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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唯物史观的多重系统分析方法

时间:2022-11-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它在马克思的经济学方法论思想中和实证分析中都处于基础性地位。人类社会作为生命机体,是科学研究的对象,迄今最发达的人类社会这一生命机体是具体剖析的对象。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就是说明生产力的发生机制和最一般的阶级关系,进而说明特定的社会经济形态。由于马克思的科学分

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科学实证的辩证方法,是马克思剖析特定研究对象的基本方法,然而,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社会这一生命机体的商品生产的分析,并不是单纯对特定历史关系的孤立分析,而是放在人类社会发展这一更大的背景下进行论证的。因此,人类社会的生命机理即唯物史观既是一种社会发展理论,对于马克思的经济学来说,又是方法论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马克思的经济学方法论思想中和实证分析中都处于基础性地位。这种唯物史观,是作为生命机体的“人类社会”的内在机理。由于个体的人是“人类社会”这一生命机体的细胞,其细胞原理是生命机体发育发展归根到底的基础。因此,人类社会的发展必须以每个个人的发展为条件,个人的发展作为细胞的新陈代谢运动,决定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进程和发育程度。可见,这种唯物史观不是要阐明“历史”这一主体外在于个体的运动,而是要阐明“历史”发展如何以实践人本主义为基础、为条件,个体的发展既是“历史”发展的前提,又是“历史”发展的归宿。当然,社会发展总是在一定的自然条件和以前发展成果的基础上实现的。

依照马克思独特的思维方法,他应该运用科学实证主义方法,像解剖资本主义经济关系一样,对人类社会这一特定的生命“有机体”进行科学解剖。但是,马克思本人并没有完成这种科学解剖工作,除了简要概述和社会形态的历史描述之外,我们只能发掘一些尽管不失深刻却又显得零星的材料。这些材料尽管包裹在一些哲学“术语”和劳动异化理论的外衣之中,对我们仍然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在马克思看来,“人类”(作为全体的人即社会或世界历史)的自我生成过程,不能抽象地理解为“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必须从感性现实的个人与自然的相互作用关系来把握。一方面,个人的生成过程离不开自然,必须以自然为前提。没有自然界,没有感性的外部世界,人们“什么也不能创造”[49]。并且,人直接是自然存在物,因此,既有天赋的才能、欲望,又是“受动的、受制约的和受限制的存在物”[50]。由于人“本来就是自然界”,他只能现实地创造和设定对象,因为他是“被对象设定的”。[51]不过,自然又必须与人的需要相联系,这样的自然才是对人有意义的,才是潜在的可知的。因此,“被抽象理解的自为的、被确定为与人分割开来的自然界,对人来说也是无”[52]。另一方面,人与其他动物又是有区别的。人作为类存在物,是有精神、有意识的存在物,因而“具有有意识的生命活动”,他能“通过实践创造对象世界,改造无机界”。[53]他能够通过自我外化设定一个现实的“极其强大的对象世界”[54]。而“意识的存在方式,以及对意识来说某个东西的存在方式,就是知识。”[55]因此,人“既在自己的存在中,也在自己的知识中确证并表现自身”[56]。由于人具有对象性本质,同时又是感性的存在物,当他感受到自己是受动的存在时,本质活动的感性爆发便产生激情,即“强烈地追求自己的对象的本质力量”[57]。这种力量驱使他去获取知识,并通过实践对象化自身,从而推动知识进步和人的发展(首先是生产力的发展)。这些材料使一些学者似乎有理由把马克思看成一个“存在主义者”,而实质上,马克思与存在主义具有根本性差异。这是因为,对于马克思来说,“意识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而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实际的生活过程”[58];“不是意识决定生活,而是生活决定意识”。[59]

在马克思那里,自然是先在性存在,人本身亦是某种自然存在物。思维和知识的发展以及由此引起的社会存在的生成,是具有思维能力和发展着的各种欲望的人,首先基于实践,在与自然环境的相互作用中使自然人化的结果。因此,社会存在虽然以人的本质力量为本质,是人的外化的存在形式,同时又是以自然为前提、为基础。并且,人类社会虽然是人们自我塑造的,人的主体性能动性,通过知识认识和实践活动,决定了人类社会这一机体的发育发展进程,但另一方面,个体又是被社会存在决定的,人的精神、意识只能是特定的社会存在的反映。也就是说,个人作为社会的细胞,每个个人作为类存在物的发展归根到底对人类社会的进程起着决定作用;而个体的人作为生命机体的细胞,他与生命有机整体又是相互决定的。作为类存在物的每个个人的发展对社会发展进程的决定作用,必须作出历史的实践的人本主义解释,这种作用是具有思维和认识能力的人类所特有的。特定的具体存在与整体之间,以及整体的各个环节之间,存在着相互决定作用,这是任何生命机体共同具有的特性。

与《资本论》相比,马克思对唯物史观的阐述可以说是非常初步的,远远谈不上对人类社会这一有机生命体进行了深入的剖析。而另一方面,唯物史观作为方法论思想又渗透到了马克思所有的理论研究中。在政治经济学中,马克思以资本主义社会这一生命机体的商品生产为出发点,把资本主义生产作为特定的研究对象,把资本确立为这一有机体中的支配一切的关系,运用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科学方法,揭示其内在机理和基本关系。从“科学的进程”看,开篇中的一般规定既是从属资本的“一般概念”,又是包含商品生产的历史形式的商品生产的一般规定,当然,这种一般规定是通过解剖发达的资本主义生产被认识到的;剩余价值生产是商品生产的特殊,又是资本一般的体现;生产价格和利润理论与资本的特殊规定相联系,它们的总体联系成为资本主义生产的具体总体。马克思对人类社会发展的研究,在方法上应该是与经济学方法相一致的。人类社会作为生命机体,是科学研究的对象,迄今最发达的人类社会这一生命机体是具体剖析的对象。在这里,人与自然的关系即科学技术的进步直接服务于资本主义生产,成为从属资本的力量,正因为它直接服务于资本的要求,科学技术以超乎寻常的速度发展起来,因而在人与自然的关系方面获得一种典型的表现形式。而在人与人的关系方面,在发达的资本主义社会,阶级关系成为支配一切的关系,一切自然的血缘的温情面纱都被抛弃,阶级关系获得近乎纯粹的表现。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就是说明生产力的发生机制和最一般的阶级关系,进而说明特定的社会经济形态。生产力的发展,人与自然的物质变换及其基本原理,是阶级关系产生的前提,是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定。由于马克思的科学分析总是“从发展过程的完成结果开始”[60],对人类的社会历史分析与资本主义生产的分析是耦合在一起的,资本主义社会是这一分析的耦合点,《资本论》既是对人类社会迄今为止的最发达的阶级关系的分析,又是对资本主义生产的内在机理的揭示。因此,它以“阶级”一章结束。可见,《资本论》的前三卷具有两重性,既是是对资本主义生产的内在机理的科学认识,又是马克思社会发展理论即唯物史观的一个重要环节。因此,从更高层次看,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方法是一种复合有机体的系统分析方法。对于这种复合有机体的系统分析方法或两个层面的耦合分析,马克思在一定意义上是公开认可过的。在《资本论》第一卷的“第二版跋”中,他引用了《欧洲通报》中的一大段谈《资本论》方法的文字,然后充分肯定这段文字对他的方法的描述是十分恰当的。而这段文字正是从唯物史观和把资本主义社会当作生命机体进行经济分析的两个层面,来说明《资本论》的方法。正因为《资本论》是广义理解的唯物史观的重要环节,因此,把握《资本论》的主题,必须紧密联系唯物史观及其社会发展的一般趋势。

马克思从彻底唯物的历史的实践人本主义出发,把特定时代的经济关系放在这一人本主义的历史进程中加以把握。在他看来,国民经济学的根本缺陷是见物不见人,不理解物与物的关系背后真正具有现实历史意义的人与人的关系。马克思指出:国民经济学“表面上承认人”,实质上则是“彻底实现对人的否定”,那种把人理解为私有财产的本质的做法,最终将表明这种理论“是敌视人的”,因为斯密、李嘉图、穆勒等“既使人成为本质,又同时使作为某种非存在物的人成为本质”。[61]他强调:国民经济学这门关于财富的科学,同时又是“关于克制、贫困和节约的科学……它甚至要人们节约对新鲜空气或身体运动的需要”,它造就的是“禁欲的……吝啬鬼和禁欲的……奴隶”,它的基本教条是“克制生活和克制人的一切需要”,从而使人的异化本质的积累不断增长。[62]这样,人的“一切情欲和一切活动都必然湮灭在贪财欲之中”[63]

在马克思那里,对国民经济学“非人学”的批判是与消除私有财产条件下的人的异化联系在一起的。他指出:共产主义行动即对私有制的斗争“是人的解放和复原的一个现实的、对下一阶段历史发展来说是必然的环节……共产主义(单纯的财产共有)并不是人的发展的目标,并不是人的社会的形式”[64]。这表明,在马克思看来,片面的“公有制”还不是“人的社会”的本质所在。数年之后,他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又一次强调:反对一切私有财产形式(包括普遍私有制)的“共产主义……是以生产力的普遍发展和与此有关的世界交往的普遍发展为前提的……共产主义对(现阶段的)我们说来不是应当确立的状况,不是现实应当与之相适应的理想……共产主义(作为反对私有财产专制的社会运动)是那种消灭现存状况的现实的运动”[65]。在这里,马克思并不是要求马上实现共产主义理想,而是当做基于人本主义追求的现实运动,运动的目标首先是对私有制统治的节制、限制。因此,马克思指出:由于扬弃私有财产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超越现实历史的运动虽然与单纯的共产主义意识相比是“现实的进步”,但这种运动首先必然限于“学说、宣传等目的”,并使参与运动的人们获得交往需要的满足。[66]除了1848——1851年有过不断革命的思想外,马克思对无产阶级运动的支持似乎始终限于这样的目标之内。可见,马克思理论的重心并不是未来的社会理想,也不是对现实的主观抽象的否定。他虽然支持劳动者进行超越历史的运动,而主要的诉求是,在承认特定历史阶段的历史合理性的基础上,尽可能促进社会现实朝着有利于人的本性的实现的方向发展,增强人们的人本主义的自觉意识。也许是由于这个缘故,在马克思的皇皇巨著中,大多限于人本主义原则及实现途径的阐释,而对于社会理想的具体说明是极为零星的。除了“哥达纲领批判”这种在极为特殊条件下作为内部通信保存下来的东西之外,甚至可以说在马克思那里几乎不存在单纯描绘社会理想及相应制度的东西。因此,历史的实践人本主义是马克思把握所有问题的原则,也是批判性经济理论的原则,也是无产阶级取得政权后处理经济关系和社会关系的原则。

这些较早时期的论述,虽然包裹在哲学“术语”和劳动异化理论的外衣之中,也还谈不上对“人类社会”这一生命机体的系统的科学解剖,然而,应该说这些认识已经非常深刻,尽管从科学实证主义方法而言,还表现出一定程度的不自觉性。在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生产进行从“抽象”扩展到具体的研究过程中,唯物史观的这些思想应该居于指导地位。《资本论》虽然是对资本主义经济关系的科学实证主义分析,它同样是受唯物史观指导的。因此,理解《资本论》的理论脉络及逻辑关系必须从唯物史观出发。

对于社会发展的历史进程,马克思曾经从哲学层面将其划分为三个阶段。他指出:“人的依赖关系(起初完全是自然发生的),是最初的社会形态,在这种形态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态,在这种形态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变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阶段。”[67]这一思想把社会的发展看成生产力和人的发展相互促进的进程,看成人不断摆脱异化获得自身解放和人的个性自由全面发展的历史进程。马克思从所有制角度和单纯的历史层面对历史发展的五个阶段的划分,应该是以这一思想为灵魂。[68]可见,在他看来,社会的发展基于生产力的进步(其本质是知识的进步),社会的发展进程同时就是人的个性不断丰富的进程,是人作为主体逐步摆脱自然的、社会的束缚,最终获得真正的自由、解放的进程,也是在生产力高度发展的基础上回归自我及其类存在物的进程,还是自然人化和人与自然实现本质统一的进程。而资本主义社会是人类社会的最后一个对抗性社会形态,它的基本特征是以物的生产的全面依赖及生产资料所有者对劳动者的支配为基础的人的“自由”的契约性存在,人与人的关系表现为物与物的关系。因此,这里表现出来的人的自由、平等是非本质的现象,甚至可以说是一种假象。当然,自由契约关系相对于以往的人身直接依附关系,总还是一种进步,具有相对文明的一面。这样一种社会一方面具有历史合理性,另一方面具有历史的暂时性,是向着人的个性自由全面发展的一个历史性过渡形式。基于这种唯物史观及其历史分析,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中的理论任务,就是揭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被神秘化的表现为物与物之间关系的经济关系背后的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本质。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一切社会关系都表现为物与物的关系,或是以此为基础的法的关系,而经济关系处于最基础的地位。经济关系阐明清楚了,其他社会关系才能够依据唯物的观点加以阐明。总之,揭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社会关系的基本特征和本质,是《资本论》服务于唯物史观的既定目标。政治经济学的基本方法不同于历史分析,但又离不开“唯物的”历史分析。它以动态发展的社会历史为基础,又把对经济关系的分析定格在一定的历史时点,是对纯粹的、典型的发达资本主义经济关系的历史截面的剖析,因此,这种剖析虽然联系到经济范畴的历史发展,而对于被定格的社会结构来说,它处于“非发展”状态,但对这种“非发展”对象的分析不能理解为静态分析,而应该理解为对活的生命机体的特定对象的剖析。

《资本论》把资本主义生产当做“活的生命体”,把商品当“细胞”,把经济研究看成“生理解剖”。因此,其基本方法也可以理解为“社会有机结构分析方法”。这种方法可以进一步具体化为“生理解剖”以及在此基础上的模拟实验,是一种以有机结构分析为核心的实验科学的方法,并遵循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原则。它要阐明的不是猴体如何演变为人体,也不是“活的生命体”如何成长的问题,而是被定格的“静态”的“活的生命体”的内在机理和内在的“动态”运动规律及运动趋势。因此,其研究对象一方面是“静态”的,是“生命体”的特定的典型的定格在一定时段的存在状态;另一方面又是“动态”的,是运动着的“活的生命”。因此,我们对《资本论》的基本内容及逻辑关系的理解,不能脱离特定的“既与主体”,我们的阅读必须像马克思阐述这一理论时所做的那样,时刻让定格在一定时间上的“既与主体”浮现在自己的眼前。不过,马克思“解剖”的只是那个时代最发达的资本主义生产,对于高度垄断的资本主义生产和政府干预条件下的市场经济关系来说,需要后人运用马克思的方法论思想和基本方法去做进一步的具体化研究。马克思晚年致力于历史学、人类学的研究,或许正是力图在其基本研究范式基础上,进一步揭示人类社会的生命机理,力图将《资本论》纳入一种系统的社会发展理论中。也许在他看来,社会发展理论作为他的经济理论的基础,其完善工作比《资本论》后几卷的出版更为急迫。

明确这种耦合关系或复合有机体的系统分析方法,不但有助于整体性把握资本主义经济关系,对于一些具体内容的理解也是有帮助的。例如,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谈到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的关系时,一方面指出:生产支配着自身,又支配着其他环节,过程总是从生产重新开始,分配、交换、消费“不能是起支配作用的东西”[69]。同时又强调:这些环节是相互决定的,“生产就其片面的形式来说也决定于其他要素”[70]。这是因为,从生命机体的观点看,每一个生命机体中的不同要素之间存在着相互作用。如果不把社会发展与特定的生命机体的内在联系结合起来,把生产力进步与特定生产力的发挥看成对应不同理论层面的相互联系的两个要素,从它们的耦合关系来理解,对这里的论述就不能不感到费解。再如,马克思指出资产阶级体制作为生命机体,其中的不同经济关系互为前提;与此同时,他又指出:“这种有机体本身作为一个总体有自己的各种前提,而它向总体的发展过程就在于:使社会的一切要素从属于自己,或者把自己还缺乏的器官从社会中创造出来”。[71]对于这里的生命有机总体即资产阶级体制的自身发展过程,也必须从人类社会的内在机制去理解。更为突出的例子是“个人所有权”问题。马克思指出:“资本主义的私有制,是对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第一个否定。但资本主义生产由于自然过程的必然性,造成了对自身的否定。这是否定的否定。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权)”。[72]这里的“个人所有权”,首先应该是基于资本主义社会这一特定有机体的分析得到的关于未来社会的认识。它是平等而自由的个人基于自身劳动对社会的使用价值的支配权。在《资本论》开篇,个体生产者在分工和交换的全面依赖关系中平等而自由地进行为他的生产,他对社会使用价值的支配权决定于他自身耗费的社会劳动,生产资料虽然归个人所有,但在交换中仅仅获得简单的补偿,不是支配社会的使用价值的权力基础。可见,即便在《资本论》开篇,“个人所有权”与法律层面的财产的“个人所有制”是明确区分开来的。而在未来社会,由于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由全体成员共同占有,人们支配社会的使用价值的权力只能来自劳动,或是按劳取酬,或是在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高度发展阶段,自由获取社会的使用价值,其基础依然是个人自觉从事社会发展必不可少的劳动。因此,“个人所有权”的理想状态,是一种基于个人自由劳动的自由享受社会财富的权力。可见,“重新建立个人所有权”的“重建”,严格说来首先只是理论层面的,是从特定的经济分析中引申出来的,因为在历史上作为一种居于支配地位的关系,并不存在《资本论》开篇中所描述的那种基于生产资料个人所有制的“个人所有权”关系。但从人类社会的历史发展这一层面看,“个人所有权”的“重建”,又是以唯物史观所揭示的人类社会的内在机理为基础。在前资本主义社会,单纯以劳动为基础的“个人所有权”以生产资料个人所有制为基础,它作为未来社会的“征兆”确实存在过,尽管它在到那时为止的任何历史阶段都不是居于支配地位的关系,而未来社会的“个人所有权”的实现,必然也是人类社会实际发展的产物。可见,如果从社会发展与特定的经济学分析的耦合关系来把握,真正理解了不同层面的差异和内在一致性,这个问题并不是一个难以理解的问题。在《资本论》开篇体现出来的普遍化的简单商品生产中,基于劳动的“个人所有权”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因此,价值规律向资本主义占有规律的转化,既是对虚幻的“个人所有权”的否定,也是对一种历史上存在过的生产资料归个人所有的私有制的否定。而未来社会的“个人所有权”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并且个人基于自身的劳动所能支配的社会的使用价值不再包含生产资料。可见,“个人所有权”具有特定的内涵,不是法律层面的关于财产的权利关系问题,它是劳动的一种非异化状态。综观马克思不同场合的表述,这一点应该是明确的。在《剩余价值理论》中,马克思围绕通过个人劳动创造个人的所有权这一主题,评述了洛克的思想。[73]《法兰西内战》进一步说明了这一点。在这里,“实现个人所有权”的前提是,生产资料、土地和资本“变成自由集体劳动的工具”,但“合作制生产”也可能成为这种前提。[74]结合前文来看,“个人所有权”的基础可以是生产资料私有制、合作制,也可以是生产资料共同所有。可见,这一范畴并不是关于法律方面的财产关系范畴,把“个人所有权”等同于法律层面的个人与财产的关系是不科学的。

对于马克思著作中的“市民社会”,也必须从多重系统分析方法的耦合关系来把握。从科学实证主义方法来看,在《资本论》中,“市民社会”与资本主义生产的关系,是一种抽象与具体的关系,“市民社会”是与资本主义生产这一有机生命体相对应的范畴。而经济基础或生产关系总和,应该是与“人类社会”这一有机生命体相对应的范畴。它们从属于不同的研究对象。那么,马克思是在什么意义上把生产关系的总和指称为市民社会的呢?我们知道,“市民社会”作为资本主义生产的“唯心”表达,表现为各种社会组织形式的市场主体被赋予“独立的私有者”特性。他们以利己主义为原则,他们之间在分工基础上通过自由竞争和平等交换形成相互依赖的社会关系。在这里,“个人”被看成各种赋有“私有者”特性的市场主体的符号,相当于企业的“法人”。这种“个人”作为私人进行生产,可以“看作某种特殊需要体系和社会活动的某种特殊部门的实现”[75]。而另一方面,这种私有制在取得现代形式之前,社会生产“大部分仍旧保存着共同体的形式”[76]。对于这些时代,不管是部落,还是其他社会组织,只要它不同程度参与“市场”交换,就可以抽象为“独立生产者”。可见,基于“个体”的私有生产者,可以是各种社会形式的市场化程度深浅不一的市场主体乃至征兆性市场主体的抽象。由于这种抽象,生产成为各个“个体”的事务,社会关系单纯地表现为“自由、平等”的交往关系的总和。因为生产被抽象地看成个人的事务,“市民社会”的关系集中表现为交往关系,因而“市民社会”仅仅被看成交往形式或者被看成与生产过程、生产方式相联系的交往形式;由于“个人”是私有的市场主体的符号,“市民社会”又隐含着狭义的“生产关系”,因而可以看成物资的生活关系的总和或经济基础,或是包含工业生活的一切物质交往。从抽象了的“私有者”的交往关系看,资本主义社会之前的各个时代的交往关系可以在不同程度上看成作为资本主义时代的“市民社会”的萌芽的、征兆性的形式。因此,历史上的市民社会与“现代市民社会”构成一种反思性联系,表现为“猴体”与“人体”的关系。当然,这种市民社会作为抽象的形式规定,作为一个“名称”、概念,其中的独立“个人”“始终标志着直接从生产和交往中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并且“在一切时代都构成国家的基础以及任何其他的观念的上层建筑的基础”。[77]只是这种形式上的“一般”,按照马克思独特的思维方法,首先是资本主义生产的“唯心”表达。总之,不能简单地说,市民社会就是物质生活关系的总和或经济基础,只能说:在一定意义上可以把市民社会看成各个时代的物质生活关系的总和或经济基础,它是生活关系总和或经济基础的一种特殊的表达方式。并且,用“市民社会”看待前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基础的时候,隐含着对历史上的交换关系的高度重视。

总之,多重系统分析方法,涉及唯物史观与科学实证主义方法在《资本论》中的相互结合问题。唯物史观一方面为科学实证主义方法提供了一个时间维度,使它成为“历史的”分析方法,另一方面为批判经济学中的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提供了理论基础。因而,对于马克思经济学来说,唯物史观本身可以说是科学实证主义方法的一个基础。唯物史观本应该是剖析人类社会这一生命机体得到的结论,但在马克思那里,它似乎还处于一种从具体到抽象得出的初步结论,还没有经过系统的科学论证。马克思应该运用科学实证主义方法,对人类社会这一生命机体进行进一步的解剖。这项工作在对资本主义生产的解剖过程中,隐隐约约地涉及一些。例如,在马克思那里,生产方式这一范畴,最初应该是指一定历史时期的特定社会的物质生产的技术状况及其技术的、社会的结合形式。在前资本主义时期,生产力及其生产方式与生产关系是相对分离的。在资本主义初期,生产方式也只是形式上从属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只有到了相对剩余价值生产成为主要的剩余价值生产手段的时候,由于生产力乃至自然力都实质上从属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成为资本的生产力或自然力,这时,生产力及其生产方式才最终与生产关系成为对立统一的有机体,因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体现为两者的有机统一。因此,从范畴与客观对象相统一这一方法论思想的要求来看,只有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才合乎这一原则,封建主义生产方式应该是一种类比的说法。在前资本主义时代,由于社会形态表现为形式的规定性(一种理论规定,现实与理论规定只是近似),现实的阶级关系自然也不会那样纯粹,会有更多的色层,更多地表现为阶层关系。可见,马克思对人类社会这一生命机体的解剖尽管不是很系统,但还是有所体现。并且,唯物史观始终贯穿着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生产这一生命机体的解剖过程。这样,对人类社会这一生命机体的解剖与对资本主义生产这一生命机体的解剖,形成一种耦合关系。特定时期具有典型意义的“人类社会”是一个大系统,相同阶段的“资本主义生产”则是其中最重要的一个子系统。同时对它们进行解剖,也就形成多重的系统分析。因此,可以这么说:多重系统分析方法正是科学实证主义方法的一种特殊运用。明确这一点有着很实际的意义。因为马克思要求范畴始终不脱离客观对象,因此,同一个范畴,例如“生产方式”,对应不同的客观对象及其发展,必然具有不同的含义。这样,便可以根据多重系统分析方法必然存在的客观对象多重化,依照客观对象的不同区分马克思著作中不同场合的“生产方式”的不同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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