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销售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计入哪里

销售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计入哪里

时间:2022-11-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电动汽车和汽缸容量在250毫升(不含)以下的摩托车不征收消费税,实木复合地板和高尔夫球杆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葡萄酒和成套化妆品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自2015年2月1日起将电池、涂料列入消费税征收范围。根据消费税法的规定,卷烟和白酒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相结合的复合计征办法征收消费税。

自2014年12月1日起,调整现行消费税政策,取消汽缸容量250毫升(不含)以下的小排量摩托车消费税;取消汽车轮胎税目;取消车用含铅汽油消费税;取消酒精消费税。自2015年2月1日起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

一、消费税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温馨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内,是指应税消费品的起运地或所在地在境内。

二、消费税征税范围

1.生产应税消费品

(1)自产自用。

①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征消费税;

②用于其他方面的:视同销售征消费税(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温馨提示】用于其他方面,是指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以及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

(2)工业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下列行为,按规定征消费税:

①将外购的非应税消费品以应税消费品对外销售的;

②将外购的低税率应税消费品以高税率应税消费品对外销售的。

【温馨提示1】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

【温馨提示2】例如:烟厂收购烟叶加工成一批烟丝,如果烟厂将烟丝出售,烟丝应交消费税;如果烟厂将烟丝用于生产卷烟,就属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对此,卷烟应交消费税,烟丝不交消费税。

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1)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2)下列情形不属于委托加工,属于受托方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计算缴纳消费税。

①受托方提供原材料进行加工;

②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再进行加工;

③受托方以委托方的名义购进原材料进行加工。

(3)委托双方的纳税义务。

①委托方为消费税的纳税人;

②除受托方为个人外,受托方代收代缴委托方的消费税;同时受托方收取的加工费应纳增值税。

③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消费税。

【温馨提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3.进口应税消费品

单位和个人进口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缴纳消费税。进口环节缴纳的消费税,由海关代征。

4.商业零售金银首饰

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铂金首饰消费税改为零售环节征税。下列业务视同零售业,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

(1)为经营单位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加工金银首饰。加工包括带料加工、翻新改制、以旧换新等业务,不包括修理和清洗。

(2)经营单位将金银首饰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

(3)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经营金银首饰批发业务的单位将金银首饰销售给经营单位。

5.批发销售卷烟

(1)自2015年5月10日起,将卷烟批发环节从价税税率由5%提高至11%,并按0.005元/支加征从量税。

(2)烟草批发企业将卷烟销售给其他烟草批发企业的,不缴纳消费税。

(3)卷烟消费税改为在生产和批发两个环节征收后,批发企业在计算应纳税额时不得扣除已含的生产环节的消费税税款。

【温馨提示】纳税人兼营卷烟批发和零售业务的,应当分别核算批发和零售环节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批发和零售环节销售额、销售数量的,按照全部销售额、销售数量计征批发环节消费税。

【典型例题·单选题】下列不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的是( )。

A.首饰厂销售给金银首饰商店的金银首饰

B.白酒厂用于广告的白酒

C.将应税白酒发给职工使用

D.作为展销样品的白酒

【233网校答案】A

【233网校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消费税征税范围。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消费税改为零售环节征收。

三、消费税税目

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我国的消费税共有15个税目,分别是烟、酒、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和焰火、成品油、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电池、涂料。

【典型例题·多选题】我国现行消费税的税目不包括( )。

A.护肤护发品 B.自行车

C.小汽车 D.成品油

【233网校答案】AB

【233网校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消费税的税目。我国现行消费税的税目不包括护肤护发品和自行车。

【温馨提示1】调味料酒属于调味品,不征消费税。

【温馨提示2】对饮食业、商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应当征收消费税。

【温馨提示3】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妆油、油彩不征消费税。

【温馨提示4】护肤护发品不征消费税。

【温馨提示5】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不征消费税。

【温馨提示6】植物性润滑油、动物性润滑油和化工原料合成润滑油,不属于润滑油的征收范围。

【温馨提示7】最大设计车速不超过50公里/小时、汽缸总工作量不超过50毫升的三轮摩托车不征消费税。

【温馨提示8】电动汽车,车身长度大于7米(含)、且座位在10~23座(含)以下的商用客车,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对于企业购进货车或箱式货车改装生产的商务车、卫星通信车等专用汽车不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不征收消费税。

【温馨提示9】对于购进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整车改装生产的汽车,应按规定征收消费税。

【温馨提示10】对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又称“氢镍蓄电池”或“镍氢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和全钒液流电池免征消费税。

【温馨提示11】2015年12月31日前对铅蓄电池缓征消费税;自2016年1月1日起,对铅蓄电池按4%税率征收消费税。

【温馨提示12】对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低于420克/升(含)的涂料免征消费税。

【典型例题·多选题】下列消费品中,征收消费税的有( )。

A.实木复合地板

B.电动汽车

C.高尔夫球杆

D.汽缸容量在250毫升(不含)以下的摩托车

【233网校答案】AC

【233网校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消费税征税范围。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电动汽车和汽缸容量在250毫升(不含)以下的摩托车不征收消费税,实木复合地板和高尔夫球杆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

【典型例题·多选题】下列消费品中,征收消费税的有( )。

A.电池 B.葡萄酒

C.成套化妆品 D.涂料

【233网校答案】ABCD

【233网校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消费税征税范围。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葡萄酒和成套化妆品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自2015年2月1日起将电池、涂料列入消费税征收范围。

四、消费税税率

(一)税率形式:定额税率、比例税率

(1)啤酒、黄酒、成品油适用定额税率(从量计征)。

(2)卷烟和白酒同时适用定额税率和比例税率(复合计征)。

(3)其他应税消费品适用比例税率(从价计征)。

【2013年真题·多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消费品中,实行从量定额与从价定率相结合的复合计征办法征收消费税的有( )。

A.卷烟 B.成品油

C.白酒 D.小汽车

【答案】AC

【解析】本题考核消费税的计税方法。根据消费税法的规定,卷烟和白酒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相结合的复合计征办法征收消费税。选项B属于从量定额征收消费税;选项D属于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

(二)特殊规定

1.卷烟适用税率

(1)定额税率:150元/箱(0.6/条;0.003/支) (1箱=250条=50000支)。

(2)比例税率。

①甲类卷烟:56%;每标准条(200支)调拨价≥70元(不含增值税)[或每箱调拔价≥17500元(不含增值税)]。

②乙类卷烟:36%;每标准条(200支)调拨价<70元(不含增值税)[或每箱调拔价<17500元(不含增值税)]。

③卷烟批发环节:从价税,税率为11%;从量税,0.005元/支。

2.白酒适用税率

(1)定额税率:0.5元/斤。

(2)比例税率:20%。

3.啤酒适用税率

(1)甲类啤酒:250元/吨。每吨出厂价≥3000元(含包装物及押金,不含增值税)。

(2)乙类啤酒:220元/吨。每吨出厂价<3000元(含包装物及押金,不含增值税)。

(3)娱乐业、商业、饮食业自制啤酒:250元/吨。

【温馨提示1】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应分别核算,分别适用税率;未分别核算,从高适用税率。

【温馨提示2】白包卷烟、手工卷烟和未经国务院批准纳入计划的企业和个人生产的卷烟一律按56%卷烟税率征税,并按照定额每标准箱150元计算征税。

五、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销售额的确定

1.从价计征销售额的确定

(1)销售额,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应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

【温馨提示】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费用。但不包括:

①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承运部门的运输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给购买方的。

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2)含增值税销售额的换算。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2013年真题·单选题】甲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5月销售果木酒,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10万元,同时收取包装物租金0.585万元、优质费2.34万元。已知果木酒消费税税率为10%,增值税税率为17%,甲酒厂当月销售果木酒应缴纳消费税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

A.(10+0.585+2.34)×10%=1.2925(万元)

B.(10+0.585)×10%=1.0585(万元)

C.[10+(0.585+2.34)÷(1+17%)]×10%= 1.25(万元)

D.[10+0.585÷(1+17%)]×10%=1.05(万元)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消费税的计算。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构成销售额,但不包括增值税税款。本题中,包装物租金、优质费属于价外费用,在计入销售额的时候需要换算为不含税的价款。则甲酒厂当月销售果木酒应缴纳消费税税额=[10+(0.585+2.34)÷(1+17%)]×10%= 1.25(万元)。

2.从量计征销售数量的确定

(1)销售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移送使用数量。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海关核定的进口征税数量。

3.特殊情形下销售额和销售数量的确定

(1)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计税价格。其核定权限规定如下:

①卷烟、白酒和小汽车的计税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核定,送财政部备案。

②其他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核定。

③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由海关核定。

(2)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

(3)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4)白酒生产企业向商业销售单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费”,应并入白酒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

(5)实行从价计征办法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销售的,包装物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

【温馨提示1】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此项押金则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或者已收取的时间超过12个月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缴纳消费税。

【温馨提示2】对包装物既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又另外收取押金的包装物的押金,凡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退还的,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缴纳消费税。

【温馨提示3】对酒类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征收消费税。

【典型例题·单选题】下列关于应税消费品销售额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应税消费品销售额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

B.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

C.随同从价计征应税消费品出售的包装物,无论是否单独计价,均应并入销售额

D.对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或者已收取的时间超过12个月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

【233网校答案】A

【233网校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销售额。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应税消费品销售额不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1.生产销售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从价计征。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2)从量计征——成品油及啤酒、黄酒。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3)复合计征——卷烟、白酒。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温馨提示】现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中,只有卷烟、白酒采用复合计算方法。

【典型例题·多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应税消费品中,实行复合计征消费税的有( )。

A.卷烟 B.鞭炮

C.化妆品 D.白酒

【233网校答案】AD

【233网校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消费税计征办法。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卷烟和白酒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相结合的复合计征办法征收消费税。其他应税消费品实行从价定率或者从量定额办法征收消费税。

【典型例题·计算题】某木地板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12月15日向某建材商场销售实木地板一批,取得含增值税销售额105.3万元。已知实木地板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为5%。计算该厂当月应纳消费税税额。

【233网校答案解析】

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从价计征消费税的销售额中不包括向购货方收取的增值税款。所以,在计算消费税时,应将增值税款从计税依据中剔除。计算过程如下:

(1)不含增值税销售额=105.3÷(1+17%) =90(万元)

(2)应纳消费税税额=90×5%=4.5(万元)

2.自产自用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消费税视同销售。

凡不是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而是用于其他方面,例如用于生活福利设施、专项工程、基本建设,以及用于馈赠、赞助、集资、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视同销售,计入销售额中,计算应纳消费税额。

(2)组成计税价格。

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①实行从价计征,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②实行复合计征,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

【典型例题·计算题】某摩托车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11月份发生下列业务:

(1)11月3日,销售摩托车50辆,不含税单价4400元;

(2)11月10日,销售摩托车15辆,不含税单价4500元;

(3)11月20日,销售摩托车35辆,不含税单价4600元;

(4)11月28日,用20辆摩托车与甲企业换取原材料,双方按当月各自产品的平均售价等价交换;

(5)当月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为34000元。

该厂摩托车的消费税税率为10%。计算该厂2015年11月应纳消费税和增值税。

【233网校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消费税计算。

(1)摩托车加权平均售价=(4400×50+4500×15+ 4600×35)÷(50+15+35)=4485(元)

(2)消费税应纳税额=(50×4400+15×4500+35× 4600+20×4600)×10%=54050(元)

(3)增值税应纳税额=(4400×50+4500×15+ 4600×35+20×4485)×17%-34000=57494(元)

3.委托加工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按照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如果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1)实行从价计征,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2)实行复合计征,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

【温馨提示1】材料成本是指委托方提供的加工材料的实际成本,但不含增值税。

【温馨提示2】加工费是指受托方加工应税消费品向委托方所收取的全部费用(包括受托方代垫的辅助材料;但不含增值税)。

【典型例题·单选题】A酒厂委托B酒厂生产酒精30吨,加工费9500元,原料的成本为57000元,无同类产品销售价格。如果酒精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5%,则该批酒精的应纳消费税额是( )元。

A.5000 B.4200

C.3500 D.2800

【233网校答案】C

【233网校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如果受托方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57000+9500)÷(1-5%)=70000(元)。

应纳消费税额=70000×5%=3500(元)

4.进口环节应税消费税的计算

(1)实行从价计征,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

(2)实行复合计征,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进口数量×定额税率

【典型例题·计算题】某汽车贸易公司2015年12月从国外进口小汽车50辆,海关核定的每辆小汽车关税完税价为28万元,已知小汽车关税税率为20%,消费税税率为25%。计算该公司进口小汽车应纳消费税税额。

【233网校答案解析】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计算过程:

(1)应纳关税税额=50×28×20%=280(万元)

(2)组成计税价格=(50×28+280)÷(1-25%) =2240(万元)

(3)应纳消费税税额=2240×25%=560(万元)

(三)已纳消费税扣除的计算

将外购应税消费品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的,可以扣除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的已纳消费税。

1.外购或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

(1)以外购或委托加工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2)以外购或委托加工已税化妆品原料生产的化妆品;

(3)以外购或委托加工已税珠宝玉石原料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4)以外购或委托加工已税鞭炮焰火原料生产的鞭炮焰火;

(5)以外购或委托加工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6)以外购或委托加工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7)以外购或委托加工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8)以外购或委托加工已税石脑油、润滑油、燃料油为原料生产的成品油;

(9)以外购或委托加工已税汽油、柴油为原料生产的汽油、柴油。

2.已纳税款扣除方法

(1)外购应税消费品:

①准予扣除已纳税款=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税率

②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期初库存买价+当期购进的买价-期末库存的买价

(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准予扣除委托加工已纳税款=期初库存的委托加工已纳税款+当期收回的委托加工已纳税款-期末库存的委托加工已纳税款

六、消费税征收管理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的,按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确定(比照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3)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4)纳税人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典型例题·单选题】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

A.签订销售合同的当天

B.收到预收货款的当天

C.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D.开具预收款发票的当天

【233网校答案】C

【233网校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2013年真题·多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B.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C.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D.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答案】BCD

【解析】本题考核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二)纳税地点

(1)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受托方为个人的,由委托方向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4)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者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的,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5)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温馨提示】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但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审批同意,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消费税。

(6)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如因质量等原因由购买者退回时,经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退还已缴纳的消费税税款。

(7)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办理退税后,发生退关,或者国外退货进口时予以免税的,报关出口者必须及时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补缴已退还的消费税税款。

【温馨提示】纳税人直接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办理免税后,发生退关或者国外退货,进口时已予以免税的,经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暂不办理补税,待其转为国内销售时,再申报补缴消费税。

【典型例题·单选题】下列关于消费税纳税地点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应向生产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纳税

B.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应向核算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纳税

C.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应向销售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纳税

D.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应向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纳税

【233网校答案】D

【233网校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消费税纳税地点。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