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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货物运输保险

时间:2022-11-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国内货物运输保险是以在国内运输过程中的货物为保险标的,在标的物遭遇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时给予经济补偿。联运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费率高于直达运输下的货运险费率。水上货物运输保险是承保用水上运输工具承运货物的一种运输保险。从保障范围来看,国内货物运输保险要比普通财产保险广泛得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

第三节 国内货物运输保险

一、国内货物运输保险概论

国内货物运输保险是以在国内运输过程中的货物为保险标的,在标的物遭遇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时给予经济补偿。

(一)国内货物运输保险分类

(1)按运输方式的不同分为直运货物运输保险、联运货物运输保险、集装箱运输保险。

直运货物运输保险承保的货物是从起运地至目的地只用一种运输工具的运输,即使中途货物需转运,转运用的运输工具与前一段运输所使用的运输工具仍属同一种类。

联运货物运输保险承保的是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的主要运输工具运送货物的运输,可以有水陆联运、江海联运、陆空联运等。联运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费率高于直达运输下的货运险费率。

集装箱运输也叫货柜运输,它是20世纪50年代出现的一种运输方式。集装箱运输的优点在于能做到集装单位化,即把零散包件货物集中在大型标准化货箱内,因而可以简化甚至避免沿途货物的装卸和转运,从而可以使得降低货物运输成本、加速船舶周转、减少货物残损短少成为可能。集装箱运输方式自产生以后经历了迅速的发展。若投保集装箱货物运输保险,其费率较利用其他运输方式运输货物要低。

(2)按运输工具的不同可以分为水上货物运输保险、陆上货物运输保险、航空货物运输保险。

水上货物运输保险是承保用水上运输工具承运货物的一种运输保险。水上运输工具指轮船、驳船、机帆船、木船、水泥船等。

陆上货物运输保险。承保除水上运输工具和飞机以外的所有其他运输手段运载货物的运输保险,运输工具包括机动的、人力的、畜力的,例如火车、汽车、驿运等。

航空货物运输保险。承保以飞机为运输工具运载货物的运输保险。

在国内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单上还可以见到特殊货物保险,如排筏保险、海上抢轮木排运输保险、港内外驳运险和市内陆上运输保险等。

(二)责任起讫

普通财产保险的保险期限一般按时间计算确定,货物运输保险属于运程保险,保险责任的起讫时间从货物运离发货人仓库开始,直至运达目的地的收货人仓库或储存地为止,按保险标的实际所需的运输途程为准。

(三)保险范围

从保障范围来看,国内货物运输保险要比普通财产保险广泛得多。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普通财产保险仅负责被保险财产的直接损失以及为避免损失扩大采取施救、保护等措施而产生的合理费用。国内货物运输保险除了负责上述损失和费用外,还要承担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破碎、渗漏、包装破裂、遭受盗窃以及整件货物提货不着而引起的损失,以及按照一般惯例应分摊的共同海损和救助费用,在货物运输保险中也应该负责。

(四)保险金额确定

(1)离岸价(FOB)以货物起运地的销售价,即发货人的卖出价作为保险金额,买方为投保人,一旦出险,保险人按投保人在启运地的买入价即离岸价作为保险货物的实际价值负责赔偿。

(2)到岸价(CIF)以货物起运地的销售价(发货人的卖出价)加上到达目的地的各种运杂费(如包装费、运费、上下力费等),再加上保险价,一起作为保险金额。由卖方投保。

(3)到岸价加上期得利益,即在到岸价的基础上再加上被保险人的期得利益即货物在目的地销售依法应纳的合法税金和可获得的利润。

二、国内货物运输保险险种介绍

(一)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

为使保险货物在水路、铁路、公路和联运运输中,因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能够得到经济补偿,并加强货物的安全防损工作,以利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特设立此险种。

保险责任。本保险分为基本险和综合险两种。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保险人按承保险别的责任范围负赔偿责任。

1.基本险

(1)因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地震、海啸、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所造成的损失;

(2)由于运输工具发生碰撞、搁浅、触礁、倾覆、沉没、出轨或隧道、码头坍塌所造成的损失;

(3)在装货、卸货或转载时因遭受不属于包装质量不善或装卸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所造成的损失;

(4)按国家规定或一般惯例应分摊的共同海损的费用;

(5)在发生上述灾害、事故时,因纷乱而造成货物的散失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

2.综合险

本保险除包括基本险责任外,保险人还负责赔偿:

(1)因受震动、碰撞、挤压而造成货物破碎、弯曲、凹瘪、折断、开裂或包装破裂致使货物散失的损失;

(2)液体货物因受震动、碰撞或挤压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损坏而渗漏的损失,或用液体保藏的货物因液体渗漏而造成保藏货物腐烂变质的损失;

(3)遭受盗窃或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

(4)符合安全运输规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损失。

3.除外责任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1)战争或军事行动;

(2)核事件或核爆炸;

(3)保险货物本身的缺陷、自然损耗,以及货物包装不善;

(4)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

(5)全程是公路货物运输的,盗窃和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

(6)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4.责任起讫

保险责任自签发保险凭证和保险货物离开起运地发货人的最后一个仓库或储运处所时起,至该保险凭证上注明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终止。但保险货物运抵目的地后,如果收货人未及时提货,则保险责任的终止期最多延长至收货人接到“到货通知单”后的十五天(以邮戳日期为准)。

5.保险金额

保险价值为货物的实际价值,按货物的实际价值或货物的实际价值加运杂费确定。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参照保险价值自行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费率为0.1‰~4‰。具体执行过程中,可根据风险标的的实际风险情况、被保险人的管理水平和公司操作实务实行浮动,浮动水平最高可达30%)。

(二)国内航空货物运输保险

1.保险标的范围

(1)凡在国内经航空运输的货物均可为本保险的标的。

(2)下列货物非经投保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凭证)上载明,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

(3)下列货物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蔬菜、水果、活牲畜、禽鱼类和其他动物。

2.保险责任

由于下列保险事故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负赔偿责任:

(1)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崖崩;

(2)因飞机遭受碰撞、倾覆、坠落、失踪(在三个月以上),在危难中发生卸载以及遭受恶劣气候或其他危难事故发生抛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

(3)因受震动、碰撞或压力而造成破碎、弯曲、凹瘪、折断、开裂的损失;

(4)因包装破裂致使货物散失的损失;

(5)凡属液体、半流体或者需要用液体保藏的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因受震动、碰撞或压力致使所装容器(包括封口)损坏发生渗漏而造成的损失,或用液体保藏的货物因液体渗漏而致保藏货物腐烂的损失;

(6)遭受盗窃或者提货不着的损失。在装货、卸货时和港内地面运输过程中,因遭受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及雨淋所造成的损失。在发生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因施救或保护保险货物而支付的直接合理费用。

3.责任免除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战争、军事行动、扣押、罢工、哄抢、暴动、核反应、核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2)保险货物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所引起的污染、变质、损坏,以及货物包装不善;

(3)在保险责任开始前,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4)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属于发货人责任引起的损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的故意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

(5)由于行政行为或执法行为所致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4.责任起讫

保险责任自保险货物经承运人收讫并签发保险单(凭证)时起,至该保险单(凭证)上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终止。但保险货物运抵目的地后,如果收货人未及时提货,则保险责任的终止期最多延长至收货人接到“到货通知单”以后的十五天(以邮戳日期为准)。

由于被保险人无法控制的运输延迟、绕道、被迫卸货、重新装载、转载或承运人运用运输契约赋予的权限所作的任何航行上的变更或终止运输契约,致使保险货物运输到非保险单所载目的地时,在被保险人及时将获知的情况通知保险人,并在必要时追加保险费的情况下,本保险仍继续有效。保险责任按下述规定终止:

(1)保险货物如在非保险单所载目的地出售,保险责任至交货时为止。但不论任何情况,均以保险货物在卸载地卸离飞机后满十五天为止。

(2)保险货物在上述十五天期限内继续运往保险单所载原目的地或其他目的地时,保险责任仍按上述第(1)款的规定终止。

5.保险价值和保险金额

保险价值为货物的实际价值,按货物的实际价值或货物的实际价值加运杂费确定。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参照保险价值自行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

(三)赔偿处理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索赔时,必须提供下列有关单证:

(1)保险凭证、运单(货票)、提货单、发货票;承运部门签发的货运记录、普通记录、交接验收记录、鉴定书;收货单位的入库记录、检验报告、损失清单及救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费用的单据。

(2)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就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情形复杂的,保险人在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并提供理赔所需资料后三十日内未能核定保险责任的,保险人与被保险人根据实际情形商议合理期间,保险人在商定的期间内作出核定结果并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有关赔偿金额的协议后十日内,保险人履行赔偿义务。

(3)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按货价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人根据实际损失按起运地货价计算赔偿;按货价加运杂费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人根据实际损失按起运地货价加运杂费计算。但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4)如果被保险人投保不足,保险金额低于货价时,保险人对其损失金额及支付的施救保护费用按保险金额与货价的比例计算赔偿。保险人对货物损失的赔偿金额,以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应分别计算,并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5)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如果根据法律规定或者有关约定,应当由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负责赔偿部分或全部的,被保险人应首先向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索赔。如被保险人提出要求,保险人也可以先予赔偿,但被保险人应签发权益转让书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责任方追偿。

(6)经双方协商同意,保险人可将其享有的保险财产残余部分的权益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可在保险赔偿金中直接扣除。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发生争议时,应当实事求是,协商解决,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时,可以提交仲裁机关或法院处理。

本章小结

1.货物运输保险是指以运输过程中的货物为保险标的,承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遭受的损失的保险。货物运输保险所承保的货物,主要是指具有商品性质的贸易货物,一般不包括个人行李以及运输过程中所耗费的各种供应和储备物品。

2.按运输方式,货物运输保险可以分为水上货物运输保险、陆上货物运输保险、航空货物运输保险、邮包保险;按适用范围,货物运输保险可以分为国内货物运输保险和涉外货物运输保险。

3.货物运输保险具有被保险人的多变性、保险利益的转移性、保险标的的流动性、承保风险的广泛性、承保价值的定值性、保险合同的可转让性、保险利益的特殊性、合同解除的严格性等特点。

4.广义的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是以船舶及其附属品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业务。其中又可以分为基本险、附加险和特殊附加险三种。基本险也可分为全损险和一切险两种。基本险有平安险(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简称F.P.A.)、水渍险(With Particular Average,简称W.P.A.)和一切险(All Risks)三种。

5.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附加险有一般附加险:偷窃提货不着险,淡水雨淋险,短量险,混杂、沾污险,渗漏险,碰损、破碎险,串味险,受热、受潮险,钩损险,包装破裂险,锈损险11种,不能独立承保,它必须附属于主险下面。特别附加险有交货不到险,进口关税险、黄曲霉素险和出口货物到香港(包括九龙在内)或澳门存仓火险责任扩展条款。此外,还包括战争险和罢工险等。

6.仓至仓条款是指保险责任自被保险货物原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发货人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生效,包括正常运输过程中的海上、陆上、内河和驳船运输在内,直至该项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收货人的仓库为止,但最长不超过被保险货物卸离海轮后60天。

7.国内货物运输保险是以在国内运输过程中的货物为保险标的,在标的物遭遇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损失时给予经济补偿。按运输方式的不同分为直运货物运输保险、联运货物运输保险、集装箱运输保险;按运输工具的不同可以分为水上货物运输保险、陆上货物运输保险、航空货物运输保险。

重要概念

货物运输保险 平安险 水渍险 一切险 仓至仓条款 离岸价格 到岸价格

复习思考题

1.简述货物运输保险的特点。

2.简述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基本险和附加险。

3.简述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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