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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公司低碳技术保护

时间:2022-11-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构筑低碳技术专利防御体系就是要形成独特的跨国公司低碳技术专利保护战略。跨国公司可通过三种方式对低碳技术实行专利保护。利用专利,可以从法律上有效防止低碳技术溢出带来的利益损失,保持跨国公司低碳技术垄断优势。

5.4.1 技术的知识产权特性

技术作为人类创造活动的智力劳动成果,可以依法享有专有权利,即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指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和版权,是各国法律共同保护的一种无形财产权。与其他财产所有权相同,知识产权具有绝对的排他性和专有性,即权利人对智力成果享有专有权,其他人若要使用这一成果,必须经权利人同意,否则构成侵权。由于知识的无形性,它可以在同一时间被多个主体同时占有和使用,且不具有损耗性。因此,保护所有人对智力成果享有专有权是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核心内容。与其他财产所有权不同,知识产权又具有自己的特点:首先,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其效力只及于确认和保护知识产权的一国法律所能及的地域内。除签有国际公约或双边条约外,知识产权在域外不发生效力,其他域外任何人可自由使用该知识产品。其次,知识产权具有期限性,仅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法律保护,超过法定保护期限,权利自行消灭,该智力成果即成为社会共有的公共财产。设置权利保护期限,是为了保护和鼓励智力成果开发者,但这种保护应有时间限制,否则就可能阻碍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影响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

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已经建立起各自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而在国际法律领域,则主要是通过缔结国际公约来实现知识产权保护。目前已缔结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公约最主要有《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专利合作条约》《商标注册条约》等。此外,还有一些区域性的国际公约,如《欧洲专利公约》《欧洲共同体专利公约》《非洲-马尔加什工业产权协定》等。这些国际公约的缔结,在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方面产生了重要作用,为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奠定了基础。

随着国家间科技交流与合作的不断发展,知识产权的确立与运用已成为当今国际社会维护经济技术竞争秩序的主要手段之一。作为保护智力成果的法律手段,保护知识产权成为跨国公司参与建立在现代科学技术条件下和经济全球化基础上的市场竞争,赢得国际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武器。

5.4.2 重视低碳技术的专利申请

对于具有低碳技术领先优势的跨国公司,低碳技术专利是重要的技术垄断资源,取得了专利就意味着合法享有低碳技术垄断优势,构筑起专利壁垒。专利壁垒能够阻止其他公司类似产品的进入或对其征收高额的专利使用费,使其他类似产品无法进入本国市场,即使进入也会因为成本大幅增加而失去市场竞争力。跨国公司通过对低碳技术进行专利申请,就能充分享有专利权带来的低碳技术垄断优势,实现全球利润最大化。

首先,跨国公司通过将低碳专利技术投入生产,凭借技术上的垄断,就能创造较高的市场占有率,获得利润;其次,由于各国技术发展水平不同,技术落差使得跨国公司进行国际技术转移成为可能。跨国公司在控制核心低碳技术的同时,将部分与核心技术相关的外围专利技术进行商业化经营,比如通过出售、许可、合资、联盟等途径,充分获取并延长专利权带来的经济利益。此外,由于技术受专利保护可以获取垄断利润,低碳技术专利保护一定程度上也促进了跨国公司低碳技术的不断创新。

因此,运用知识产权中专利权对低碳技术进行法律保护是跨国公司保护低碳技术的主要手段。对于研究开发出来的低碳技术,跨国公司首先应及时办理专利申请手续,不仅要在东道国申请专利,还应按照国际惯例,取得低碳技术专利的国际保护。

5.4.3 构筑低碳技术专利防御体系

构筑低碳技术专利防御体系就是要形成独特的跨国公司低碳技术专利保护战略。跨国公司可通过三种方式对低碳技术实行专利保护。

首先,在进行低碳投资前,完成对基础低碳技术的专利申请。低碳技术是进行跨国低碳投资的重要条件之一,因此,在进入东道国之前,跨国公司必须对低碳技术进行相关保护,避免被竞争对手模仿和盗用。利用专利,可以从法律上有效防止低碳技术溢出带来的利益损失,保持跨国公司低碳技术垄断优势。

其次,构筑多样化的技术防御体系,加强对核心技术的专利保护。例如,对一些关键性的低碳技术,跨国公司可以通过基本专利与外围专利相结合的方式,即对与基本专利相关的技术或在基本专利技术上改进后的技术申请专利,形成基本专利的外围专利,巩固低碳技术专利保护壁垒。或者通过低碳技术专利与技术秘密相结合的方式,将影响技术效果的关键工艺、条件等内容保密,作为技术诀窍,从而不受保护时间期限的限制等。

第三,对某些未申请的低碳技术秘密实行开放性战略。实行低碳技术专利开放战略有利于跨国公司在未来低碳产业标准中取得主导地位。这是因为专利保护是把双刃剑,过度的保护可能使被保护的技术失去成为行业主流技术的机会,主流技术往往可以形成行业标准。对于任何产业来说,谁建立起行业标准就意味着取得了市场的主导权。因此,适度公开技术秘密,从长期来看,有利于跨国公司保持技术领先。

【注释】

[1]蒋瑛:《跨国公司管理》,四川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70页。

[2]赖流滨、龙云凤等:《低碳技术创新的国际经验及启示》,《科技管理研究》,2011年第10期。

[3]黄胜杰:《技术进步与企业竞争力》,线装书局2004年版,第4页。

[4]黄胜杰:《技术进步与企业竞争力》,线装书局2004年版,第4页。

[5]黄胜杰:《技术进步与企业竞争力》,线装书局2004年版,第5页。

[6]何曼青:《跨国公司低碳战略的启示和建议》,《教学与研究》,2010年第7期。

[7]李明博、刘尊文、周才华:《国外低碳产品认证概览》,《中国船检》,2011年第2期。

[8]蒋瑛:《跨国公司管理》,四川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72页。

[9]《跨国低碳投资潜力不可限量》,《石油化工应用》,2010年第8期。

[10]曾繁华、彭光映:《跨国公司全球技术垄断竞争战略研究》,《武汉科技学院学报》,2007年第4期。

[11]任声策、宣国良:《技术标准中的企业专利战略:一个案例分析》,《科研管理》,2007年第1期。

[12]周云洁:《当前我国中小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发展对策》,《企业经济》,2006年第2期。

[13]曾繁华:《跨国公司全球技术成长战略模式》,《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2006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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