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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电子证券网上交易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和发展对策

时间:2022-11-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与发达国家相比,目前我国电子证券网上交易的发展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和不足,这些差距和不足制约了网上交易的发展。但在我国,安全性问题仍是网上证券交易的最大威胁,必须不断加大对网络通信的投入,并不断更新技术。电子证券网上交易的基本特点之一是服务成为竞争的重点。

4.3.6 我国电子证券网上交易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和发展对策

1.我国电子证券网上交易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与发达国家相比,目前我国电子证券网上交易的发展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和不足,这些差距和不足制约了网上交易的发展。

(1)网上交易的成本问题

①网上交易的设备成本。要进行网上交易,必须有一定的设备。从投资者角度来看,从事电子证券网上交易有三个方面成本,即计算机成本、通信成本和网络成本。对于目前我国国民的消费状况,要花5000元左右支付计算机购置费和电话初装费、月租费、通话费以及网络运行费等将是一笔不小的支出。从证券商角度来看,开通电子证券网上交易有许多成本,主要包括网络设备成本、系统建设、技术升级、通信成本、客户服务和人力等成本。开展证券网上交易,券商前期一次性投入较大,网络日常维护与管理费用也为数不菲。

②交易成本。成本是企业竞争最为关键的因素,促使美韩等国证券市场网上交易迅速发展的关键因素就是网上交易的成本大大低于传统方式,网上交易的低成本对大量中小投资者无疑有着巨大的诱惑。但是,由于我国证券市场的交易手续费是按交易额收取的,也就是固定佣金制度,网上交易的手续费与非网上交易的手续费没有两样,因此我国的证券公司不论采用何种交易手段,都很难向用户提供交易成本上的优惠。也就是说,网上交易在中国不仅不能像美国那样提供巨大的佣金上的优势,反而会导致客户增加成本。这直接影响了证券投资者上网交易的积极性。

(2)网络安全和信用问题

网上交易安全缺乏保障。一方面是单纯技术层面的,另一方面是证券行业体系标准规范,无论是政府部门还是行业监管部门都没有统一的规范。没有保障网上交易安全的正式法规,使得网上交易风险难以确定,也影响股民上网委托交易的信心。在发达国家,网上电子交易在金融领域的发展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而且已经建立了一整套从理论到实践的完全解决方案,特别是近些年来,新技术、新方法,如SSL协议、数字签名、数字证书、时间戳、认证机制、防火墙技术等的引入,使得网络信息必须的保密安全、不可否认、不可修改等要求都得到了较好实现。但在我国,安全性问题仍是网上证券交易的最大威胁,必须不断加大对网络通信的投入,并不断更新技术。

在网上进行证券交易的风险显然要比在营业部进行柜台交易的风险高。因为证券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如果发现问题,无法得到营业部的直接支持与帮助,同时证券网上交易还存在着严重信用问题,与传统经纪业务中“面对面”交易方式不同,网上交易的真实性更加不容易考察和验证,信用问题便随之出现。这主要表现在:一方面经纪公司有可能存在信用问题。一些经纪公司就利用证券投资者的信息障碍,使证券投资者的交易指令在公司内部竞价成交。另一方面证券投资者也可能存在信用问题。我国证券交易实名制尚未建立,证券投资者只要有身份证便可以开户。若证券投资者不是以本人身份证进行开户、交易,那么当该证券投资者有意识地进行超出其资金能力进行投资并失败时,在法律上就无法追究该投资者的责任,只能由证券公司来承担损失。

(3)网上交易的政策和法规问题

尽管中国证监会在2000年3月和4月先后出台了《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和《证券公司网上委托业务核准程序》,禁止非证券公司从事网上委托业务,或以交易手续费分成的形式与证券公司合作开展这项业务,但电脑技术公司、网络公司和信息公司可以各种形式向开展网上委托业务的证券公司提供技术支持或信息服务。显然这只规定了从事网上委托业务的资格问题,但对网上交易者的资格审查、网上交易的技术标准、技术体制、网上交易的市场监管等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和标准,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网上证券交易技术水平的提高。

(4)投资者的观念问题

投资者的观念、操作习惯也是制约网上交易发展缓慢的原因之一。一些营业部开通了网上交易,许多投资者也经常上网,但多数投资者习惯于电话委托或到营业部与其他客户扎堆,真正在网上交易的并不多。这主要是因为投资者对网上交易的安全性、保密程度心存疑虑,担心泄露交易秘密,危害资金和交易安全。另外,我国网络普及程度不高,有相当部分家庭没有电脑,不会使用计算机,更不用说上互联网了。

(5)基础设施问题

从互联网基础设施来看,尽管近几年来,我国在互联网基础设施上有了很大改善,但与发达国家相比,网络的速度仍然很慢,特别是对拨号上网的用户,线路拥挤带来的不便甚多,进行电子证券网上交易时难免受影响。在交易量比较大的交易日中,无论是电话委托还是网上委托,都可能发生线路阻塞现象,网上行情与信息的发布速度甚至可能比实际行情要慢几分钟以上,直接影响交易完成的质量。客户可能因为行情阻塞或显示慢,下不了单或下单而成交不到想要的价格,这也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网上交易的发展。在互联网技术非常发达的美国,“交易指令执行的速度太慢,有时根本没有执行;难以进入交易账户;交易指令的执行发生错误”也是投资者对网上交易抱怨最多的三个问题。

(6)券商开展网上交易的规模效率问题

庞大的上网人数是开展网上交易的基础,而我国目前存在的网民规模瓶颈制约了网上交易的发展,这就使得证券公司开展网上交易存在着预期收益与成本的不对称问题。我国证券公司大规模开展网上交易主要是看好网络交易的发展前景,抢先占领市场先机以及通过提供全面的服务表明自身的实力。而在实际运营中,投资者通过网上交易的规模还是较小,网上交易获得的收益还不足以补偿因开发网络系统等费用的支出。

(7)网上交易证券商的服务质量问题

电子证券网上交易的基本特点之一是服务成为竞争的重点。而当前我国券商提供的网络服务很难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参与网络证券交易,开展的网上交易业务重技术、轻服务的倾向十分明显,一些券商对证券网站的技术投入十分巨大,而服务手段却屈指可数,有的甚至出现技术与服务完全脱节的情况,网上交易变成一种简单的证券买卖,没有实时行情,没有公司分析,有的信息来源不可靠,谣言充斥网站,有的信息陈旧,或照抄照转,缺乏个性化服务,不能满足投资者的要求。而投资者上网买(卖)证券,不是为了买(卖)得快,而是为了买(卖)得对。在目前上网费用较高的情况下,没有高水平的服务,网上交易很难有吸引力。

2.发展我国电子证券网上交易的对策

电子证券网上交易是当今世界金融全球化的主要组成部分,发展中国电子证券网上交易是中国加入WTO以后,金融市场逐步放开过程中,实现证券全球化,提高中国证券业竞争力的先决条件之一。因而,大力发展中国电子证券网上交易迫在眉睫。

(1)转变观点、提高认识。包括提高证券公司的认识和自身的综合素质以及提高证券投资者的认识两方面。网上证券交易发展初期,证券公司对其与现有业务间有形与无形的关系上普遍存在认识上的偏差,它们往往将网上交易简单地看做是一种新的交易形式的补充,或者认为会对现有经营模式产生负面冲击。因此,证券公司在网上交易的宣传、推广等方面普遍存在消极被动的态度,而不是在组织结构、经营模式、管理体制等方面进行积极的变革,这势必会影响业务的进一步发展。因此,证券公司要充分认识到网上证券交易的重要性,明白网上交易是证券交易发展的必然。由于经营方式的转变,证券公司的网上客户经纪业务必须按照新的机制运作。网上交易要求券商紧紧把握信息时代的脉搏,尽快组建一支既懂技术又懂证券业务和营销管理的综合性人才队伍,并充分考虑对客户的计算机技术和证券业务的指导问题,保证网上交易的安全、稳定与高效。

投资者熟练使用互联网进行证券交易,必须具备一定的电脑、网络和证券投资的基础知识,同时对网上证券交易的优势和安全性等问题有较为全面和正确的认识,而用户知识的积累和认识的全面往往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因此,要大力提高证券投资者的电脑、网络及相关知识的培训,提高证券投资者对证券网上交易的认识。

(2)降低交易成本。对于证券投资者来说,网上交易与传统交易方式的主要成本差异包括网上交易新增的通信费(上网费)、初始设备投资与网络运行费,同时又减少了传统交易方式的时间成本、旅行成本、填单报单成本。网上交易的盛行必须使得前者的成本增加低于后者的成本减少。满足这一条件的途径是证券网上交易能比传统交易方式提供更便捷、可靠、全方位的投资服务和信息服务。如由券商帮助投资者购买设备(如电脑)或像银行设立自动取款机一样在街头巷尾安装证券网络交易设备,投资者使用划卡方式,输入所在营业部账户,就可进行证券网上交易。因此,在我国为了鼓励新技术发展,提高证券交易的技术含量,政府应实行差别税收,对从事网上交易的投资者收取较低的交易费和印花税。只有降低交易成本,才能更快地发展证券网上交易。美国网上交易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网上交易的成本远远小于传统方式证券交易的成本。

(3)政府引导、合理布局。政府应当从战略角度来审视推动电子证券网上交易的重要性,政府要对网上交易给予扶持和引导。这不仅有利于网上交易的快速发展,而且自其发展伊始就可以纳入良性循环的轨道和有效的监管之下。政府对未来证券交易的市场格局要提前做出安排。搞好网上交易的配套建设,抓好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

(4)加强法律、法规建设。目前,电子证券网上交易发展迅速,但相关的法律法规则相对滞后,对网上交易投资者的审查、技术标准和监管办法等都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或标准。因此,我国现阶段的网上交易只能称为网上委托。2000年3月,中国证监会颁布了《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我国证券网上交易的快速发展。但是,随着网上交易业务的发展,《办法》也暴露出很多不足和亟待修改与补充之处。2001年以来,中国证监会又相继发布了《证券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网上证券经纪公司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从政策走向来看,有关电子证券网上交易的法律环境正趋健全和完善,这标志着我国电子证券网上交易正在进入一个规范、法制的监管环境。

我国颁布的《证券法》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以及其他信息披露作了法律规定,但是对通过网络发送信息的合法性尚未加以严格规定,对通过网络发布谣言或其他扰乱证券市场秩序的行为的制裁缺少具体规定。因此,也应通过立法,对这些行为进行制裁,使网上交易健康发展。

(5)提高网上交易的安全性和网络运行的便捷性。证券网上交易经过的环节要远远多于在营业部交易的环节,如果通信系统不稳定,下单交易传输的可靠性和保密性得不到保证,就会增加证券网上交易的风险。证券网上交易首先要有一个“网”,各个交易商的机器必须与证券交易终端相连接,通信线路必须畅通,证券网上交易人员要有一定的网络操作水平。证券网上交易对网络的安全性要求很高,必须加强网络的安全检查工作,派专人维护、保养,确保网上交易所需的设备在实际运行中不出问题,同时还要不断提高通信线路的信息运载量。证券业还应加强与银行业的合作,进一步统一交易结算方式,提高网上交易的安全性、可靠性。

为了保证证券网上交易的可靠性和保密性,证券营业部必须保证证券投资者只能通过网络交易软件登录营业部的服务器,而且软件由证券营业部单独提供,防止一些病毒被证券投资者带入网络系统。证券营业部还必须对每笔交易进行加密保护,使证券投资者在网上以最快的时间完成证券买卖行为。

(6)使信息、咨询服务具有个性化。在网上任何一个客户都应该能享受到最全面的个性化服务。所谓“个性化”服务,有两层含义,一是和其他券商的区别,二是针对某个特定客户的服务与其他客户之间的区别,其服务内容和方式更贴近客户的需求。尽管目前大部分证券公司的网站在构建时都设置了实时新闻、网上交易、专家在线、Call Center、模拟炒股、虚拟社区、个人定制等一整套非常有吸引力的栏目,但在实际运作中,这些网站提供的服务内容基本上没有太多的新意,在信息、咨询服务上存在雷同问题。因此,证券公司在网站的构建上应具有专业化、专家化、个性化的服务,满足众多客户的不同需求。借助丰富的多媒体功能,每一次的重要投资都可在证券公司的客户经理指导下完成。而这个客户经理可能在几千公里外的客户服务中心。服务没有了时间地域的限制,投资也会变得前所未有的轻松,同时投资的成本也由于自助程度的提升而大大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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