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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资金支付的授权审批书

时间:2022-11-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货币资金审计涉及账户的有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审批人应当根据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货币资金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企业借出款项必须执行严格的授权批准程序,严禁擅自挪用、借出货币资金。重点检查货币资金支出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支付款项印章的保管情况。

第一节 货币资金审计概述

一、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

货币资金审计涉及账户的有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货币资金与所有业务循环都存在密切的联系,因此,有必要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保证货币资金收支的合理性、合法性。

(一)岗位分工及授权批准

1.岗位分工

企业应当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企业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应当配备合格的人员,并根据企业具体情况进行岗位轮换。

2.授权批准

企业应当对货币资金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审批人应当根据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货币资金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

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对于重要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防范贪污、侵占、挪用货币资金等行为。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

(二)资产及相关实物的管理

1.现金和银行存款的管理

企业应当加强现金库存限额的管理,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本企业现金的开支范围。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应当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企业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发现不符,及时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企业现金收入应当及时存入银行,不得用于直接支付企业自身的支出。因特殊情况需坐支现金的,应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企业借出款项必须执行严格的授权批准程序,严禁擅自挪用、借出货币资金。

企业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账外设账,严禁收款不入账。企业应当严格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

企业应当定期检查、清理银行账户的开立及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企业应当加强对银行结算凭证的填制、传递及保管等环节的管理与控制。

企业应当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套取银行和他人资金;不准无理拒绝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资金;不准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

企业应当指定专人定期核对银行账户,每月至少核对一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相符。如调节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2.票据及有关印章的管理

企业应当加强与货币资金相关的票据的管理,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并专设登记簿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

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财务专用章应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必须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按规定需要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经济业务,必须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

(三)监督检查

企业应当建立对货币资金业务的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监督检查机构或人员的职责权限,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检查。

货币资金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货币资金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货币资金业务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货币资金支出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支付款项印章的保管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办理付款业务所需的全部印章交由一人保管的现象;票据的保管情况。重点检查票据的购买、领用、保管手续是否健全,票据保管是否存在漏洞。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二、货币资金业务的重大错报风险领域

货币资金业务的重大错报风险主要体现在下列三个方面。

1.资金被侵占挪用

货币资金客观存在被贪污、挪用的风险,例如:被挪用于委托理财、证券市场投资、期货、关联方占用等方面(如专栏12-1所示),或者用于个人的消费。注册会计师有必要关注银行存款收支的合理性。

2.信息披露不充分、及时

被审计单位可能故意隐瞒或不及时披露与银行借款相关的资产质押、担保等信息。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时需要关注被审计单位的相关借款合同或担保合同的具体内容。

3.原始凭证的真实性

国内外曾发生多起利用虚假银行对账单或进账单虚增银行存款的案例。因此,在进行货币资金审计时,需要关注与银行存款有关的原始凭证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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