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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工具投资和金融资产的区别

时间:2022-11-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会计核算中对衍生金融工具的不反映和不规范反映都将产生不可预期的严重后果。当存在着交换金融工具的契约性权利或义务时,用以交换的工具就会产生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可以建立一连串的契约性权利或义务,但它最终将导致现金的收取或支付,或者是权益工具的购买或发行。

第一节 金融资产概述

风云变幻的国际金融市场,导致了各种金融工具的广泛使用,从债券之类的传统初级工具,到利率掉期之类的各种形式的衍生工具,不一而足。资产负债表表内和表外金融工具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具有相当的重要性。国内金融发展迅速,金融界对金融衍生工具及由此带来的巨大风险日益关注,如中国人民银行2005年3月21日宣布,经国务院批准,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正式启动;人民币汇率浮动后,将导致衍生金融工具的逐渐活跃等。在会计核算中对衍生金融工具的不反映和不规范反映都将产生不可预期的严重后果。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准则体系中首次发布了关于金融工具的4项具体准则:《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金融资产转移》、《套期保值》、《金融工具列报和披露》。这四项准则各有侧重、相互关联、逻辑一致,形成一个整体,可以对涉及金融工具业务的会计处理提供完整的规范。

《国际会计准则第32号——金融工具:揭示和呈报》(1995年6月公布)对金融资产的定义是:金融工具,是指能对一家企业产生金融资产同时又能对另一家企业产生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任何合同。金融资产,是指属于以下各项的任何资产:①现金;②从另一家企业收取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契约性权利;③在潜在有利的条件下与另一家企业交换金融工具的契约性权利;④另一家企业的权益工具。在对金融资产的定义中,本身已包含了金融资产和金融工具的词语,但这些定义并不是循环的。当存在着交换金融工具的契约性权利或义务时,用以交换的工具就会产生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可以建立一连串的契约性权利或义务,但它最终将导致现金的收取或支付,或者是权益工具的购买或发行。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对金融工具所作出的定义为: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个企业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金融资产,是指企业的下列资产:①现金;②持有的其他单位的权益工具;③从其他单位收取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权利;④在潜在有利条件下,与其他单位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权利;⑤将来需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非衍生工具的合同权利,企业根据该合同将收到非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⑥将来需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衍生工具的合同权利,但企业以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换取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的衍生工具合同权利除外。其中,企业自身权益工具不包括本身就是在将来收取或支付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合同。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定义一致。

实质上,符合资产定义的金融产品就是金融资产,主要包括库存现金、应收账款、应收票据贷款、垫款、其他应收款、应收利息、债权投资、股权投资、基金投资、衍生金融资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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