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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性投资税务风险管控

时间:2022-11-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债权性投资是指企业直接或者间接从关联方获得的,需要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或者需要以其他具有支付利息性质的方式予以补偿的融资。如购买公司债券、购买国库券等,借款给其他企业取得利息等均属于债权性投资。债权性投资的节税设计与风险管控主要考虑利息及相关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关联债资比、贷款利率、应收未收利息、扣除凭证取得等问题。企业之间无偿占用资金,税务以按照征管法及相关规定调整。

债权性投资是指企业直接或者间接从关联方获得的,需要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或者需要以其他具有支付利息性质的方式予以补偿的融资。如购买公司债券、购买国库券等,借款给其他企业取得利息等均属于债权性投资。企业进行这种投资不是为了获得其他企业的剩余资产,而是为了获取高于银行存款利率的利息,并保证按期收回本息。

对于债权性投资的收益,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财会〔2006〕18号)规定,主要在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科目核算。

债权性投资的节税设计与风险管控主要考虑利息及相关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关联债资比、贷款利率、应收未收利息、扣除凭证取得等问题。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扣除。

利息费用资本化应区分专门借款与一般借款。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可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除了专门借款的借款费用外,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的一般借款的借款费用也允许资本化,计入相关产成本。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二、关于企业融资费用支出税前扣除问题:企业通过发行债券、取得贷款、吸收保户储金等方式融资而发生的合理的费用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计入相关资产成本;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作为财务费用,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因此,因借款而发生的辅助费用,是指企业在借款过程中发生的诸如手续费、佣金、印刷费、承诺费(为未使用贷款所支付的承诺费)等费用。由于这些费用是因安排借款而发生的,也是借入资金的一部分代价,因而这些费用构成了借款费用的组成部分,随借款费用资本化或费用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规定:“一、关于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确定问题:鉴于目前我国对金融企业利率要求的具体情况,企业在按照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并进行税前扣除时,应提供‘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以证明其利息支出的合理性。”

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是指在贷款期限、贷款金额、贷款担保以及企业信誉等条件基本相同下,金融企业提供贷款的利率。既可以是金融企业公布的同期同类平均利率,也可以是金融企业对某些企业提供的实际贷款利率。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利息标准及计算过程:《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规定:“一、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

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外,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a金融企业为5:1;b其他企业为2:1。

贷款属于“金融保险业”税目的征收范围,而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根据这一规定,不论金融机构还是其他单位,只要是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非金融机构间借款,借出方应缴纳营业税且开具发票;支付费用必须取得正式发票才能税前扣除。

借款合同印花税税率表:万分之零点五。借款合同: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企业之间借款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

企业之间无偿占用资金,税务以按照征管法及相关规定调整。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条: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五十四条规定:“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调整其应纳税额:(二)融通资金所支付或者收取的利息超过或者低于没有关联关系的企业之间所能同意的数额,或者利率超过或者低于同类业务的正常利率”。

如果签订的是委托贷款合同,由提供资金的委托方向实际使用资金的借款企业开具营业税发票,同时银行作为受托人向委托人开具相应凭证索取手续费用。银行出具“扣缴利息通知单”(实际发生)和委托方的“税务发票”(对方亦实际申报),支付利息方可以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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