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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部委规范性文件

时间:2022-11-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经国务院同意,于2004年7月12日以文件形式下发。本办法由国家计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自2002年10月15日发布实施。其制定目的在于规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招标人、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合法权益。本办法根据《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制定。适用于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进行公告。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4]356号)

此文件是国务院办公厅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环境,推动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加强和改进招投标行政监督,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经国务院同意,于2004年7月12日以文件形式下发。

2.《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34号)

此文件是国务院办公厅根据《招标投标法》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三定”规定,就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于2000年5月3日以文件形式做出了进一步的明确。

3.《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

本办法由国家计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自2002年10月15日发布实施。其制定目的在于规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招标人、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合法权益。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各类招标代理服务的收费行为,适用本办法。

4.《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发改法规[2008]1531号)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4]56号),促进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健全招标投标失信惩戒机制,规范招标投标当事人行为,招标投标部际协调机制各成员单位决定建立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由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商务部、法制办共同制定《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根据《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制定。适用于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进行公告。

5.《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活动,促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公开、公平和公正,根据《〈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以下简称《行业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以下简称《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自2010年6月9日起施行。

6.《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本规范总结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实施以来的经验,针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中普遍反映的,在工程实施阶段中有关工程价款调整、支付、结算等方面缺乏依据的问题,主要修订了原规范正文中不尽合理、可操作性不强的条款及表格格式,特别增加了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如何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合同价款约定以及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价款调整、索赔、竣工结算、工程计价争议处理等内容,并增加了条文说明。该规范从2013年4月1日起实施。“13计价规范”的出台,对巩固工程量清单计价改革的成果、进一步规范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7.《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以下简称《示范文本》)。本规范从2013年7月1日起执行。

【任务实施】

1.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将要涉及哪些相关体系?涉及的当事人有哪些?

2.列出当事人各方受法律保护的相关条例,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任务评价】

任务三评价表

续表

【知识总结】

本章主要介绍了最新的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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