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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国家的财政职能

时间:2022-11-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首先,公共产品的提供需要政府以财政手段履行资源配置职能。比如供国防使用的军备用品毫无疑问属于公共产品的范围,但多数西方国家的军备用品者是由政府财政出资交给私人部门生产的。一方面,政府利用政治权力,以税收等形式要求私人部门放弃一部分资源的支配权以转移给政府使用,另一方面,政府运用私人部门放弃的生产资源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

第二节  西方国家的财政职能

财政职能就是指政府运用财政手段作为国民收入再分配的工具,对私人经济中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过程所发生的影响,以达到国家干预和调节的政策目标的功能。根据西方财政理论及发达国家的实践,国家财政在市场经济中主要具有资源配置、收入分配、经济管理和稳定经济四大职能。

一、财政的资源配置职能

财政的资源配置职能就是指通过财政的收支活动,调节和影响社会总资源的方向和数量。具体就是把社会总资源在私人产品和公共产品之间进行合理配置,以供应无法通过市场机制进行供应的公共产品;并优化公共产品的结构,以达到社会资源最有效最合理的利用。

财政发挥配置资源职能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市场失灵造成的。

首先,公共产品的提供需要政府以财政手段履行资源配置职能。在实践中,由于公共产品本身具有的使用上的非竞争性和供应上的非排他性等特征,使得其难以通过市场方式进行提供,只能以非市场方式,即财政手段提供诸如国防、外交宇宙探索、环境保护等等公共产品,实现资源在私人产品与公共产品之间的有效配置。但是,这里需要注意是,以财政手段提供公共产品并不等于公共产品就一定要由公共部门来直接生产。比如供国防使用的军备用品毫无疑问属于公共产品的范围,但多数西方国家的军备用品者是由政府财政出资交给私人部门生产的。

其次,混合产品的存在需要财政履行资源配置的职能。在现实生活中,除纯公共产品和纯私人产品之外,还有一种兼有私人产品和公共产品特征,介于两类之间的产品,称为混合产品或准公共产品。其主要特点是,一方面,这种产品由使用者单独享用,可以在使用者之间划分所得到的利益,在供应上可以运用排除法则;另一方面,这种产品又具有广泛的外在利益,该产品的供应可使其他人受益,比如,教育、医疗等。由于这种产品具有广泛的外在利益,因此需要政府提供,或政府资助,如公立学校、公立医院或政府资助的私立党校、医院等。

在资源一定的情况下,由政府提供公共产品意味着私人部门必须要减少或放弃对一些社会资源的使用。一方面,政府利用政治权力,以税收等形式要求私人部门放弃一部分资源的支配权以转移给政府使用,另一方面,政府运用私人部门放弃的生产资源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这样,由政府所提供的公共产品的真实成本就是私人部门所放弃一部分产品和劳务的价值,即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机会成本。由此可见,财政的资源配置职能主要是政府运用财政措施在公共物品与私人物品之间以及在各种公共物品之间进行生产资源的配置。

财政进行资源配置应达到效率的要求。根据西方经济理论,所谓效率主要是指帕累托效率或帕累托最优状态。这种效率的标准是:资源使用的配置达到这样的状态,已不可能再增加任何一个人的福利而不减少其他一些人的福利,即,不可能通过改变资源的配置来使一些人得到利益,同时又不使另一些人受到损失。在完全竞争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市场机制的作用,对私人产品的生产,可以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和达到社会的最大利益。但是,对于公共产品,由于其本身的特点,公共产品不能通过市场体系,采取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买卖的方式提供,公共产品生产什么以及生产多少等,都不能利用市场价格作为依据,而需要通过政治程序来决定。公共产品的提供也不能通过价格方式取得收入,而需要采取税收方式以强制手段让消费者支出费用,以达到资源配置的效率与适合社会的利益。因此,公共产品配置的效率如何只能通过政治程序来决定,主要看政治程序能否反映真实的公共需要与社会利益,以达到生产资源的有效配置。

二、财政的收入分配职能

财政的收入分配职能是指通过财政的收支活动,对由市场机制形成的贫富悬殊的个人收入进行再分配,以实现社会公认的收入分配公平的社会目标。

在没有政府干预的情况下,市场经济中个人收入的分配取决于生产资源所有权的分配以及向市场提供这些资源所能获得的价格。个人的收入即为各人拥有的生产资源向市场提供所能取得的收入的总和,那些只有很少的生产资源和取得很低价格的人就只能得到很少的收入,而那些占有大量的生产资源并在市场上取得很高价格的人就可以得到巨大的收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仅很多人所能得到的收入低于最低生活需要的水平,而且那些没有财产的老年、残疾及失业的人,也无法取得足够的收入以维持其生存。因此,由市场机制形成的收入分配造成了个人之间收入分配的严重的不公平,因而需要由政府进行个人之间收入分配的调整。

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整主要是依靠税收和转移支付来进行的。首先,通过税收把一些人的一部分收入征收过来,然后,再通过转移支付形式把一部分收入转移给另一些人,从而在个人之间调整收入的分配。具体而言,财政收入分配职能在运用上采取的方式主要表现为:

(1)通过财政机制在个人之间进行收入的转移。这种转移可以概括为两个类型:一是在高收入者与低收入者之间进行收入的转移,二是在有工作者与无工作者之间进行收入的转移。在高收入者与低收入者之间进行收入转移方面,所得税是一个主要的财政工具,其中,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的收入总所得所征收的一种税,在西方各国的财政实践中,个人所得税基本采取累进税制形式,从而使边际税率随着收入的增加而提高,因而高收入者负担的税率高于低收入者负担的税率。这样,实行累进所得税制,一方面通过税收负担的调整,可以减轻市场分配中收入悬殊的程度;另一方面,通过较高的边际税率可以对高收入者征收较高的税收,以供政府使用,并把一部分收入转移给那些不能取得收入的人,从而实现税收的公平原则。自二次世界大战以来,发达国家的个人所得税都曾保持较高的累进程度。比如,美国二战期间个人所得税的最高边际税率最高曾达94%,战后为了促进经济的恢复,逐步降低了其税率。20世纪70年代,美国的个人所得税中,劳动所得税的最高边际税率为50%,资本所得的最高边际税率为70%。然而,边际税率过高,往往会限制人们劳动、储蓄和投资的积极性,影响经济的发展。因此,美国于1981年实行了“经济复兴税收法案”,率先进行了以减税为核心的税制改革,资本所得与个人所得的最高边际税率降为50%。1986年的税制改革又进一步把个人所得税的最高边际税率降低到28%,试图通过降低累进所得税税率来鼓励劳动、储蓄和投资以及技术创新的积极性。受美国的减税影响,世界西方国家,如加拿大、英国、法国、德国及日本等也都纷纷实行了以减税为主的税制改革。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由于累进所得税率的不断降低,税收级次减少,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刺激经济的增长,但是通过税收措施来调整个人收入分配的作用已经削弱,这也反映了税收政策在公平与效率问题上的矛盾。

(2)通过财政机制对最低收入者给予补助。在发达国家中,运用财政机制对低收入者的补助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实行负所得税制度,二是实行工资税补贴。

负所得税方案最早是由美国经济学家弗里德曼(Milton Friedman)提出的。所谓负所得税(Negative Income Tax),实际上是政府发给低收入者的补助金,它是指政府确定某种收入保障数额,再根据个人实际收入多少,按比例给予补助。弗里德曼说:“按照联邦所得税的规定,我们现在每人收入600美元可以不纳税(加上最低限度10%的统一扣除)。假使一人得到100美元的应纳税的收入,即:超过免税和扣除的100美元收入,那么,他得纳税。按照负所得税的建议,假使他的应纳税的收入为负数值的100美元,即:比免税加上扣除的总额少100美元,那么,他得纳负数值的税,也就是,得到一笔津贴。例如,假使津贴的比例是50%,那么,他将获得50美元。假使一点也没有收入,并且为了简化起见,没有扣除额,而税率仍然不变,那么,他将获得300美元。假使他有扣除额,他可能获得比这个数量还要多。(2)”就是把对高收入征税和对低收入补助二者合为一体的收入调整方案。弗里德曼设想这个方案作为所得税制度的直接扩展,当家庭的收入降到一定的最低收入水平以下时,政府即不仅不对之课税,而且还给予一定的补贴,即相当于对这些收入用负税率课税,因此称之为“负得所税”。实际上,这个方案是要设置一个最低水平的收入保证,在这个水平以下的低收入家庭可以得到按照收入保证给予的补助,政府对低收入家庭的补助随着他们挣得收入的增加而减少。根据弗里德曼的建议,实行负所得税,其他的对贫困补助的再分配方案均可取消,接受补助的唯一依据是相当于贫困线水平的收入水平。负所得税的补助完全可以从所得税中取得资金,在所得税的税率结构中,对家庭收入在规定的界限以下时按照一定的负税率补助,在这个界限以上时按照累进的正税率征税,因此,有些家庭的实际收入增加,同时其他家庭的实际收入减少,从而进行了收入的再分配。

影响负所得税制度实施效果的因素主要有两个,一是收入保证数额,二是随着挣得收入的增加而减少的补助的比率。假如,政府规定对四口之家的收入保证数额规定为每年5 000美元,对挣得收入的减少补助比率为50%,即每挣得收入一美元,补助额则减少50美分。假定某一四口之家完全没有收入,则政府给予的补助额(负所得税)为5 000美元,随着收入的增加,政府给予的补助额按50%的比率减少,当其取得的收入达到一定的水平时,补助减少到零,此时称为“持平”收入,即不补助也不征税的收入数额。

人们对负所得税方案持有不同的观点,反对者认为,这一方案会减少人们工作的动机,负所得税方案只根据接受补助者的收入水平,而不考虑接受补助者的劳动能力,与专门以老人、失去劳动能力的人或儿童为补助对象的贫困补助方案不同。因此,如果保证收入数额定得较高,或随着取得收入而减少的补助的比率较大,将限制接受补助者的工作动机。反之,如果保证收入数额定得较低,则不能保证对贫困者给予必要的补助。如何合理地确定这两个参数,既保证贫困者得到基本的补助,又不至于影响人们努力工作的动机,是需要政策制定者全面权衡的。

此外,西方发达国家一般都实行某种形式的最低工资立法,也就是说,由法律规定工资的最低界限,以防止雇主把工人的工资压低到合理的数额以下。这种最低工资一般相当于制造业平均工资的一半水平,大部分技术工人能够得到的工资均在最低工资以上,因此,最低工资仅使非技术工人得到的工资高于市场决定的工资。不过,西方经济学者认为,最低工资高于非技术工人的市场工资将会造成失业效应,造成一些非熟练工人,特别是青少年失业。因此,为了避免最低工资立法所引起的失业效应及其他的贫困补助方案对工作动机的不利影响,西方经济学家提出了所谓的“工资率补贴”的建议,作为既可保持最低收入又能鼓励工作积极性的一种调整收入的方式。根据工资率补贴的方式,应取消最低工资立法,工人依照市场形成的工资寻求工作,对那些取得工资最少的工人,由政府给予补贴,把他们的收入提高到一定的最低水平。这种补贴是按照工作时数计算,并随着工资率上升而逐步取消。实际上,这是一种由政府补贴来使企业使用大量廉价劳动力的做法,同时,在对贫困的补助方面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整要求达到“最优分配”(Optimal Distribution)的标准。然而,对此理论的理解人们从不同的角度得出了不同的观点。目前,比较典型的理论有三种:

一是最大福利总量论。该理论认为,在一个国家中,福利总量即为其中各人所得福利或效用的总和。人们收入的边际效用随着收入的增加而递减,高收入者增加一元收入的边际效用比低收入者增加一元收入的效用要小得多。因此,收入的边际效用递减意味着从高收入者的收入中转移一部分给低收入者,使人们之间收入的边际效用趋向均衡,从而可以使福利总量增大。如果用该理论来衡量税收和转移支付效用的大小,只要一个人从收入的转移中得到的效用大于另一个人在纳税上失掉的效用,那么,进行这样的转移就可以增进整个社会的福利。这种用福利总量决定收入“最优”分配的观点,虽然可以作为从富人向穷人进行收入再分配理论的依据,但是决定收入分配的“最优”数量却是十分困难的,因为要决定整个社会福利的总量,需要测算收入的边际效用和对个人之间的效用进行比较,实际上,这是很难做到的。

二是最低福利标准论。该理论的根据是,市场经济中形成的收入分配不能使家庭的收入同生活的最低需要相符合,低收入家庭不能得到抚养子女和维持家庭生活的收入,而这样的收入分配是不公平的。因此,有必要在家庭的收入低于最低生活需要时给予收入的转移,并应在政策上规定最低生活需要的水平和接受收入转移的标准。然而,这种根据所谓的需要进行收入分配的观点与市场经济中人们所奉行的“按劳取酬”的理念不相符,为此,最低福利论者提出了一种折中的办法,即人们按其产品价值取得收入,但应按生活的最低需要提供最低收入的保障。

三是公平与效率兼顾论。该理论认为,政府在调整市场经济中收入分配时应考虑公平与效率的得失,并在两者之间进行权衡。征税和进行再分配不可避免地影响私人经济中生产和投资的决策,造成资源使用的效率损失,因此,政府在追求公平分配目标调整收入时需要考虑到这种调整对经济效率的影响,因为政府的分配政策所导致的效率损失最终会影响到可供分配的收入总额。这样,政府的分配政策所导致的各种效率损失必须与改进公平的所得相权衡,从而最终决定调整收入分配的最佳方法和限度。

在实践中,各国对收入分配理论的应用一般都根据其经济发展水平在不同的时期采取具体不同的做法。比如,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时期,多数国家都以最大福利总量论为依据,致力于推行福利国家政策。而到了20世纪70年代中后期,各国为了解决以“滞胀”为特征的经济危机,又纷纷以公平与效率兼顾论为依据,进而根据最低福利标准论来制订和推行财政经济政策。

三、财政的经济管理职能

财政的经济管理职能是指财政在为增进社会的公共利益,对私人经济活动进行管理方面的功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某些产品的生产会给生产者和直接消费者以外的其他人造成负的或正的影响,即外部性(Externalities)。这些外部性一般不包括在生产者和消费者的成本和利益之内,因而也不反映在产品的价格上。负的外部性是指除生产者本身在生产中耗费的资源外,还可能使其他人受到一定的损失,这种成本是生产者计算的成本之外的,称为外在成本,如造纸厂造成的河水的污染。正的外部性是指除了直接消费者享有的利益之外,还使其他人间接得到一定的利益,这种利益也是不包括在直接消费者计算的利益以内,称为外在利益,如环境美化给人们带来的好处等。无论是正的外部性还是负的外部性,生产者在生产决策时都不能充分地加以考虑,也没有按照所给予他人的损失或利益来支付费用或得到补偿,从而,使生产者支付的成本与其实际成本不相符。

根据西方经济学理论,在完全竞争的市场中,任何一个生产者或购买者都不能影响产品的市场价格,市场价格取决于边际成本和边际效益的均衡。生产者按市场价格调整生产,直到边际成本和价格相等,就可以获得最大的收益;消费者按照市场价格调整消费,直到边际利益与价格相等,就可以获得最大的效用。因此,由边际成本和边际利益的均衡所决定的产品价格和产量符合经济效率的要求。假如某种产品的生产具有外在成本或外在利益时,生产者支付的边际成本不能反映真实的边际成本,或直接消费者得到的边际利益不能反映真实的边际利益,这样形成的市场价格和产量就不能达到经济效率的要求。因此需要政府对这种生产的外在影响采取必要的管理措施,以增进社会的公共利益。财政经济管理职能的主要方式是矫正性税收(Corrective Taxes)、管理性税收(Regulatory Taxes)和矫正性补贴(Corrective Subsidies)。

(一)矫正性税收

由于私人生产者只是从本身支出的成本和获得的利润出发,在生产决策中不会考虑对其他人造成的损失,因而需要由政府采取管理的措施,对私人的经济活动加以矫正,即通过税收使其外在影响内在化,以达到生产资源的有效利用。西方财政学把这种税收称为“矫正性税收”(Corrective Taxes)。这种调整方案最早是由英国经济学家庇古(A.C.Pigou)提出来的,因此这种税也称“庇古式税收”(Pigovan Taxes)。采用矫正性税收是为了调整企业产品的价格,促使生产者和购买者考虑外在的成本,从而导致市场价格能够反映真实的资源机会成本。比如,造纸厂造成河流的污染给社会带来损失,但造纸厂本身并不支付使用河流的费用。因此,纸的价格相对于在生产中使用资源的真实成本来说就偏低了,从而使纸的生产相对于效率要求的数量来说也偏多了。如果政府采用矫正性税收,可以增加造纸的成本,人为地把纸的价格提高到真实反映造纸使用的资源成本的水平。

当然,实行矫正性税收并不能把河水的污染减少到零,而仅是提高使用河流的成本,以反映河流在其他用途上的价值。造纸厂就会在使用河流的额外成本和可以替代的处理废料的其他方法之间进行比较,作出选择。这并不一定保证所有的造纸厂都停止向河流倾倒废料,不过,造纸厂可能选择其他的处理方法或减少产量,从而减轻对河流的污染,减轻污染的程度取决于其他的处理废料方法的可能性以及其成本及这种税收对生产者利润的影响。政府从这种税收中取得的收入,可以用来增加提供公共产品,或减少其他扭曲性税收,也可以在可能的情况下对受到外在影响的损失者给予补偿。根据西方财政学的理论,实行矫正性税收将会产生三个方面的影响:一是提高这种产品的价格并减少需求的数量,以达到边际社会成本与边际社会利益相等的效率水平;二是把这种产品生产者和消费者的一些收入转移给其他的生产者和消费者,包括那些受到政府减少其他税收或增加提供公共产品的利益的个人和企业;三是减轻这种产品的生产所造成的负的外在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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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1 外在成本与市场均衡

(二)管理性税收

管理性税收是指那种以抑制某些产品的消费和生产为目的税收,它具有政府干预私人经济活动的目的。西方财政学者认为,按照社会赞同与不赞同的价值标准,产品可分为有益产品(Merit Goods)与有害产品(Demerit Goods),比如,低廉的住房对社会有利,而烟和酒则有害于人们的健康。这并不是按人们个人的偏好来规定,而是根据一定的社会价值标准来衡量,有益产品是社会所提倡并鼓励提供的,而有害产品则是社会希望阻止或限制提供的。比如,政府可以对有益产品采取补贴的方式进行鼓励,而对有害产品采取征收高额税收的方式加以限制。实际上,这种管理性税收的主要目的并不在于取得财政收入,而是对私人经济活动进行干预。管理性税收的有效性取决于课税产品的需求弹性,产品的需求弹性越大,这种税的管理效果就越明显,反之,产品的需求弹性越小,这种税的管理效果也越小。在实践中,由于受消费习惯的影响,烟酒的需求弹性相对较小,因此对烟酒课税对烟酒的消费所产生的抵制作用并不明显。

(三)矫正性补贴

某些产品的提供不仅会使直接消费者得到利益,同时也会使其他人间接得到好处,这种利益称为外在利益。比如,对流行病的预防注射不仅使接受注射者本人得到防疫的好处,其他人也会得到减少疾病传染的利益。对于具有外在利益的产品而言,直接消费者得到的利益并不能反映这种产品所得到的全部利益,一般来讲,边际社会利益等于边际私人利益与边际外在利益的总和。假定某种产品每单位提供的外在的利益为E,外在利益对价格和产量的影响如图1-2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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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2 外在利益与市场均衡

由于存在着外在利益,D线为以私人边际利益为基础的需求曲线,D'线为以社会边际利益(边际私人利益+外在利益)为基础的需求曲线,S线为以边际成本(边际社会成本=边际私人成本)为基础的供给曲线。在市场经济中,私人生产者和消费者只看到边际私人利益的需求,因此,供给线(S)与需求线(D)的均衡所决定的产量为Qm,价格为Pm。但是,边际私人利益并不能反映产品提供的全部利益,因而这样决定的产量Qm不能达到效率要求的水平。效率要求边际社会成本与边际社会利益的均衡,即:

边际社会成本=边际私人利益+外在利益=边际社会利益

边际社会成本曲线(S)与边际社会利益曲线(D')的均衡所决定的效率产量为Qe。要达到这个水平,就需要政府采取矫正性的措施,假定每单位产品的外在利益为E美元,政府可以通过财政补贴方式使生产者得到每单位产品E美元的补贴,因而需求曲线由D线上升为D'线,使产量增加到Qe的效率水平。这种财政补贴为矫正性补贴(Corrective Subsidies),使私人生产者把产量由Qmm增加到Qe,生产者得到的价格由Pm提高到Pe,但消费者支付的价格则为Pn,由于市场上产量增加而导致价格由Pm下降到Pn,生产者得到的产品价格即为消费者支付的价格加上政府的财政补贴,即: Pe=Pn+E。

(四)财政的稳定职能

财政的稳定职能属财政宏观调控职能,它是指财政通过收支活动,逆对经济波动的风向,实行补偿性财政政策,调节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以熨平经济波动,达到经济稳定发展的目标。根据西方经济学的理论,财政的稳定职能是以凯恩斯学派的需求调节理论为依据的。凯恩斯理论认为,社会的生产水平和就业水平取决于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的均衡。市场经济决定的总需求与总供给的均衡不能达到充分就业的水平,因为私人消费支出受到“边际消费倾向”的限制。所谓“边际消费倾向”是指在增加的收入中用于消费支出的部分,随着收入的增加,边际消费倾向趋于减小,这就造成了私人消费需求的不足。收入中用于消费的减少,也就是储蓄部分增加,如果储蓄不能用于投资,则社会总需求即将减少。而私人投资支出的多少决定于“资本的边际效率”和市场利率的对比关系,所谓“资本的边际效率”主要是增加资本的边际利润率,随着投资的增加,资本的边际效率一般会下降,如果市场利率不随之下降,也就造成私人投资需求的不足。因此,这种社会总需求决定的国民生产总值水平不能保持劳动力和生产资源的充分利用,即会造成生产下降和大量失业。政府进行宏观经济调节,就在于调节社会总需求来影响生产水平和就业水平。

根据凯恩斯学派的理论,政府调节与社会需求的关系可以用下列公式表示:

Y=C+I+G

其中Y为国民生产总值,C表示私人消费支出,I为私人投资支出,G为政府支出。同时:

这两个公式表示社会总需求决定国民生产总值水平,社会总需求的改变对国民生产总值的影响,可能是引起生产和就业水平的改变,也可能是引起价格水平的改变。当消费和投资需求不足,从而导致社会总需求不足以维持可能生产量时,这种国民生产总值的下降,表现为生产和就业水平的下降,在这种情况下,增大社会总需求会提高生产和就业的水平。而当通货膨胀和市场投资导致社会总需求超过可能生产量时,这种国民生产总值的上升,会表现为物价水平的上升,在这种情况下,减少社会总需求将会降低物价水平。财政对社会总需求的调节,或者是通过扩大和紧缩政府支出,直接增加或减少社会需求,或者是通过提高或降低所得税率,减少或增加私人可支配收入以及私人的消费和投资,从而压缩或扩大社会总需求。

在现实生活中,财政的经济调节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财政的内在伸缩性,即发挥“内在稳定器”的作用,二是实施宏观调控的政策工具。

1.财政的“内在稳定器”作用

根据西方经济理论,在需求不足、经济衰退时,应增加财政支出,减少税收,以扩大社会需求,而在需求过多、通货膨胀时,应减少财政支出,增加税收,以缩小社会需求。财政的内在稳定器就是指财政收入和支出能够适应经济的波动而增加或减少,自动地影响社会需求的变动,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缓和经济的波动。财政的内在稳定器表现在三个方面:

(1)是政府对商品和劳务的购买,也就是政府的消费与投资性支出,这是为了提供公共产品的需要,由预算法案和政府承担的法律义务决定的。在经济衰退时,私人消费和投资剧烈减少,政府消费和投资则相对稳定,因此,通过政府对商品和劳务的购买可以在支持经济活动、缓和生产下降方面发挥一定的作用。

(2)是政府对个人的转移支付,主要包括社会保障、失业补助和贫困救济的支出。前二者的资金来源是政府征收的工薪税,后者的资金来源是政府的一般性税收。在经济衰退时期,失业扩大,贫困人数增加,因而政府的失业补助和贫困救济支出自动扩大,就可在一定程度上补充急剧缩小的社会购买力,缓和经济衰退的加剧。反之,在经济高涨时期,失业和贫困人数减少,政府的失业补助和贫困救济支出自动减少,而征收的工薪税等收入也随之相应增加。因此,政府对个人的转移支付可以在经济波动中起到稳定社会需求的作用。

(3)是政府对所得征税。实行累进的所得税,税率随着所得的上升而提高。当经济衰退时,收入水平下降,使一些人的收入降到免税的范围之内,有些人的收入则降到较低税率的档次。收入下降,纳税负担也减少,因而缓和了可支配收入的下降。反之,当经济过热时,收入水平上升,有些人的收入超出了免税的范围,需要纳税,而有些人的收入升到较高税率的档次,需交纳更多的税收。因此,收入上升,纳税人的税负增加,缓和了可支配收入上升的趋势。消费需求取决于可支配收入,因此,在经济衰退时,由于纳税负担的自动减少,缓和了消费需求的下降;而在经济过热时,由于纳税负担的自动增加,也就缓和了消费需求的上升。据美国总统经济顾问委员会对20世纪80年代初美国税收制度和失业补助方案进行估算,国民生产总值每下降1美元,由于自动稳定功能造成美国政府减少税收和增加转移支付,而使个人可支配收入的下降不超过65美分。由此可见,内在稳定器的共同作用可抵消国民生产总值下降影响的1/3左右。

2.财政政策的宏观调控

尽管内在稳定器能够对经济波动作出稳定性的反应,但其在经济波动出现以前一般不会发生作用,同时,只靠财政的内在的伸缩性也不足以有效地调节社会需求,维持经济的稳定。因此,政府需要有意识地采取一定的政策手段,对经济周期的不同时期采取相应的财政政策,增加或减少财政支出,提高或减轻私人的税收负担,从而扩大和压缩社会需求总量,以达到稳定经济的政策目标。

基本概念

1.帕累托效率 2.帕累托改进 3.市场失灵 4.外部效应 5.逆向选择 6.道德风险 7.财政职能 8.矫正性税收 9.管理性税收 10.矫正性补贴 11.免费搭车

思考题

1.阐述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职责。2.阐述西方国家财政的三大职能。

3.阐述财政的“内在稳定器”作用。

4.阐述矫正性税收的基本原理。

5.阐述矫正性补贴的基本原理。

【注释】

(1)[英]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下册.北京:商务印书馆,1972:252-253.

(2)[美]弗里德曼.资本主义与自由.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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