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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的框架结构及基本观点

时间:2022-11-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债之相对性及其突破理论是债权性占有效力论证的理论基础。本章要解决的是债之相对性的内涵和价值问题。本章提出形式理性和个人本位是债之相对性的价值基础,实质理性和社会本位是债之相对性突破的价值基础。债权性占有的优先性是指在多重之债中,债权性占有相对于其他债权享有优先受偿给付的效力。第五章对债权性占有是否享有侵权保护进行分析。

本书主要包括以下五个部分。

第一章,通过对关于债权性占有的大陆法系各国制度史和立法例的考察,追溯债权性占有的制度源流,把握其历史变迁的历程。同时,考察我国相关法律中涉及债权性占有的制度规范,指出债权性占有作为债权性方式对他人之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权益的制度由来和现实价值,提出债权性占有的概念、特征和基本类型。

第二章对债之相对性及其突破进行系统梳理和论述。债之相对性及其突破理论是债权性占有效力论证的理论基础。本章要解决的是债之相对性的内涵和价值问题。本章提出形式理性和个人本位是债之相对性的价值基础,实质理性和社会本位是债之相对性突破的价值基础。在此基础上,本章论证了债权性占有之相对性的效力表现和基本理论。

第三章对债权性占有的对抗性问题进行分析。债权性占有的对抗性是指债权人对抗原物返还请求权的问题。本章梳理了关于债权性占有对抗性的代表性学说观点,对其中的物权说、债权说、物权化效力说进行分析,论证债权性占有在支配性和绝对性上与物权性占有的差异,从债之保持力和请求权竞合相互影响说两个支点,论证债权性占有对抗原物返还请求权的本质。

第四章对债权性占有的优先性问题进行分析。债权性占有的优先性是指在多重之债中,债权性占有相对于其他债权享有优先受偿给付的效力。本章梳理分析了关于债权性占有优先性的理论学说,探讨债权平等原则及其突破的依据和限度,论证债权性占有优先性的实质含义和应有路径。

第五章对债权性占有是否享有侵权保护进行分析。本章对债权性占有中的占有保护和债权保护进行阐述,论证债权性占有能否享有针对第三人的侵权保护和诉讼保护,提出债权性占有人对第三人享有暂时性的占有保护请求权和占有损害赔偿请求权,债权人占有人同时可以就债权损害向债务人主张债权损害赔偿请求权,论述所有权人、债权性占有人和第三人之间的求偿关系和请求权基础。

【注释】

[1]谢在全:枟民法物权论枠(上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0页。

[2]该观点以日本学者川岛武宜为代表。参见刘得宽:枟民法诸问题与新展望枠,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364页;刘智慧:枟占有制度原理枠,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12页。

[3]在中国知网以“占有”和“物权”为主题词进行检索,论文达四千余篇,而以“基于债权的占有(占有权、支配权)”、“债权性占有”、“占有型债权”等作为研究对象的论文只有寥寥数篇。

[4]石佳友:枟枙物权法枛占有制度的理解与适用枠,枟政治与法律枠2008年第10期。

[5]相关代表性观点及理论学说参见本章第二部分“研究现状”。

[6][德]迪特尔·梅迪库斯:枟德国民法总论枠,邵建东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21页;孙宪忠:枟德国当代物权法枠,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24页。

[7][德]卡尔·拉伦茨:枟德国民法通论枠(上册),王晓晔等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259页。

[8][日]我妻荣:枟我妻荣民法讲义·新订债权总论枠,王燚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年版,第22页。

[9]金可可:枟基于债务关系之支配权枠,枟法学研究枠2009年第2期。

[10]有学者提出不能停留在物权债权化和债权物权化的含混概括中,而应在财产法的二元架构之外构建中间型权利以作为现有民事权利体系。参见冉昊:枟论“中间型权利”与财产法二元架构枠,枟中国法学枠2005年第6期。

[11][德]卡尔·拉伦茨:枟德国民法通论枠(上册),王晓晔等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284页。

[12][德]卡尔·拉伦茨:枟德国民法通论枠(上册),王晓晔等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285页。

[13][德]鲍尔、施蒂尔纳:枟德国物权法枠(上册),张双根译,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108页。

[14]转引自王洪亮:枟原物返还请求权构成解释论枠,枟华东政法大学学报枠2011年第4期。

[15]史尚宽:枟物权法论枠,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1页。

[16]王泽鉴:枟基于债之关系占有权的相对性及物权化枠,载枟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枠(第七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47—67页。

[17]王泽鉴:枟买卖不破租赁:第425条规定之适用、准用及类推适用枠,载枟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枠(第六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16页。

[18]苏永钦:枟私法自治中的经济理性枠,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71页。

[19]金可可:枟债权物权区分说的构成要素枠,枟法学研究枠2005年第1期。

[20]金可可:枟基于债务关系之支配权枠,枟法学研究枠2009年第2期。

[21]彭诚信:枟占有的重新定性及其实践应用枠,枟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枠2009年第2期。

[22]彭诚信:枟占有的重新定性及其实践应用枠,枟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枠2009年第2期。

[23]彭诚信、岳耀东:枟房屋多重转让中权利保护顺位的确立——以“占有优先保护说”为核心枠,枟山东社会科学枠2012年第5期。

[24]鲍家志、蒙旭:枟论租赁权的本质——占有权枠,枟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枠2005年第6期。

[25]宋刚:枟论我国用益物权的重构——以租赁权性质展开枠,枟河南社会科学枠2005年第3期;章杰超:枟对所谓“债权物权化”的思考——以“买卖不破租赁”为例枠,枟法学论坛枠2005年第5期。

[26]温世扬、武亦文:枟论租赁权的非物权化进路枠,枟当代法学枠2010年第3期。

[27]李锡鹤:枟对债权不可侵性和债权物权化的思考——兼论物权与债权之区别枠,枟华东政法学院学报枠2003年第3期。

[28]申卫星:枟期待权理论研究枠,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1年,第13页。

[29]孙宪忠、常鹏翱:枟论法律物权和事实物权的区分枠,枟法学研究枠2001年第5期。

[30]田士永:枟一房二卖案案例研习报告枠,枟中德私法研究枠2011年第7卷,第184页;刘竞元:枟不动产交付占有物权变动效力的证成及其对抗力分析枠,枟政治与法律枠2015年第10期。

[31]王洪亮:枟论登记公信的相对化枠,枟比较法研究枠2009年第5期;许德风:枟不动产一物二卖问题研究枠,枟法学研究枠2012年第3期;江河:枟不动产占有人在交易中的权益保护枠,枟北方法学枠2014年第4期。

[32]马新彦、邓冰宁:枟论不动产占有的公示效力枠,枟山东社会科学枠2014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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