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轻重》篇论信用政策

《轻重》篇论信用政策

时间:2022-11-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据《轻重丁》记载,存在四方不同的情况,在放款数额、利率高低、债款人数诸方面各异。《轻重》作者从国家的根本利益出发,把借贷行为视为国家干预社会经济生活的一个重要杠杆,并主张以国家信用取代私人借贷。但在中国金融思想里,的确提出来了。《轻重》篇的国家信用有无利息,若有利息率是多少?官府利用轻重之术,低价贷出,高价偿还,获利之丰,令人瞠目。

五、《轻重》篇论信用政策

信用活动在轻重篇里被表述为贷,信用政策被《轻重》作者视为“调通民利”(《国蓄》),即调剂融通百姓间的经济利益,防止万民之不齐,只要能保证“民无废事”,则可以实现“国无失利”。如何做到民无废事呢?对内就要使得百姓“春以奉耕,夏以奉芸,耒耜械器,种穰粮食,毕取赡于君。故大贾蓄家不得豪夺吾民也”(《国蓄》)。意即春夏耕耘所需农具、口粮、种子等都能由人君保证,得到满足,大贾蓄家就不能从中巧取豪夺。因而国家对贫民发放救济性贷款,可使“天下之归我者若流水”。例如每州设一个主管官吏,每县储备五窖粮食,对那些纳不起税的官府可长期借田给他们,对那些无力埋葬死者的官府可借给丧葬费,使得“饥者得食,寒者得衣,死者得葬,不资者得振(赈)”(《轻重甲》)。加上君王自己认真扶植农本(《国蓄》:“君养其本谨”)。劳动人民得到维持简单再生产的基本条件——土地,国家的利权不会受到丝毫影响。相反,如果高利贷者盘居着东西南北四方,赢利十倍几十倍的奸商和加倍收息的高利贷者横行乡里,剥削百姓,就等于“一国而五君之正(征)”(《轻重丁》)。要想“国之无贫,兵之无弱”,就不可能了。

高利贷的发展状况和剥削程度。据《轻重丁》记载,存在四方不同的情况,在放款数额、利率高低、债款人数诸方面各异。例如西方的放款“多者千钟,少者六七百钟”,利率“钟也一钟”(100%),负债的有“九百余家”。南方放债的“多者千万,少者六七百万,”利率“中伯伍也(50%)”,负债的有“八百余家”。东方放债的“多者五千钟,少者三千钟”,利率“中钟五釜(一钟收五釜,即50%)”,负债的有“八九百家”。北方放债的“多者千万,少者六七百万”,利率“中伯二十也(20%)”,负债的有“九百余家”。总计“称贷之家出泉三千万,出粟三数千万钟,受子息民三万家”,利率一般为50%,最高的100%,最低的20%。尖锐地指出:“然欲国之无贫,兵之无弱,安可得哉?”足见当时高利贷资本活动的猖獗,剥削的残酷。

《轻重》作者从国家的根本利益出发,把借贷行为视为国家干预社会经济生活的一个重要杠杆,并主张以国家信用取代私人借贷。国家采取强迫和奖励的两手,一方面“籍于号令”,即借助于行政手段的规定,凡是来强令朝拜献贺的都要用有“鐻(jù)枝兰鼓”花样的美锦,高利贷者只有购买,政府用这项收入代农民还清债务,农民必受感动,将全力生产。豪门大家将竞相收购,必使其价格上涨十倍,君王就可向高利贷者宣布,政府要用每匹万钱的“鐻枝兰鼓”美锦替百姓还债,以解除债务人的债务负担(58)。这是政府凭借强权,即以超经济手段强行集资,代欠债穷人还债。另外运用“缪(miù,计谋)数”之术,命令各州府表彰放债大户,“皆垩(è,涂)白其门而高其闾(里门)”,“式(用)璧而聘之”,颂扬他们是“民之父母”。以此激励嘉奖高利贷者,使之大发慈悲,自动放弃债权。在国君皇权的威慑感召下,齐首稽颡,即仰首叩头,“折其券而削其书,发其积藏,出其财物,以赈贫病”(《轻重丁》)。政府财政不动分文,也不借助强权,就想收到拯救债民于水火,实现“国中大给”的奇效。这是梦幻般的奇想,显得似乎幼稚而可笑。但在中国金融思想里,的确提出来了。在我们看来,至少采取精神与物质、行政与经济手段并重,恩威相济的妙论奇招。

国家举办信用的形式。《轻重》作者提出两种,一种是实物信用,春耕夏锄所需生产、生活资料“耒耜(sì,农具)械器,种穰(种子)粮食,毕取赡于君”(《国蓄》)。故春天贷放的用丝绸偿还,夏天贷放的用秋粮偿还,没有种子的农户政府可贷给新粮,口粮则贷以陈粮。此外,还有货币借贷。其实,货币与实物形式又是可以相互转换的,如《臣乘马》所说,对于种百亩田的农夫发一个通告:给你们大约25天的时间作为春天耕种,国家可以发放贷款,支持你们的生产。到了大秋,五谷丰登,粮价跌了一半,再发一个通告,对农夫说,你们的贷款都要折合成粮食,送交州府的仓库。等到国家掌握了国内粮产的一半,粮价会再上涨十倍。政府再告知远近各县、里、邑的官吏,要征缴兵器和用具备用,而国家没有现钱,可用粮折价购买。于是国家可以获取9/10的大利。农户借钱还粮,用谷顶钱,国家所需器物得到供应,又不用向百姓直接征税。(原文是:“百亩之夫,予之策:‘率二十五日为子之春事,资子之币。’泰秋,子谷大登,国谷之重去分。谓农夫曰:‘币之在子者以为谷而廪之州里。’国谷之分在上,国谷之重再十倍。谓远近之县、里、邑百官,皆当奉器械备,曰:‘国无币,以谷准币。’国谷之櫎,一切什九。还谷而应器,国器皆资,无籍于民。”)这样的奇思妙想,被管子称为策乘马,即计算筹划的方法。结合《山至数》诸篇所说,农贷的做法该是,贷款时“以币准谷”,偿还时“以谷准币”。即春耕时,由于青黄不接,粮价昂贵,农民缺乏口粮和种子,为维持简单再生产,政府也不该坐视高利贷而不救,故“以币准谷”,准,折价、换算意,按照市价折合成粮食发放。秋收后,农户有了粮食却缺乏钱币,市场上粮食充裕,粮价下滑,政府收回贷款时,按粮价折成粮食,“以谷准币”,政府收到谷物就地存入乡、里的仓库。市场上粮价,因新粮还贷而回升,政府因为手中的粮食多了,就可拿到市场去抛售,使粮价再一次下滑。政府这样做的目的可说是一箭双雕,既可以维持农户生活、生产得以正常进行,不致受富人和高利贷的威胁,难以为继,流离失所;又可以在谷与币的折算中,赚取差价,且杜塞富人高利贷者投机囤积,在市场上兴风作浪,与官府争利。由是,市场价格调控权就牢牢把握在政府手中,国家还控制了粮食、物资储备,“国器皆资,无籍于民。”把握了财力、物力和人力的主动权。

《轻重》篇的国家信用有无利息,若有利息率是多少?是否如《周礼》所说,具有赈济性质,不计息或计息较低呢?回答是否定的。官府利用轻重之术,低价贷出,高价偿还,获利之丰,令人瞠目。其具体作法是,官府规定春耕百亩的时间25天,“资(贷)子之币”。秋后五谷丰登,粮价跌落一半。官府乘机强迫农民用粮还债,同额货币可得20倍于春天的粮食,官府等到控制了国内市场一半的粮食,再操纵粮价上涨20倍并去收购各种手工业制品,又可获利19倍,这样合纵横,国家前前后后即可从中获利38倍。于是利息即是差价(季节、地区、品种间的价差),垄断价格则保证了国家信用的获利达到骇人听闻的程度。这符合《管子》作者所表白的“见予之形,不见夺之理”的原则,充分说明国家所要反对的高利贷是要以国家高利贷形式取代私人高利贷,站在国家立场上来反对高利贷,是禁止私人兼并与重利盘剥。从大一统的中央政府的利益出发,维护财力集中而反对分散的富国强兵之策。

中央政府利用信用杠杆来积累财富,削弱私人经济实力,可以《山国轨》为例说明。政府经过统计筹划建立起公共基金,“环乘之币”,或说货币发行数。对于超过估产口粮的余粮户应主动发放贷款,实行“大户用金,小户用币”,“大户众,小户寡”,即“大户多贷,小户少贷”的原则。对于耕种山区和中等土地,口粮不足的缺粮户,贷款只能是维持其最低生活水准,不使流离失所就行了。次年五谷丰收后,上等农户须按十分之七折价还粮,其余部分还钱,这样谷价涨至上位,钱币跌至下位,高等田的余粮就能为国家所掌握,中等山区没有余粮,市场粮价势必坐涨十倍。女工织的布帛,如果符合国家的规定要求,官府可以与之订立合同,预约收购,折成谷价,在合同中按乡价收购,且须说明官府没有现钱,只有谷物,用粮折价收购。这样既满足了国家对布帛的需要,又使粮价回落到原有水平,且可继续统筹钱币,发放贷款,购入谷物,增加粮食储备,保证粮价持续上涨十倍。此时政府可利用行政手段,“籍于号令”,向高利贷者和豪富之家借钱,通告说:君王将要外出巡游,各家应出钱若干备用。并通知邻县储备粮食,道:有存粮的人家不得擅出自售,如果费用不支,将为解决人马食粮不足向百姓借用,由是导致周边各县粮价的又一轮坐涨十倍,官府便下令以粮价折算偿还所欠富户债务,道:从富家高利贷借去的钱,都以谷代币,按现价用粮食归还,从而引起币值上升,粮价下跌。如果这一做法在全国百都百县推行,首先“谷坐长而十倍”,接着“环(还)谷而应假币。国币之九在上,一在下,币重而万物轻”,此时便“敛万物,应之以币”。用现在的话讲,即归还粮食来抵偿货币贷款,国家的货币九成由君王掌握,只有一成在民间,在流通领域,则会引起币值上扬,物价下滑;此时政府应该投放货币,收购物资,使货币下摆,流散于民间,国家掌握万物的大部分,市场上万物供不应求,最后万物重十倍,官府按市价抛售货物,直至物价回归到原水平时为止。从而达到“布于未形,据其已成,乘令而进退,无求于民。”即运筹于产品未成之前,掌握经营于成品之后,凭借政令而收进放退,调控货币、信贷,从而控制物价,调节市场供求,达到不直接向百姓索取同样能够实现索取的目的。为我们勾勒出整个轻重之策的理财蓝图。

政府在运用信用手段时,强迫高利贷者举贷给国家与通令嘉奖表彰宣传同出一辙。联想汉景帝三年,长安列侯向高利贷者借钱,因时局未定,遭到拒绝的耻辱。汉武帝元鼎三年推行告缗令,中家以上的商贾大抵破产的史实,则是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相结合的产物。在商品货币经济不发达的情况下尤为必要。但《轻重》作者对于借助国家信用管理国民经济所具有的高期望值,双项目的,实在令人怀疑,“君得其利”谅无问题,“贵贱可调”则可能成为百姓贫困的同义语。可以想见,面对私人高利贷资本的鲸吞兼并,最高统治者决不肯让利于人,坐失良机,只要他们处于上升地位,还有力量,就会起来制止,西汉政府推行盐铁政策就是一个实例。2000年前形成的轻重理论,鲜明地提出研究并遵循市场规律,通过供求变化,不断地把握时机,及时变化对策的理念(《山至数》:“王者乘时,圣人乘易”)。运用经济手段,运用货币、信用、价格等经济杠杆管理国民经济的论点不管其多么不成熟,多么不缜密科学,也足以令人惊异叹服,令我们鼓舞自豪。

【注释】

(1)参见萧清《中国古代货币思想史》第11页,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

(2)参见巫宝三《管子经济思想研究》第106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版。

(3)参见彭信威《中国货币史》第103—108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

(4)券有长有短,长的称质,短的称剂,竹木制成,上有借贷字据,一剖为二,债务人持左券,债权人持右券,“操右券以责”(《史记·平原君列传》,中华书局1959年版,下同)。券又称傅(符)别,傅为合券,别为个别的左券或右券。

(5)《李学勤说先秦》第277—278页,上海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

(6)〔日〕加籐繁怀疑它是战国人的伪托之作(《中国经济史考证》第1卷第1页,商务印书馆1962年版)。彭信威则认为“周景王的大钱至今还不能确定”(《中国货币史》第96页)。还可参见王毓铨《中国古代货币的起源和发展》第3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年版。

(7)据朱活考证:商周时的农具耒以木石或兽骨制成,改用青铜铸造后,成为新式农具——钱镈,在农业先进地区成为特别走俏的热门货。文献记载,商周时期钱已作为社会财富被贮藏,《周书》:“武王克周,发鹿台之钱,散钜桥之粟。”(《太平御览》卷八三五)地下发掘表明,原始布在殷商末或西周初即已出现,春秋末,周王室及晋、郑、卫、宋诸国都在铸造空首布,其流通范围和数量远超过刀布,在铸币中居主导地位,是当时民间一般的交易手段。东周王郡(今洛阳及其附近)旧址两次出土空首布,春秋中晚期的武字布和武安布都有大小两种,一些小空首布的面文有“周南小化(货,下同)”、“市东小化”和“市西小化”等文字,既有小货,就该有大货。据今人对实物的测定,其大小轻重当为同一货币单位的不同面额(《古钱新探》第20—38页,齐鲁书社1984年版)。李学勤《东周与秦代文明》第306页:“东周货币,应从空首布讲起。”(文物出版社1984年版)

(8)董立章《国语译注辨析》第122—127页,暨南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9)唐任伍《唐代经济思想研究》第171—172页,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10)今人考证:墨子生于春秋战国之际的鲁阳(今河南鲁山县),晚年返故里定居。(徐希燕《墨子研究》第20页,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

(11)从高亨说:“籴当作,说文:‘,谷也。从米、翟声,籴,市谷也,从人从;粜、出谷也,从出从’,三字义殊。此文籴字其义为谷,则当作,盖籴音同、古通用也。易犹贱也。”(《墨经校诠》第148—149页,科学出版社1958年版)

(1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108页,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下同。

(13)《墨子·尚贤中》。

(14)《墨子·天志中》。

(15)《墨子·耕柱》。

(1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108—110页。

(17)胡寄窗认为商鞅重粟轻金,“则国内无粟,即有黄金亦无所用之”(《中国经济思想史》上册第390页)。依此推论,即便出口粮食换回黄金,增加了黄金储备,也不等于说“金粟两死,仓府两虚”,至多是“金生粟死,仓虚库实”。故笔者从叶世昌说。

(18)李学勤云:“周礼首先是先秦旧籍,本来是很清楚的……内涵非常丰富广泛,体现了当时制度的各个方面,确是研究中国古代不可缺少的要籍。”(《失落的文明·〈周礼〉》第167页,上海文艺出版社1997年版,《缀古集·从金文看〈周礼〉》第23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年版)。顾颉刚讲《周礼》“原是一部战国时的法家著作”(《文史》第六辑《周公制作的传说和〈周官〉一书的出现》)。

(19)引自彭林《周礼主体思想和成书年代研究·序言》第5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版。

(20)《周礼正义》第1097—1100页,中华书局1987年版,下同。

(21)彭林《〈周礼〉主体思想与成书年代研究》第171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版。

(22)《周礼正义》第1100页。

(23)同上书,第171—172页。

(2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672页。

(2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672页。

(26)《周礼正义》第1098页。

(2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677页。

(28)我国古代社会利息率一般都在100%左右,一直沿袭到清代。例如宋代“私家举债,出息常至一倍”(《宋会要辑稿·食货》四之二三)。元代“自春至秋,每石利息重至一石,轻至五斗,当年不能归还,将息通行作本,续倒文契,次年无还,亦如之,有一石还至数倍不能已者”(《元典章·户部·钱债·私债》)。清代“称贷者其息恒一岁而子如其母”(李兆洛《凤台县志·论食货》)。

(29)《史记·孟尝君列传》。

(30)《史记·货殖列传》。

(3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674页。

(32)《孟子·滕文公上》。

(33)何建章《战国策注释》第381页,中华书局1990年版;张清常、王延栋《战国策笺注》第263页,南开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34)《论语·宪问》。

(35)本书初版将《管子》一截为二,即先秦部分和两汉部分,近来我汲取史学界从疑古走向释古的观点,又从地下考古新发现的研究中得到启示,重新思索,决定从李学勤、冯友兰、顾颉刚、张岱年等先生的观点,将《管子》的成书时间定在战国时期。

(36)《管子·八观》。

(37)同上。

(38)《管子·立政》。

(39)《管子·八观》。

(40)《管子·乘马》。

(4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673页。

(42)郭沫若等的《管子集校》和马非百的《管子轻重篇新诠》否定了战国说。王国维和郭沫若主张文景说,赵守正支持此说,并作专文详加考释,多所阐发(《管子经济思想研究》第1—17页)。罗根泽主张武昭说,马非百力主王莽说,叶世昌、赵靖则主张融合文景、武昭说,兼采王莽说的合理成分,形成新的西汉渐成说。

(43)有广狭二义,广义指凡是封建君王所推行的政治经济措施。狭义包括封建国家运用供求规律,实行物价政策,达到充裕国家财政收入的目的(马非百《管子轻重篇新诠》上册第53—54页,中华书局1979年版)。

(44)《山国轨》第七十四。

(45)《君臣下》第三十一。

(46)《霸言》第二十三。

(47)胡家聪《管子新探》第163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

(48)《山至数》第七十六。

(49)《轻重甲》第八十。

(50)《乘马数》第六十九。

(51)《国准》第七十九。

(5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107页。

(53)任继亮《管子经济思想研究》认为:“万物”不能理解为除粮食以外的全部商品,只能是有比价关系的部分商品,因为各种商品的需求弹性和供给弹性不同,所以在一定条件下,粮食价格的升降与万物价格的升降不会同步增减。见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23页。

(54)《饮冰室专集之二十八·管子传》第59、61页。

(55)《管子轻重篇新诠》第169页。

(56)李学勤认为:乘马本义是军赋单位,而古代兵农合一,行政编制与军事编制一体,行政组织、土地制度同军赋不可分割,要确定一个诸侯国能负担多少,即对所谓国用作出估计,必须整顿以军赋为标准的这一整套体系。如《司马法》云:“四邑为丘,有我马一匹,牛三头,是曰马丘牛;四区为甸,甸六十四井,出长毂一乘,马四匹,牛十二头,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戈、楯具备,谓之乘马。”(《古文献丛论》第170—173页,上海远东出版社1996年版)。

(57)梁启超批评此一构想有三个缺点:一是全国财产统计法未免疏略。二是货币流速难有变更,此一构想效率不显。三是货币货物因经济无国界,而难保平衡。甘乃光则以为:“在当时经济变迁未剧,交通未便,信用机构未发达,故估定之比例不致变迁太甚,故现时觉其未当,但当时自有其好处呢!”(《先秦经济思想史》第90页,商务印书馆1929年版)。

(58)李学勤《失落的文明》(上海文艺出版社1997年版)一书第26页讲:请王卫盉,其铭文记载周王在丰邑建旂,这是大阅一类的盛典,照例来会的群臣诸侯要向王觐见,因此矩伯庶人自裘卫处取得一份觐璋,值贝币80朋。觐璋是朝王时用的礼玉,须与虎皮制的皮币相配合。矩伯又从裘卫处拿了两张赤色虎皮,牝鹿皮饰和有纹饰的蔽膝,值贝币20朋。足资启示。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