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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的“国企病”

时间:2022-11-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值得警惕的是,当前中国股市里的上市公司,竟有相当一部分也患上了这种难治的“国企病”。上市公司患上“国企病”,最典型的特征就是没有真正按股份制企业进行改制与改造,明为上市公司,实际上还是国有企业的传统运作方式,仅仅是把股市当作筹资的场所。中国证监会提出的配股新规则,无疑对于防止与配股有关的上市公司“国企病”是有好处的。上市公司“国企病”是与生俱来的,同其产权机制有着密切的不可分割的联系。

不少国有企业经营不活、效益不好,已成为当前中国经济改革面临的一大障碍,上至共和国的主席、国务院的总理,下至下岗的职工,无不为搞活国有企业而伤透了脑筋。

值得警惕的是,当前中国股市里的上市公司,竟有相当一部分也患上了这种难治的“国企病”。它们或者本来就是国有企业改造成的上市公司,遗传了“国企病”;或者是沾染了即使国有企业也在改正的一些毛病,传染了部分国有企业的一些恶习。如果我们现在不引起高度警惕,或许不出三五年,我们又会要为“搞活上市公司”而劳神费力。

据专家们诠释,“国企病”就是在拿国家的钱、替国家打工的幌子下,由于国家所有者虚化,名为替国家打工的企业实际上却没有对国家负责。这样的毛病带到上市公司,就表现为不对股东负责。现在不少上市公司往往在股东面前摆不正位置,表面上是一切以国家股东的意志为转移,实际上是“我行我素”,不把中小股东放在眼里。这是那些上市公司非但不能处处为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着想,反而经常失信于中小股东,甚至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一个重要原因。一些国企性质的公司“吃穷了国家吃银行,吃不着银行吃股东”,以铜钱为眼镜,专门盯着股东的口袋,却不思如何回报股东。这使得广大中小股东深恶痛绝。他们的血汗钱,被一些上市公司盲目投资、盲目重组、乱借贷、乱担保,到头来却亏蚀得几乎认不得家门。有的甚至与市场炒家勾结,用虚假信息蒙骗坑害普通股东。

上市公司患上“国企病”,最典型的特征就是没有真正按股份制企业进行改制与改造,明为上市公司,实际上还是国有企业的传统运作方式,仅仅是把股市当作筹资的场所。其结果自然是经营不灵活,效益不理想,股民不信任。

中国发展证券市场的目的是很明确的,也就是为改革和发展国有企业服务。但现在许多地方政府与企业都陷入一种误区,即是单纯把发行股票作为解决国有企业困难的途径。现在,为国有企业筹集资金的目标正在逐步实现。但是,如果只是着眼于为国有企业筹集资金,解决它们的资金困难,中国的证券市场将面临巨大风险,甚至最终会堵塞国有企业改组为上市公司的路。因为,越来越多的事实表明,为了解决国有企业的困难,一些地方和部门不负责任地将一些效益不佳的国有企业通过“包装”(实为伪装)的办法上市。因此,近来一些新上市的公司质量下降,正在失去投资者的信任。有的上市公司在上市后的半年内就出现亏损,只能用它在发行股票时欺骗投资者来解释。

实际上,证券市场为国企改革服务,最根本的应该是通过把国有企业改组为上市公司,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解决国有企业的一些制度性问题(如“政企不分”)。而目前这个目标的实现远不如筹集资金的目标实现那样顺利,也远不如筹集资金那样能引起人们的重视。除了一部分国有企业在成为上市公司后,在企业制度、管理方式等方面有较大改革以外,许多上市公司与改组前并无多大区别。原先的厂长、经理摇身一变又被任命成了上市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有的干脆就是由主管部门的领导兼任,上市公司甚至只是一个虚拟的形式,同控股母公司“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平时完全由母公司代行上市公司的职权,管理上市公司的事务。监事会成员大都是由公司管理层的直接下属兼任,形同虚设。至于股东大会,往往是国有控股大股东的“一言堂”。而国有股东的代表大多就是公司的负责人,他们往往既是总经理又是董事长,公司的一切都由他们决定,与改组前没有根本变化。这些上市公司仍继续保留着国有企业的一些管理体制,这些体制与股份公司的管理体制发生激烈的磨擦,例如,通常说的“老三会”(企业的党委会、管理委员会、职工代表大会)与“新三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之间的磨擦。

由于一些国有企业在改组成为上市公司时只注重于从证券市场上筹集资金,不注意进行企业的制度改革和管理改善,特别是近年来为了让更多的国有企业从证券市场筹集资金,并要求以收购和兼并亏损企业作为获得上市指标的条件,致使上市公司质量下降,甚至出现为获得上市指标而制造虚假报告的情况,上市公司的业绩状况每况愈下。从统计资料看,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在逐年下降。从1992年到1998年,净资产收益率由14.28%下降到7.97%,每股净资产由2.56元下降到2.50元,每股收益由0.37元下降到0.199元,而1999年更进一步降低到0.0269元。可见,上市公司的业绩在下降,这固然同实施长达4年多的紧缩政策有关系,但更为重要的原因还是一些上市公司的投资决策失误,管理不善,而这又同在改组为上市公司后没有在改革企业的体制和改进管理中做出努力有密切关系。有些企业在上市后完全不按招股说明书对投资者的许诺进行投资和发展,甚至有些上市公司在筹集到大量资金后长时间不知如何使用,有些公司则把筹集的资金大部分用于归还贷款

由此可见,把发展证券市场仅仅作为国有企业筹集资金、帮助它们走出困境的办法,并基本上只让国有企业成为上市公司,以及要求这些企业在改组为上市公司后国家继续控股,不仅扭曲了证券市场的功能,而且也难以达到改革国有企业的目的。

1999年3月2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配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上市公司必须与控股股东在人员、资产、财务上分开。”同时还规定“上市公司的产、供、销系统是否独立”将是上市公司配股所具备条件之一。中国证监会提出的配股新规则,无疑对于防止与配股有关的上市公司“国企病”是有好处的。不过,这也只是一种权宜之计。治病要治根。上市公司“国企病”是与生俱来的,同其产权机制有着密切的不可分割的联系。上市公司既然是社会公众性公司,就应当按照社会公众性的要求来规范其治理结构,不能允许国有控股股东单方面决定和控制上市公司的治理方式,更不能允许“两块牌子,一套班子”以及上市公司“人员、资财、经营三不独立”的现象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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