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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单位结算账户基础

时间:2022-11-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非核准类账户又称备案类账户,是指银行办理开户手续后,必须于开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备案的账户。银行为存款人开立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的,一般应自开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知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

任务一 人民币单位结算账户基础

能力目标 理解人民币单位结算账户各项业务操作流程

知识目标 掌握人民币结算账户的类别分类

重点难点 人民币单位结算账户操作规定

一、人民币单位结算账户基本规定

人民币单位结算账户是指银行为单位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单位活期存款账户。

人民币单位结算账户可按不同类别进行分类。

(一)按照用途分类

1.基本存款账户

基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根据人民银行规定,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团级(含)以上军队、武警部队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组织、异地常设机构、外国驻华机构、个体工商户、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其他组织等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2.一般存款账户

一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想一想

1.存款人可以开立几个基本存款账户?

2.一般存款账户可以支取现金吗?

3.专用存款账户

专用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根据人民银行规定,对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财政预算外资金,粮、棉、油收购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信托基金,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单位银行卡备用金,住房基金,社会保障基金,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境内从事证券投资开立的人民币特殊账户和人民币结算资金账户(简称“QFII专用存款账户”)以及其他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等的管理与使用,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

4.临时存款账户

临时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二)按照是否需要人民银行核准登记分类

1.核准类账户

核准类账户是指开户时,银行将存款人的开户申请书、相关的证明文件和银行审核意见等开户资料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经其核准后才办理开户手续的账户。主要包括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因注册验资和增资验资开立的除外)、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QFII专用存款账户等。

2.非核准类账户

非核准类账户又称备案类账户,是指银行办理开户手续后,必须于开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备案的账户。除上述核准类账户外,存款人开立的其他银行结算账户属于非核准类账户。

资料卡

人民币单位结算账户操作规定

(1)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2)存款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预算单位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实行核准制度,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后由开户银行核发开户许可证;

(3)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者姓名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纳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4)银行应依法为存款人的银行结算账户信息保密;

(5)对单位银行结算的存款和有关资料,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

(6)银行账户业务,包括单位账户开立、单位账户资料修改业务,均需联网核查经办人员公民身份信息。

二、人民币单位结算账户开立业务操作流程

(一)基本规定

(1)开立结算账户时需按规定的流程进行相关处理,主要包括客户提出申请、公司业务经营部门初审、会计复审和正式开立结算账户。其中会计复审实行开户基层营业机构受理审核、分行会计结算部集中复审的方式。

(2)公司业务经营部门主要对开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会计部门主要对开户资料的完整性、合规性负责。

(3)银行为存款人开立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的,一般应自开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知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

(4)存款人申请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时,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也可授权他人办理。

(5)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开户的,除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外,还应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授权他人办理的,除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外,还应出具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授权书及其身份证件,以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件。

(6)银行工作人员不得代单位办理开户申请手续。

(7)加盖了客户印鉴的印鉴卡必须由客户自己送至开户网点柜面。

(8)客户缴回印鉴卡时,如暗码已被刮开,应对该套印鉴作“作废”注销处理并由客户重新领用空白印鉴卡。

(二)业务操作流程

1.客户申请

(1)建立客户号。

客户若是初次在分行申请开立账户,须先建立客户号。若已存在客户号,则需使用已有的客户号。

(2)申请单位向银行提交以下资料:

①“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②“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签字或名章。

③根据申请开立账户的不同性质,按照人民银行规定提交有关开户证件。

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应出具下列证明文件:企业法人,应出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非法人企业,应出具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机关和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和财政部门同意其开户的证明,非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军队、武警团级(含)以上单位以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应出具军队军级以上单位财务部门、武警总队财务部门的开户证明;社会团体,应出具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宗教组织还应出具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批文或证明;民办非企业组织,应出具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外地常设机构,应出具其驻在地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对于已经取消审批外地常设机构的省(市),应出具派出地政府部门的证明文件;外国驻华机构,应出具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外资企业驻华代表处、办事处应出具国家登记机关颁发的登记证;个体工商户,应出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应出具其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应出具其主管部门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和批文;其他组织,应出具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以上存款人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纳税人的,还应出具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

存款人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和下列证明文件:存款人因向银行借款需要,应出具借款合同;存款人因其他结算需要,应出具有关证明。

存款人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和下列证明文件: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住房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应出具主管部门批文;财政预算外资金,应出具财政部门的证明;粮、棉、油收购资金,应出具主管部门批文;单位银行卡备用金,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银行卡章程的规定出具有关证明和资料;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应出具证券公司或证券管理部门的证明;期货交易保证金,应出具期货公司或期货管理部门的证明;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应出具其证明;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应出具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有关的证明;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应出具该单位或有关部门的批文或证明;QFII资金,应出具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的批复文件和证券管理部门的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其他按规定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应出具有关法规、规章或政府部门的有关文件。

存款人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临时机构,应出具其驻在地主管部门同意设立临时机构的批文;异地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应出具其营业执照正本或其隶属单位的营业执照正本、施工及安装地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许可证或建筑施工及安装合同以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异地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出具其营业执照正本以及临时经营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批文以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注册验资资金,应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有关部门的批文,增资验资,应持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等证明文件。

④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必须授权他人在开户基层营业机构当面直接办理,同时还需出具“开户授权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件原件。

(3)客户向开户行领用空白印鉴卡。

①若为客户亲自来柜面办理开户手续,网点印鉴卡管理员根据客户提供的资料,将印鉴卡第三联(存根联)填制无误,登录印鉴系统录入相关客户信息。完毕后,将印鉴卡第一、第二联交客户,第三联留存。

②若客户不能亲自前来柜面办理,可由客户经理上门办理。客户经理填写“内部人员领用印鉴卡审批单”,经有权人审批后送印鉴卡管理员。网点印鉴卡管理员根据客户经理提供的客户信息登记第三联印鉴卡(存根联),登录印鉴系统录入相关客户信息和领用客户经理信息。完毕后,将印鉴卡第一、第二联交给客户经理,第三联留存。

2.公司业务经营部门初审

开户基层营业机构受理开户申请单位提交的开户资料后,应由指定公司业务营销人员采用上门实地核实、向工商管理部门查询等方式核实开户资料真实性,并填写“开户申请初审情况表”。开户资料与事实不符的,应将开户资料退回开户申请单位。

(1)核实时间。

最迟在客户提交开户资料的两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工作。

(2)核实方式。

①按照营业执照、开户申请书填明的办公地址、留存的电话号码实地核查。

②向工商管理部门等发证机关或行文单位查询。

3.开户基层营业机构会计受理审核

开户基层营业机构开销户管理员、会计主管必须认真审查客户提交的开户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文件是否齐全、完整、合规、有效。重点审核以下内容:

(1)客户提交的证明文件是否真实、有效。包括营业执照是否为正本;证书、批文等证明文件是否为原件;编号是否符合规律,行文单位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在有效期内等;需年检的资料是否有年检标志;相关开户证明文件和资料的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复印件上是否加盖单位公章。

(2)客户是否具备账户开立资格和条件。包括申请开立的账户类型是否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开户经办人身份证件是否真实有效;授权办理的是否出具授权书和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是否真实有效等。

(3)客户填写的开户申请书要素是否齐全、正确。客户在开户申请书上加盖的公章是否清晰、与证明文件上的单位名称是否一致;申请书上填写的要素和加盖的印章与提供的证明文件是否相符。

(4)客户填写的账户管理协议内容是否齐全、无误,协议上的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章与相关证明文件、开户申请书是否一致。

(5)单位提供的“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印鉴卡、相关的开户证明文件与公司业务营销人员提供的“开户申请初审情况表”是否一致。

(6)审核无误后,在相关开户证明文件和资料的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一致”戳记,并由审核人员签章确认。

4.分行集中复审

(1)分行根据实际情况指定部门、指定专人办理集中复审工作,异地支行开户资料可以指定异地支行管理部门、指定专人进行复审。

(2)属于核准类账户的,由会计结算部指定的部门、指定专人集中复审后,统一递送当地人民银行核准登记。人民银行核准后,由分行会计结算部指定专人集中提回开户资料,再通过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进行核对复审。

(3)属于非核准类账户的,由分行会计结算部指定专人复审。

(4)寄送开户资料,将“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的开户申请单位回执联和印鉴卡客户联、开户单位第一次使用的“重要空白凭证领购单”(已加盖“账户管理专用章”)密封后,由分行指定专人寄送开户申请单位。

(5)对于验资账户,开户行应将所有出资人的签章作为开户行划转验资款的预留印鉴;如不以所有出资人签章作为预留印鉴的,应由所有出资人签章证明同意预留被委托人的签章作为划付款项的印鉴(被委托人应为出资人之一,尽量要求以出资额最多的出资人为被委托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申请和账户管理协议应为所有出资人或被委托人签章。

5.正式开立结算账户

(1)开户基层营业机构在账户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做账户解封处理。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转为基本存款账户,因借款转存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在同一银行营业机构撤销银行结算账户后重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除外。

核准类结算账户正式开立之日以人民银行签章日期为准,非核准类结算账户正式开立之日以分行会计结算部签章日期为准。

(2)对于非核准类账户,分行会计结算部复审不同意开立账户的,开户基层营业机构应对已预开账户作销户处理。

(3)对于核准类账户,人民银行未核准或已核准但相关信息不符的,开户基层营业机构应在接到人民银行的销户通知书或者修改通知书后,在两个工作日之内对已预开账户作销户处理或修改相关信息。

(4)申请单位账户启用后第一次购买支票等重要空白凭证,必须凭由分行寄送的、盖有“账户管理专用章”的“重要空白凭证领购单”办理。

三、人民币单位结算账户使用业务操作流程

(一)基本规定

(1)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该账户办理。

(2)一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该账户可以缴存现金,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业务。

(3)专用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各项专用资金的收付。

(4)临时存款账户用于办理临时机构以及存款人临时经营活动发生的资金收付,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年。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

(二)业务操作流程

(1)开户单位领购支票、商业承兑汇票和其他重要空白凭证应当登记在开户单位结算账户下进行系统控制。业务处理时必须输入凭证号码,不得以其他凭证种类代替客户使用的重要空白凭证,逃避系统的凭证编号控制。

(2)对存款人办理转账支取业务的,必须认真审核凭证、票据,核验印章及支付密码。对存款人办理现金支取业务的,必须审核存款人具有办理现金业务的资格,按照国家现金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3)对新开户后前10笔支付业务或大额支付业务,必须进行确认。

资料卡

单位存款账户取现的特殊要求

企业只可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1)职工工资、各种工资性津贴;(2)个人劳务报酬,包括稿费和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3)支付给个人的各种奖金,包括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各种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现金支出;(5)收购单位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支付的价款;(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7)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8)确实需要现金支付的其他支出。

·单位提现超过5万元(含),需提前一天向开户网点预约。

·单位提现超过30万元(含),视各行实际情况,根据权限分级授权进行审批。

·基本存款账户提现用途为“工资”的现金支取每月一般只限1次,需附工资发放明细清单。

·提现用途为“劳务费”,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需附明细清单,用途为购农副产品的现金提取,必须是营业执照规定经营范围内,并填写所购农副产品具体名称。

·其他费用提取,只限机关事业单位用于集中报销、下岗失业救济金、补偿费等范围内使用。

·当收款人为个人时,现金支票背面需填写身份证号码及名称,并提供其有效身份证件。

四、人民币单位结算账户变更业务操作流程

(一)基本规定

(1)存款人更改名称,但不改变开户银行及账号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申请,并出具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

(2)存款人变更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住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并提供有关证明。

(二)业务操作流程

1.客户申请

客户申请变更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相关信息的,应填写“变更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并向开户银行提交开户许可证、有关证明文件。

2.开户行处理

(1)审核要求。

①审核账户变更资料,客户提交的变更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内容和相关证明文件完整、无误,客户加盖的公章与预留银行的公章必须相符。

②如有需要,可对变更信息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应在变更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核实意见栏签章确认。如发现问题应立即报告会计管理部门采取相应措施。

(2)经办员审核资料无误后,复印相关证明文件,在复印件上注明“已核原件”字样并签章,将所有资料提交给会计主管审核,会计主管审核无误后在“变更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上审批签章。

(3)对于存款人申请变更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等信息,开户银行应在接到变更申请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将存款人的“变更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开户许可证以及有关证明文件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

五、人民币单位结算账户撤销业务操作流程

(一)基本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存款人应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

(1)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

(2)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3)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

(4)其他原因需要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

存款人有上述第一、第二项情形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销户申请。

(二)业务操作流程

1.客户申请

(1)提交一式三联“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2)交回印鉴卡、全部未使用的重要空白凭证。未按规定交回各种重要空白凭证及结算凭证的,应由单位出具有关书面证明并明示责任自负。

(3)核准类账户销户,客户还需交回开户许可证正本,如无法提供,应出具证明。

2.开户行审核

(1)申请撤销的账户是否为本行开立,客户填写的账号户名与本行系统记载的账号户名是否一致。

(2)客户填写的“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内容是否完整、无误,与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文件原件是否一致;申请书上加盖的单位公章与本行留存的是否相符。

(3)单位销户经办人身份证件是否真实,授权办理的,是否有授权书及授权人的身份证明。

(4)验资账户验资不成功撤资时,须由原出资人一并持有效身份证明或原被委托人持身份证件及出资人签章的委托书(有条件的还应提供公证书)到柜台办理撤资手续。

(5)客户交回的印鉴卡是否真实,与防伪系统的印章记录、编号是否相符;开户许可证是否是原人行核发的许可证。

(6)与客户核对存款余额,确保余额核对相符。

(7)检查账户状态是否正常,是否有冻结、暂封、未结清的事项。账户不得在应收款项登记簿上登记有未收取的费用;账户不得为协议转账签约户;不得有未销的以此账户为计息账户的保证金账户;不得有未结清的以此账户为付款账户的银行承兑汇票;不得有未结清的以此户为申请账户的已发出委托收款和托收承付;不得有未收妥的以此账户为收款账户的交换票据;不得有未结清的以此账户为结算账户的定期存款;不得已做EDI预处理;不得有未销的以此账户为申请账户的贴现。客户存在未结清事项的,不能办理销户手续。

3.经办员按上述要求完成审查后,将所有销户资料交会计主管审查

会计主管按上述审查要求进行各项审查无误后,在“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的“开户银行审核意见”栏注明“同意销户”字样并加盖业务专用章。

想一想

人民币结算账户在销户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4.销户处理

(1)经办人员核对交回的重要空白凭证。

核对客户交回的重要空白凭证,在系统中对客户已缴回凭证进行注销,将收回的凭证加盖作废戳记或右下角剪角作废,并交凭证库管员保存。

凭证库管员登记收回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定期上缴分行凭证库房。

存款人未按规定交回各种重要空白票据及结算凭证的,应出具有关证明,造成损失的,由其自行承担。

(2)销户计息处理。

审核无误后,经办员在系统进行销户计息处理。当该客户的结算账户余额加活期存款利息数减透支利息数小于零时,销户计息不成功。柜员应将该户的存款利息数和透支利息数摘录在销户申请书上,并把该客户的结算账户余额也摘录在销户申请书上。通知客户存入足够金额后,重新进行销户计息处理。

当客户的结算账户余额加活期存款利息数减透支利息数大于(等于)零时,销户计息处理成功。

如果销户计息未结出利息,销户计息处理后无法抹账,可通过撤销销户计息处理恢复账户状态。如果销户计息结出利息,在未作销户处理前可以进行抹账处理,销户后无法恢复账户状态。

(3)经办柜员根据有关要求将账户余额转出。

当存款人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或营业执照被注销、吊销时,且存款人申请撤销的账户为一般账户、专用账户、临时账户的,其本息应划转至同名基本账户;确需提取现金的,按当地人民银行的规定办理或由网点所在机构负责人签批后办理;如没有其他账户,按规定需要划上级主管单位的,审核证明上下级关系的相关文件无误后,将款项划上级主管单位。

验资账户验资成功后需在本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应提供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所需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填写“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和“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开户行完成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审核,报人民银行核准后,在新系统中将注册验资临时存款账户销户,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也可将验资账户修改为基本户。开户行需重新与客户签订“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协议”、办理预留银行印鉴,具体按照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手续办理。如基本账户不在本行开立的,客户需将验资款转往他行基本存款账户的,应凭原验资账户的预留印鉴和新公司营业执照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方可办理验资账户的销户和转款手续。

验资不成功撤资时,验资款必须原路划回。原出资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或原被委托人持身份证件及出资人签章的委托书(有条件的还应提供公证书),到柜台办理撤资手续,提交工商行政部门的不予核准证明或退资证明等相关销户资料,填写“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开户行审核工商行政部门的不予核准证明或退资证明,核对验资户或增资验资户开户时的出资证明等资料,检查所有出资人有效身份证明与开立验资户留存的证件相符,销户申请书上的印鉴与验资账户预留印鉴相符后方可办理撤资手续。注册验资或增资验资资金以现金方式存入,验资不成功出资人需提取现金的,还应出具办理验资缴款时的现金缴款单原件及其有效身份证件,开户行核对无误后方予以办理。

(4)打印凭证。

经办柜员在系统中进行销户处理,按提示打印凭证,加盖业务印章和经办人名章。

按规定进行销户处理后,柜员在“销户申请书”和“销户通知书”上加盖业务章和名章,同时在“计付利息清单”上加盖转讫章和名章。一联销户通知书和销户申请书及一联“计付利息清单”交与客户留存;一联销户通知书和销户申请书交账户管理员进行手工开销户登记簿的销户登记后,销户通知书入当日传票,销户申请书入开销户档案中保管。一联计付利息清单作为原始凭证入当日传票。

只有账户的归属部门才能对该账户进行销户处理。销户后该账户不允许操作任何业务处理。销户处理后账户无法再恢复正常,需谨慎操作。销户计息与销户处理必须在同一天进行并完成。

(5)上报人行账户管理系统。

如销户的账户为核准类账户,账户销户后,柜员需将“撤销账户申请书”和人行发的开户许可证正副本报送人行。

如销户的账户为报备类账户,需在人行账户管理系统中做撤销账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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