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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管理制度设计

时间:2022-11-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没有无形资产管理制度的企业管理制度,不能称其为完善的管理制度。企业无形资产管理制度的设计也必须充分考虑企业的外部环境,这是企业无形资产管理制度能有效执行的前提。无形资产管理制度的设计要与企业自身特点相结合是无形资产管理制度设计的特殊性原则。所有者作为管理主体要控制无形资产经营管理者,是由其所有权决定的。所有者作为企业内部管理主体之一,是最高层次的无形资产管理主体。

二、无形资产管理制度设计

无形资产是企业在21世纪生存发展的必备资源,无形资产的制度建设又是使无形资产资源发挥作用的必要环节。没有无形资产管理制度的企业管理制度,不能称其为完善的管理制度。管理制度是无形资产管理的基础,没有健全的制度,对无形资产的管理就无章可循,就会落空。目前我国部分企业的无形资产管理相当薄弱,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没有健全的无形资产管理制度。因此,在企业内部应建立无形资产管理制度,这是无形资产管理的需要,也是时代发展的要求。

(一)无形资产管理制度的设计原则

设计无形资产管理制度时,要遵循适应性、合法性、特殊性、科学性等原则,还要依照控制论、系统论和信息论等“三论”原则。既要考虑企业的宏观环境,还要考虑企业无形资产管理的特殊性。

1.适应性原则

任何企业都处在一定的环境当中,其生存和发展受到环境的制约。企业外部环境主要包括政治环境、经济环境、自然环境、法律环境、管理环境等。企业无形资产管理制度的设计也必须充分考虑企业的外部环境,这是企业无形资产管理制度能有效执行的前提。所以企业在制定无形资产制度时,首先必须考虑国内政治经济状况,在宏观上和我国的经济发展趋势取得一致;其次要考虑国际经济发展的大环境,不能逆流而动。无形资产管理制度是企业管理无形资产的一种手段和方法,当有关政策、法规发生变化,或企业的环境、条件发生了变化时,无形资产管理的方式、方法也要随着发生变化。管理制度能适应企业内部环境和外部条件的变化,是其生命力之所在。

2.系统性原则

每个企业都是由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各个部门与岗位,以及所从事的各项业务等要素组成的有机整体。企业无形资产管理制度是一个系统,它具有整体功能和综合行为,设计无形资产管理制度时要遵循系统性原则,首先将无形资产管理组织内部各部门与岗位及其履行的职责等整合为既相互制约又具有纵横交错关系的统一整体,设计出具有网络特征的控制系统,以保证无形资产管理组织内部各部门及岗位均能按既定目标相互协调地履行其职责。同时无形资产管理制度的设计要考虑企业整体管理需要,结合企业内部其他各部门和岗位的需要,做好各子系统之间的协调工作。

3.信息化原则

系统论和信息论是相互联系的,在设计与运行无形资产管理制度时,需将其结合起来作为一个综合原则加以运用。无形资产管理和信息密切相关,管理过程就是要保证信息准确与畅通,以及信息正常反馈和利用。因此,管理主体需要从各方面创造适应信息传递和处理内在的信息环境,以保证有效使用信息资源,保证系统内信息联系和信息及时反馈。从这个意义上讲,信息的处理、传递和反馈等等是构成管理制度设计和构建的重要原则之一。

4.特殊性原则

无形资产管理制度的设计要与企业自身特点相结合是无形资产管理制度设计的特殊性原则。每个企业都有其特殊性,在其规模、所有制形式、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所处的环境、生命周期以及管理形式等方面会表现出与众不同的特点,这就要求企业无形资产管理制度的设计要从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结合自身的特点来制定无形资产管理制度。这样制定出来的无形资产管理制度才有适应性和可操作性。

5.科学性原则

无形资产管理制度的设计必须体现管理原理,必须符合无形资产管理规律。管理制度的设计要根据无形资产的取得、使用及收益等各阶段的特征,设计合理的管理流程,实行职能分工、职责分工,要体现其先进性与合理性,同时还必须留有修订和完善的余地。

6.合法性原则

无形资产管理制度的制定必须以国际、国内的法律法规为依据,在遵循无形资产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制定本企业的无形资产管理制度,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这是对无形资产管理制度设计的最基本要求,也是企业无形资产管理得到法律保护的基本前提。

(二)无形资产管理主体和管理客体设计

管理主体是企业无形资产管理行为的实施者。首先资本所有者需要对无形资产经营管理者进行控制,此时的管理主体就是企业所有者。在所有者内部由于也存在委托受托责任关系,如股东大会与董事会之间存在着委托受托责任关系,所以也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此时管理主体是股东大会。其次,无形资产管理高层对下层也需要约束与激励,此时管理主体是高层管理者;管理者对企业员工要进行激励与约束,此管理主体是管理者。无形资产经营管理者内部是分层的,所以管理主体也存在层次关系,在企业内部无形资产管理的不同层次中,通过对无形资产管理目标的分解,无形资产管理就形成了一个分层的、复杂的管理系统。这个系统有其总目标,每个管理层次构成该系统的子系统,子系统有其分目标,分目标从总目标分解而来。整个管理系统职能的发挥需要通过协调子系统来完成。

在无形资产管理组织中,无论是所有者与经营管理者之间,还是所有者层面与无形资产经营管理者层面本身,都要既作为管理主体实施控制管理,又要作为管理客体接受管理。可见,管理主体和管理客体是相互依附的关系。不过,管理客体更依附于管理主体,管理客体是被管理者及其所实施的具体经济业务活动。

由上面的阐述可以看出,无形资产管理主体应具有三个主要特征:一是居于主导地位。作为无形资产管理系统中的管理主体,必须处于主导地位,具有特定范围的权威性,这样才可行使管理权,保证无形资产管理系统的有效进行。二是具有与管理范围相适应的权利。所有者作为管理主体要控制无形资产经营管理者,是由其所有权决定的。就经营管理层来说,企业无形资产管理人员可划分为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基层管理人员,不同层次的管理人员所拥有的权利不同,所要处理的问题也不相同。三是管理内容与其专业方向、工作性质相适应。无形资产管理涉及财务、法律和企业不同的业务活动,对于不同性质的无形资产管理业务,需要不同的专业人员来处理,因此无形资产管理人员的构成是多样化的。

1.所有者层次的设计

所有者作为企业内部管理主体之一,是最高层次的无形资产管理主体。这一层次的管理主体主要通过股东大会来具体实施其管理功能。在股东大会上既可以通过用手投票(行使表决权),也可以通过抛售股份(用脚投票)来行使职能。股东作为自然人也可实施一定的管理,但最终要通过股东大会来形成决议。所有者层次的管理,其管理客体是高层无形资产管理者及其所实施的业务活动。

设计所有者层次的管理主体,需要考虑企业内部治理结构,并依此规划无形资产管理组织,界定关键区域的权、责、利及建立适当的沟通渠道。公司制企业中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企业管理层四个法定管理组织为无形资产组织的建立、职责分工提供了基本的组织框架,但并不能满足无形资产管理的需要,无形资产管理的运作还必须在这一组织框架下设立满足代表所有者利益的无形资产管理专门组织。

2.管理者层次的设计

经营管理者是资本所有者的受托人。包括以总经理为主的经理层和企业内部各职能部门和分支组织的负责人及员工。无形资产管理部门的具体事项由员工操作,这样就产生了企业管理者和无形资产管理者以及和普通员工之间的委托受托责任关系。企业经营者要对无形资产管理者进行激励和约束,无形资产管理者要对普通无形资产管理员工进行激励和约束。

无形资产管理者作为管理主体要充分发挥其激励与约束功能,就要像对企业整体管理一样,完善无形资产管理层次的组织。一般应在无形资产管理组织内部设立若干责任中心。从企业无形资产管理目标出发,设立无形资产的研发中心、使用管理中心、财务中心、法律事务中心等。设立这些责任中心可为企业无形资产管理目标的实现提供组织框架上的保障。无形资产管理者在设置责任中心后,任命责任中心负责人,将责任中心的职责和权限以及要实现的目标委托给中心负责人,形成无形资产管理层面上的委托受托责任关系,这些责任中心负责人应根据本中心的目标完成任务。

(三)无形资产管理目标设计

无形资产管理目标是指通过对无形资产进行管理所要达到的目的。只有目标定位明确了,相应的管理内容和管理方式才能确定。无形资产管理目标总是和无形资产管理思想和经营方针密切相关,管理思想和经营方针既受经济环境的影响,又受决策层的基本观念影响。

无形资产管理制度是为实现所有者价值最大化目标而设计的。企业无形资产管理涉及企业管理过程的各个层次,从董事长到总经理,从总经理到无形资产部门经理,直到具体管理人员,在这个管理链条中,不同无形资产管理主体就有不同的工作目标。

无形资产管理的根本目标是股东价值最大化。这是因为所有者处在无形资产管理主体的最高层次,所有者通过建立契约关系委托管理者管理无形资产,势必要建立比较完善的监督和激励机制,让管理者为实现所有者的利益最大化而努力工作,并最终达到所有者利益最大化。

无形资产基层管理者有更具体的目标,企业无形资产管理的具体目标是:

(1)制订合理的无形资产战略,促进本企业无形资产研发、投资与利用;

(2)维护本企业无形资产所有权及相关利益不被侵犯;

(3)降低无形资产取得成本,使企业获得更大收益;

(4)正确确认、计量、核算企业无形资产,做好无形资产存量管理;

(5)贯彻执行无形资产法规。

(四)无形资产管理制度的内容

完善的企业无形资产管理制度应该有助于无形资产管理体制的建立,其内容涵盖无形资产管理的各个环节,无形资产管理制度的内容具体包括:

1.总则

无形资产管理制度的总则部分应该说明无形资产管理范围、无形资产管理的意义、制订该管理制度的法律依据以及制订无形资产管理制度应达到的目标等几项内容,总则部分的内容较灵活,制订者可根据企业规模、制度篇幅的需要等因素决定其具体内容。

2.无形资产管理体制

体制就是单位的组织制度。无形资产管理体制就是对无形资产管理体系责、权、利的安排及运行程序的规定。在无形资产管理体制中应该对以下几方面作出规定:

(1)无形资产管理组织在企业组织中的地位。对企业无形资产的管理一般要求独立、专门的组织承担,直接由主要负责人领导。但现阶段在规模较小的企业中一般没有独立的组织,而是由办公室、财务处或者是资产管理处监管,或者是实行归口管理;这种管理方式虽然对无形资产管理有不利的影响,但可以节约成本,这种模式跟小规模企业是相适应的。

(2)无形资产管理组织的主要职责和任务。管理组织的职责和任务是其存在的意义之所在,因此无形资产管理组织应该有明确的职责和任务。

(3)无形资产管理组织的权利安排。管理组织的权利安排主要是要落实责任,并按照责任权力对等的原则,分配职权。

(4)无形资产管理组织的人员组成。管理组织的人员组成是和管理组织相对应的,独立、专门的管理组织要设置专门的管理人员,否则就需要其他人员兼任。

(5)无形资产管理组织处理与企业其他组织之间关系的原则、规则和程序等规定。

正确处理与企业其他组织间的关系,建立和谐的运作氛围,对无形资产管理组织的有效运行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预先确定处理组织间关系的原则和程序,是规范化、制度化运作的基础。

(6)无形资产管理组织的基本管理方式和方法的原则规定。

3.无形资产具体管理制度

无形资产具体管理制度是无形资产管理制度的核心,在进行制度设计时一定要全面、合理,覆盖无形资产管理的各个环节,还要切实可行,具有可操作性。其具体内容包括:

(1)无形资产核算制度。无形资产核算制度包括无形资产的取得、摊销、转出等经济活动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制度。无形资产的取得方式有购入、投资者投入、捐赠、用其他资产置换以及自行开发等,无形资产取得制度的设置则应包括各种取得方式的确认、计量、记录与报告制度;无形资产摊销制度包括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及资产减值等制度;无形资产转出制度包括无形资产投资、出售、出租以及用无形资产换入其他资产或用无形资产清偿债务等具体规定。

(2)无形资产实物管理制度。对无形资产实物进行管理是无形资产管理的重要环节,主要包括无形资产登记制度、无形资产使用管理制度、无形资产存量管理制度、无形资产处置管理制度、无形资产档案管理制度、无形资产的清查和报告制度等。

(3)无形资产经营制度。无形资产经营是资产经营管理的一部分,不仅包含企业经营管理的内容,而且还是资产所有者对资产的运营进行科学的筹划和管理,通过合理选择资产的经营方式和直接经营者,对资产的经营状况进行有效的监督和调控,以保证资产得到充分、合理、有效的使用,提高资产使用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实现资产的保值和不断增值。无形资产经营制度包括无形资产经营原则、无形资产经营内容、无形资产经营方式、无形资产经营策略和无形资产交易价格等内容。

(4)无形资产统计制度。无形资产统计制度对无形资产统计方法、无形资产统计指标及统计的具体操作形式作出明确规定。

(5)无形资产审计制度。无形资产审计对有关无形资产经济活动及其相关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效益性等事项进行经济监督、评价、监证,并传达结果给利害关系人的一个系统过程。无形资产审计制度是对无形资产审计的审计范围、审计方法、审计对象、审计程序、审计内容的具体规定。

(6)无形资产保护制度。无形资产的保护是整个无形资产研究、开发、经营和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无形资产保护是采取一定的方式,动用必要的手段,使企业或个人所拥有的无形资产及其所带来的经济收益不受侵害的行为。无形资产保护制度应明确无形资产保护的方式、手段及程序。

(7)无形资产考核制度。无形资产考核是通过对各种无形资产经济指标体系的设定,将无形资产的占用、营运和获利的实际情况与其进行比较分析,从而找出实际完成情况与计划指标之间差距的原因所在。无形资产考核制度应该设立无形资产考核指标体系、无形资产管理奖惩制度等。

(8)无形资产战略管理制度。

4.附则

在附则部分要说明实施日期、负责解释本制度的部门等内容。

(五)无形资产管理制度的设计程序

设计与运行无形资产管理制度,不仅要依据理论基础,还要考虑我国无形资产管理制度建设与运作的客观实际。无形资产管理制度的形成和制定过程,一般有以下几个基本步骤:

1.提出制订需求

制订无形资产管理制度,要根据企业管理的客观需要,由有关部门和人员提出制订的要求,报经上级有关部门审批。

2.确定设计方式

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就可以正式进行无形资产管理制度的设计了。进行无形资产管理制度的设计首先要确定设计方式。

设计方式按设计的内容来分,有全面设计、补充设计和修订设计三种。全面设计要求设计一套完整的无形资产管理制度,它适用于新单位和老单位的重新设计。补充设计是指对部分无形资产管理业务进行的设计,属于局部性的设计。比如由于无形资产法规对无形资产管理有了新要求,就有必要进行补充设计。修改设计是指为修订原有的无形资产管理制度所做的修改,修订设计大多数是局部性设计。

设计方式按设计工作的组织形式分,一般又可分为单独设计、共同设计和会议设计等四种。单独设计是指由单位指定有设计能力的无形资产管理人员担当设计工作,这种设计方式手续简便,能迅速完成设计工作,但对设计人员的要求较高,这种设计方式适用于小单位的无形资产管理制度设计。共同设计是指由单位选派多位与无形资产管理相关的人员,聘请无形资产管理方面的专家共同参加设计工作。这种设计方式能针对实际需要设计较为合理的管理制度,适用于规模较大的企业。会议设计是指使用行政命令方式,召集有关无形资产管理人员开会拟订草案并加以讨论,经全体通过后上报批准。

企业究竟采用什么样方式进行无形资产管理制度设计,要依据企业实际情况而定。一般来说集体设计制订的无形资产管理制度水平较高,可以有效地提高企业无形资产管理水平。

3.进行调查研究

在设计方式确定之后,就应该根据设计的内容和要求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对无形资产管理业务做一个全面的了解。调查研究的主要方式是询问情况,收集资料,分析问题。调查研究的内容应根据设计人员本身的需要而定。一般要进行概况调查和具体业务活动调查。

(1)概况调查。概况调查的主要内容有:企业性质和隶属关系,组织设置和部门职责分工,企业创建目标和经营方针,经营方法和生产过程,资金来源和分布情况,历史经营状况与存在的问题,企业规模,部门负责人及其素质,职工技术培训与奖惩办法,国家无形资产法规,国际无形资产公约,无形资产管理制度现状与执行情况等。

(2)作业调查与分析。在一般性资料取得以后,就要进一步详细了解与无形资产管理有关的各种业务作业程序与方法,以助于对具体的无形资产管理事务进行设计。作业调查与分析的主要内容有:无形资产战略和无形资产投资情况,无形资产的确认、计量、记录、报告和无形资产的存量管理情况,无形资产处置与评估情况等。

4.实施具体设计,制订无形资产管理草案

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设计的内容和课题,组织专门人员遵照设计的基本原则进行具体设计。具体设计的工作过程一般可分为拟订设计程序、逐项进行设计、全面综合调整,最后根据调查研究的结果,组织专门人员,提出制度草案。在进行具体设计时,要综合考虑无形资产管理的现实要求,尽量突出重点。

5.讨论和审查

无形资产管理制度草案提出后,需广泛征求相关各方的看法和意见,集思广益,充分讨论。在讨论研究的基础上,改正其中不切合实际之处、与法律矛盾之处,弥补疏漏,使制度草案进一步完善。修改后的制度草案,要报请上级部门审批。

6.试行

制度草案经上级部门审批后,可予以试行。试行的目的是为了在实践中进一步检验和完善,使之成熟化、合理化。对于新制定的制度规范,试行是必不可少的一个阶段。

7.正式执行

制度经过一定时间的试行、完善后,即可稳定下来,形成正式的、具有“法律效果”的制度文本,按照确定的范围和时间正式实施。

案例:某大学无形资产管理办法

AA大学无形资产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AA大学无形资产(以下简称“无形资产”)管理,维护AA大学权益,防止无形资产流失,提高无形资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山东省高等学校无形资产管理办法》、《AA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无形资产是指我校所拥有的、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具有形态的不确定性和价值的不完整性的特点,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经营权、商誉以及其他财产权利等。学校冠名权视同商誉纳入无形资产范畴。

第三条 我校无形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完善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摸清无形资产状况,明晰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防止流失和被盗用;保障无形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通过有序管理促进无形资产的开发和利用,规范无形资产处置行为,提高无形资产的经济效益;对经营性无形资产监督其保值增值。

第四条 我校无形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制定、修订管理制度;界定无形资产的范围、分类;确认和计量记账价值;无形资产的增加、使用、处置;无形资产的清查盘点;无形资产的账务处理;无形资产产权收益管理等。

第二章 无形资产管理体制

第五条 我校无形资产作为我校资产的主要组成部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坚持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各实体、各二级核算单位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做到在一个部门承担。

第六条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建立学校业务主管部门、归口管理部门、使用部门(使用人)组成的无形资产管理体系,各部门、单位应明确管理组织、配备管理人员,建立健全无形资产管理岗位责任制度。

第七条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AA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为我校无形资产业务主管组织,对无形资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学校无形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受理对违规人员和违规行为的检举,对我校内部的侵权者提出处理意见,提交国有资产领导小组审批;对我校以外的单位、个人的侵权配合有关部门依法维护学校权益。

(二)会同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无形资产技术鉴定,办理无形资产的产权确认手续。

(三)负责登记无形资产明细分类账。

(四)负责审核办理无形资产的增加、调剂和处置。

(五)负责组织对无形资产的清查、登记、统计、汇总及日常监督核查工作。

(六)代表我校组织协调有关学院、部门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

(七)参与我校使用无形资产进行投资的决策,并会同有关部门对使用或转让出售学校无形资产的情况按项目进行登记管理。主要有:专利转让和出售,以我校声誉等吸引投资,吸收捐赠,向社会提供先进技术与服务,我校在社会产品中挂名监制,以我校声誉和著名专业、实验室或个人声誉进行的各类招生,以无形资产投资经营,校名、校标、我校拥有的标志物的使用以及向社会提供的各种有偿服务。

(八)其他工作。

第八条 我校无形资产实行归口管理;根据无形资产的类别划分归口部门。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业务管理,其管理范围确定如下:

(一)科技处、社科处——负责专利权、著作权、专有技术。会同国资处完成登记,其具体管理办法按《济南大学知识产权管理条例》执行。

(二)科技处、后勤处——特许经营权和各企业使用的无形资产。

(三)校长办公室——商誉、商标权。

(四)国有资产管理处——土地使用权、设备使用权。

第九条 归口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根据我校无形资产管理制度,制定具体的业务管理范围、标准及有关实施办法。

(一)负责登记归口管理的无形资产明细账(备查账)。

(二)负责组织无形资产的清查、统计等工作。

(三)根据使用部门提出的无形资产技术鉴定申请,协同业务主管部门组织鉴定。

(四)负责办理无形资产的增加、调剂、处置等报批手续。

(五)核查指导使用部门的无形资产的管理工作。

(六)参与我校使用无形资产进行投资的决策。

第十条 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无形资产使用部门负责对其占有使用的无形资产实施日常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依据无形资产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具体的实施细则。

(二)建立并登记无形资产使用台账。

(三)提出处置申请。

(四)检查并报告无形资产的日常使用情况。

第十一条 根据上级要求,我校要建立一支由国资处、科技处、社科处、校办等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的业务精、素质高、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无形资产管理队伍。

第三章 无形资产的范围、内容和计价

第十二条 无形资产应满足下列条件:

(一)该资产在促成我校获得经济利益方面的作用,以及发挥这种作用的能力能够被证实。

(二)取得该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十三条 我校外购和自创形成的无形资产,通过接受捐献、调拨形式取得的无形资产,以及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或者依法由合同约定应界定为我校所有的无形资产其所有权均属我校。

第十四条 我校无形资产主要包括:

(一)专利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界定我校为专利权人的,在法定期限为我校所独占和专有的各种发明创造(职务发明)。

(二)商标权:以我校名义申请注册的,在一定期限内在指定的商品上使用特定的名称、图案、标记的权利;包括我校的校名和图形,校标和图形,我校及所属单位拥有的注册商标。

(三)著作权:由我校主持、代表我校意志,并由我校承担责任的文学艺术创作、科学著作、音像制品、图纸、模型、计算机软件等,依法界定我校为著作权人,我校享有出版、发行等方面的专有权利,为著作权,亦称版权。

(四)专有技术:即非专利技术,或称技术诀窍,是指我校作为发明人,由我校垄断的,不公开的,具有实用价值的先进技术、科研成果、资料、技能、知识等。

(五)土地使用权:我校依法、有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视为我校的无形资产;国家土地管理部门无偿划拨的,专门用于与教育事业有关活动的土地,一般不作为无形资产(包括:对土地所有权的取得、变更和灭失)。

(六)特许经营权:是指我校在某一地区经营或销售某种特定商品的权利,或是接受另一单位有偿使用其商标、专利技术的权利。

(七)商誉:是指我校由于具有较高的社会信誉,或在某些方面有一定的优势,使得我校冠名权具有为使用者带来较多经济利益的能力(包括:我校内相关的主要标志物的名称和图形;我校有声望的重点单位、人物的名称及代表物;我校直接或间接拥有的各种服务标记;我校所拥有的未公开的技术、经营、服务、管理信息)。

(八)设备使用权:指我校依法所取得仪器、设备使用管辖权。

第十五条 我校无形资产按下列规定计价:

(一)外购的无形资产按取得时发生的总支出计价。总支出包括所付的价款、聘请的律师及其他有关的支出。

(二)以出让方式单独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计价,应根据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支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相关支出确定。

(三)作为整批资产的一部分取得且独立发挥作用的其他无形资产的计价,应根据所取得各单项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将总支出按比例分配确定。

(四)我校自创并依法取得的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的计价,应根据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以及开发过程中实际发生的支出确定。

(五)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的计价应根据其公允价值确定。

(六)盘盈的无形资产,按现行价值计价。

(七)其他形式形成的无形资产按有关规定计价。

无形资产一般在发生自行开发、购置、受让、转让、对外投资等行为并经过法定组织评估后,才能计价。

第四章 无形资产的增加和使用

第十六条 无形资产增加主要是自创、购置、受赠、受让、调拨和划转等活动所引起的无形资产的数量和价值量的增加。

第十七条 我校外购无形资产要符合事业发展规划,考虑经费可能并进行充分论证,严格审批程序和权限,避免重复、盲目引进。

第十八条 自行开发或研制的项目应依法及时申请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明晰产权关系,依法确定我校的所有者地位。

第十九条 我校对使用学校名称(简称、字样)的社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应由校长办公室严格审查资格、资信、逐一登记,确定收费金额,并定期检查清理,对损害我校权益的应依法收回。费用由计划财务处收取,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

第二十条 我校无形资产的后续支出,不增加无形资产的账面值。

第二十一条 我校建立无形资产使用考核制度,对长期闲置的无形资产及时合理调配,充分提高利用率,盘活存量,发挥其最大效益。

第二十二条 我校占有使用的无形资产发生产权纠纷,应按规定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调处或决定申请。

第五章 无形资产的清查和报告制度

第二十三条 我校应建立健全无形资产清查制度,每年度终进行一次全

面清查盘点,并根据需要不定期地进行全面或局部清查。对盘盈、盘亏的无形资产应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并按规定作出处理。

第二十四条 我校应定期对无形资产的账面值进行检查。如发现以下情况,应对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并登记无形资产的备查账簿,在无形资产的报告中予以披露:

(一)该项无形资产已被其他新技术等替代,使其为我校创造利益的能力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二)有充足的理由确信该无形资产的价值大幅下跌,在以后的年限内不会恢复。

(三)其他足以表明该无形资产的账面值已超过可收回金额的情形。

第二十五条 根据多方面充分论证分析,认为无形资产预期不能为我校带来利益时,我校应按规定的程序将无形资产的账面值予以转销。无形资产预期不能为我校带来利益的情形主要包括:

(一)该项无形资产已被其他新技术等替代,且已不能为我校带来利益。

(二)该项无形资产不再受法律的保护,且不能给我校带来利益。

第二十六条 我校应建立逐级、定期报告制度,及时掌握无形资产的使用和运营情况。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和期限对其占有使用的无形资产的存量、状态等做出报告。对造成无形资产损失的重大事件应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六章 无形资产的处置

第二十七条 无形资产的处置是我校对无形资产进行产权(含所有权、使用权)转移或者成果的开发利用等行为,包括转让、开发利用、出售、投资、报废等。

第二十八条 我校应按照公开、公正、合理、有序的原则,规范无形资产的处置行为,杜绝处置过程中的流失和违规现象。

第二十九条 我校处置无形资产应由国有资产管理处会同归口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和技术鉴定,并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进行评估确认,处置价格不得低于评估值。

第三十条 我校处置无形资产应符合以下程序:

(一)使用部门根据论证和考察情况提出申请报告。

(二)我校国有资产管理处会同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技术鉴定。

(三)我校国有资产领导小组签署意见。

(四)上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审批。

(五)我校根据批复处置无形资产。

第三十一条 我校处置无形资产的审批权限按照《济南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济大校字[2001]84号文)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二条 我校以无形资产对校办产业投资或对外投资,要严格办理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审批手续,明晰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

第三十三条 无形资产的处置收益应纳入我校计划财务处统一管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分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第七章 无形资产的账务处理

第三十四条 根据我校应按照会计核算要求设置严密的账簿体系,在不同的管理部门分设总账、明细账、台账和备查账的要求、计划财务处和国有资产管理处设立总账和明细账;各归口管理部门设立台账,各使用部门设立备查账。

第三十五条 无形资产的各级账务管理人员应定期对账,确保账账、账实相符。

第三十六条 无形资产在未产生经济价值时,采用统计进行调查和登记。当无形资产产生其价值或因投入资金产生成本和费用时,应进行会计核算。

第三十七条 无形资产有关业务的账务处理按照《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规定办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无形资产管理工作的奖惩按《AA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年××月××日

【本章参考文献】

1.李凤鸣著:《内部控制设计》,经济管理出版社1997年8月第1版。

2.赵保卿著:《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年版。

3.朱荣恩等著:《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理论与实践》,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4.于玉林主编:《现代无形资产学》,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

5.于玉林主编:《无形资产管理全书》,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3年版。

6.张占耕著:《无形资产管理》,立信会计出版社1998年版。

7.王维平著:《企业无形资产管理》,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8.苑泽明著:《现代企业无形资产价值管理研究》,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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