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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国家的产权模型(长期变迁)

时间:2022-11-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新制度经济学认为,离开产权,人们很难对国家作出有效的分析。现在一些新制度经济学家认为,在奥尔森的集体行动理论基础上,可以构造新制度经济学的国家理论。国家对产权制度的偏好体现在宪法及相关法律体系之中。

(一)新制度经济学的国家理论

国家的定义:按照新制度经济学的定义,国家是一种在某个特定地区内对合法使用强制性手段具有垄断权的制度安排,它的主要功能是提供法律和秩序。国家作为一种具有垄断权的制度安排在许多方面不同于一些竞争性的制度安排(如市场、企业等)。国家独特的地位决定了在任何长期变迁的分析中,国家模型都将占据显要的一席。

国家理论的特点:

(1)把国家视为一种组织。“国家可视为在暴力方面具有比较优势的组织,在扩大地理范围时,国家的界限要受其对选民征税权力的限制。”[(美)道格拉斯·C.诺思著《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上海三联书店1991年版,第21页。]既然国家可视为一种组织,那么关于企业的理论也就可以用来分析国家问题了,这无疑为国家问题的研究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

(2)揭示了国家与产权的内在联系。新制度经济学认为,离开产权,人们很难对国家作出有效的分析。因为产权的本质是一种排他性的权利,在暴力方面具有比较优势的组织处于界定和行使产权的地位。国家理论“关键的问题是解释由国家界定和行使的产权类型以及行使的有效性。最富有意义的挑战是,解释历史上产权结构及其行使的变迁”。[(美)道格拉斯·C.诺思著《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上海三联书店1991年版,第21页。]“我研究的重点放在制度理论上,这一理论的基石是:①描述一个体制中激励个人和集团的产权理论;②界定实施产权的国家理论;③影响人们对‘客观’存在变化的不同反应的意识形态理论,这种理论解释为何人们对现实有不同的理解。”[(美)道格拉斯·C.诺思著《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上海三联书店1991年版,第7页。]

(3)揭示了国家的内在矛盾。新制度经济学在对历史的研究中发现,“国家的存在是经济增长的关键,然而国家又是人为经济衰退的根源”[(美)道格拉斯·C.诺思著《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上海三联书店1991年版,第20页]。这一悖论使得那些主张国家干预论者与自由主义经济学家们不得不重新“审视”一下自己的理论。新制度经济学是把国家置于一种“矛盾状态”中来分析国家在制度变迁以及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的。

分利联盟和寻租决定国家兴衰

分利联盟的定义:有利益集团存在的情况下,国家的产权安排很难达到最优。在奥尔森看来,导致影响国家命运的要素就是“分利联盟”。所谓“分利联盟”(distributional coalitions)是指由一批希望采取集体行动来增加自身收入份额的个人所形成的组织。

分利联盟建立的前提:成功地运用“选择性刺激”和“人数控制”的方法克服形成集体行动的两大障碍搭便车”和“理性的无知”。

分利联盟的活动不可避免地损害经济增长:对于分利联盟来讲,既可以通过促进整个社会生产率的提高来改善本利益集团的福利,也可以尽可能地为其成员争得社会生产总额中更大份额来改善本利益集团的福利,分利联盟一般地选择后者。现在一些新制度经济学家认为,在奥尔森的集体行动理论基础上,可以构造新制度经济学的国家理论。

用寻租理论解释历史上人类社会为什么不是总能选择有利于经济发展的产权。有关寻租理论和产权理论的相关关系是一个经常被研究的问题,布坎南(1980)将寻租理论视为产权理论的一个扩展。本森(Benson) (1984)证明了二者可以得出完全相同的结论,但他又指出产权理论范例提供了更深入的见解。寻租被定义为个人为增加个人财富所作出的对社会净财富发生不利影响的努力。这一研究思路和我们前面讨论的产权的利益集团理论是基本相似的,二者都根植于立法和政府活动中的利益集团理论。

许多有关寻租理论的文献,常常假设当利益集团受到控制的时候,政府会提供使产出最大化的产权结构。这两点在寻租理论的一部代表著作,奥尔森(1982)的《国家兴衰探源》中表现得很明显。奥尔森还用他在《集体行为的逻辑》中的理论证明,特殊利益集团需要长期的社会稳定才能克服“搭便车”问题以形成一个分利联盟,只有在分利联盟形成以后,他们才能够寻求那些阻碍经济增长的特权;而在另一方面,大变动往往会摧毁压力集团并使经济迅速增长成为可能。换句话说,当分利联盟力量较弱时,政府会提供一个与原始产权理论相近的产权结构。换言之,如果存在分利联盟,政府提供一个与原始产权模型相近的产权结构是不可能的。

在施蒂格勒看来,国家是一个社会中每个产业潜在的资源或潜在的威胁。国家可以而且确实通过禁止或强制、取走或给予资金等方式有选择地帮助或损害了许多产业。国家具有强制权,可以通过税收获取金钱,还可以决定物质资源的运动,影响家庭和厂商的经济决策。这些权力就为一个产业利用国家提高赢利提供了可能性,国家能给一个产业带来的利益实际上为一个产业的寻租提供了可能性。

(二)国家选择产权的制约因素

(1)意识形态及宪政秩序。统一的意识形态可以大大地降低社会的交易成本。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意识形态,国家偏好什么样的产权制度,将会大大地决定一国产权结构的选择。国家对产权制度的偏好体现在宪法及相关法律体系之中。宪法及相关的法律体系决定一国产权结构及其选择。

如在我国,根据解决和发展生产力的要求,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第一,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第二,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第三,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不能把这两者对立起来。这种对基本经济制度的规定将决定我国产权结构的选择及其发展。

(2)产权选择中的路径依赖。过去产权的选择将在相当程度上影响着现在以及将来产权的选择。人类社会从原始的公共产权到后来的私有产权,这当中经历了相当缓慢的过程。这涉及从一种产权安排转向另一种产权安排的转换成本、不同利益主体在产权调整中利益及其补偿、产权转换中公平与效率的矛盾等。这就会产生产权选择中的路径依赖。

在阿尔钦、德姆塞茨的产权理论以及菲吕博腾和佩约奇对产权的综述文献中,产权基本上都是自我强制性的。在阿姆拜克的加州黄金冲击案例研究中,他提出了强力创造产权(Might makes rights)的理论。后来,有一本关于演化论的《钢铁、枪炮和细菌》,因袭的也是强力创造产权,换句话说就是外生产权的思路。而安迪森—赫尔的产权理论认为,当存在着分享收益的安排时,产权是内置于社会的,内置于共同体内部的,其可以引导收入分配结构的变化。[秦海《制度的历史分析》载吴敬琏主编《比较》(第四辑)中信出版社,2002年,第179页。]在这两种产权演进方式中,其产权选择的路径依赖是有差异的。自我强制性的产权安排与强力创造产权安排相比,更容易产生产权选择的路径依赖。

(3)国家双重目标及其冲突对产权选择的影响。按照诺思的分析,国家有双重目标:一是界定形成产权结构的竞争与合作的基本规则(即在要素和产品市场上界定所有权结构),这能使统治者的租金最大化;二是在第一个目标框架中降低交易费用以使社会产出最大,从而使国家税收增加。换言之,国家有两个方面的目标,它既要使统治者的租金最大化,又要降低交易费用以便全社会总产出最大化,从而增加国家税收。然而,这两个目标是相互冲突的。也正是因为存在着这样的冲突并导致相互矛盾,乃至对抗行为的出现,国家由此兴、由此衰。在国家的双重目标为既得利益集团追求最大化留下了活动的空间。在界定形成产权结构的竞争与合作的基本规则过程中,相关利益集团之间为了争取利益最大化就会不断地博弈。什么样的产权安排有利于地方经济发展成为地方官员选择产权的一种激励。

(4)财政约束。国家选择什么样的产权结构及其制度,财政约束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因素。从总体上看,如果一种产权结构(如产权B)比另一种产权结构(如产权A)更有利于财政收入的增加,那么国家就会偏向于选择产权结构B。这种财政约束往往是“硬”的。“政府一般会保护和建立产权,因为他们可以比私人自发团体以更低的成本做到这一点。但是,政府的财政动机也许会引导建立对于增长有害而不是有益的产权;因此,我们不能保证有效率的制度安排总会出现”。(诺思和托马斯《西方世界的兴起》,第7页。)

(5)不同利益集团力量的对比及对政府的影响。按照奥尔森的理论,如果分利联盟的力量较强,那么一个国家产权的选择就会受分利联盟的偏好及其利益的影响。国家在某种程度上讲是不同集团的集合体。统治者就是这些不同集团利益的“均衡者”。制度安排(包括产权制度)的变迁经常在不同选民中重新分配财富、权力和收入。如果变迁中受损者得不到补偿,他们将明确地反对这一变迁。

结论:包括产权在内的各种制度安排并不完全取决于效率(或经济)原则,它们还取决于不同利益集团的规模、地位以及与统治者的关系。人类历史上无效率产权之所以成为“常态”的根源也在于此。离开产权,人们很难对国家作出有效分析;同样地,离开国家,人们也无法对产权进行有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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