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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注册登记包括哪些事项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时间:2022-11-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注册登记机关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国家工商总局负责全国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注册登记管理工作,主要是制定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的规定及制度。这主要是为经营规模较大或者跨地区经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注册登记管辖保留适当的调整空间,国家工商总局可以采取指定注册登记管辖原则对其作出特别规定。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注册登记机关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采取地域登记管辖和级别登记管辖相结合的原则,即县(旗)、县级市工商局和地区(州、盟)、地级市工商局的分局,以及直辖市工商局的分局,负责本辖区内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注册登记。

国家工商总局负责全国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注册登记管理工作,主要是制定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的规定及制度。此外,国家工商总局可以对规模较大或者跨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注册登记管辖作出特别规定。这主要是为经营规模较大或者跨地区经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注册登记管辖保留适当的调整空间,国家工商总局可以采取指定注册登记管辖原则对其作出特别规定。省级工商局、地市级工商局依据自己的职权,负责本辖区内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登记管理工作。

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办理营业执照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1.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5.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予以确认的出资清单。

6.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和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7.能够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其住所享有使用权的住所使用证明。

8.全体设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9.业务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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