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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恶的行径

时间:2023-11-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然而,此时的A已钻进钱眼里不能自拔了,面对人事部门的警告置若罔闻,仍然我行我素,并坚持卑劣行径,将国家秘密提供给外国公司,让外方轻而易举地摸到了中方谈判底盘。当谈判再次进行时,由于外商已经掌握了中方的机密,一口咬定B某透露的底价不松动,迫使中方不得不作出让步。这一对出卖国家机密级重要商业秘密的夫妇虽然落入了法网,但他们给国家造成的损失已无可挽回。

1993年6月,××部一名已退休的高级工程师、副司级干部A某被逮捕,他犯有“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机密罪”。

A某1952年大学毕业后,一直从事技术工作。从技术员、工程师、主任工程师到1985年任××部某公司总工程师,4年后调升副司级干部。

1992年,他到退休年龄,刚免去行政职务,还未办理退休手续,即要求到某外国公司应聘就职。对此,人事部门依照有关政策,明确告诉他,国家机关退休干部,不得到外商投资企业担任领导职务和其他管理职务,并再三挽留,请他留在部内做技术业务指导及咨询工作。A某坚持己见,拒不答应。1992年11月,人事部门批准A某退休。

A某以为从此没人管了,同时在两个外国公司任职,领取高额报酬,而且竟然代表外国公司面对面地和××部公司、企业谈判。由于他了解××部进出口规模、项目等情况,使中方在谈判中遭受不应有的困难和挫折。于是,1993年2月26日,人事部门再次向A提出四点意见,强调“坚持公开或秘密在外国公司从事技术活动的人员,中止或取消其离、退休待遇”,“凡违反保密规定、泄露国家秘密,使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受到损失的人,将承担法律责任。”

然而,此时的A已钻进钱眼里不能自拔了,面对人事部门的警告置若罔闻,仍然我行我素,并坚持卑劣行径,将国家秘密提供给外国公司,让外方轻而易举地摸到了中方谈判底盘。A某的行为给国家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理所当然,他受到法律的惩处。

B某是××单位的外文翻译,1993年夏天,他作为中方代表团翻译,和外国某公司在京进行项目谈判。鉴于他初次涉足外事领域,公司人事部门郑重向他宣布了外事纪律:不得接受外商的礼物、宴请,注意××项目的保密事项。B某口头允诺下来,心眼里盘算的却是如何认识外商,谋求出国。

外商来华后,在机场、宾馆、谈判桌上,B主动给外商斟茶、点烟、提皮箱……大献殷勤,以博得外商注目。项目进入实质性谈判,双方所提出的进口价格相距甚远,形成了僵局。

那天晚餐后,B某单独送外商回客房。外商请他进来小坐,递给他一杯“人头马XO”,便海阔天空聊了起来。几杯洋酒下肚,B某头脑“发晕”了,他谈了出国的打算,但无人作经济担保人,面呈忧郁之状。

外商拍拍他的肩膀说:“小伙子,这事情好办,只要谈判成功,做成生意,我们公司做你的经济担保人。”

B某见外商表情似乎很“诚恳”,连连颌首。再聊下去就谈到了项目谈判底数。理智的崩溃,使他几乎和盘托出了进口项目的价格底牌。外国人喜不自禁,拿出两支外国圆珠笔送给他:“我们是好朋友,小意思!”

然后,外商请B某搞一份这个项目的市场供需资料。B某开始也有点犹豫,外商则用手指指天,指指B,又指指他自己,意即此事只有天知、你知、我知。出国的诱惑太大了,B某完全不能自持了,开始跟着外商的指挥棒转。当谈判再次进行时,由于外商已经掌握了中方的机密,一口咬定B某透露的底价不松动,迫使中方不得不作出让步。

很显然,有人泄露了机密。是谁呢?安全局人员经过严密侦查,终于确定是B某。当把B某带到安全局时,他悻悻地供认了一切。一个出国的空头许诺,两支圆珠笔,给B某换来的是一副锃亮的手铐。

“物必先腐而后虫生之”。经济间谍窃取商业秘密的手法虽然千变万化,但万变不离其宗:一个金钱,一个色相。一些意志薄弱的人经不起金钱与色相的诱惑,有的钻进钱眼里成了内奸,有的拜倒在石榴裙下当了叛徒。上海有关部门指出,自1987年以来,上海某外国商社从上海部分知名人士处,获得了一批机密、绝密级情报,逐一分析,他们使用的方法也就是“国际通用”的金钱和色相,再外加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代办出国签证”。

某市一位政协委员、高级工程师经人介绍,认识了外国某商社驻该市办事处的首席代表,这位首席代表用“高薪聘用”、为其子“担保留学”等条件收买了他,让他利用工作之便,搜集了大量化工、轻工方面的信息和国家秘密材料。这位高级工程师从中获得了1100美元的“情报费”,而给国家却造成了较大的损失。

仔细翻阅泄密报告,还发现一个新苗头:主动卖身投靠,出卖商业秘密的犯罪者中间,不乏一些高级知识分子和科学技术人员。这些犯罪分子,由于专业的精通与工作的方便,有机会接触国家经济和科技秘密,在物质的利诱下,明知故犯地变成了国家和民族的罪人。

某省研究所研制成功一种新型口服液,药力神奇,疗效显著,预计投放国内外市场后,三五年内即可创2000多万元产值。但这项成果竟被这家研究所派到日本进修的一位女研究员透露给了台湾商人。台湾商人很感兴趣,女研究员便立即领了台商回大陆,然后伙同其丈夫(也是该所研究人员)将这种药液的研制情况和疗效报告全盘托出,并拱手送上若干样品。于是,女研究员被安排在台商的企业享受优厚待遇,她的丈夫则收到多笔汇款,其中最多一次达2.2万元。这一对出卖国家机密级重要商业秘密的夫妇虽然落入了法网,但他们给国家造成的损失已无可挽回。

当金钱的诱惑冲破了理智时,知识反倒成了犯罪的手段。

中国民航某设计院高级工程师T某(女)也利令智昏,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她将沿海省份的新机场设计图纸翻晒后又裁剪成几小块,分几次夹在信中寄往台湾特务机关,被我安全部门查获。

1988年2月,某外国商务机构常驻代表,因工作关系结识了某市一位外贸女干部,这位女干部很快就被“拉下水”了。她千方百计地从数家企业中了解到我国某种药品的生产情况,并把这些情况提供给了外商的常驻代表。这位商务代表得手后,立即“远走高飞”了。

中外合资企业中方副总经理,在外商的金钱收买下,向外商提供了大量的内部机密,其中包括国务院和地方有关文件以及内部测算掌握的具体价格等情况。致使外商在与我国谈判中处处主动,而我方因此造成了几十万外汇的损失。

贪婪,是犯罪的催化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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