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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境内外自由贸易区的建设经验与启示

时间:2023-11-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汉堡港是欧洲经济自由区的典型,有着“德国通往世界的门户”的美称。②货物只有从汉堡自由港进入欧盟市场才需向海关结关,交纳关税及其他税项。迪拜的杰贝·阿里港是发展中国家建设自由贸易区的典型,其是目前世界最大的人工港和现代高效的货运中心。在自由贸易区发展壮大阶段,迪拜政府给予了高度的政策优惠以照顾区内的企业。每年进出港旅客达1000万人次。

1.中国境外自由贸易区发展状况

(1)汉堡自由贸易区

汉堡港是欧洲经济自由区的典型,有着“德国通往世界的门户”的美称。2010年,汉堡港货物吞吐量达12100万吨,较2009年提高10%。其中,集装箱吞吐量达到790万TEU,增加近13%。汉堡自由港是世界上规模较大的经济自由区之一,面积约16.2平方千米,拥有180多万平方米的储存区,160万平方米的集装箱中心,区内设有火车站。汉堡自由港依托汉堡港而建立,由一条被称为“关界围墙”(长23.5千米,高3米)的金属栅栏与外界隔开,进出自由港的陆上关卡有25个,海路关卡有12个。汉堡自由港主要开展货物转船、储存、流通及船舶建造等业务,区内可以享受以下政策优惠:

①各国船只从海上进入或离开汉堡自由港驶往海外无须到海关结关,船舶航行时只要在船上挂上“关旗”,就可以免于海关的干涉。

②货物只有从汉堡自由港进入欧盟市场才需向海关结关,交纳关税及其他税项。另外只要能提供有关单证证明,非监管性质货物就可通过汉堡自由港,海关给予区别管理,视同在欧盟境内其他口岸完成进入欧盟手续,经过汉堡视作欧盟区内的正常物流流转。

③进出货物或转运货物在汉堡自由港装卸、分类、转船、检验、包装、贴标签、改装、展览、买卖、加工、储存等不受海关任何限制,货物进出不要求立即申报与查验,对于在45日之内进行转口的货物,无须记录。货物储存的时间也不受限制。

④汉堡自由港内的企业只要持有海关的许可证就可以经营出口加工业务而不需要向自由贸易区当局申请经营进出口业务。

⑤在汉堡自由港内进行外贸洽谈与开展再出口或过境贸易时可不受关税条例限制。汉堡自由港对进出船只和货物给予最大限度的自由,其自由便捷的管理措施贯穿于货物卸船、运输、再装运的整个过程,这在世界上所有的自由港和自由贸易区中是非常少见的。汉堡自由港转口贸易的繁荣也带动了物流、金融、保险等服务业的发展,区域经济快速增长,使汉堡逐渐成为欧洲重要的金融中心。

(2)杰贝·阿里自由贸易港

迪拜的杰贝·阿里港是发展中国家建设自由贸易区的典型,其是目前世界最大的人工港和现代高效的货运中心。1979年开始投入使用,经过20多年的努力,杰贝·阿里自由贸易港区的功能已经涵盖制造、贸易和服务,成为一体化、多功能、全方位的自由贸易港区,是世界自由贸易港区的典范。目前,杰贝·阿里自由区的服务范围、服务质量、专业化程度、高效及灵活程度都已成为整个世界范围内的标杆。

①高度集中的管理机构。杰贝·阿里自由贸易港区当局秉承“Freedom to do Business”的理念,建立以消费者为中心、服务质量驱动的组织机构,制订了一系列的快捷规则,简化各种程序,并通过在线的行政平台为投资者提供服务。自由区的管理机构——自由区管理局,是由自由区、港口企业、海关共同组建的,多部门的联合可以为投资者提供过程化的服务。相对单一集权式的管理机构,这种跨部门共同组建的管理当局能够更好地协调海关、商检等关键部门的工作,提供更加高效快捷的服务,提高自由区的运营效率,而且有利于政策的连续性和长期战略目标的实施。

②先进的基础设施和完善的配套服务。迪拜政府高度重视港口的基础设施,并为此投入了大量的资金与精力进行建设,包括交通、通讯和数据传输。区内的土地不仅可以出让,还可以用来出租,自由区管理局可以直接向投资者颁发营业执照,提供行政管理、工程、能源供应和投资咨询等多种服务。完善、到位的配套服务使得投资者能够将更多的资源投入他们的核心能力建设,促使企业快速成长。其中,作为迪拜自由贸易港区模式的输出平台,杰贝·阿里自由区着眼于自由区内整体物流体系的运作及其相关基础设施的建设,并提供了一系列与自由区相关的服务;自由区当局通过与国际顶级的咨询团队TSG结成战略联盟来提供高素质、全面的服务,为区内经营者和管理者在自由区管理、经营、发展和战略上提供量身定制的服务。

③极具吸引力的优惠措施。在自由贸易区发展壮大阶段,迪拜政府给予了高度的政策优惠以照顾区内的企业。首先,投资者可以单独在区内设立企业,即投资者不需要通过与当地企业的合作,就可以在自由区设立公司;其次,迪拜港务当局为了扶持壮大转口业务,规定货物在自由贸易港区可以免税入仓库,对于入关后再出口(转口)的商品给予全部退税;第三,企业一旦提出要求,其利润可以全部转移出阿联酋;第四,凡是在自由贸易港区成立的企业可以享受50年的免税待遇。除了以上的优惠政策,迪拜政府还在陆续出台相关的优惠政策以避免投机行为及一些扰乱港区长期规划、建设的短视行为。目前,杰贝·阿里自由贸易港区的全球性跨国公司和著名企业已达1100多家,这些企业纷纷在自由贸易港区内设立了生产加工中心和物流中心,这极大地促进了港口企业及迪拜经济的发展。

(3)中国香港自由港

香港是亚洲地区乃至全球典型的自由港,港口作业化程度高,管理先进,最大的特点是政策上的自由。港口费率在世界范围内较低,有海上航线20多条,通往世界120多个国家和地区近1000个港口。每年进出港旅客达1000万人次。2012年,香港港口货物吞吐量同比上升10%,达2.68亿吨。香港的自由政策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①贸易自由。香港特区政府一贯支持自由贸易政策、国际贸易自由化,反对贸易保护主义,在进出口的有形贸易上几乎没有管制,对于本地厂商出口商品,也不提供任何优惠和特权,而对于进口的商品也不会出于保护目的设立相应的壁垒;香港对进出口贸易基本上不施行管制,凡符合惯例的商品均畅通无阻,没有国界限制。除了烟酒、非酒类饮品、碳氢油、甲醇、浓缩汁液和化妆品等类商品以外,大部分商品都可以免税进出香港,不受其他贸易措施的限制。

②人员进出自由。外人到港,无论是办企业,还是探亲、旅游,手续都十分简便。对于贸易活动频繁的4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人员,当每次来香港逗留不超过一个月时,可用护照代替签证。

③企业经营自由。香港强调企业“自由竞争、适者生存”的原则,有关企业经营内容和发展方向,除违禁品和厌恶性行业外,可以由企业自由决定,进行生产所需要的劳动力和生产资料等,可以完全由他们自由选择;除了对少数公共性较强的公司的收费标准及劳务费用进行适度干预外,对市场上一般商品价格和劳务费用的变动,香港特区政府并不加以干预;商品售价完全由市场决定;企业的资金、资源及劳动力的供应和分配,完全在自由竞争的条件下,通过价格变动自发调节;香港特区政府实行低税制;对外来的投资没有什么限制,本地和外来资本在管理和税收方面一视同仁。

④汇兑自由。香港的金融市场完全开放,可以在香港自由的开办经营金融企业,并且享受与香港企业相同的待遇。自从1973年撤销外汇管制后,香港已经形成完全开放的自由外汇市场,在资本经营方面没有本地居民待遇和非本地居民待遇之分。此外,黄金出入禁令也早已撤销,可以完全自由地进行黄金进出口交易。香港是时下亚洲乃至世界上最活跃也是最重要的金融中心。世界前100家大银行中,已有85家在香港设立了分支机构;香港外汇市场的交易量排名世界第六,黄金贸易方面则与伦敦、纽约、苏黎世一道共称世界四大黄金市场;香港的债券市场在亚洲乃至世界上的影响也在日益增大。

2.中国境内保税港区的发展状况

从严格意义上来说,中国境内还没真正的自由贸易港区,只有在形式上与自由贸易港较为相似的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之类的保税区。中国境内几个发展较好的港口如大连港、天津港、青岛港、上海港、广州港等都在自身功能发展受到限制的情况下,积极地探索如何建设自由贸易港区以实现自身的突破发展。中国境内的几个保税港区在功能定位、政策优惠上大同小异,现以天津东疆保税港区为例进行分析。

天津港分为东疆、南疆、临港三大港区。东疆港区位于天津港东北部,北临永定新河口,南临天津港主航道,西临反“F”航道,东面渤海湾海域,是人工造陆形成的三面环海半岛式港区。港区南北长约10千米,东西宽3千米,总面积约30平方千米。东疆港区分为码头作业区、物流加工区和港口综合配套服务区“三大区域”,具备集装箱枢纽港口、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和保税物流区的所有功能,还包括集装箱码头装卸、集装箱物流加工、商务贸易、生活居住、休闲旅游“五大功能”。

天津港东疆保税港区具有保税物流、保税加工、港口作业三个功能区,现有的政策也是基于这三大功能区而颁布施行的,通过整理相关资料、文献,对相关政策归纳如下。

(1)通关政策

由海关、检验检疫、边检、海事、保税港区管委会等组成的口岸联合监管协调委员会,负责监管、信息沟通和协调工作。实施“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的通关模式,境外与区内实现货物、资金自由流进流出。对境外进入保税港区的货物,企业以电子报备单的形式向海关申报;对在物流加工实施备案制,无须海关另行审批。设立自动判别体系、自动生成管理数据、自动实货放行;实施“分批出区、集中报关”的快速通关模式。对进出保税港区的危险货物,实行异地电子申报,对诚信等级高的企业所申报的危险货物,可视为内陆直接装船,不再开箱查验。对境外进入保税港区的货物,检验检疫部门只检疫不检验。对进入保税港区的国际航行船舶,实施电讯检疫或者码头检疫,一般情况下不再实施锚地检疫。对进出保税港区货物的备案、报关、查验、放行、核销手续在区内办理。

(2)税收政策

对保税港区内从事加工出口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从境外进入保税港区的货物免征增值税,免税进入保税港区的货物再运往区外时,照章征收增值税。从区外进入保税港区用于出口的货物免征生产环节增值税。保税港区生产的产品,往境外输送时,免征生产环节增值税;经批准进入区外时,应按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在保税区内销售时,免征生产环节增值税。国内货物进入港区视同出口,实行退税。对境外运入保税港区企业加工出口所需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件及转口货物在区内存储实行保税。货物出港区进入国内销售,办理报关手续,并按货物实际状态征税。港区内企业之间的货物交易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保税港区企业生产供区内销售或运往境外的产品,免征区内加工环节增值税。对境外运入保税港区的企业建设所需机器、设备和基建物资等,企业自用的生产、管理和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及所需维修零配件、生产用燃料、设备等免关税和进口环节税。保税港区内加工企业生产销往国内的产品,按照产品所含境外料件的比例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中取得的利润和股息,免征所得税。对于在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财税政策

在东疆保税港区内,针对不同类型的企业采取不同的财税优惠政策,具体政策如下。

新设立的大型分拨、配送、采购、包装类物流企业及期货交割库,自开业年度起,前2年由同级财政部门全额返还营业税,后3年减半返还营业税;自获利年度起,前2年全额返还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后3年减半返还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新设立的大型仓储类物流企业,自开业年度起,第1年由同级财政部门全额返还营业税,后2年减半返还营业税;自获利年度起,第1年全额返还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后2年减半返还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新设立的大型专业物流服务类企业、从事货物运输的大型专业运输企业,自开业年度起,3年内由同级财政部门减半返还营业税;自获利年度起,3年内减半返还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新设立的大型专业运输企业、大型仓储企业发生的运输、仓储专用设备设施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利息给予20%的补贴,累计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新设立或增资的企业总部或地区总部(含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的企业),注册或增资且资本在1亿元以上的,相应给予200万元到20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补助。对自建或租赁办公用房企业,给予补贴。新设独立核算金融的入区企业、新设总部或地区总部的入区企业,前2年全额返还营业税,后3年减半返还营业税;自获利年度起,前2年全额返还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后三年减半返还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对自用办公房产企业,3年内免征契税、房产税。聘任的境外高级管理人员,给予五年的个调税地方部分的50%作为奖励。新设金融机构和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以上的金融服务外包机构,给予100万元到5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补助。新设的国内外知名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咨询公司、人才中介机构等专业服务机构,自开业年度起,前2年全额返还营业税,后2年减半返还营业税;自获利年度起,前2年全额返还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后2年减半返还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新设的金融租赁企业、货币经纪公司、培训机构、风险投资公司、信息服务企业,自开业年度起,在一定年限内全额或减半返还营业税;自获利年度起,在一定年限内全额或减半返还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在区内投资大型会展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在投资回收期内,全额返还营业税;自获利年度起,第1年至第5年全额返还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第6年至第10年减半返还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区内软件开发企业,2010年前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由企业用于研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

(4)贸易政策

货物在保税港区与境外之间自由进出;不实行配额、许可证管理,仓储时间不受限制。进出口货物进出保税港区可以视为进口或出口,用外汇进行结算并办理报关手续。企业在保税港区内从事出口加工业务,实行海关登记备案制核销管理,不设保证金台账,不领取加工手册。除了国家禁止的货物、物品,均可进出加工区,如某些限制类的产品,均可自由进出保税港区,开展加工贸易。对于进出口经营权,企业可以通过相关备案来取得资质。

3.中国境内外自由贸易区发展政策启示

概览全球范围内比较成功的自由贸易区,各有各的成功关键点,有的凭借占据重要的地理位置,有的凭借先进的技术科技水平,有的凭借整合生产、贸易、流通的能力,有的凭借高度的自由。但是在其成功关键因素的背后,这些成功的自由贸易区都有着一些共性,这些共性是值得深思与借鉴的。

(1)完善的功能

自由贸易区内具有进出口贸易、转口贸易、商业性简单加工、港口装卸、保税仓储等功能,大部分自由贸易区允许货物无限期储存。区内允许制造企业及物流企业进入,有的自由贸易区还增加了一般性的生活、娱乐消费功能;为境外人员提供了适合经营、休闲度假与生活的环境,并且在区内实现国际通用语言的服务,关于基本生活用品全部免税。

(2)灵活高效的管理方式

概览全球的自由贸易区,管理模式主要包括政府主导型、企业主导型、政企合一型三种类型。市场程度高、法制健全的欧美自由贸易区主要采取企业主导型管理模式,如汉堡、鹿特丹、安特卫普、美国的自由贸易区等;而发展中国家的自由贸易区则较多的采用政企合一型,如迪拜等;一些服务型的自由贸易区多采取政府主导型的管理模式,如开曼群岛、巴哈马群岛、维尔京群岛等。对自由贸易区本身的管理是指由国家设立专门机构或监管部门,负责自由贸易区的设区审批、检查、监管和协调管理,严格来讲,主要指行政管理。自由贸易区管理部门或机构的任务主要是在涉外工商活动中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凭借其作为政府机构的权力和商业机构的灵活性,为实现协调各方关系、调动各方积极性、提高办事效率的目的,以促进区内各项工作正常、高效运转。

(3)宽松的监管制度

监管部门本着宽监管、少程序、少监管乃至不监管的原则对区内企业及其商业活动实行监管、查验,在维持自由贸易区正常、有序运营的情况下尽可能降低监管强度。对于境外入区和区内出境的货物,除了涉及国家安全、环境保护、动植物检疫、公共卫生等必要监管的商品需向海关申请备案,由海关和检验检疫部门对滞留区内的货物依法查验外,一般都不须要领取证明文件。对于区内入境和境内入区的货物则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进出口贸易的法律法规实施监管,办理相关手续。而对于入区中转的货物一般免除办理海关手续,即使需要办理,手续也非常简单。海关对自由贸易区内的活动基本不予以干预,实行定期检查制度或随机检查制度;监管机构主要通过企业申报、备案的方式对企业进行监管,一般情况下不干预区内企业的商业行为。此外,具有高度吸引力的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吸引对自贸区的投资。世界上自由贸易区的通行做法是:货物进入自由贸易区实行关税豁免或低关税的优惠,同时减免增值税、所得税(包括个人)、消费税等其他税赋。自由贸易区内不仅为企业提供完善的基础设施,还以低价提供土地出租,有些自由贸易区内土地租金甚至为零。

(4)区内自由度高

在灵活高效的管理制度、宽松的监管政策及完善的功能基础上,自由贸易区具有高度自由,主要表现为金融自由、人员进出自由、投资自由、贸易自由、货物流通自由、运输自由。金融自由:在区内各国货币可以自由兑换,资金出入、转移自由,资金经营自由,没有本地居民待遇与非本地居民待遇的区别。人员进出自由:境外人员可以自由进出自由贸易区,手续简便,对于技术人才有特殊的照顾。投资自由:在区内可以自由投资、自由经营、自由雇工,没有境内外差异带来的经营方式限制与行业限制;区内实行更为开放的企业准入制度,对愿意入区投资的企业不设资本数量、来源地和股权比例等限制,不存在歧视性或差别性的政策待遇,各类企业可以在区内享有充分发展的机会。贸易自由:区内无贸易管制,不存在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只要符合国际惯例的贸易行为均可畅通无阻,也没有国界的限制。货物流通自由:区内商品可以自由出入境,可以在区内无限期储存和任意方式的商业加工处理。运输自由:船舶入港口免办海关手续,船员可以自由登岸,卫生检查等手续从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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