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日本职员与中国工人

日本职员与中国工人

时间:2022-11-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日本国内纱厂工人主要由来自农村的14—18岁女工组成。而日资纱厂为了节省劳工成本,经常采取不断雇用最低工资水平的工人而解雇工资相对较高工人的办法来降低工资支出。月工资按日支给,必要时一个月支付,每月按30天计。确因有事缺勤者,职员限30日、雇员限20日内支付全额工资。日本职员的每月收入包括工资、功劳股或奖金、满勤奖。

日本国内纱厂工人主要由来自农村的14—18岁女工组成。日本厂商之所以欢迎农村少女,可能是由于她们能够接受较低的工资和雇佣条件,或由于城市少女选择工作机会较多,不能一概而论,但最主要的是由于厂商感觉农村少女性格驯良、容易管理。[7]一般情形下工人容易找到,但在农忙之时非加以特别引诱难以招到。这时厂家派往乡间的招工员就支付少则5元、多则25元的“安家费”给少女的父母,得其同意才能签订为期两到三年的工约。由于中国工人供远过于求,各纱厂均制定严格条例,限制新工人之招募(年龄、身高、体格、性情、保人、手艺)。[8]日资纱厂移植了日本国内的招工制度并结合中国实际情况加以改进,其招聘工人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由工厂直接招募,另外就是在需要时由工厂的工头参与招聘。

工厂直接招募:系由工场长决定,人事课具体执行。在工场规定的招工日期,有意入厂的工人本人亲自到工场人事课,在通过身份调查、体格检查和工作能力检查后才决定试用。试用期间的工人分为三类:试验工、临时工和养成工。试验工是试用期间有劳动经验者,在试用30天内如果适应工作就编为“本工”(正式工人),成为本工就与公司发生雇佣关系。临时工则是特定期间雇用的在需要进行临时工作的场合工作的新手。养成工是没有工作经验、技术也不熟练者,在相当长的试用期间学习各种技术后编入本工。[9]日资纱厂的所谓“养成工”,就是对招收的女童施以严厉的技术训练与一般知识教育,等到知识技术与体格稍长成之后,将其成批替换成年男工。这既节约了大笔工资支出,又利于控制工厂秩序。

由工头招聘:日资纱厂的养成工就是由工头负责招募的农村女童,其招募不完全由工头决定,尚有日本职员参与。档案记载了1923年内外棉纱厂的招募过程:6月上旬,内外棉的工务主任(大班)元木光之与工头申左思到常州招募养成工,来回三天的食宿与路费合计62.26元,招募到26名养成工,另外花招募费13元;另外一次招募6月底由元木光之、高畑逸良与中国工头申左思、马根生、陈碧堂一行五人到上海浦东乡间招募,只招到5人,每招一名要付给中间人1元或2元,此行共花费45.68元,其中介绍费10元。[10]

根据内外棉纱厂1923年4月上期的统计,工头申左思、胡阿二、马根生、顾云泉和范育子五人共招到养成工555人,出工6591个,人均出工12.4个,支付出勤赏32.97元(这笔钱童工本人当然拿不到),因有人逃走罚款15元,实际支付17.97元。[11]在半个月时间内养成工的工作时间长达12.4天,说明其劳动强度并不比正式工人低,不然也不会有人冒着危险逃走。

表5—3 上海七家日资纱厂工人来源地(1926年调查)

以七家上海日资纱厂为例,其工人主要来自江苏省(上海各地都属于江苏),来自江南地区者占到35.7%,内含上海和宝山两地近20%,其他江阴、无锡、镇江、都在2%以下,常州与南京稍高,但合计也不到10%;来自苏北地区的比例稍过半数,以扬州最高超过10%,后面依次为泰兴、盐城、阜宁与泰州(其比例从3%到5%),最少的南通与宝应都只稍高于1%。从以上日资纱厂工人比例可以看出其主要来源有两个地区,一个来源是有手工棉纺织业传统、能够快速适应机器纺织技术的江南各地,另一更大来源则是来自近代常受旱涝灾害之苦、产生大量流民的苏北。这种工人组成结构决定了多数工人的工资收入必然被大大压缩。来自外省的以浙江省为最多,其首要原因很明显是地理位置上的接近。

而日资纱厂为了节省劳工成本,经常采取不断雇用最低工资水平的工人而解雇工资相对较高工人的办法来降低工资支出。表5—4即是1928年上海某日资纱厂工人留厂年限的统计。工龄在3年以上的工人,在纺部男工中占47.3%,女工占42.8%;在织部男工中占18.3%,在女工中占22.0%。根据1924年上半期内外棉纱厂对各工场新入与解雇工人的统计,半年内工人每月变动两次,共新入工人6739人、解雇工人5747人,淘汰工人1308人。平均每月新入工人1063人、解雇工人958人,淘汰218人;[12]而内外棉纱厂1924年的工人总数也就在9000上下,这样每月工人的解雇率就高达10%以上,而折算成每年的解雇率则超过100%。日资纱厂工人流动率如此高,从工人方面是很多工人不堪忍受日资纱厂的苛刻待遇;从纱厂方面说就是为了降低工资支出。

表5—4 1928年上海某日商纱厂工人留厂年限之分配(百分数)

日资纱厂职员(主要是日本籍管理人员)的作息时间及休假:[13]总公司与事务所的工作从上午8点半到下午5点半;工场从上午6点到下午6点,但部分时间可以调整。公司每周日休息,但当地节假日可以特别休息。月工资按日支给,必要时一个月支付,每月按30天计。因病请假超过90天,期间工资减半支付;超过90天之外不付工资(因业务伤病和其他在公司内操作受伤者除外)。确因有事缺勤者,职员限30日、雇员限20日内支付全额工资。职员和雇员在上海或者类似地方工作满三年者奖励假一个月,提供期间归国探亲者的差旅费,有家属一起回国者其家属享受相同待遇。

工场为日本职员提供的食宿、薪金与津贴可谓很优厚,每月收入为:基本工资+(职务补贴+家人数×100)×物价指数;公司提供午饭;提供公司建造的住宅,用水免费,煤气和用电付费;公司提供低价配给物资。

日本职员的每月收入包括工资、功劳股或奖金、满勤奖。[14]以内外棉公司为例,其职员工资分为九等:工资从二等210日元到九等52日元、准职员44日元不等;奖励的股份(每股50日元)从二等的431股到九等最低10股,准职员12股;勤杂工最低,每月15元,另有奖金50元。

1921年下期内外棉公司分配总奖金达到35万日元之高,按职员等级分为干部、社员、准社员、勤杂人员和雇员五等。[15]干部奖金为月工资的48倍(无满勤奖),其中等级赏按每等级300日元支付,普通赏按月工资的13倍支付,特别赏按月工资的30倍支付;社员奖金为月工资的30倍,其中等级赏按每等级300日元支付,普通赏按月工资的10倍支付,特别赏按月工资的16倍支付;准社员奖金为月工资的22倍,其中等级赏按每等级300日元支付,普通赏按月工资的8倍支付,特别赏按月工资的12倍支付;勤杂人员奖金为月工资的15倍,其中普通赏为月工资的5倍,特别赏为月工资的10倍。

满勤奖数额相对较少,从一等到六等为50日元,缺勤5天内者30元;七、八、九等奖30日元,缺勤5天内者20日元;准职员为20日元,缺勤5天内者15日元,勤杂工5日元,缺勤5天内者3元。另外内外棉办的小学校校长月工资100日元,奖金30日元;内外棉医生月工资115日元,奖金215元;雇员月工资40日元,奖金80日元。

计算下来,日本职工最低年收入(即勤杂人员的年收入)为:每月工资15日元,年工资为180元;全年奖金为15元×15倍×2次=450日元;每月满勤奖金5日元,全年60日元;这样全年的收入达690日元,平均每月57.5日元。这里还没有算上住房、医疗和实物补贴在内。以一般收入的第八等职员为准,则日本职员的年收入为:每月工资60日元,年工资为720元;全年奖金为60元×16倍×2次=1920日元;每月满勤奖金(30+20)÷2=25日元,全年300日元,则年收入达2940元,平均每月245元。身为内外棉会社经理的冈田源太郎在1921年下半年的收入为:月工资210日元×6=1260日元、半年奖金2130日元、特别费8000日元,总数达11,390日元。折算为全年收入则达22780日元。这里不包括公司为其提供的住房、医疗与实物补贴等福利待遇。

日资纱厂还从日本国内招来一批技术工人,名曰工手。这些工手一般担任电力、铁木工等技术工人和督促、书记、守卫等直接与中国工人打交道的低层管理职位,另外在社宅、仓库、杂货部、学校、医院与日本人俱乐部都有日本工人。他们的收入主要由工资、奖金、津贴与家庭津贴三部分组成,具体如何呢?据1924年调查,163名日本人工手月工资为5289日元[16],平均每人32日元;同年下半期168名日本人工手获得奖金15841日元[17],平均每人92.3日元。在工场工作的技术工人还有每月25日元的津贴、10日元的家庭津贴,这样日本工手的年收入就可以计算为:(32+25+10)×12+92.3×2=988.6日元。拿不到津贴的工手的收入就少多了,但也有568日元。以上计算的是平均收入,在另一份年收入调查中[18],年收入最高者达到1732日元,最低者只有348日元,其他年收入多在500—700日元之间,与上项统计基本吻合。

表5—5是日华纱厂的工人等级工资表,作为日资纱厂中排名第二的纱厂,相信能够代表日资纱厂中工人的平均收入水平。虽然表中仅普通工就列举了十二级的工资制,其实绝大部分中国工人只能拿到最低一档。中国工人的待遇显然要比日本工手差很多。那些没有列入正式工人等级的试用工连最低一档的工资都拿不到。养成工就不必说了,他们由于是由工头与工厂间协议招募,不与工厂发生直接管理关系,其工资收入全部被工头拿走。即使中国工人中收入最高的“特选工”(包括那些中国工头),其收入也与日本工手不在一个档次上。整体来看,在日资纱厂工作的工人平均工资是极低的。

表5—5 日华纱厂工人等级工资表

一个担任修理工作的一等特选工的月收入由本工银(28.5元)、特别工作加薪(3.42元)、月末赏(4.28元)和贮蓄赏(4.00元)再减去向工厂的借款(2.50元)组成,合计37.70元;一名在车间工作的二等特选工月收入由本工银(21.87元)、月末赏(3.88元)和贮蓄赏(3.00元)再减去向工厂借款(4.00元)组成,合计24.15元。[19]根据一份1924年的工资统计表[20],内外棉全部230名特选工工资总额为4246.74元,平均每人基本工资为18.59元。另外特选工还有每年两次的“勤绩赏”(89人得1041.80元,人均11.71元)和“赏与金”(236人得3961.00元,人均16.78元),但前者不是每人都有,后者基本是人手一份。这样我们可以大致得出一名二等特选工的年收入:(18.59+4+3)×12+16.78=323.86元,也就是说一般的特选工年收入也就300元出头,即使与日本工手的最低收入相比也低了近50元。平均来看,中国特选工的收入大约为日本工手的一半。但1925年前后的内外棉纱厂有工人9000余人,而特选工只有区区240人上下,只占全部工人的2.67%。

一般工人的工资少得可怜,正式工人只能拿到最低一级的工资,每天0.5元左右;如果是试用工,则只能拿到0.3元;同样的工作,女工比男工还要少些。1922年上海某日资纱厂平均工作12小时的工资是男工40钱、女工35钱,当时日本国内纱厂一天工作10小时的工资是男工1日元50钱、女工1日元20钱,中国工人的工资只相当于日本工人的1/3。[21]日资纱厂的养成工在没有转正前只有简单的食宿待遇,没有工资收入。包工制下的工人并不直接从纱厂领到工资,而是由工头领到后再按照约定分配给工人,这样工人就多受到了一层剥削。包工制在20世纪30年代虽略见消减,但在工厂招工时,工头仍然发挥重要作用。此项制度弊端百出,尤以童工为甚。据1924年上海工部局童工委员会的报告,“有时工头从乡间招募幼童,议定每月付其父母每名2元,但纱厂雇佣此等幼童后,该工头在每名童工身上能获利4元。然此辈童工所获待遇直如奴隶无异,居住与营养均极可悯,亦不得分毫零用之钱”。[22]

在对生产过程中的工人进行管理存在三种方式:一是英资纱厂与部分中资纱厂采取的买办制。这种制度是由买办一手包办了工人招聘、产品生产和工资发放,纱厂并不直接参与工人招聘与生产管理。二是中资纱厂广泛存在的工头制。部分日资纱厂最初也曾在20世纪20年代中期主要在加工部分采用过。由企业雇用一个总工头,总工头(也就是拿摩温)本人带领多个小工头,他们并不具备专业的管理知识,也不直接从事纺织劳动,主要担任招募工人、监督生产和工资发放,可以说他们掌握了工人在工厂的基本工作生活。

第三类就是日资纱厂的直接管理制。日资纱厂内也存在着监查员、指导员和堂倌等类似于工头的职位,但他们与中资纱厂的工头最大不同之处就是他们本身也参加劳动,他们与普通工人的收入差距也没有中资纱厂里那么大。日本职员负责各个重要部门和重要岗位,他们直接监督和管理中国工头(监查员、指导员和堂倌)甚至普通中国工人的工作。中国工头也就是技术比较优秀而又顺从日本管理人员的高级工人,他们在直接工作的同时负责监管整个生产过程,工人招募和工资发放并不是他们的职责。[23]但在20世纪20年代中后期日资纱厂大量采用包身工(包括养成工)制度后,工头的地位得到一定程度的加强:工人招募由工头负责,但日本职员在工厂内仍然掌握了直接管理大权,形成了一种混合管理的劳资关系

日资纱厂对中国工人直接管理的制度限制了中国工头的权力,但大权在握的日本监工在实现高效管理的同时却对中国工人施以严厉、粗暴的体罚,而这点在中资或英资纱厂里是不多见的。因中国工头大多是从家乡招募工人,与工人多少存在着亲戚关系,多少还要掩上一层温情脉脉的面纱。而日本监工与中国工人没有任何直接社会关系,对待中国工人的态度,“如果不比中国拿摩温更坏,至少也像他们一样凶”。[24]对偷懒或违反厂规的工人(包括童工),日本监工不是像中资纱厂那样罚款了事,而是提起棍子或任何手边的东西对他们进行体罚。

日资纱厂对中国工人的工作要求是:[25]每天除吃饭和休息外工作11小时(其实就是12小时),白班从早上6点到下午6点,夜班从下午6点到早上6点;开始工作、结束工作、吃饭与休息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工人上工前要在指定地点出示出勤簿(工作结束后领走),提前5分钟穿好工作服进入车间,在各自工作地点等待开始工作的信号;取用工作器具时注意不能破损,收工时先要整理好各种物品、清扫器具后离开。工作时生病或有其他必要理由可以在履行必要手续后中途离开,无故长期缺勤者开除。日资纱厂还禁止中资纱厂很常见的带小孩进厂和在工作场所给孩子喂奶;要求工人除了吃饭30分钟时间不能坐下;对工人上厕所的时间和次数都有限制,须领厕所牌才能去。这种严密的监视一直持续到出厂之时:为防止工人私带物品出厂,警卫对工人进行严格的搜身。这种带有侮辱性质的强制行为往往成为产生劳动争端的重要原因。

工人工资[26]:工作才有工资,不工作者不发工资;工资随着工人技术的进步增加,分日工资和计件工资两种,半个月一次直接支付给本人。日工资是工人在规定时间内勤肯工作的报酬,计件工资则根据完成工作量大小支付。为了提高工人劳动积极性,各厂还根据工人连续工作情况每月末、半年和年底向工人发放奖金(即月末赏和半年赏)。

日资纱厂对雇用的工人提供纱厂自建的住宅,每月扣除5元作为房租,工人必须服从相关的房屋管理规定。[27]这也是日资纱厂对工人直接管理的组成部分。内外棉就在纱厂附近工人步行可到达的地方建造了1400幢二层楼房和500幢单层楼房提供给工人居住,但住房极为拥挤,一间大约60平方米的屋子设计给8—9个工人居住,但事实上每间屋子都住着几个家庭而不仅是几个单身工人。与在日本国内的纱厂宿舍相比更少封闭,但一样处于严密的监视下,工人要服从家长式的管理条例,执行情况由宿舍的管理员向日本监督人汇报。这一制度在1925年之前基本上成功地约束了工人的罢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