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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的操作程序

时间:2022-11-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简称A账户,其开立者仅限于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允许买卖A股的境内投资者。人民币特种股票账户简称B股账户,它是专门用于为投资者买卖人民币特种股票而设置的。投资者不得采用透支方式用证券经纪商的资金买卖证券,未经授权不得动用他人名下的资金或证券。验证的合法性审查包括投资主体的合法性审查和投资程序的合法性审查。

股票投资交易,主要是指投资者通过经纪人在交易所买卖股票的交易,要经过证券经纪关系的确立、开户、委托买卖、竞价成交、清算与交割交收、股权过户等程序。

一、证券经纪关系的确立

投资人自己不能到交易所去买卖股票,必须在证券公司开设的证券交易柜台或通过电话和网络买卖股票;简言之,就是通过证券经纪商买卖股票。证券经纪商是证券交易的中介,是独立于买卖双方的第三者,它与客户之间不存在从属或依附关系。但是,要开展经纪业务,证券经纪商首先必须与客户建立具体的代理委托关系。在证券经纪业务中,这种代理委托关系的建立表现为开户和委托两个环节。

按我国现行的做法,投资者入市进行股票买卖之前,必须与证券公司签订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这是接受具体委托之前的必要环节,经过这个环节就意味着证券经纪商与投资者之间建立了经纪关系。

二、开户

投资者买卖股票,必须开立证券账户与资金账户。证券经纪商应对客户交付的股票和资金按户分账管理,如实进行交易记录,不得做虚假记载。

(一)证券账户

开立证券账户是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的先决条件。证券账户是证券登记机构为投资者设立的,用于准确记载投资者所持有的证券种类、名称、数量以及相应权益和变动情况的一种账册。

1.证券账户的种类

证券账户按交易场所可分为上海证券账户和深圳证券账户,两个账户分别用于买卖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证券。证券账户按用途可分为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人民币特种股票账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和其他账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简称A账户,其开立者仅限于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允许买卖A股的境内投资者。人民币特种股票账户简称B股账户,它是专门用于为投资者买卖人民币特种股票而设置的。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简称基金账户,是为了方便投资者买卖证券投资基金而专门设置的,该账户也可以用来买卖上市的国债。

2.开立证券账户的基本原则

第一,合法性。合法性是指只有国家法律允许进行证券交易的自然人和法人才能到指定机构开立证券账户。对国家法律法规不允许开户的对象,结算公司及其代理机构不得予以开户。根据有关规定,下列人员不得开户:证券管理机关工作人员;证券交易所管理人员;证券业从业人员;未成年人未经法定监护人的代理或允许者;未经授权代理法人开户者;因违反证券法规、经有权机关认定为市场禁入者且期限未满者;其他法规规定不得拥有证券或参加证券交易的自然人。根据规定,一个自然人或法人可以开立不同类别和用途的证券账户。但是,对于同一类别和用途的证券账户,一个自然人或法人只能开立一个。

第二,真实性。真实性是指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时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以虚假身份开立证券账户。

3.开立证券账户的程序

自然人开立的账户为个人账户。个人投资者应持有效身份证件先到各地证券登记公司或被授权的开户代理处办理证券账户的开户手续。开户之前,先填写自然人证券账户注册申请表。每个身份证只能开立一个上海证券账户和深圳证券账户,身份证号码与证券账户号码(股东卡号)一一对应,不允许重复开户。代理开户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并需代办人签名。

法人申请开立证券账户时,必须填写机构证券账户注册登记表,并提交有效的法人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或加盖发证机关确认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和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等。

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开户,还需提供中国证监会颁发的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和证券账户自律管理承诺书

(二)资金账户

资金账户是证券经纪商为投资者设立的账户,用于记录证券交易的币种、余额和变动情况的专用账户。

投资者必须选择一家具有交易所会员资格的、可以从事证券经营业务的证券营业部作为自己证券交易的经纪商,持证券账户及有效身份证件办理资金账户的开设手续,并缴纳一定数量的资金作为保证金。代理开户的经办人还应提供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开立了资金账户,就可以委托买卖股票了。

三、委托买卖

委托买卖是指证券经纪商接受投资者委托,代理投资者买卖股票,从中收取交易佣金的行为。委托买卖是证券经纪商的主要业务。

投资者办理委托买入证券时,必须将委托买入所需款项全额存入其交易结算资金账户;办理委托卖出证券时,必须是其证券账户中实有的股票、基金或债券足额交给证券经纪商。投资者不得采用透支方式用证券经纪商的资金买卖证券,未经授权不得动用他人名下的资金或证券。个人投资者如委托他人买卖证券,必须有书面委托书,并且出示委托人、受托人的身份证件。

(一)委托指令

按委托价格分类,委托指令可分为市价委托、限价委托、停止损失市价委托和停止损失限价委托。

我国目前规定,证券交易所只接受其会员的限价申报。限价委托必须填清委托买入或卖出的具体价位或限价幅度。

(二)委托的形式

投资者发出委托指令的形式有柜台委托和非柜台委托两大类。

(三)委托的基本要素

委托指令的内容有多项,正确填写委托单或输入委托指令是投资决策得以实施和保护投资者权益的重要环节。以委托单为例,委托指令的基本要素包括证券账号、日期、品种、数量、价格、时间、有效期、签名及其他内容。

(四)委托的受理

证券营业部在收到投资者委托后,应对委托人身份、委托内容、委托卖出的实际证券数量及委托买入的实际资金余额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要求后,才能接受委托。

1.验证

验证主要是对证券委托买卖的合法性和同一性进行审查。验证的合法性审查包括投资主体的合法性审查和投资程序的合法性审查。

同一性审查是指委托人、证件与委托单之间的一致性的审查,包括委托人与所提供的证件一致及证件与委托单一致两方面。前者是指委托人本人必须与提供的身份证件上的姓名、性别、年龄一致,各类证件上记载的姓名、号码必须一致。代理委托证件要与代理人出示的本人身份证件相符。如果是机构投资者,那么经办人必须与法人代表的授权人一致。后者是指委托单上所列内容应与各类证件一致,如委托人姓名应与身份证、股东账户、资金账户相同,委托单上证件编号、账号应与证件一致等;如果不一致,则必然会造成业务差错与纠纷。

2.审单

主要是审查委托单的合法性及一致性。证券营业部业务员首先应审查该项委托买卖是否属于全权委托,包括对买卖证券的品种、数量、价格的决定是否做全权委托;其次要审查记名证券是否办妥过户手续;再次是审查是否采用信用交易方式。对全权委托、记名证券未办妥过户手续或采用信用交易方式的委托,证券营业部一律不得受理。

同时,要注意审查委托单上买卖证券代码与名称是否一致,有无涂改或字迹不清,委托种类、品种、数量和价格是否适当合理。这些审查都是为了提高成交率,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纠纷。

3.查验资金及证券

投资者在买入证券时,证券营业部应查验投资者是否有足够的资金;而在卖出证券时,必须查验投资者是否有足够的证券。

证券营业部审查完毕后,即可在委托单上注明受托时间,由经办人员签字盖章后,作为正式受托。

(五)委托执行

证券营业部接受客户买卖证券的委托,应当根据委托书载明的证券名称、买卖数量、出价方式、价格幅度等,按照交易规则代理买卖证券;买卖成交后,应当按规定制作买卖成交报告单交付客户。

1.申报原则

证券营业部将客户委托传送至证券交易所撮合主机,称为申报或报盘。证券营业部接受投资者委托后应按“时间优先、客户优先”的原则进行申报竞价。

2.申报方式

申报方式包括有形席位申报和无形席位申报。

(六)委托撤销

1.撤单的条件

在委托未成交之前,委托人有权变更和撤销委托。证券营业部申报竞价成交后,买卖即告成立,成交部分不得撤销。

2.撤单的程序

在委托未成交之前,委托人变更或撤销委托,在证券营业部采用有形席位申报的情况下,证券营业部柜台业务员须即刻通知场内交易员,经场内交易员操作确认后,立即将执行结果告知委托人。而在证券营业部采用无形席位申报的情况下,证券营业部的业务员或委托人可直接将撤单信息通过电脑终端告知证券交易所电脑主机,办理撤单。对委托人撤销的委托,证券营业部须及时将冻结的资金或证券解冻。

四、竞价成交

证券市场的市场属性集中体现在竞价成交环节上,特别是在高度组织化的证券交易所内,会员经纪商代表众多的买方和卖方按照一定规则和程序公开竞价,达成交易。正是这种竞价成交机制使证券市场成为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也使市场成交价成为合理公正的价格。

(一)竞价原则

证券交易所内的证券交易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竞价成交。

1.价格优先。价格优先原则表现为:价格较高的买进申报优先于价格较低的买进申报,价格较低的卖出申报优先于价格较高的卖出申报。

2.时间优先。时间优先原则表现为:同价值申报,依照申报时序决定优先顺序,即买卖双方申报价格相同时,先申报者优先于后申报者。其先后顺序按证券交易所交易主机接受申报的时间确定。

(二)竞价方式

目前,证券交易所一般采用两种竞价方式,即在每日开盘时采用集合竞价方式,在日常交易中采用连续竞价方式。

所谓集合竞价,是在每个交易日的上午9:25,证券交易所电脑主机对9:15~9:25接受的全部有效委托进行一次集中撮合处理的过程。

集合竞价结束、交易时间开始时,即进入连续竞价,直至收盘。我国目前规定,每个交易日9:30~11:30、13:00~15:00为连续竞价时间。连续竞价阶段的特点是,每一笔买卖委托输入电脑自动撮合系统后,当即判断并进行不同的处理;能成交者予以成交;不能成交者等待机会成交;部分成交者则让剩余部分继续等待。按照我国目前的有关规定,在无撤单的情况下,委托当日有效。

连续竞价时,成交价格的确定原则为:(1)最高买入申报与最低卖出申报价值相同,以该价格为成交价;(2)买入申报价格高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时,以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为成交价;(3)卖出申报价格低于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时,以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为成交价。

根据现行制度规定,无论买入或卖出,股票(含A、B股)、基金类证券在一个交易日内的交易价格相对上一交易日收盘价格的涨跌幅度不得超过10%,其中ST股票价格涨跌幅比例为5%。但股票、基金在上市首日无此限制。涨跌幅价格的计算公式为(计算结果四舍五入至价格最小变动单位):

涨跌幅价格=前收盘价×(1±涨跌幅比例)

买卖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在价格涨跌幅限制内的申报为有效申报,超过涨跌幅限制的申报为无效申报。

(三)竞价结果

竞价的结果有三种可能:全部成交、部分成交、不成交。

五、清算与交割、交收

(一)清算与交割、交收的概念

清算与交割、交收是整个证券交易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两个重要环节。

清算一般有三种解释:一是指一定经济行为引起的货币资金关系的应收、应付的计算;二是指公司或企业结束经营活动、收回债务、处置分配财产等行为的总和;三是银行同业往来中应收或应付差额的轧计及资金汇划。

证券清算业务,主要是指在每个营业日中每个证券公司成交的证券数量与价款分别予以轧抵,对证券和资金的应收或应付净额进行计算的处理过程。

在证券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达成交易后,应根据证券清算的结果在事先约定的时间内履行合约,买方需交付一定款项以获得所购证券。卖方需交付一定证券以获得相应价款。在这一钱货两清的过程中,证券的收付称为交割,资金的收付称为交收。

证券清算和交割、交收两个过程统称为证券结算。

(二)清算与交割、交收的原则

证券清算与交割、交收业务主要遵循两条原则,即净额清算原则和钱货两清原则。

(三)清算、交割、交收的联系与区别

1.清算与交割、交收的联系

从时间发生及运作的次序来看,先清算后交割、交收,清算是交割、交收的基础和保证,交割、交收是清算的后续与完成,正确的清算结果能确保交割、交收顺利进行;而只有通过交割、交收,才能最终完成证券或资金收付,从而结束交易总过程。

从内容上看,清算与交割、交收都分为证券与价款两项。在清算中,各类证券按券种分别计算应收应付轧抵后的结果,价款则统一以货币单位计算应收应付轧抵净额;交割、交收时,同样分证券与价款两部分,习惯上称证券交割与资金交收。

从处理方式来看,证券公司都通过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为对手办理清算与交割、交收,即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作为所有买方的卖方和所有卖方的买方,与之进行清算与交割、交收。投资者一般由证券经纪商代为办理清算与交割、交收,而证券公司之间、各投资者之间,均不存在相互清算与交割、交收问题。

2.清算与交割、交收的区别

两者最根本的区别在于:清算是对应收应付证券及价款的轧抵计算,其结果是确定应收应付净额,并不发生财产实际转移;交割、交收则是对应收应付净额(包括证券与价款)的收付,发生财产实际转移(虽然有时不是实物形式)。

(四)我国目前的交割、交收方式

我国目前的证券交易交割、交收方式有两种,即T+1交割、交收与T+3交割、交收。

1.T+1交割、交收

这是指达成交易后,相应的证券交割与资金交收在成交日的下一个营业日完成。这种交割、交收方式目前适用于我国的A股、基金、债券、回购交易等。

2.T+3交割、交收

这是指达成交易后,相应的证券交割与资金交收在成交日的第三个营业日完成。目前,我国对B股(人民币特种股票)实行T+3交割、交收方式。

六、股权过户

所谓股权(债权)过户,简言之,即股权(债权)在投资者之间转移。股权过户有交易性过户、非交易性过户以及账户挂失转户。

交易性过户是指由于记名证券的交易使股权(债权)从出让人转移到受让人从而完成股权(债权)过户。

股权(债权)非交易性过户,是指符合法律规定和程序的因继承、赠与、财产分割或法院判决等原因而发生的股票、基金、无纸化国债等记名证券的股权(或债权)在出让人、受让人之间的变更。受让人需凭法院、公证处等机关出具的文书到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或其代理机构申办非交易过户,并根据受让总数按当天收盘价缴纳规定标准的印花税

账户挂失转户是指由于实行无纸化流通,证券账户一旦遗失,即可按规定办理挂失手续。在约定的转户日,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主动办理转户手续。

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均属于记名股票,因此卖出股票的原持有人需将股票过户给现买进股票人持有。现持有人经过户即成为该股票发行公司的新股东。由于我国目前实行无券化交易,所有股票集中在证券交易所统一保管,因此在成交后,委托者无须再办手续,计算机系统会自动完成股票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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