性和便利性。

政策性金融机构要发挥特色优势和桥梁作用,争取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大力支持我省在境外的并购、资源能源开发和工程承包等大型项目,充分利用政策性优惠利率贷款、中非发展基金、非洲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贷款、大型成套设备出口融资保险专项安排等各类专项资金基金,帮助企业实施境外投资战略。

(二)拓展境外投资的多元融资渠道

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发挥浙江民资充裕优势和国企投融资平台的作用,推动设立海外投资发展基金,向符合条件的战略性海外投资项目提供股权投资。引导和支持成立面向海外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等机构,支持其通过境内外参股的方式为企业提供“走出去”资金支持,完善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鼓励企业充分利用海外资本市场融资获取发展资金。

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跨国经营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集合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拓展其融资渠道,壮大其“走出去”的资金实力。构建“走出去”企业合理融资结构,通过股权融资与债权融资相结合的方式,降低债务风险。

(三)完善“走出去”企业的信用支持

发挥政策性信用保险的作用,加大对企业境外投资中的外汇兑换风险、东道国政府征收风险、战争风险和政府违约风险的保障力度。完善海外投资的风险担保制度,鼓励保险机构开发商业性对外投资保险品种。

引导第三方担保机构加大对“走出去”企业的服务力度,推动建立“走出去”专项担保公司,鼓励现有担保公司开展对“走出去”企业的担保业务,解决企业海外投资项目融资担保不足的问题;推动设立政府支持的担保公司或资产,解决企业海外并购前期和重大海外项目启动性资金的担保问题。

政策性保险、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和担保公司要进一步加强合作,研发相互支持的组合产品,合作提供综合性服务方案。

(四)大力改进“走出去”金融服务网络

围绕我省“走出去”企业相对集中的东盟、中东、非洲、南美等地区,各银行要积极争取总行支持,适当增设网点,完善布局,增强“近距离”服务能力。要加强与海外分支机构、海外代理行的相互联动,为“走出去”企业服务的地域扩大到没有相应分支机构的国家与地区。有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要加快制定海外发展战略,与企业同步“走出去”相协调。在浙外资金融机构要积极为海外经营企业提供融资等服务,发挥海外网络优势和综合化经营优势。

(五)进一步完善境外投资相关金融政策

完善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积极争取个人境外直接投资在浙江先行先试。逐步放宽境内企业对其境外子公司直接放款额度限制,鼓励商业银行直接向境外投资企业发放贷款。支持“走出去”企业开展跨境资金池业务,便利其境内外成员公司之间的资金调度。合理运用短期外债规模支持企业跨境投资,对支持“走出去”融资力度大的银行,在核定借用外债规模、融资性对外担保额度上予以倾斜。理顺境外上市流程,继续利用特殊目的公司政策,大力支持有条件企业通过境外私募和公募方式,进入海外资本市场。

支持发展人民币境外投、融资业务。进一步完善人民币跨境投资业务流程,稳步推进使用人民币进行境外投资。鼓励银行直接或通过境内母公司间接为海外企业提供人民币贷款。鼓励银行使用人民币保函为海外企业提供信用支持。建立人民币跨境循环流动机制,按照个案研究的原则,允许境外企业使用人民币向境内直接投资。大力加强人民币跨境业务的宣传和推广,发挥人民币业务在推动境外直接投资中的作用。

(六)发挥政策性资金的引导作用

发挥地方政府财政扶持政策的导向和激励作用,研究设立境外投资合作项目的金融贷款贴息制度,扩展优惠贷款和贷款贴息的规模和范围,重点支持境外资源开发、高新技术、对外工程承包等项目。推动建立境外投资风险补偿金,鼓励开发适用保险品种,引导扩大境外投资的保险规模。指导和支持对外承包工程企业集中的县市设立对外承包工程保函专项资金,有效拓宽对外承包工程的担保形式。引导企业用好用足各类政策性支持资金。

(七)重点培育一批跨国企业集团

研究确定浙江省境外投资优势行业目录,梳理省内重点“走出去”企业名单,对具备行业领先实力的企业,鼓励其通过兼并、联合等方式,成为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跨国公司。跟踪了解重点“走出去”企业的金融服务需求,协调金融机构为其提供包括资信调查、项目可行性评估、融资支持、跨境资金管理、理财避险等在内的跨境金融服务解决方案。鼓励有条件跨国企业集团在境外设立区域管理中心,支持其提升跨境贸易、投融资和风险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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