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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性金融机构

时间:2022-11-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分类,投资性金融中介包括各类共同基金和风险投资等。金融市场的机构化改变了资本市场上投资者的结构,以各类共同基金为主体的机构投资者成了各种金融证券的主要购买者。金融市场机构化趋势使金融业发生不少新的变化,自然也带来了许多新研究课题。风险投资的组织形式可以是金融机构,也可以是基金或与某金融机构契约的形式。

三、投资性金融机构

根据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分类,投资性金融中介(Investing Financial Intermediation)包括各类共同基金和风险投资等。

(一)共同基金

从金融中介的角度理解,投资基金也可以被看作是集合投资的一种组织制度。各类共同基金(Mutual Funds)以发行“份额”(share)这种间接融资凭证的方式大规模组织资金来源,然后,运用组合技术在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上进行投资,以获取尽可能稳定的高回报。各类投资基金的共性,是将分散的小额投资汇聚成巨额资金,获得规模效应。同时,基金可以对其吸收的大额资金进行组合投资,分散风险。基金募集的资金由专业经理人才运营,这些专家有着丰富的投资管理经验,随时掌握着各类相关信息,为投资收益提供了可靠保证。这对于那些在资金、时间、专业知识方面不能三者兼备的投资者来说,不啻为一种较为理想的选择。从宏观层次上看,投资基金的出现为居民提供了新的投资渠道,基金以零售方式广泛地吸收社会资金并投入金融市场,能加快储蓄向投资的转化。投资基金作为金融市场上的机构投资者,有助于活跃和稳定市场。共同基金的组织类型主要有两大类:(1)契约型基金,指根据信托契约组成的投资基金,基金无法人资格。(2)公司型基金,指按照公司法成立的以盈利为目的的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独立法人资格。这一类型的基金在美国也被称为投资公司。共同投资基金是目前发展最快的金融中介,其产品极为丰富,可以说,每天都有新的投资基金产品出现。对这一部分的论述已在金融市场部分有详细的介绍,这里不再赘述。

金融市场的机构化改变了资本市场上投资者的结构,以各类共同基金为主体的机构投资者成了各种金融证券的主要购买者。以美国为例,1960年在资本市场上个人投资者拥有全部流通股权的86%,然而到了20世纪末,这个比例还不到50%。随着金融环境的巨大变化,金融中介与金融市场之间的划分也变得模糊起来。共同基金在运作方式上是比较典型的间接融资,但是它业务运作的“舞台”是金融市场。所以,学术界也将这类金融中介的大量出现的现象称之为“金融市场机构化”(The Institutionalization of Financial Markets)。金融市场机构化趋势使金融业发生不少新的变化,自然也带来了许多新研究课题。如,机构投资者对金融市场的有效性有何影响,机构投资者的大量持股,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是正面还是负面的,等等。

(二)风险投资

风险投资(Venture Capital,也称创业投资)是用客户或自有资金形成资金来源,专门对具有高成长潜质的初创企业进行股权投资的金融中介。风险投资的组织形式可以是金融机构,也可以是基金或与某金融机构契约的形式。

科技产业成为一国经济发展火车头的时代,科技企业的发展和规模化日益为各国政府所重视。然而,这些新兴科技初创企业一方面市场潜力巨大,迫切需要资金支持,另一方面数量众多,良莠难分,向它们提供资金的潜在风险很大。风险投资成为新兴科技初创企业的主要资金供给者。

风险投资基金的资金来源多元化,但可归纳为两类:一类是社会上有较高风险偏好的投资者,另一类来源于某些企业集团或政府的专项资金。风险投资的资金运用主要是对选定的对象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并以此以风险投资家的身份获取管理权。尽管风险投资机构在事前会对投资对象进行严格筛选,但由于这类企业规模小,科技成果的先进性与市场可接受性之间的矛盾极难判断,高成长的持续性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所以这类企业的失败率很高。

然而,风险投资基金的回报不是来源于所投资企业的经营性利润,而是存活下来的那些企业成功上市后所带来的巨额回报。部分存活下来的企业一旦能够获准获得初次发行权(Initial Public Offering,IPO),在证券交易所,或者在创业板市场成功上市,成为公众公司,风险投资基金也就成功完成了“市场退出”,其股权转手形成的收入除了弥补投资倒闭企业的成本之外,还可以使风险投资获取可观的利润回报。

风险投资体系在一国中对高科技企业在初创期的金融支持功不可没,许多国家对风险投资都给予了大力支持,不少国家甚至一度由政府出面组建风险投资机构。然而必须指出,风险投资对风险投资家的要求很高,它要求集技术专家、管理者、金融家于一身。而且风险投资从项目选择、投资、管理、市场退出的过程很长,不确定因素太多,所以风险投资机构失败的比率较高。从20世纪后期以来,美国已基本放弃了政府组办风险投资机构的模式,以政府出面经办风险投资的欧洲各国,其民营化的趋势也越来越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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