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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的汽车保险

时间:2022-11-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到1899年,英国的汽车保险范围迅速扩大到与其他车辆碰撞所造成的损失。1903年,英国成立了第一家专门经营汽车保险的公司——汽车综合保险联合社。但据此,英国于1945年底成立了汽车保险人赔偿局,规定当事故受害人因加害人未依法投保责任险或者保险单失效而无法得到赔偿时,由该局承担赔偿责任,受害人获得其赔偿后须将向加害人的追偿权转移给汽车保险人赔偿局。

1895年,英国的法律意外保险有限公司签发了保险费为10~100英镑的汽车责任险保单,这是世界上最早签发的汽车保险单。到1899年,英国的汽车保险范围迅速扩大到与其他车辆碰撞所造成的损失。1901年,保险公司提供的汽车保险除了汽车责任险以外,还有碰撞、盗窃和火灾险等,已经具备了现在汽车综合责任险的内容。1903年,英国成立了第一家专门经营汽车保险的公司——汽车综合保险联合社。1906年,英国成立了汽车保险有限公司,每年由公司的工程技术人员免费检查一次被保险汽车,成为确保保险顺利开展的技术手段,其运作经验对汽车保险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机动车辆数量开始猛增,机动车辆事故也开始大幅增加。机动车辆事故的受害人常常无法得到赔偿,所造成的社会问题日益严重。1930年,英国颁布了《道路交通法—1930》,1931年开始强制实施汽车责任保险。同时,英国又制定了《第三者直接向保险人求偿法》,将被保险人由于破产、合并或死亡等原因引起的求偿权利转移到第三者,受害的第三者可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由于推行强制保险政策以后,出现了保险人对于受害人的赔偿无法支付的案例,英国国会于1936年2月成立了专门的强制保险调查小组,由卡斯奥担任主席负责调查工作。该小组于1937年提交了著名的“卡斯奥报告”。但由于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致使“卡斯奥报告”的建议当时没有付诸实施。但据此,英国于1945年底成立了汽车保险人赔偿局,规定当事故受害人因加害人未依法投保责任险或者保险单失效而无法得到赔偿时,由该局承担赔偿责任,受害人获得其赔偿后须将向加害人的追偿权转移给汽车保险人赔偿局。对于加害人逃逸所造成的受害人无法得到事故损失补偿的情况,也由该局负责赔偿。

《道路交通法—1972》将在交通事故中受到人身伤害的乘客划入投保人和保险人外受害的第三者范畴。《道路交通法—1988》将法定的第三者责任保障范围由单纯的人身伤亡扩大到包括一定限额的财产损失(25万英镑)。

为了监督开展汽车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的运营,英国于1958年通过并实施了《保险公司法》,并于1967年进行了修订。该法对年度保险费收入、资产总值、新公司的资本、设立特别准备金,以及评估管理人员的资历等进行了具体的规定,以确保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

英国机动车辆保险通过许多因素综合加权的方式确定保费,采用的数据多,因此英国特别重视信息采集的自动化。早在1985年,英国Direct Line便开始利用电话进行汽车投保,20世纪末随着互联网的普及,车险产品网上直销被越来越多的客户接受,电话销售和网上车险产品销售已超过车险总业务量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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