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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院长的体制模式

时间:2022-11-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日本多数医院归属医生所有,在管理方面未经过正式培训的这些医院管理者,既是行政院长,也是医务主任,还要从事医疗工作。日本政府的要求以及医院运行的客观也亟须院长掌握医院管理知识。医院分公立和私立两种,但均向病人开放,医院为慈善性质的医院管理模式。法国法律规定,国家综合医院院长必须经过卫生管理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世界卫生组织认为“医院管理者应是医师,但不从事诊疗工作,而致力于医院的管理”。

(一)美国模式

美国实行的是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院长由董事会直接任命。在管理体制上,医院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董事会,下设医院管理委员会,设主席1人,委员3~7人,一种是由全院职工代表会议民主选举产生。另一种是由医院董事会直接任命,有一定的任期规定,主持全院医疗、行政和财务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医院实行科主任负责制,各职能部门的设置根据工作需要因医院而异。90%的院长都有管理学硕士教育或法学硕士教育或公共卫生等教育背景,只有不到10%的医院专业人员担任院长。但董事会经常提醒院长不要因自己的专业工作而耽误了医院管理。但从近年来看,有医学专业背景担任院长的人数有不断增加之势,但院长重视医院管理不仅没有削弱,反而有不断增强。所有的工作人员都实行公开招聘,在用人制度上形成一个自上而下的雇佣关系。美国是一个非常重视医院管理的国家,不仅许多医学新技术诞生于美国,而且一些医院新的管理理论及方法也出自于美国,比如由世界卫生组织在20世纪50年代向全球推广的医院评审就出自于美国。今天,该国还有一个美国医疗机构评审国际联合委员会(JCI)持续在向全球推广《美国医疗机构评审国际联合委员会医院评审标准》,这个标准在我国现在已经有了第四版。我国个别医院如浙江邵逸夫医院、台湾地区、香港特别行政区一些医院已经通过了JCI认证。

(二)日本模式

日本医院管理体制规定,院长必须由高级医师担任,全面负责医院管理工作和医院发展方向,直接领导事务部(主管人事、财务、总务和医政)、诊疗部和护理部(负责全面技术工作)等,日本要求院长不仅懂医而且必须熟知一般管理学基础知识和医院管理方面的知识。日本多数医院归属医生所有,在管理方面未经过正式培训的这些医院管理者,既是行政院长,也是医务主任,还要从事医疗工作。日本政府的要求以及医院运行的客观也亟须院长掌握医院管理知识。日本的一些大医院内设有医疗评价委员会,负责实施医疗质量的评价。在人事管理上择优录取职工,严格退休制度,实行职务工资和奖励制度以及行政职务技术职称的统一。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前主要吸收德国经验,二战后引进了美国医院的管理方法。据笔者近20年来和日本医院的连续性交流观察,发现日本的医院在不断加强管理,无论是医院管理的硬件还是软件水平都有不断的明显地提高。日本目前医院管理水平应属于世界一流水平。

(三)法国模式

法国在管理体制上实行院长负责制,综合医院设院长1人,副院长2~4人,下设若干职能处科室,还设有非常设机构如鉴定委员会、医疗咨询委员会、急诊医疗委员会、技术协调委员会等。医院管理在法国是高度集中的,任何医院床位或消耗性设备的增减或变更,都必须得到相应级别卫生行政部门的认可。医院分公立和私立两种,但均向病人开放,医院为慈善性质的医院管理模式。法国法律规定,国家综合医院院长必须经过卫生管理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四)英国模式

在英国,三分之二的医院院长是由管理、法律或经济专业背景的人士担任的。医院管理体制是团队管理,由医务、护理、管理、后勤部门的四人组成。英国医院属于福利性质的模式,医院推行福利政策,实行国家卫生服务制度,这也是该国一向引以为豪的,以至于在奥运会开幕式上以文艺表演的方式向全世界展示。国家对卫生经费资助占总卫生的97%~98%,居民享受免费医疗,通过医生完成地区的初级卫生保健。医院实行二级医疗保健,由专科医师承担,但工作效率低下也一直为业内诟病,近年来工作服务质量方面也不断有负面新闻传出。

(五)德国模式

德国医院领导层是“三驾马车”结构,即:医院行政院长、医疗院长和护理院长,构成医院的决策层。行政院长是医院最高决策者和领导人,管理医院的整体经营过程,协调院长与科室之间、院长和院长之间、医院和社会之间的各种关系。医院行政院长的任职资格分两类,一类是经济学或管理学专业者,经过四学期(二年)的医院管理的培训,或经强化的医院和卫生事业管理培训获得硕士学位者;另一类是受过商业管理或法学高等教育,再经强化的医院和卫生事业管理培训获得硕士学位者。接受强化医院管理培训不仅针对医院最高领导人——行政院长,而且针对医院其他部门负责人包括医疗院长、护理院长甚至医院部门负责人,培训合格构成任职资格的前提条件。

(六)俄罗斯模式

俄罗斯继承了原苏联的医院管理模式,医院属国家所有,卫生经费主要来源于国家拨款,它不是单独的医院机构,而是防治结合的医疗预防机构,向居民免费提供包括门诊、住院治疗、手术、检验、产科服务以及咨询等医疗服务。管理体制上自20世纪50年代开始就实行院长和科主任负责制,院长全面负责医疗、预防和行政管理,下设医务副院长、行政副院长,分别负责门诊部、医疗业务和行政管理工作。各科室管理工作则由经验丰富、业务技术水平较高并具专业权威的医生来担当。护士长则是科主任的助手,负责组织病人护理、检查医院规章制度遵守情况以及医疗器械设备的管理工作。

以上是世界上具有代表性的医院领导体制模式,从全球看,愈加重视医院管理是全球医院发展的普遍大趋势。世界卫生组织认为“医院管理者应是医师,但不从事诊疗工作,而致力于医院的管理”。从以上各国模式来看,形式上虽有不同,但对医院管理的重视都是非常一致的。

(七)我国医院的领导模式

医院属于科学技术集中、人才密集聚积的部门,在管理及领导体制上客观形成了政治领导、学术领导和行政领导这三种不同的领导方式,现代管理科学的不断发展推动着医院管理体制的变化,由于医院的规模、性质、任务的差异,医院的领导体制不可能规定为统一的模式,选择何种模式要结合实际而定,但从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来看,我国医院尤其是研究型医院则以实行院长负责制最为有效,院长的知识结构以既有医学背景,又受过管理学培训的复合型知识结构最为适宜。

我国地方医院的领导模式大致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1.第一阶段 “一长制”的领导体制。此阶段是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学习苏联医院领导运行模式。

2.第二阶段 党委领导下的院长分工负责制。此阶段是从20世纪50年代中期开始实行这种领导体制。

3.第三阶段 党委一元化的领导体制。主要发生于“文革”期间。

4.第四阶段 党委领导下的院长分工负责制。主要运行于1978-1982年,正副院长分别直接对党委负责。

5.第五阶段 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主要运行于1982-1985年。

6.第六阶段 院长负责制。1985年以后,特别是1997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指出“卫生机构实行并完善院长(所、站)长负责制,进一步扩大卫生机构的经营自主权”以后,绝大多数地方医院都执行了院长负责制这种领导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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