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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负面清单二十二条

时间:2022-11-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中国自贸区负面清单的不完整、不全面,也不够细致和具体,未能反映当前中国金融业开放情况。目前中国自贸区金融服务负面清单为投资准入的保留措施。中国目前虽然在现实中存在限制措施,但很多业务限制内容未在当前自贸区负面清单中呈现。

对比于美国、韩国新加坡等自由贸易协定中的金融服务业负面清单,中国自贸区负面清单存在诸多问题:

1.格式过于简单,与国际协定格式相差甚远

中国自贸区负面清单不符合国际投资协定或自贸协定的一般格式:金融服务没有在单独一个附件列示;负面清单过于简单,没有包括任何解释性说明或前注;每一项保留措施仅列示较为大概的措施内容,缺乏政府层级和相关义务项目,特别是缺乏措施的法律依据;没有区分未来保留措施和锁定现行开放程度的措施。因此,在基本格式上,中国自贸区金融服务业负面清单与投资协定或自贸协定要求相差甚远,是一份不全面的负面清单附件。

2.措施类型上,金融服务不符措施过多为股权比例限制,且多为数量的硬性限制

中国自贸区金融服务相当多不符措施为股权比例上限限制,还存在对外国投资者的总资产、经营年限限制,这些限制多为定量性质的硬性规定,无法具有弹性空间。这种股权上限和严格的准入门槛限制措施一般为金融业界人士最抵触的类型,在国际投资或自由贸易协定负面清单中占据比例一般不能太高,美国对外国投资者的限制多是基于一些条件的要求,很少对股权比例进行限制。上文美国业界对华诉求也表明,股权限制是其诉求最为集中的限制措施。

中国自贸区负面清单的不完整、不全面,也不够细致和具体,未能反映当前中国金融业开放情况。目前中国自贸区金融服务负面清单为投资准入的保留措施。根据投资贸易协定的负面清单,对于准入后业务上、产品上以及监管措施上,对外资所采取的差别措施,也属于保留措施范围,应在负面清单中列明。中国目前虽然在现实中存在限制措施,但很多业务限制内容未在当前自贸区负面清单中呈现。

3.行业范围上,中国自贸区忽略了交易所等重要金融子行业

韩国和新加坡非常重视的各类交易所、证券清算结算和存管托管机构,中国自贸区负面清单未包括该类行业。虽然该类行业国内未产业化,但也出现竞争态势,除全国性交易所、中国人民银行下属的外汇交易中心、上海清算所外,我国各地方政府纷纷设立交易平台、或股权交易中心,且目前部分机构如股权交易中心、上海清算所已实现公司化运作。对于外资设立相应地股权交易中心,是否有限制?目前中国自贸区负面清单没有涵盖,这相当于默认外国投资者也能与国内投资者一样,设立股权交易平台,这显然并非目前的开放本意。

对金融服务范围要有更明确的认识,若对金融服务定义和范围没有全面准确的认识和把握,可能在负面清单中遗漏一些本无意完全开放的金融服务业,造成事后金融开放程度和步骤处于被动局面。对于我国尚未实现产业化,需要国务院或监管部门特别审批但却没有具体准入门槛的金融业,目前中国自贸区负面清单中未列举,但这在中美BIT谈判中不可忽略。例如根据韩美自贸协定,其中附件Ⅲ韩国保留措施中,韩方列出韩国证券交易所和韩国证券存管结算机构在韩国的专营地位,且对于外国投资在韩国交易所和韩国存管结算机构中的股权比例,韩国保留采取新的或更严格措施的权力。根据欧美金融业发展现状,证券交易所和存管结算清算业正趋向于产业化,传统证券交易所公司化、跨境并购曾如火如荼。但是在亚洲市场,证券交易所仍占据垄断地位。若在负面清单中不慎遗漏这一重要行业,在未来金融开放中,可能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4.未涉及任何关于国有和特殊金融机构的保留措施

即使是美国,负面清单中也包括针对特殊金融机构和政府资助金融机构的保留措施,新加坡和韩国都为未来金融改革留足空间,对于外资收购或获取特定类型金融机构一定股比以上,保留限制的权力,或要求政府核准,或保留对股权比例或董事会组成进行限制的权力。目前,中国自贸区负面清单没有包含任何关于国有金融机构的保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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