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私募股权投资的组织形式与投资模式
(一)私募股权投资主要组织形式
1.有限合伙制
有限合伙企业是美国私募基金的主要组织形式。2007年6月1日,我国《合伙企业法》正式施行,一些有限合伙股权投资企业也陆续组建。
2.信托制
通过信托计划,进行股权投资也是阳光私募股权投资的典型形式。
3.公司式
公司式私募基金有完整的公司架构,运作比较正式和规范。目前公司式私募基金(如“某某投资公司”)在中国能够比较方便地成立。半开放式私募基金也能够以某种变通的方式,比较方便地进行运作,不必接受严格的审批和监管,投资策略也就可以更加灵活。比如:
(1)设立某“投资公司”,该“投资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有价证券投资。
(2)“投资公司”的股东数目不要多,出资额都要比较大,既保证私募性质,又要有较大的资金规模。
(3)“投资公司”的资金交由资金管理人管理,按国际惯例,管理人收取资金管理费与效益激励费,并打入“投资公司”的运营成本。
(4)“投资公司”的注册资本每年在某个特定的时点重新登记一次,进行名义上的增资扩股或减资缩股,如有需要,出资人每年可在某一特定的时点将其出资赎回一次,在其他时间投资者之间可以进行股权协议转让或上柜交易。该“投资公司”实质上就是一种随时扩募,但每年只赎回一次的公司式私募基金。
(二)私募股权投资模式的选择
私募股权投资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增资扩股投资方式
增资扩股就是公司新发行一部分股份,将这部分新发行的股份出售给新股东或者原股东,这将导致公司股份总数增加。
2.股权转让投资方式
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行为。
3.其他投资方式
除了上述两种投资模式外,还可以两者并用,与债券投资并用,实物和现金出资设立目标企业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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