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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总体分布

时间:2022-11-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05年修订《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百四十三条等条目明了股权激励股票的来源、交易流通等。监管层严格的监管措施使上市公司忙于公司法人治理的整改提高和完善,提高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质量,延缓了上市公司公布股权激励方案,因此,2007年公告股权激励预案公司的数量有了较大的回落,2008年出现井喷式增长。

股权分置改革后我国上市公司各类股东的利益趋于一致,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和同股同责股权平等的制度安排基本实现,股东之间初步具备了共同的公司治理目标,有助于建立有效的股权激励机制。2005年修订《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百四十三条等条目明了股权激励股票的来源、交易流通等。当年中国证监会出台了有关股权激励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就股权激励实施的具体内容进行了规范。本书是基于股权分置改革的背景下展开的,因此本书股权激励分析的时间起点从2005年起,至2010年止,在这六年中每年公告股权激励预案的公司统计信息如表3-4所示:

表3-4                上市公司公告股权激励预案的年度分布

预案公告时间 Freq. Percent Cum.

2005年 4 1.95 1.95

2006年 37 18.05 20

2007年 14 6.83 26.83

2008年 71 34.63 61.46

2009年 25 12.2 73.66

2010年 54 26.34 100

Total 205 100

从以上表3-4可以看出,由于缺少详细的政策支持,2005年我国上市公司公告股权激励方案的只有4家。2006年增加为37家,2007年回落到14家,2008年大幅攀升至71家,2009年又回落至25家,2010年回升至54家。分析其原因主要有,2005年对《公司法》、《证券法》进行的修订,取消了对公司回购股票和上市公司高管不能出售本公司股票的限制,2005年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2006年发布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使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加之2005年开始的股权分置改革解决了制约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重大制度性缺陷,为股权激励的实施彻底扫清了制度层面的障碍。市场定价机制逐渐完善,证券交易价格逐渐能够动态反映企业的市场价值。资本市场正在成为一个股权流通方便、检验公司业绩的客观平台,使得公司对激励对象的考核有了透明、公正、有效的指标,因此2006年发布股权激励预案的公司大幅增加。

由于我国资本市场环境与股权结构的不成熟,出现了类似于伊利股份等由于股权激励导致巨亏等一连串问题。2007年3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将上市公司治理水平作为股权激励等审批事项的前提条件或重点关注事项。根据这一规定,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需要在相应时间前完成公司治理自查、公众评议、整改提高三个阶段的工作。2007年11月,国资委和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规范实施股权激励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细化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内容,特别对实施股权激励公司的业绩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实施股权激励必须首先完善公司治理,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为前提条件。监管层严格的监管措施使上市公司忙于公司法人治理的整改提高和完善,提高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质量,延缓了上市公司公布股权激励方案,因此,2007年公告股权激励预案公司的数量有了较大的回落,2008年出现井喷式增长。受金融危机的影响,2008年公司的业绩水平下降,很多上市公司难以满足实施股权激励的条件。加上我国政府构建和谐社会,缩小收入差距的政策导向,2009年公告股权激励预案的公司数量有较大回落,2010年中国经济持续复苏,经过几年的发展完善,股权激励的政策法规日趋完善,A股市场估值水平趋于理性,企业股权激励实施的资本市场、政策法规等外部条件和企业业绩成长性等内部条件均有很大改善,因此公布股权激励预案的公司数量有较大的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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