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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老的间谍手法

时间:2022-11-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不久前,江西赣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江西省首例因冒领信件而引起的商业秘密侵权纠纷案,一审判决被告熊××向原告肖继红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赣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在最后的审理中认为,张毓涛用信件向原告提供的经营信息,属于商业秘密,被告非法拆开原告的信件而获取商业秘密,属于侵犯商业秘密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赔偿民事责任。根据章的交待,次日,另一犯罪嫌疑人李某也落入法网。

通过截获信件而进行窃密,是传统间谍最常用的手法。随着通信技术的不断发展与窃密手段的不断更新,这种手法逐渐被现代间谍所淘汰。但在当前中国的商业秘密窃取中,却有些人祭起了这个古老的法宝而进行窃密活动。

不久前,江西赣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江西省首例因冒领信件而引起的商业秘密侵权纠纷案,一审判决被告熊××向原告肖继红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

原告肖继红与被告熊××均系赣州市商业城布匹专业市场的个体经销商。1995年4月的一天,肖继红接到安徽印染厂职工张毓涛打来的电话,告知合肥无线电二厂有一批抵债回来的布匹,正准备大幅度削价出售。肖继红意识到经销此货利润可观,当即叫张毓涛将该批布的样品、价格、数量及准备削价程度的大概情况以最快的速度邮给他。随后,肖继红即着手多方筹集、联系资金,筹划布匹存放的地点。

不料,当肖继红做好了进货准备后,这批布却神不知、鬼不觉地被同在一个市场的熊某全部买下了。事后,肖继红才明白过来,原来张毓涛寄给自己的信件被熊某冒领去了。

为了证实熊某的所为,肖继红来到合肥找到张毓涛进行调查,得知张毓涛在电话中与肖交谈后,即按肖的要求给肖寄去了信件,但不知道这封信怎么会落到了熊某手上的。当熊某带着张提拱的布匹样品、价格表等去合肥找张毓涛要货时,张一时感到奇怪,便问熊某:“这是我寄给肖继红的,怎么会到你的手中?”熊一时语塞,只是诡谲地一笑。

张毓涛觉得生意跟谁都是做,便未追根究底,答应了成交条件。据张毓涛介绍,该批布匹一共有13万多米,原值(抵债价)300多万元,平均每米30元左右,处理价(即售出价)仅每米5元左右。熊某支付60万元就把这批货买下了,并马上跟这批货的产地吉林市对外经济贸易进出口公司联系了交易事宜,准备以每米15元左右出售。这一转手,他即可获得130万元以上。

肖继红充分证实了自己的商业情报是被熊某非法窃取了,而且根据所掌握的市场行情判断,他认为这一秘密被窃,已经给自己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于是,他向赣州地区中级法院提起了诉讼,以熊某侵犯商业秘密,搞不正当竞争为由,要求判令被告熊某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130万元人民币,并向原告公开赔理道歉。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被告方承认私自冒领、拆封原告信件属错误行为,但又辩称,合肥无线电二厂要处理抵债布匹的经营信息,早为广大公众知悉,不存在秘密问题,原告在本案中也并没有造成任何直接的经济损失。因此,被告不应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赣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在最后的审理中认为,张毓涛用信件向原告提供的经营信息,属于商业秘密,被告非法拆开原告的信件而获取商业秘密,属于侵犯商业秘密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赔偿民事责任。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条款,判决被告熊某向原告肖继红赔偿损失计人民币50万元,并向原告肖继红公开赔礼道歉。冒领一封信,赔款50万元,这一方面告诉人们商业秘密是如何的值钱,另一方面也警告那些心存邪念的人,他人的商业秘密侵犯不得。

但偏偏有人不信邪,他们不仅从一般的信件中偷窃商业秘密,而且竟将手伸向了刚刚进入中国企业界不久的电子邮件信箱。

1999年4月28日,从中东考察归来的浙江省乐清市北白象镇某电器公司的余经理来到电脑室,拨号进入自己的电子信箱,准备查看来自全国各地的商务电子邮件,结果里面一封邮件都没有。

面对空空如也的信箱,余经理不由地纳闷:平时每天都至少要收到几十条商务电子邮件,可是在出国的15天后,竟没有一封电子邮件,连原来约定的几家国外长期客户也突然变得音讯全无。他又仔细地检查了电脑,排除了因操作故障引起信息丢失的可能性。

种种不正常的迹象让余经理意识到,一定是内部有人做了手脚,窃取了公司的商业秘密。当天,乐清市公安局经济侦查大队接到报案后,马上立案展开侦查。

在对电脑进行全面检索和对企业内部调查过程中,公司电脑操作员章某成为侦查的焦点。公安人员打开了章某的电子信箱,里面赫然罗列着公司近期往来的51条商务邮件,其中还包括一笔章某私下与俄罗斯客商签订的贸易额为50万美元的经济合同。根据章的交待,次日,另一犯罪嫌疑人李某也落入法网。

根据公安机关调查表明,章某利用工作之便,在1999年3月从总经理余某的电子信箱中获悉俄罗斯一客户欲与公司进行大宗电器产品贸易的商业秘密后,与同窗好友李某碰头,两人商定将该商业秘密窃为已有。

经过周密策划,章、李二人在公司电脑上另设了自己的电子信箱,并通过改变传送路径等手段,将公司所有商业贸易往来的电子邮件转移到自己设立的信箱里,私下与俄罗斯某客商签订了贸易额达50万美元的合同,不久,他们就收到了6000多美元的首期货款定金。随后,章、李二人将所需产品委托当地一家企业进行加工生产,给公司造成10余万美元的经济损失。

更为恶劣的是,章、李二人还窃取公司200多条涉及全球客户商务往来的机密信息,并收录在一张光盘上,准备日后自立门户。

随着电脑的日益普及和通信设施的日臻完善,许多企业纷纷采用网络这种方便快捷的通信传输形式。但由于企业内部管理不严和保密意识淡薄等原因,以高科技手段在网上窃取企业商业秘密的事件时有发生。面对这种新形势下的高科技犯罪行为,有关专家指出,企业在面对市场加速发展经济效益的同时,应当时刻注意强化企业内部管理,特别是对涉及内部机密信息的电脑网络管理,尽量堵住各个环节的漏洞。对保存于电脑网络中内容涉及原材料产品购销渠道、商务信息往来、新产品开发项目以及客户资源等企业高层机密,应当采取网络加密等手段,做到专人专机专用,并严格把住企业机密传输的各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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