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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银行的三个职能的具体表现

时间:2022-11-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中央银行是在开展业务的过程中执行调节信用、调节货币的职能的。中央银行应在国家法律的授权和保障下,独立地行使对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管理权、控制权和制裁权,使其能完整地行使监督管理职能。认为在政治不稳定的情况下,政府更迭之后经常会更换中央银行行长,从而影响中央银行的独立性。

二、中央银行的独立

在中央银行与政府的关系中,最基本、最重要的问题之一就是中央银行的独立性,即中央银行在多大程度上受制于政府。

(一)中央银行的相对独立性

现代中央银行的独立性,不是指中央银行完全独立于政府之外,不受政府约束,或凌驾于政府之上的独立性,而是指中央银行在政府或国家权力机构的控制和影响下的独立性,即指中央银行在国家权力机构或政府的干预和指导下,根据国家总体的社会经济发展目标,独立制定和执行货币金融政策。

(二)中央银行保持相对独立性的原因

(1)避免政治性经济波动的出现。西方国家的政府在大选之前,中央银行易于受到某种政治压力,使货币政策偏离原定目标,经济出现波动。在战争时期,政府有可能滥用货币发行权。如果中央银行具有很强的独立性,就可以避免这类政治和经济动荡对货币政策的干扰。

(2)避免财政赤字货币化的出现。所谓财政赤字货币化是指当政府财政出现了赤字时,中央银行用直接对政府贷款或透支的办法来弥补,或者是想办法调低市场利率,降低财政在金融市场上发行债券,筹措资金,弥补赤字的成本,其结果必然是赤字与通货膨胀之间的恶性循环。

(3)为了适应中央银行特殊业务地位的需要。中央银行既不是纯粹的行政机关,也不同于一般的国有化企业,它的业务具有很强的特殊性。中央银行是在开展业务的过程中执行调节信用、调节货币的职能的。

(三)中央银行独立性的主要内容

中央银行的独立性主要表现在目标独立性和操作独立性两个方面,尽管各国在经济、政治、文化上存在一定的差异,但一般来说,中央银行的独立性都包括以下内容:

(1)建立独立的货币发行制度,以维持货币的稳定。独立的货币发行制度包括货币发行权高度集中于中央银行,而不能允许任何形式的多头发行;货币发行应坚持经济发行的原则,而不能搞财政发行,以保证货币发行权真正掌握在中央银行的手中。

(2)独立地制定或执行货币金融政策。中央银行在制定货币政策时,要充分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意图和目标要求,但在货币政策的执行过程中,必须保持独立性,不轻易受各级政府和部门的干预。如果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在制定和执行时和政府发生分歧,政府应充分尊重中央银行在这方面的经验和意见,尽可能采取相互尊重、平等对话的方式解决分歧。

(3)独立管理和控制整个金融体系。中央银行应在国家法律的授权和保障下,独立地行使对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管理权、控制权和制裁权,使其能完整地行使监督管理职能。

(四)中央银行独立性的衡量

20世纪80年代以来,围绕如何衡量中央银行独立性引发了学术界若干讨论,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

第一,法律指标,即根据中央银行运作的法律规定衡量其独立性的强弱。(2)如BP指标(巴德和帕金,1982)根据中央银行的“政治独立性”将12个国家的中央银行划分为4个等级。GMT指标(格里利、马希亚恩达罗和泰贝利尼,1991)根据政治独立性和经济独立性构造的衡量指标。该指标将15个方面的因素分为四大类:中央银行行长的任命、解职、任期;对货币政策执行部门与中央银行之间的冲突如何解决、中央银行是否参与预算过程;中央银行的最终目标;政府向央行借款的法律限制。AS平均指标(阿列西纳和萨默斯,1993)运用BP指标和GMT指标的加权平均值,以大多数欧洲国家和美国、加拿大、日本、澳大利亚等16个国家在内的1955~1988年的数据为样本。计算内容:中央银行独立性与通货膨胀率的平均值、通货膨胀率的变动方差、产出的平均值、产出变动方差间的关系。结论为:1955~1988年,这些国家的平均通货膨胀率和通货膨胀率的变动方差与中央银行独立性指标成负相关。独立性指标与实际经济变量:经济增长率失业率、利率等的平均值和波动方差基本不存在明显的相关性。

第二,实际指标。主要有三种:(1)政府借款限制指标。衡量中央银行向政府贷款的限制,包括:政府向中央银行借款的利率、期限、数额等;中央银行购买政府债券的限制条件;限制越严,指标值越大,央行的独立性越高。(2)中央银行行长更换指标(TOP)。卡基尔曼(1992)提出的用于衡量一国政治稳定情况对中央银行独立性的影响。认为在政治不稳定的情况下,政府更迭之后经常会更换中央银行行长,从而影响中央银行的独立性。(3)政治脆弱性指标(POT指数)。卡基尔曼和韦布(1995)比较了政治不稳定时期和政治稳定时期中央银行行长更换的情况,用政治动荡后6个月之内更换中央银行行长的比率作为POT的指数。该指标是对TOP指标的修正,反映政治不稳定性与中央银行行长的更替之间的关系。

(五)中国中央银行独立性的问题

中国中央银行1998年按经济区划重新设置分支机构,主要是希望减少各级政府的行政干预,加强中央银行的独立性。经过十余年的实践,新的中央银行在体现达到加强中央银行独立性预期目标的一面,也同时暴露出这种体制在中国地方保护主义观念和地方政府行政干预欲望很强的特色大环境下,独立性的中央银行政策的实施往往得不到地方政府的必要支持和配合,货币政策的效果并不理想,改革实践的效果与改革目标的预期发生了很大的反差。在现实面前,中国对中央银行制度设计进行了微调,即扩大中国人民银行各省会城市二级分行的权限。在随后成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时,中国将对商业银行监管权限从中国人民银行分离出去,同时下属银行业监督管理局体制按行政区划设立。这种调整反映了中国目前市场经济运行的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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