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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政府绩效审计的开端

时间:2022-11-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条例》还进一步规定,“审计机关应当在每年第四季度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提交绩效审计报告,并受本级政府委托,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绩效审计工作情况”。据此,绩效审计成为深圳审计机关每年的法定审计项目。深圳市人大计划预算委员会担当了同香港立法会政府账目委员会同样的职责,审议绩效审计报告,并就此向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

一、深圳市政府绩效审计的开端

(一)深圳开展政府绩效审计的环境

深圳作为一个已经发展了30年的经济特区,为在我国率先开展绩效审计提供了较为有利的经济、政治社会环境。2002年,拥有500万常住人口(其中户籍人口140万)的深圳市,实现国内生产总值2 239亿元,人均4.6万元(折合5 561美元),地方财政收入304亿元,人均6000元,若再加上其他政府掌握的财政资金,可支配财力达600多亿元。各项经济社会指标基本达到中等收入国家水平,综合各种可比、不可比因素,测算目前深圳的经济总量和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约相当于香港的三分之一。初建特区直到现在,深圳坚持了小政府、大社会的行政管理模式,市场经济快速发展,政府职能较倾向于公共服务。深圳1992年就取得了经济特区立法权,深圳市民也具备一定的民主意识和效益观念。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相适应,相对充裕的深圳财政已逐步构建起公共财政的框架,不断加大了对教育、环保和基础设施等方面的投入,同时全面推行部门预算,明细支出计划,优化财政资金的分配使用。总之,这些条件,成为深圳开展政府绩效审计的环境基础[1]

1998年深圳市审计局在深化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时进行了延伸审计,发现部分财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不同程度地存在使用效益不高的问题,认为有必要对财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绩效评价。预算执行审计的不断深化引导了政府绩效审计的开展。

(二)深圳开展政府绩效审计的制度框架

2001年2月深圳在宪法审计法确立的审计监督制度框架内,颁布了《深圳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审计机关对政府各部门进行绩效审计,每年向本级政府提出绩效审计报告,并受政府委托,向人大常委会报告绩效审计工作情况。这是我国关于政府绩效审计的第一个法律规定[2]

1.绩效审计的概念

《条例》根据《审计法》关于对财政收支效益性审计的规定,提出了绩效审计的概念,“是指审计机关在对政府各部门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计的基础上审查其在履行职责时财政资金所达到的经济、效率和效果的程度,并进行分析、评价和提出改进意见的专项审计行为”。

2.开展绩效审计的原则要求

《条例》规定,“审计机关进行绩效审计应当根据效率、效益、效能、环境和成本,采取纵向和横向方法进行定量和定性的比较分析,并作出审计判断”。

3.绩效审计报告

《条例》还进一步规定,“审计机关应当在每年第四季度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提交绩效审计报告,并受本级政府委托,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绩效审计工作情况”。此项规定把绩效审计提到了与预算执行审计相同的地位。据此,绩效审计成为深圳审计机关每年的法定审计项目。

深圳市人大计划预算委员会担当了同香港立法会政府账目委员会同样的职责,审议绩效审计报告,并就此向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在绩效审计方面,计划预算委员会与审计机关有共同的目标,通过审议和提出建议,提高了审计机关的作用。近年来,计划预算委员会同审计机关合作,派人考察香港及国外的绩效审计,并经常交换工作意见,从认识和操作两个层面,对绩效审计的立法支持具体化。

(三)深圳政府绩效审计的第一个项目[3]

2002年深圳市审计局首次开展了政府绩效审计,第一个绩效审计项目是市属医院医疗设备的采购及使用和管理。

1.审计项目选择

在2002年3月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代表们在审议本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时,对某医院购置价值4 000万元的核磁共振设备预算提出质疑,认为综合利用全市各医院同类设备的配置,已经可以满足市民看病需要,根据资源共享以节约财政支出的现实情况,目前不必再添置此类设备。这项预算被暂缓安排,也引起了审计局的注意。在当年的预算执行审计实施过程中,审计人员根据了解的情况,初步提出了5个绩效审计备选项目,分别涉及交通、环保、城管、医疗和农业的财政投入。考虑到医疗设备购置所受到的关注之大,负责绩效审计选项的审计人员走访了数家医院,对医疗设备的采购和管理使用情况作了初步调查,认为该项目在增值性等方面较优于其他项目,而主管部门也愿意积极配合,于是提出了意见,由审计局研究确定立项。

经过初步的调查和筛选,确定这个项目,首先是考虑了它的重要性和实用性,又特别顾及到初次进行绩效审计的自身能力,此外还有相关单位的接受和支持。审计局布置由财政处负责这项绩效审计任务,尽量收集该项审计的背景资料,包括所涉及部门和单位的有关运作机制、制度规定和管理状况等,还从财政局取得了有关投资、拨款的全部资料。审计人员与主管部门商讨,建立了该项绩效审计的考核指标,并编制了取证表格,在此基础上,制定了审计方案。

2.审计项目实施

这项审计并没有集中许多人力,而是重在确定审计组骨干人员。2002年8月至11月,4名审计人员组成审计组,对深圳市人民医院等12家市属医院及卫生局的有关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审计组先选点进行制度测试,试用考核指标。根据实际发现的问题,适当修正审计目标和评价标准,调整审计方案,进一步明确审计内容和工作步骤。在审计过程中,注意按照统一的标准规范审计工作,设计审计取证表格,对所有被审计单位实施审计取证,获取并核实数据。对审计中确定的重点设备和部门,加强现场观测和实地调查,同时注意与被审计单位的沟通,以各种方式征询他们的意见。现场工作完成后,对审计取得的数据和资料进行汇总、综合和分析,从中找出影响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的问题和制度执行上的薄弱环节。经与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专家交换意见,初步形成审计结果。

审计发现1999年至2002年,市财政局在市属各医院经费预算中拨出专项购置费11 619万元,在政府投资计划中投入市属医院医疗设备购置9 450万元,共计21 069万元,占同期市属医院医疗设备采购总额的51.9%。审计发现,财政资金用于购置医疗设备并无明确的目标和规划,基本上是由医院各自申请纳入预算。由于对医疗设备购置尚无立足于现实、着眼于发展的统一规划,对各医院提交的申请项目又没有建立评价制度,加上编制预算的财政局同主管的卫生局缺乏沟通,财政资金的使用和分配很难在总体上合理有效,也因此会出现人大会议否决单项预算的情况。此外,医疗设备从申请到招标,环节过多,程序繁琐,一般需要3个月以上的时间,不利于及时满足医院诊断和治疗的需要。又因为医疗设备的专业性和特殊性,申请、招标和采购的一些做法也需要改进。

经审计调查,截至2002年6月,12家市属医院10万元以上医疗设备共1150台(件),价值61 383万元,总体使用情况较好,尤其综合医院的常规检测设备使用效率较高,并且主管部门也制定了医疗设备管理制度。但无论主管部门的统一管理还是各医院的实际运作,都存在一些问题。例如,《深圳市医疗卫生机构仪器设备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各医院定期向主管部门报送设备情况报表,并对设备的使用及效益进行日常考核,将考核结果报主管部门。但一方面大部分医院没有进行设备考核和效益分析,另一方面主管部门也未制定效益考核的具体办法和指标,对各医院报送资料没能及时统计分析并充分利用。总而言之,重购置、轻管理,对使用效益关注不够的现象普遍存在。又例如,部分大型医疗设备利用率偏低,有的处于闲置或半闲置状态,审计所列举的事例反映了明显的浪费现象。这其中有的因为使用不当,也有的申请购置时就缺乏科学依据,可行性研究比较随意。还有其他问题,如设备的资料管理不完备,会计核算不规范,因此影响了医疗设备的管理和考核,等等。

针对发现的问题,审计人员提出了以下建议:

(1)改变各医院多头申购医疗设备的状况,建立统一的医疗设备申购制度和配置规划;

(2)加强卫生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建立医疗设备管理数据库;

(3)建立医疗设备采购、管理及效益考核的专家评审制度;

(4)主管部门下达考核指标,严格管理规章,各医院切实做好基础工作;

(5)对现存利用效益不高的设备,研究解决办法,统筹安排使用。卫生局和各医院积极配合这项绩效审计,认为审计结果客观公正,所提建议适当可行,并已采取具体措施改进有关工作。

3.审计结果报告

市属医院医疗设备采购及使用和管理情况的审计结果,分基本评价、主要问题、审计建议和被审计单位反馈意见四部分整理成文,再汇总其他绩效审计项目完成情况,一并上报市政府。经市政府同意,形成《深圳市2002年度绩效审计工作报告》,提交市人大常委会。报告首先由人大计划预算委员会进行审议,并向人大常委会提出初审报告。委员会对审计局的绩效审计工作给予充分肯定,认为审计的程序比较合理,内容比较全面,结论具有指导意义,工作富有成效。初审报告指出:“这是我市乃至全国政府审计系统的一项创新工作,对于科学评价财政资金使用所达到的经济、效率和效果程度,规范预算执行,转变部门和单位使用财政资金的观念,不断改善部门和行业的管理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具有重要意义。”并且对进一步做好绩效审计工作,提出了四条意见:一是对绩效审计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各项问题和建议,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二是大力提倡和牢固树立绩效意识;三是建立绩效审计的责任追究机制;四是进一步完善绩效审计工作制度,扩大绩效审计工作面。人大常委会结合初审报告,对绩效审计揭示的问题进行了审议,并将审议结果函告政府及有关部门加以整改。

绩效审计结果引起了人大常委会的热烈讨论,代表们普遍要求加大绩效审计力度,把人民群众关心、财政投入大的政府部门和投资项目作为审计重点。绩效审计报告和人大常委会的审议结果被媒体广泛报道,有关方面也非常重视。审计局不仅对被审计单位下达了审计意见书,提出问题并要求改进,而且促进了人大监督和舆论监督,并通过这些更高层次、更大范围的监督支持了审计工作,进一步发挥了建设性作用,开辟了审计监督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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