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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类看法

时间:2022-11-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嘉庆十七年,清帝谕:“朕闻江苏宝苏局近日所铸钱文,多搀和沙子,钱质薄脆,掷地即碎。外省设立钱局,鼓铸钱文,应遵照定式斤重以期久远流通。今该省钱质如此薄脆,自系经手官吏匠役人等克扣铜斤,搀和沙子所致。事关钱法,不可不加以整顿。”

4.第四类看法——偷铸小钱说

(1)嘉庆十七年(1812),清帝谕:“朕闻江苏宝苏局近日所铸钱文,多搀和沙子,钱质薄脆,掷地即碎。外省设立钱局,鼓铸钱文,应遵照定式斤重以期久远流通。今该省钱质如此薄脆,自系经手官吏匠役人等克扣铜斤,搀和沙子所致。事关钱法,不可不加以整顿。”[7]

(2)嘉庆二十五年(1820),御史王家相奏:“近日江省宝苏局所铸官钱,铜少铅多,而官铜偷铸小样钱,每钱一千不及四斤,民间号为局私,自苏松至浙江、江西,流通浸广,以致银价日贵,官民商贾胥受其累。”[8]

(3)道光三十年(1850),清帝谕:“御史隆庆等奏请严禁铸钱违式一折。宝泉局鼓铸制钱,配用铜铅轻重,向有定式,自应局员随时查验,有轻重不均者,饬令回炉,不使支放之时临时挑换。茲据该御史等奏称,每月监放八旗饷钱,竟有薄小易碎,字样模糊者,每千搀杂数十文,势难逐串查验,而兵丁食用所关,岂容任意以偷减之钱强为支领等情。因思户部宝泉局如此,工部宝源局其弊略同。嗣后着两局满汉侍郎督率该监督大使等实力整顿,悉遵定制,毋任草率偷减。如有厚薄大小轻重不符及文字模糊、磨%不精等弊,随时查检,将炉头人等严行惩办,并将监督等官参处。”[9]

(4)马士在《中华帝国国际关系史》上说:“清臣奏议都说银贵钱贱(从一千到一千二百、一千三百文)的原因是由于纹银外流,实则此项外流为时并不很久,只能影响广州地方市场。银钱比价的变动应该是制钱重量减轻的结果。中国是一个这样的国家:它的货币相互兑换率向无一定,就是同一金属所铸货币也是如此。一切货币兑换价格由它们的实值来决定,由它们的供求状况来决定。钱币收藏家告诉我们,自从完全重量的乾隆钱(1736~1795)铸发以后,嘉庆钱(1796~1820)已经逐渐减轻,道光钱(1821~1850)更加减少。钱的实值减少,充分地说明了银钱比价跌落20%到30%的原因。”[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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