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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利息论

时间:2022-11-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因而,严复阐述了设立银行有利于国家昌盛,百姓便利。其中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储蓄银行。他认为设立储蓄银行“不徒富国之至术,而教化之行寓之。”储蓄银行的作用。影响利息率的因素。即借贷供求状况决定利率水平。今后利率趋势还会进一步提高。他认为“前则中国之利,由后则中国之损”。外国在华银行吸收中国闲置货币与间歇货币资本,再把它投向中国进行掠夺和控制,这是对中国经济权益的极大威胁和损害,确需“主国计者审焉”。

三、银行利息

要发展生产,就需要有足够的资金支持,而扩大资金来源,就有赖于银行,吸社会游资。因而,严复阐述了设立银行有利于国家昌盛,百姓便利。特别是储蓄银行具有不同于其他银行的特殊积极作用。

他从苏格兰设立银行的经验中得到启示,认为“康雍之间,苏格兰始设版克,造赊贷法(放款),民大便之,国以日富”。苏格兰地处荒寒绝外,土瘠民悍,赋税不支,与英格兰相比,沃瘠不齐,贫富悬殊。由于近一二百年,年年有进步,在实力上可与英法相比,苏格兰无限量发展的动力之一就是完善的银行制度。例如放款时要求申请者由有资力的数家(至少二人)联名具保,“名保诫。保诫定所赊之数,常法自百镑至千镑为率”。保诫有“禁予纵缩之权”(第85页);贷放者可根据申请人的能力与惰佚状况,随时终止贷款。这样既可以激励百姓勤奋作业,又在资金上得到保障和依靠,收到引导百姓致富和激发进取的实效。从严复盛赞苏格兰经济起飞的途径,备述其贷款方式安全可靠,支持生产发展,促进国家富强来看,他是主张在中国建立和发展起本国的民办私营银行,以筹措资金,支持民族工业的发展,促进经济的繁荣,国家的日益富饶。

其中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储蓄银行。他认为设立储蓄银行“不徒富国之至术,而教化之行寓之。”兴办储蓄银行绝非仅只转贫弱为富强这样一个作用,还可以移风易俗,树立节俭积累的社会时风,改变人们观念的作用,其功德无量,不在后稷之下。这是设立储蓄银行的意义。

储蓄银行的作用。他认为在于“受人寄贿(财)而与之息”。它的特点是“其数极于甚微,其时极于至暂”,即积少成多,续短为长,变滞为流。以前分散在每个人手中的货币或货币资本,因为数额小,间歇时间短而不受重视,被用到不会带来收益的地方去了。储蓄银行则给小民百姓提供了一个便利条件,不管金额多小,时间多短,都可以吸储。“于是乎民乐畜(蓄)聚,数稔之后,往往由穷檐而为中产之家”(第250页)。他从西方经济的角度观察资金问题,认为资金只要周转就会致富,反之则贫。所以他大声疾呼:“滞财之致贫,其害烈于侈靡。”并深信印度和中国由原先的富庶国家一变而为贫乏,其害端正在于此。因为大起国家政府,小到商民百姓,窖藏财富是“不生不息之积聚”,一句话不会增值。一旦国家需要“兴作调发”,资金不足,又得支出很重的利息,漏卮于敌国外人,这样“国焉有不大困者乎!”(第249页)

利息理论。严复就利息的概念、决定因素、高利贷利率等问题发表了个人看法。

他所规范的利息概念是:“息者,赢中之一分耳”。“所以市用财之权,则息者乃价。”即利息是盈利中的一部分,是购买资本(“财”)使用权的价格。这一规定明确地指出利息的来源,从而揭示了利息的本质内容,是作者的真知灼见。可他的定义仍不免受古典经济学的影响,讲什么利息是价格,这就与前说相矛盾。从现象上看确实反映出借贷行为具有独特的价值运动形式,既是使用权的资本,又是以商品形式出现的资本,因而它也具有价格,然而这个价格只是形式上的价格,与真正价格并不一样。严复未将这种形式与本质的差别区分开来,以现象作本质,从价格这个侧面掩饰了利息的真正来源,从而掩饰了利息的剥削性质。

影响利息率的因素。他认为“凡价皆供求相剂之例之所为,操枋(柄)者又乌能强定之耶”?即借贷供求状况决定利率水平。他强调利息受市场供求规律支配,不能由统治者把持操纵。从理论上讲,政府管制后,息愈重而朘民愈深。因为利息重出自求贷者急,利息轻放贷者又不肯为,可“息重则犯刑宪,既犯之矣,则子钱之外,须益之以冒禁之保险而后为之”。等于说息外加费,较重利更重,故利率的轻重高低应顺其自然,强施权力,“故使理财靡靡大乱”(第84页)。问题是借贷资本利率与高利贷利率不同,除市场供求变化的影响外,首要依据是平均利润率,如果撇开平均利润率而单独强调供求关系的作用与在讨论确定商品价格时撇开价值而单独强调供求一样,都未触及确定利率的本质和关键。

只要能够兴利富民,不必计较利息的高低大小。在纠正斯密“贫国退治而后子钱日大”论点时,严复指出先进的欧美国家地广物蕃,可兴之利未艾(尽),百姓求贷的愿望殷切,是因为盈利大,利率高,“以其遗利之多,故子钱之酬亦厚,此政赢息最大时也。”中国当时利息负担很重,利率很高,却“半坐(因为)民不相任,半坐立事方多。”今后利率趋势还会进一步提高。因为“铁路宏开,遗利岁出,子钱之率势必大增。”据他推测,如果未见大增,势必出于两个原因,其一是“中国自立银号,章程详善,民出滞财无所顾虑”;其二是“殷实之民,储财外国银号,经其择保出借,亦无可忧。”他认为“前则中国之利,由后则中国之损”(第223页)。外国在华银行吸收中国闲置货币与间歇货币资本,再把它投向中国进行掠夺和控制,这是对中国经济权益的极大威胁和损害,确需“主国计者审焉”。这是西方列强在金融领域以华制华侵略策略的具体表现,被严复察觉并发出警报,值得称颂。

古代高利贷利率。他不能同意斯密关于“古之赢率必先,以其时息大之故。”即古代利率高不等于说盈利高,如果要证明这一论点的成立,首先须证明古代商业资本以借入者为多,否则以利率高为根据来证明盈利高是不能成立的。他认为决定高利率的因素有两个,“一视贷贷(tè,借入)二家之民数相待之多寡,二视其当时民信之何如,与赢率不相涉也”(第275页)。即是说一由高利贷资本供求状况确定,二由信用状况确定,与利润率无关。古代高利贷利率不受利润率制约的结论是正确的。可他在论证时所提出的证据不足。“利息形式比利润形式古老。在印度,利息的高度对普通土地耕种者来说决不表示利润的高度,而是表示:不仅利润,而且部分工资都被高利贷者以利息形式占有了(8)”。高利贷利率最高限界“除了货币需要者的负担能力或抵抗能力外,再也不知道别的限制(9)”。何况从历史上看,“利润看来最初是由利息决定的。但是,在资产阶级经济学中,利息由利润决定,而且只是利润的一部分(10)”。因而高利贷资本与借贷资本,利息率与利润率的主从关系并不一样,不该混淆颠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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