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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业的概况

时间:2022-11-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中国,典当业务,唐朝即已发达[2]。[3]是典当业在广东至少已有二百多年的历史了。[4]广东当店营业本极发达。典当业虽有六种,其实最普通的只有当与押两种。[7]根据以上不完全且不甚正确的统计,中国全国典当业在光绪十几年,有七千多家纳税的,而在广东一省就有一千九百多家。中国典当业之所以如此发达,一方面表现此项营业有大利可图,另一方面表现人民极端穷困,不能不忍受高利贷的种种剥削。

(一) 典当业的概况

典当业俗称当铺,是一种物品抵押的借贷组织,其产生由于个人的需要[1]。在中国,典当业务,唐朝即已发达[2]。有“先为实钱典贴者,令还以实钱价;先以虚钱典贴者,令还以虚钱价”等语。

“广东典当业之起源,只见诸典当行会馆碑志所载,谓:‘南海地当省会,当行凡数十间,其先原有会馆,以垫隘弗堪,聿谋创建,至雍正十一年(1733年),始卜地于状元坊’。”[3]是典当业在广东至少已有二百多年的历史了。

广东典当业分为四种:(1)当,(2)按,(3)押,又称大押,(4)小押,又称下则小押。其所以有如此分类,是因为取赎时期有长短,当三年,按二年,押一年,小押半年。因为取赎时期有长短,所以需要营运资金有多少,一般说来,当需资金最多,按以下递减。[4]

广东当店营业本极发达。“咸丰八年,因军费浩繁,官帑息重,私押渐多……当店营业遂被搀夺……光绪十一年(1885年)奏销册报,通省当店共1964家,至宣统二年(1910年),只1271家,迄至今日(1934年),全省只得231家,在广州市已绝迹矣”。“按之名称,民国后,始见于典税简章”。“下则小押始自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5]

有人说:“我国典业,通常分典、当、质、按、押五种。一省中有数种并存者,亦有仅存一种者,大体以资本大小,取利厚薄,满期长短,纳税多寡四者而区别。”[6]此外还有代当一种,亦称代步,如商店之分店或代理店。山东、安徽称质,广东、福建称按,以资本多寡营业大小而论,典最大,当次之,以下为按、质、押、代当。典当业虽有六种,其实最普通的只有当与押两种。典逐渐衰微,至清末只二家存在。

清朝对典当业征收税额及全国典当数目,据光绪二十三年户部奏:直隶、江苏等省每座税银五两,云南省税银四两,贵州省三两,奉天省二两五钱。“……光绪十四年,因河工需款……令各省每当商一座缴银一百两,作为预完二十年当税。……共预交银七十余万两。光绪二十年,复因海防筹饷……每座捐银二百两,共捐缴银三十余万两。……查京外典当以光绪十四年座数计之,约共七千数百余座……自本年起,无论何省,每年按年纳税银五十两,岁可共征税三十余万两。”[7]

根据以上不完全且不甚正确的统计,中国全国典当业在光绪十几年,有七千多家纳税的,而在广东一省就有一千九百多家。这是不甚合理的。但有一点可以相信,即典当之多,为世界各国所少见。中国典当业之所以如此发达,一方面表现此项营业有大利可图,另一方面表现人民极端穷困,不能不忍受高利贷的种种剥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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