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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上海碳金融的基本思路

时间:2022-11-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据初步结果统计显示,中国碳基金已经签署购买的潜在减排量约为1000万吨。在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过程中,上海应积极支持碳金融发展及其相关市场建设,大力集聚全球范围内的碳金融资源,更好地发挥上海国际金融中心服务我国低碳经济发展的功能。

第三节 发展上海碳金融的基本思路

1.国内碳金融发展现状

目前,我国碳金融活动刚刚起步,主要集中在以下四个领域:

第一,CDM项目的远期交易。截至2009年11月25日,中国已注册项目671个,占总数的35.15%,已获得核发CER1.69亿吨,占核发总量的47.51%,项目数和减排量均居世界首位。CDM项目远期交易是中国参与低碳经济运作最多的一类项目。

第二,碳基金运作,主要有中国碳基金和中国绿色碳基金等。中国碳基金总部设在荷兰阿姆斯特丹,旨在购买各种不同类型的CDM项目产生的减排量,尤其是各类可再生能源项目。据初步结果统计显示,中国碳基金已经签署购买的潜在减排量约为1000万吨。中国绿色碳基金是设在中国绿化基金下的专项基金,属于全国性公募基金,开展旨在以吸收固定大气中二氧化碳为目的的植树造林、森林管理以及能源林基地建设等活动。初步估算,未来10年内将吸收固定二氧化碳500万吨至1000万吨。

第三,碳能效融资项目。2006年5月17日兴业银行与国际金融公司(IFC)签署《能源效率融资项目合作协议》,成为与国际金融公司开展中国能效融资项目合作的首家中资银行。协议引入了国际金融公司贷款的本金损失分担机制,国际金融公司为兴业银行发放能效贷款提供了2500万美元的贷款本金风险分担,兴业银行为中国46个节能减排项目提供9亿元人民币的贷款,其中绝大多数贷款企业为中小企业。其后,多家商业银行跟进能效贷款合作协议。

第四,碳结构类理财产品的研发。2007年8月,中国深圳发展银行推出二氧化碳挂钩型人民币和美元理财产品,基础资产为欧盟第二承诺期的二氧化碳排放权期货合约价格。两款产品于2008年9月2日到期,分别获得7.4%和14.1%的较高收益,并再次推出同类产品。

总的来看,目前我国碳金融发展还比较落后,不仅缺乏成熟的碳交易制度、碳交易场所和碳交易平台,而且没有碳掉期交易、碳证券、碳期货等各种碳金融衍生品的金融创新产品以及科学合理的利益补偿机制,金融部门服务低碳经济发展和经济结构转型的功能亟待提高。从国际比较来看,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在全球碳市场及碳价值链中处于低端位置,缺乏定价权,不得不接受外国碳交易机构设定的较低的碳价格。当国际碳市场价格下滑时,中国企业在CDM项目建设中还承担着违约风险。

2.对发展上海碳金融,更好地服务低碳经济的建议

碳金融的兴起将改变现有全球金融资源的流向和布局,对于上海而言,既是挑战,也是机遇。在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过程中,上海应积极支持碳金融发展及其相关市场建设,大力集聚全球范围内的碳金融资源,更好地发挥上海国际金融中心服务我国低碳经济发展的功能。

第一,积极探索发展自愿减排交易市场。除了强制减排交易市场之外,在北美、亚洲和拉美等地区形成了自愿减排(Voluntary Emission Reduction)交易市场,其中,以芝加哥气候交易所成立的自愿减排交易平台为代表。在自愿减排市场中,公司、政府或个人为了抵消自己排放的温室气体,自愿交易碳信用额。2007年以后,自愿减排市场交易量迅猛增加,市场逐步成熟。日前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正式启动“绿色世博”自愿减排交易机制和交易平台的构建。下一步,应鼓励企业自愿减排,以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为基础,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探索发展自愿减排市场,推进国家部分二氧化碳、气候、环保等权益性交易产权化,为今后发展碳排放交易市场积累经验。

第二,加快建立CDM项目集中交易平台。我国是CDM项目最大供应国,但由于缺乏集中交易的平台,始终不具备定价权,只是向发达国家提供廉价的CERs。可依托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的信息服务平台,加快建立CDM项目集中交易机制。

第三,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展CDM项目金融服务。支持商业银行利用渠道优势,协助CDM项目业主选择具有良好的交易记录和履约能力的买家,以降低企业交易风险;利用信息优势,为CDM项目业主提供并锁定合理的CER(核定碳排量)报价,帮助企业实现最佳收益;利用资金结算优势,确保交易资金快速到账。支持金融机构开发与CDM项目相配套的金融产品,如碳减排项目前期投入的设备融资或融资租赁、银行类碳基金理财产品、以CERs收益权作为抵押的贷款,为碳交易合同或碳交易购买协议提供保险等。积极培育和发展低碳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同时,借鉴国际经验,着手在上海设立中国CDM基金(目前,世界银行已经设立了8个碳基金,总额高达10亿美元)。

第四,加快培育现货和期货相结合的多层次碳金融交易市场。应立足上海,加快构建面向全国、符合国际标准的碳交易市场,积极争夺亚太地区碳交易中心的地位。在积极发展节能减排等技术产权转让市场、二氧化硫等排污权交易市场的同时,积极研究建立碳排放权现货市场,积极开展基于碳排放权的期货交易品种的创新设计。

第五,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低碳金融产品和业务。鼓励银行创新信贷方式,加大对节能环保、新能源、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等低碳经济发展的信贷支持,积极探索开展排污许可证抵押贷款。支持金融机构开展碳交易产品创新,研究开发碳掉期交易、碳证券、碳期货、碳基金等碳金融衍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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