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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与管理人的关系

时间:2022-11-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基金与管理人之间的关系,是风险投资基金发起和投资运作的第二层关系。基金机构将基金的资本金以资金的形式或者是项目的形式,委托给管理人进行投资管理。基金与管理人之间的关系,同样也是贯彻了有限合伙制基本原理,充分体现风险制约与利益激励对称的原则。在此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基金与管理人的关系,真正符合风险投资金融经济价值的基本关系。

4.2 基金与管理人的关系

基金与管理人之间的关系,是风险投资基金发起和投资运作的第二层关系。如图8.3所示,经典的基金理论和实践证明,基金本身不直接面对项目进行投资管理,而是委托给其他管理人进行项目的投资管理。

该管理人可以是发起基金的一般合伙人,也可以是其他有投资经验的投资管理公司。基金机构将基金的资本金以资金的形式或者是项目的形式,委托给管理人进行投资管理。所谓资金式的委托,就是基金组织将一定数量的资本金委托给管理人,至于具体的投资项目的选择和投资运作管理等具体的事务均由管理人自行决定的托管方式。所谓项目式委托,就是基金组织就以确定的投资方向领域或投资的具体项目,委托给管理人,由管理人对所选定的投资领域或项目,进行投资运作管理的托管方式。

不论是哪种托管方式,基金组织按照所托管的资金量提取1%—3%的管理费给管理人,作为管理人运作管理该笔资金的费用。此外,就风险投资的风险特性而言,基金组织都要求管理人对在所投资的项目中,必须投入一定比例的资本金,该比例的资本金投入一般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10%,同时,要求管理人所投入的资本金,必须先于基金的资本金投入之前投入到位。当该项目投资的股本撤出后,管理人所获得的报酬,除基金组织给予的管理费之外,还必须以高于管理人投入项目中资本金量的5%—10%的比例,分配给管理人,以示对管理人成功运作管理的人力资本价值的承认。

基金与管理人之间的关系,同样也是贯彻了有限合伙制基本原理,充分体现风险制约与利益激励对称的原则。在此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基金与管理人的关系,真正符合风险投资金融经济价值的基本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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