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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期货交易所的成立及前期准备工作

时间:2022-11-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06年9月8日,经国务院同意,中国证监会批准,由国内期货、证券交易所共同发起的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在上海成立。12月2日,由证监会组织,中金所和中国期货业协会共同主办的“股指期货全国巡回报告会”在上海、北京两地同时拉开帷幕。9月份,证监会开始颁发金融期货的经纪业务、结算业务和全面结算业务牌照,中金所10月22日批准第一批全面结算会员、结算会员和交易会员,截止12月上旬,中金所共批准四批52家会员。

一、金融期货交易所的成立及前期准备工作

2000年以后,随着“扶大限小”政策的落实,商品期货的社会功能逐步达到行业和社会的认可,上市新品种,促进期货市场的发展成为期货市场发展的重要途径。对比国际期货市场金融期货成交量后来居上,占到80%的状况,期货界对发展金融期货,尤其是股指期货的愿望逐渐强烈起来。而股市的剧烈波动,机构投资者的日益增加和多元化,也使利用股指期货规避风险的需要更加强烈。2004年2月1日,新华社发布《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与以前“规范整顿”提法不同的是,本次提到要“稳步发展期货市场”,这极大地鼓舞了期货业,对股指期货等金融期货的研究与呼吁日渐增强。

2006年9月8日,经国务院同意,中国证监会批准,由国内期货、证券交易所共同发起的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简称中金所)在上海成立。10月23日,中金所发布《沪深300指数期货合约》、《交易细则》、《结算细则》和《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等征求意见稿,向全社会广泛征求意见。10月30日,中金所沪深300指数期货仿真交易拉开序幕。12月2日,由证监会组织,中金所和中国期货业协会共同主办的“股指期货全国巡回报告会”在上海、北京两地同时拉开帷幕。由行业专家和高校教师组成的讲师团在为期三个月内奔赴全国经济发达城市,就股指期货的规则和风险进行多次巡回演讲,帮助广大投资者了解股指期货、认清风险、理性投资、防范风险。如火如荼的仿真交易和投资者教育似乎预示着2007年股指期货将很快推出,但各种担心和客观条件也迟滞着股指期货的脚步。2007年全年里,中金所举办了多次风险管理研讨会、多期“股指期货机构投资者高管人员培训班”,培训了经纪公司的交易、结算等股指期货业务从业人员。在投资者教育、业务培训进行的过程中,中金所的会员审批工作受到会员标准、年审等工作的影响,进行得较晚。中金所的会员牌照首先要到中国证监会审批,然后向中金所申请。9月份,证监会开始颁发金融期货的经纪业务、结算业务和全面结算业务牌照,中金所10月22日批准第一批全面结算会员、结算会员和交易会员,截止12月上旬,中金所共批准四批52家会员。截止2009年5月,在业务牌照、会员审批加快的情况下,股指期货仍然延宕,没有明确的推出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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