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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钱比价的变动

时间:2022-11-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户部议定,制钱行使,原系每七文准银一分。钱价既重,小民交易不便,应改为每十文准银一分。”[8]此处未规定银钱比价,但据通考编者按语,完纳钱粮,“每银一分收钱十文”,则银一两合重一钱四分的钱还是一千文。“以湖北湖南局钱轻小,禁止行使。”这是指的小钱的价格。四月,太常寺少卿许乃济奏:“向来纹银每两易制钱千文上下,比岁每两易钱至千二三百文。银价有增无减。”

(二) 银钱比价的变动

为了说明清朝银钱比价变动的趋势,我们从公私文献中搜集一些资料,按年代次序排列如下:

顺治元年(1644)。令宝泉局及宝源局鼓铸制钱,每文重一钱,每七文准银一分[1]。这就是银一两合钱七百文。

顺治元年(1644)。“每文铸重一钱。”“背铸一文字样。”[2]这就是银一两合钱一千文。

顺治二年(1645)。“更旧制每文重一钱者为一钱二分,凡七文准银一分;旧钱以十四文准银一分。”[3]这就是银一两合新钱七百文,合旧钱一千四百文。

顺治四年(1647)。“户部议定,制钱行使,原系每七文准银一分。钱价既重,小民交易不便,应改为每十文准银一分。”[4]这就是银一两合新钱一千文。

顺治四年(1647)。定银一两值制钱一千文,并于钱背铸“一厘”字样[5]。这里所谓制钱也就是重一钱的钱。

顺治八年(1651)。更定制钱重量每文为一钱二分五厘,仍以百文准银一钱[6]

顺治十年(1653)。“铸钱务照定式,每文重一钱二分五厘,钱背之左增铸汉文‘一厘’二字。”[7]

顺治十四年(1657)。“更定钱制,每文重一钱四分。”[8]此处未规定银钱比价,但据通考编者按语,完纳钱粮,“每银一分收钱十文”,则银一两合重一钱四分的钱还是一千文。

康熙九年(1670)。给事中姚文然奏:“今京城钱值每千文不过值银八钱。”[9]这就是银一两合钱一千二百五十文。

康熙十八年(1679)。清帝谕:“制钱日少,价值腾贵。”[10]

康熙二十三年(1684)。“更定钱制,每文重一钱。”管理钱法吏部左侍郎陈廷敬疏言:“民间所不便者,莫甚于钱价昂贵。定制每钱一千直银一两,今每银一两仅得钱八九百文……今若改每文重一钱……此利于民而亦利于国者也。”[11]

康熙二十九年(1690)。“议准制钱定例,每银一两不得不足一千之数,此钱价昂贵,抑使不得过贵也。”[12]

康熙三十六年(1697)。“以湖北湖南局钱轻小,禁止行使。”[13]按小钱问题,据《通考》,直到康熙五十六年还存在。以后始终未能解决。

康熙三十六年(1697)。钱价下落,直到康熙五十六年,银一两约合一千四百文[14]。这是指的小钱的价格。

康熙四十一年(1702)。“更定制钱,每文重一钱四分。”[15]

康熙六十一年(1722)。户部议言:“京城制钱,旧时每市银一两易钱八百八十文,今银一两易钱七百八十文。钱价日贵,民间日用以钱交易,资用甚艰。”[16]

雍正元年(1723)。清帝谕:“见在钱价日昂。”[17]

雍正七年(1729)。清帝谕:“钱价过贱,民间贸易物价必致亏损,奸弊从此而起,每银一两只许换大制钱一千。”“此又钱价贱,禁之使不得过贱也。”[18]

雍正七年(1729)。清帝谕:“近闻马兰峪地方每银一两换大制钱一千零二十余文。又闻奉天及直隶数府亦然。……嗣后钱价每银一两止许换大制钱一千文。”[19]

雍正九年(1731)。户部议言:“五城十厂粜卖成色米所得钱文,发五城钱铺,照定价九百五十文兑换。……俟市价渐增,官价亦渐增,以银一两合大制钱一千文为率。”[20]

雍正中。“奏准江苏漕米折征,每石银一两。其时银价每两易钱七八百文。”[21]

乾隆二年(1737)。户部会同提督衙门奏言:“见在京城每纹银一两换大制钱八百文,较之往时稍觉昂贵,盖因兑换之柄操于钱铺之手,而官不司其事,故奸商得任意高昂以图厚利。”[22]

乾隆四年(1739)。工部侍郎韩光基奏请将宝泉宝源二局炉头工料钱改给银两,按每钱一千合银一两发给,以免饱炉头之私囊。[23]

乾隆八年(1743)。清帝谕:“兵饷有搭放钱文之例。江南设局鼓铸,核计成本,用银一两铸出钱八百九十六文,是以题明每银一两止折给饷钱八百八十文,余钱十六文充作钱局公费及运送饷钱之水脚等项。朕思兵丁月饷仅足以敷日用,若搭钱又行扣除,则所得减少。着将江苏省搭放饷钱自甲子年〔乾隆九年〕为始,仍照定例,每银一两给钱一千文。其钱局公费及运钱水脚,准动公项报销。至见在鼓铸各省,如有折扣搭给者,亦一体加恩照江南之例发给。”[24]

乾隆九年(1744)。“京城钱价昂贵。”[25]

乾隆十年(1745)。陕西巡抚陈宏谋申铜禁酌鼓铸疏:“陕西钱价向来每银一两易钱八百以上,近则只易钱七百二三四十文,其昂贵为历年所未有。”[26]

乾隆二十七年(1762)。“每南市钱平纹银一两二钱易制钱一千文。”[27]

乾隆中。“银每两只易钱八九百文。”[28]

乾隆三十二年(1767)。“先是宝直局鼓铸每炉每卯应发各匠工食,向照京师宝泉局之例,按制钱八百三十文作银一两,交炉头易银给发。保定钱贱,赔累不赀。”[29]

乾隆三十六年(1771)。护山西巡抚朱珪言:“数年以来,钱价日趋平贱。”[30]

乾隆三十八年(1773)。“户部奏准宝泉局各厂匠役工食原定每卯给制钱一千二百四十串有奇,交炉头易银开发。嗣于乾隆四年议准改给银两,由部支领给发。其时因钱价昂贵,每银一两仅合制钱八百三十文,匠役按卯计工,不敷食用,复经定议,择其工价稍浮者酌减七十三串,净给钱一千一百七十三串八百文,改令炉头照市价易银开发。迨至二十八九年以来,钱价日就平减,匠役等但知按例索银,不问钱价贵贱,每年实不敷银一万三千三百两有奇,俱系炉头等设措添补。现在钱价有减无增,办理实为竭蹶,自不如仍旧改给库银……令炉头赴银库按季支领,存贮局库,按月给发。”[31]

乾隆五十六年(1791)。上谕:“现在钱价过贱。”[32]

乾隆五十九年(1794)。“奏准京员公费每银一两折制钱一千文。”[33]

乾隆六十年(1795)。上谕:“前因京师及各省钱价日贱,由于小钱充斥,节经降旨饬禁,并立限收缴,乃自查禁以来,已逾年余,而京城钱价近又减落。”[34]

嘉庆四年(1799)。上谕:“本年春间,因京师钱价较昂,曾降谕旨,令户工二部将所余之卯量为增复。”[35]

嘉庆五年(1800)。以钱价昂贵,谕令停铸省分概行复卯。[36]

嘉庆九年(1804)。《类纂》钱币4:“京城钱价过昂。”“外省更甚。”

嘉庆十年(1805)。十月五日“圣训”上谕:“近年京师钱价昂贵。”

嘉庆十一年(1806)。五月甲子,上谕:“前经户部奏准,将平粜钱文于五六两月兵饷再酌加一成搭放。此项钱文,兵丁零星使用,自然散布流通,钱价可期渐减。”[37]

嘉庆十三年(1808)。给事中孙兰枝奏:“江浙两省钱贱银昂,商民交困。”[38]

嘉庆二十三年(1818)。闽浙总督杨昌浚奏:“从嘉庆二十三年,银价增昂,每两换钱一千三百余文,即经奏请停搭。”[39]

道光十六年(1836)。四月,太常寺少卿许乃济奏:“向来纹银每两易制钱千文上下,比岁每两易钱至千二三百文。银价有增无减。”[40]又别本作千三四百文。

道光十八年(1838)。鸿胪寺卿黄爵滋奏:“臣窃见近来银价日增,每银一两换制钱一千六百有零,非耗银于内地,实漏银于外夷也。”[41]

道光十八年(1838)。《林文正公政书》第5卷,湖广总督林则徐奏,钱票无甚关碍,宜重禁吸烟以杜弊源片:“即谓近日奸商更为诡猾,专以高价骗人,亦只能每两多许制钱数文及十数文为止,岂能因用票之故而将银之仅可兑钱一串者忽抬至一千六七百文之多,恐亦无是理也。”

道光二十三年(1843)。“近数年来,每〔洋钱〕一枚可易钱一千三百文,银则以六钱之重可易千文,较昔加倍。时物变迁之大莫逾于此。”[42]这就是银一两合钱一千六百六十六文。

道光二十四年(1844)。《石渠余记》第5卷,王庆云:“铸大钱说帖”,“今银价每两二千,较昔平时钱价盖倍之,较贵时几及三倍”。

道光二十五年(1845)。御史刘良驹奏:“窃维银价之昂,未有甚于今日者。京中纹银每两易制钱几及二千文,外省则每两易制钱二千二三百文不等。”[43]

道光二十五年(1845)。吴嘉宾《钱法议》:“现在半年之间,银价自一千五百文,骤长至二千文有零。”[44]

道光二十六年(1846)十月。《东华录》:江南河工按银七钱三搭放,以制钱一千五百文作银一两。河东河工亦同。

道光二十六年(1846)。魏源著《圣武记》,《军储篇》三:“近十余年间,纹银每两由千钱至千有五六百钱。洋钱每圆由八百钱而至千有三百钱。人始知鸦片内灌,透银出洋之故,而其骤长尤在道光七年至十三年。”

咸丰元年十二月十九日(1852年2月8日)。曾国藩《平银价疏》:“臣总以为时价可换二千,若骤改为一千五百,以放兵饷,则哗然矣。”[45]

咸丰二年(1852)。《显志堂集》,冯桂芬《用钱不废银议》:“二十年前〔1832〕,每两易制钱一千一二百文。十年以前〔1842〕,易制钱一千五六百文。今易制钱儿及二千文。”

咸丰二年十二月初九日(1853年1月11日)。户部奏,内务府办理杂物,拟请以银钱各半发放,每银一两折钱一串五百文[46]

咸丰三年七月二十一日(1853年8月25日)。户部奏,推广钞法,以钱准银,凡地丁杂税及一切解部之款,均请以钱钞二千抵银一两[47]

咸丰四年(1854)。正月,安徽巡抚福济奏,去年下忙,凤阳等处制钱一千八九百文作银一两。本年上忙,制钱二千作银一两[48]

咸丰七年(1857)。王茂荫奏:“江浙钱价向来每两换至制钱二千有零。自英人在上海收买制钱,钱即涌贵,以银易钱之数渐减至半。现在每两仅易制钱一千一二百文。”[49]

同治二年(1863)。江西巡抚沈葆桢奏:“近则钱贵银贱,仰事俯育已告无资。”[50]

同治六年(1867)。钟大焜《变法铸钱议》:“现今各直省银价每两值钱一千五六百文。”“现时银价算至一千五六百文者,指大钱价言。”[51]

光绪十年(1884)。户部等衙门会奏:“京师现在行使当十大钱,每银一两大率换现钱七串上下,时而有增至八串上下,时而有减至六串上下。城外各市镇州县,每银一两换制钱一串五百内外。若以当十大钱一个抵制钱两个,数略相当。”[52]

光绪十四年(1888)。两广总督张之洞奏:“粤省钱价,一千五百文值银一两。今暂以香港上等洋铜洋铅时价核算,铜铅价本暨物料工费火耗与铸成所值银数大率相等,不致亏折。”[53]

光绪十四年(1888)。李鸿章奏请停铸天津制钱折:“按制钱一千五百文合银一两。”[54]

光绪二十一年(1895)。署两江总督张之洞奏请拨款赶铸制钱折:“近日大江南北各州县,旬日之间,银价骤跌,每两仅易制钱一千二百数十文。上游皖楚等省情形亦复相同。”[55]

光绪二十一年(1895)。御史王鹏运奏:“迩来东南各省,纹银每两仅易制钱千二百文。洋钱每元仅换制钱八百余文。银贱钱贵有甚于京师者。”[56]

光绪二十三年(1897)。印鸾章《清鉴纲目》记述江西道监察御史陈其璋奏:“近来各省钱之昂,日甚一日,每银一两仅易制钱千二百文。”

光绪二十八年(1902)。三月,户部奏请旗饷搭放大钱,以当十京钱一吊(等于制钱一百文)扣银七分(即银一两合制钱一千三百余文)[57]

光绪三十年(1904)。三月,漕督陆元鼎奏:“清淮一带,每银一两易钱一千一百文至一千零数十文。洋银一元易钱七百六十文至三四十文。”[58]

光绪三十一年(1905)。二月,翰林院侍读翁斌孙、副都统希璋均奏称:“日来银价益落,每银一两仅易大钱十一千有奇。(按京城所谓一千即一串,即大钱五十枚。大钱十一千合制钱一千一百文。)”[59]

光绪三十一年(1905)。署两江总督周馥奏:“近来江西寻常市价,每银一两易钱一千三百文,见骤涨至一千四百余文。每银元一枚向易钱八百四五十文,见涨至九百六七十文。”[60]

光绪三十二年(1906)。七月,财政处、户部议复粤督奏请改铸一文铜钱折内称:“新造库平一两银币合制钱一千四百文。”[61]

光绪三十三年(1907)。章宗元《中国泉币沿革》,直督杨士骧奏京津铜元纷杂折:“近时京师银价涨至十六七吊(即银一两合制钱一千六七百文)。”

光绪三十三年(1907)。两江总督周复等奏,苏省银价腾贵,州县征解亏累,酌议补救办法一折:“目下银价每两一千六百八九十文。”[62]

宣统元年(1909)。安徽巡抚朱家宝奏:“现在银价奇昂,每银一两需钱一千九百及二千文不等。”[63]

宣统三年(1911)。梁启超《余之币制金融政策》,民国四年著,载“直隶制钱一千文合银元一元。二千一百文合库平银一两”[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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